1、XX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 急 预 案1 总 则 1.1 编制目标 为提升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对和处理突发自然灾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公共事件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护水平,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快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依据中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国食品安全法、中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国安全生产法、中国防震减灾法、中国森林防火法、中国防洪法、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突发公
2、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河南省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和河南省自然灾难重大事故应急医疗救护指导方案,制订本预案。 1.3 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程度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尤其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通常(级)四级。 1.3.1 尤其重大事件(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省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医疗卫生救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尤其严重人员伤亡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相
3、关部门确定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尤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1.3.2 重大事件(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出5例突发公共事件。 (2)本省内跨设区市有严重人员伤亡突发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确定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1.3.3 较大事件(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出3例突发公共事件。 (2)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1.3.4 通常事件(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出1例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
4、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通常突发公共事件。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水灾、火灾、地震、坍塌、爆炸、中毒、飞机失事、交通意外、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健康危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抢救援工作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实施。 1.5 工作标准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合理分工、明确职责;以人为本、依靠科学;反应立即、方法果断;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亲密配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军(警)民结合、公众参与。 2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县卫生
5、局(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协作部门及协作单位要在县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下,动员、组织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及相关单位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关键包含: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医疗卫生救援教授技术小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血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 医疗卫生救援协作部门、协作单位关键包含:县公安、交警、交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民政、财政、计划、科技、铁路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驻军及武警部队等。 2.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县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关键
6、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和县120抢救指挥中心负责同志为组员,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布署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及其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县卫生局、应急办责任人担任,负责应抢救援机构管理、组织联络、业务培训、信息搜集、技能演练等日常工作。2.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县卫生局依据突发公共事件救援需要,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指挥,负责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统一指挥和协调工作。 2.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县、乡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任务。根据统一布署、分工负责
7、标准,县抢救中心及其它医院急诊科负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救援和伤员转送;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二院负责伤亡人员接收并给处理、救治;县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依据各自职能负担突发公共事件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负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医疗卫生机构应指定关键领导负责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4 医疗卫生救援教授技术小组 县卫生局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别和性质,抽调医疗骨干,分别组成爆震、烧灼、溺水、中毒、挤压、冲击、传染等伤病情救治教授小组,负责对应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技术支持、业务指导、专业咨询、医学调查等。 2.5 应急联动机构 县、乡医疗卫生救援协作部门及协作单位,在县政府、乡镇政府或
8、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下,依据其职责和分工,参与或帮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 医疗卫生救援运行机制3.1 医疗卫生救援分级响应级、级医疗卫生救援行动组织、实施由省人民政府或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决定;级医疗卫生救援行动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决定;级医疗卫生救援行动组织、实施由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县卫生局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决定。 3.1.1 级、级响应行动 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
9、急指挥机构、县卫生局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分别在省人民政府或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省卫生行政部门或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在县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1.2 级响应行动 县卫生局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示、通报或汇报后,应立即开启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各项工作,组织教授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同时,快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相关人
10、员抵达现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市卫生局汇报相关处理情况。 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要在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1.3 级响应行动 县卫生局接到通常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示、通报或汇报后,应立即开启同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各项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救援工作,组织教授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和评定,同时向县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汇报相关处理情况。 3.2 现场应急处理 3.2.1 现场医疗救援及指挥 县、乡医疗救援机构及其应急队伍
11、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快速赶赴现场,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立即救治、安置、转送伤病人员。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中,既要主动开展救治,又要确保安全,预防次事故发生。 县卫生局应在事发觉场设置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立即正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担心有序地进行,关键或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降低中间步骤,提升决议效率,加紧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收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领导,加强和现场各救援部门沟通和协调,同时,要将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情况立即向县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汇报,随时接收上级卫生
12、行政部门或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督察和业务指导。 3.2.2 场所设置 县、乡医疗救援机构及其应急队伍抵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后,应选择一处距事故中心较近且相对安全、交通便利地点作为救援营地,设置临时救治场所并用醒目标志标明。 3.2.3 现场抢救 县、乡医疗救援机构及其应急队伍抵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后,要快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标准开展工作,根据国际统一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做出标志(分类标识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手腕或脚踝部位,方便后续救治识别或采取对应方法。 3.2.4 转
13、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许可时,要立即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诊疗,做必需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需在医疗仓内亲密观察伤病员病情改变,并确保诊疗连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3.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局要
14、依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相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方法,预防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确保大灾以后无大疫。 3.4 医疗卫生救援信息汇报和公布 县医疗抢救中心和县、乡医疗机构在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汇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县卫生局。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县医院等医疗单位要每日向卫生行政部门或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汇报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工作进展等,关键情况要随时汇报。县卫生局或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要立即向县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上级卫生行政部
15、门或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汇报相关情况。 县卫生局或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应依据授权和“信息归口管理、统一对外公布”标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公布工作。 3.5 医疗卫生救援响应升级和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严重和危害程度若深入加剧,并有蔓延扩大趋势和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事件发生地乡镇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该快速县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抢救援指挥机构反应,立即提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等级。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县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同意,卫生局或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告医疗卫生救援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终止
16、信息汇报县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4 医疗卫生救援保障 4.1 人力保障 县卫生局应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依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县级不少于30人。 县卫生局要确保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稳定并严格管理,定时开展培训,不停提升应抢救治能力。 4.2 组织保障 4.2.1 抢救机构 抢救中心设在县医院,并建立健全以县医院为龙头,中医院、二院为后备,乡镇卫生院为基础,其它医疗机构参与协作抢救网络。 4.2.2 传染病救治机构 县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以应对突发疫情和传染病人医疗救治。 4.3 技术保障 医疗卫生救援
17、要充足发挥各级各类专业组织、学术团体及专业技术人员在技术支持、业务指导、专业咨询、医学调查等方面专长和作用。 县卫生局应掌握医疗卫生救援教授组及辖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情况,加强人员培训,并主动推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救治技术。 4.4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应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需经费,并依据相关政策或县政府决定对负担医疗救治任务医疗机构给经费补助或负担医疗救治费用。自然灾难造成人员伤亡,县财政根据相关要求负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发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救治机构支付医疗救治费用,相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人员伤亡,由相关部门确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
18、担医疗救治费用并负责督促落实。 4.5 物资保障 县卫生局应科学合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贮备。当物资贮备不足或难以满足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需要时,应立即向县政府或相关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具等物资需求计划,并立即进行补充。医疗卫生救援协作部门和协作单位要依据其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应急物资生产调运,确保应急物资立即供给。 4.6 交通运输保障 县、乡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及其应急队伍要依据实际工作需要配置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县交通局、交警大队(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要确保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优先安
19、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通畅。情况尤其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开设应抢救援“绿色通道”,确保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4.7 信息保障 利用电信、网络等现有资源,建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信息平台和网络体系,并由县卫生局或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信息搜集、处理、分析和传输等工作。 4.8 其它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确保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组织和监督管理。 县红十字会组织要根据河南省红十字会自然灾难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
20、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并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根据要求向中国外发出呼吁、接收中国外组织和个人捐赠,提供急需人道主义援助。 县武装部和县公安局负责协调驻军及武警部队,组织部队官兵及其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参与或帮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县卫生局要据此预案定时开展演练,努力提升医疗卫生救援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协作部门、协作单位及公众参与,必需报经县政府同意。 5.2 宣传和培训 县卫生局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县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要配合县卫生局共同做好社会公众宣传教育;各部门、企机关、社会
21、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宣传教育;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机关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升其自救、互救能力。 5.3 责任和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县卫生局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优异集体和个人给表彰和奖励,对渎职、渎职相关责任人,要依据相关要求严厉追究责任,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组织制订并报县政府同意公布。 本预案定时进行评审,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觉问题立即进行修订和补充。 6.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