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病案室关键工作步骤
(一)住院病案院内交接制度
1、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3天内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2、临床科室天天由值班人员送交出院者病案到病案室,病案室负责查收签字保管。
3、病案室每日将出院病案登记审核归档。
4、尤其情况较急出院者病房不能立即填写完成病案由科主任注明情况能够在出院一周内送到病案室。
5、临床科室送(转)交病案室病例,无病案室接收人签字,假如发生病案缺号、丢失,有临床科室负责;已签字由病案室负责。
6、凡丢失1份病案者,当事人赔偿人民币200元,丢失关键病历者除罚款外同时给纪律处分。
7、病案室要按月、季、年排查出院病案归档情况,有权到临床科室查询未归病案下落,按时向医务科长书面汇报病案归档及管理情况。
(二)复印病例资料制度及步骤
复印病例资料制度
1、 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公安司法保险机构要求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时,根据下列要求提供相关证实材料。
1.1、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应该提供其有效身份证实。
1.2、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应该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实申请人和患者带离关系法定证实材料。
1.3、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亲属,应该提供患者死亡证实及其近亲属有效身份证实,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法定证实材料
1.4、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应该提供患者死亡证实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实、死亡患者近和其近亲属关系法定证实材料,申请人和死亡患者带离关系法定证实材料
1.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应该提供保险协议复印件承接人员有效身份证实、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法定证实材料、患者死亡应该提供保险协议复印件、承接人员有效身份证实、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法定证实材料、协议或法律另有要求除外。
1.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医院应该在公安司法机构出具采集证据法定证实及实施公务人员有效身份证实后给予帮助办理
2、医院能够为申请人复印病历资料。包含:
住院病历首页、有既往史次页、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汇报、医学影象检验资料、特殊检验诊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统计单、病理汇报、护理统计、出院统计。
3、申请人复印病历资料应根据要求缴纳工本费。
复印病历资料步骤
1、 医院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申请后由病案室管理人员持病历在要求复印地点立即间,并在申请人在场情况下,复印复印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查对无误后病案室加盖证实印记,并登记造册。在由医务科主任审核盖医院公章方可生效
2、 住院期间复印病历资料时,由所在病区护士携带需复印客观病历到病案室进行复印,患者交纳所需工本费病案室加盖证实印记并登记造册在由医务科主任审核盖医院公章方可生效
病案工作步骤图
病案工作步骤图
病案归档入库,提供病案再利用
病人出院按要求完成病历书写
借阅病例
复印病例
病案室人员3日内
收回病案
病案信息录入电脑
整理、装订、
归档、存放
移交病历登记手续
借阅期限:通常病例为2周,借出病例不得随意转借
复印人符合条件、出示相关证件
复印内容做好登记核实无误后加盖公章收取工本费
移交病历登记手续
储存
整理、装订、
归档、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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