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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专项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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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行方案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乡国有资产管理,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依照《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告知》、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告知》规定,我乡决定在全乡范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的   结合我乡实际状况,我乡财政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办法、统一环节、统一规定、分步实行”原则,组织开展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乡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资产状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增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本。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本数据库,充实和完善全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真实反映我乡国有资产占有和使用状况。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派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依照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因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办法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畴   (一)清查基准日。以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畴   1.12月31日此前经县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队。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社会团队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未脱钩公司,实行公司化管理并执行公司财务和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备法人资格公司,不列入本次清查范畴。   三、工作办法   (一)我乡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财政所及乡直单位负责人组织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算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按照财务从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算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部门和单位,可以在此前工作基本上,按照本次资产清查统一政策和规定,对其资产清查成果进行补充、调节,审核并更新关于数据后,按统一规定上报。   (二)各部门、单位资产负责人将清查成果按规定报送乡财政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财政部门、乡直单位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四)通过清查核算后资产,要按照县财政局(国资委)统一规定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保证数据真实、精确。   (五)各部门、单位应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基本上,建立完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本数据库,对资产变化状况及时更新,准时上报,实现资产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勉励和约束机制。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乡财政所依照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算管理办法》和实际状况,对资产清查成果逐渐予以核算上报登记。   四、工作内容和环节   依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算管理办法〉告知》等关于规定,做好基本状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详细环节如下:   (一)准备阶段(3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乡直各单位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行阶段(4月-5月)   1.乡直各部门、单位自查。依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算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应指引本单位制定资产清查实行方案,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毕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献、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乡财政所,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汇总后于4月30日前报送乡财政所。其中,纸质材料应当涉及正式文献、本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涉及本单位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   2.5月30日前,乡财政所对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成果进行审核,并可结合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算成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3. 5月30日前乡财政所按照财政部和省、市县规定,编制全乡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连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三)总结阶段(6月)。  1. 乡财政所将依照资产清查成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乡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依照各自实际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实行办法。   五、组织实行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乡财政所按照县财政局统一布置,组织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乡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详细负责组织开展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   各单位负责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第一负责人,负责领导和实行本部门、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六、工作规定   (一)加强领导。乡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贯彻到人,保证资产清查成果真实可靠,保证资产清查工作准时完毕。   (二)精心组织。乡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有关文献,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详细实行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毕。   (三)严肃纪律。乡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状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浮现违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四)工作督导。乡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监督指引,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状况。   附件:   宿松县乡国有资产清查领导组 组 长:张倍乐(乡长) 副组长:黄雷(副乡长)   成 员:黄雷(办公室主任) 石先武(财政所负责人) 吴慧林(农经站站长) 吴慧林(农机站站长)   程瑞华(计生办主任)  但章林(民政办主任) 石龚平(林业站站长)   赵永忠(人社所所长) 石松友(广播站站长) 石友德(司法所所长) 孙曙峰(水利站站长) 石孙军(城建办主任) 蔡青群(办公室副主任)   陈洁(财政所会计)   领导组下设办室 蔡青群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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