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儿科抢救室工作制度一、目的及时、迅速、有效地抢救病人的生命,提高抢救成功率。二、适用范围急、重危病人的抢救。三、要求1、抢救工作在科主任、护士长领导下进行。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护理人员对重危病人进行抢救护理。参加人员必须全力以赴,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2、遇有需抢救的危重病人,主管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及时填写“危重病人知情同意书”、“危重病人通知单”、“危重病人报告单”,并通知家属或单位。3、对急、危、重病人要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抢救有困难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4、如遇重大抢救,护士长应及时向护理部汇报。并接受护理部的组织、调配和指导。5
2、、当抢救病人的医生尚未到达时,护理人员应立即监测生命体征,严密观察病情,积极抢救。根据病情及时给氧、吸痰、建立静脉通道,必要时立即进行心肺复苏等。并为进一步抢救作准备。6、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抢救用药等,要详细、及时记录和交班。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加以复述,抢救后请医生及时补开医嘱。7、护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8、应备有抢救车。抢救车内抢救物品、器械、药品应按医院统一规定放置,标记清楚。定位、定量放置,定人保管,检查无误后可用封条(或一次性锁)封存并签名,以保证应急使用。启用后必须及时补充、清点、检查、封存。每月至少清查一次。9、做好抢救登记及
3、抢救后的处置工作。抢救室准入标准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抢救室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抢救室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抢救室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4、慢性消耗性疾病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抢救室监护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一般不是抢救室的收治范围。5、不论患哪种疾病的病人,只要患者的生命体征出现了明显异常,或者出现了有可能恢复的某个脏器功能障碍,或者该患者有潜在的危及生命的因素均可入住抢救室。抢救室准出标准1、总则:患者的转出,遵循病情及家属的意愿决定。2、抢救室患者应经上级医师查房和允许后转出;3、患者转入抢救室的原因基本去除,在普通病房能继续完成治疗时,可考虑转出;4、对于患者及其家属要求将患者转出时,如病情不允许,须详细告知病情及风险,其仍坚持的可考虑转出,应请患者或其家属在病历中签字确认;5、因基础疾病的不可逆或植物状态导致的不能撤机、或存在血管活性药依赖的患者,以及其它非医疗原因在抢救室住院的患者,也应转出抢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