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保管协议书 甲方(存货方): 乙方(保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根据要求填写物品代存放单(附件)。一、保管物: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三、保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四、保管物的交付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_;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 4保管费用一律以_(方式)支付。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乙方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甲方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五、保管期满,甲方应及时将物品收回;物品保管到期后,若甲方
2、不收回,乙方有权支配物品用途。 六、保管责任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2甲方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声明及保证(一)乙方: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二)甲方: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一
3、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九、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告知另一方,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本着友好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十一、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