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作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一、申请登记项目
公司名称
重要经营
场合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执行事务合作人或委派代表
经营范围
合作公司类型
合作期限
合作人数
有限合作人数
从业人数
认缴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金额
全体合作人签字: 申请日期:
二、全体合作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合作人名称
或姓名
住 所
证件名称
及号码
出资
方式
实缴
出资额
认缴
出资额
缴 付
期 限
评 估
方 式
承担责
任方式
全体合作人签字: 申请日期:
全体合作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全体合作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全体合作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作人的委托书
经全体合作人协商一致,批准委托__________________为执行事务合作人。
全体合作人:
年 月 日
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
我单位作为合作公司__________________的执行事务合作人,现委托__________代表我单位执行合作事务。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派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注:执行事务合作人为自然人的,此页不填写。
合作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文献材料及填表说明
一.合作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文献材料
1.全体合作人签署的《合作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作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作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合作人是公司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作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作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作人为民办非公司单位的,提交民办非公司单位证书复印件。
3.全体合作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作人签署的合作协议。
5.全体合作人签署的对各合作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重要经营场合证明。某一合作人自有经营场合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别人的场合,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合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7.全体合作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作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作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作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作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作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作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作公司需要提交合作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献。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献。
二.填表说明:
1.经办人是指全体合作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2.经办人提交的文献、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经办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需要由全体合作人签署的文献, 合作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合作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执行事务合作人是自然人的,执行事务合作人或委派代表一栏填写自然人姓名;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委派代表的姓名。
6.合作公司类型填写“普通合作公司”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作公司”或者“有限合作公司”。
7. 合作协议未规定合作期限的,合作期限一栏可以不填。
8. 申请设立普通合作公司、特殊的普通合作公司,有限合作人数一栏不填。
9. 从业人员数一栏,应填写公司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10.认缴出资金额填写各合作人认缴的货币出资及非货币出资评估作价金额的和。实缴出资金额填写各合作人实际缴付的货币出资及非货币出资评估作价金额的和。认缴出资金额、实缴出资金额均以人民币表达。
11.经办人在填写申请书中“重要的经营场合”、“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12.填写全体合作人名录及出资情况时,合作人以货币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出资”,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填写出资金额,评估方式不填;合作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作价的,出资方式填写“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填写估价金额,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作人评估或机构评估”;合作人以劳务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劳务”,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填写全体合作人对该劳务出资的估价金额,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作人评估”。
13.缴付期限填写合作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
14.承担责任方式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普通合作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