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东(发起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申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发起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可以参照“设立栏”之“股东(发起人)”格式附表填写原登记及拟变更内容。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 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或注册号
住 所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
注册资本
万元
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 年 □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股东
(发起人)
名称或姓名
证件号码
备注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拟变更内容
□备案
增设分公司
名称
注册号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员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其他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分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公司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 (□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 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 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关于选举执行董事、监事及聘任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规定,我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第一次全体股东会议,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股东代表) 召集和
主持。会议选举 为执行董事,
为监事。同时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聘任
为公司经理。
以上任职人员均无《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
第 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人 。参加会议股东
(董事) 共 人,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董事),会议选举 为法定代表人。
以上任职人员均无《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
股东(董事)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第 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人 。参加会议股东(董事)
共 人,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 》及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董事),会议选举 为法定代表人。
以上任职人员均无《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
股东(董事)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 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 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 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
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
2. 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公司租用我小区(单位)业主 ,
号楼 单元 室住宅,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意见,同意作为该公司经营场所。
特此证明
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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