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上牌委托书 车辆管理所:兹委托 办理车辆辨认代码为 的机动车的上牌入户手续,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献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 天内有效。委托单位盖公章: 受委托人署名:(该处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注:1、受委托人已核算委托人情况,并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2、本委托书由受委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3、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4、受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5、委(受)托人为个人署名,为单位的盖公章。6、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7、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均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