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纳智捷 新大7MPV 平面广告制作 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北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有关甲方委托乙方承制 新大7MPV 平面广告制作 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及内容
1. 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创意策略、策划、拍摄、制作 纳智捷 新大7MPV平面广告。
2. 平面广告相关内容:
NO.
项目
数量
单位
1
平面拍摄(摄影师&摄影助理)
5
天
2
演员费用(演员&服装&化妆师&服装师)
1
天
3
器材租用
5
天
4
影棚租用
5
天
5
平面修图(整车、内饰以及局部+整合修图+人物)
15
张
6
租图(包含RF&RM) 授权范围:中国大陆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 POSM、型录、网络、社交媒体、杂志等全媒体一年使用
11
张
7
交通膳食及其他
5
天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付费方式
1. 本合同总价款为 698,944元(陆拾玖万捌仟玖佰肆拾肆元整) 含佣含税。详见附件1—合同报价单。
2. 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0天内将50%的预付款项— 349,472元(叁拾肆万玖仟肆佰柒拾贰元整) 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
3. 合同总价的50%作为质保金— 349,472元(叁拾肆万玖仟肆佰柒拾贰元整) 在项目完成完稿提交后的两个月内支付。
4. 乙方须在付款前3个工作日先行向甲方出具当期应付款项金额之正式有效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按约定付款期将相应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
5.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北
开户行:中
银行账号:
第三条:制作流程及期限
1. 平面广告的验收标准应符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型录架构、创意设计画面、拍摄方式、修改意见、客户要求、后期修图等内容。上述内容均需有文字记录,并经双方签字认可随附于本合同,作为本广告片的验收标准之一,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平面广告应于 2016年1月5日,乙方向甲方提交包含拍摄修图成片在内的可供应刷制作的完稿文件。
3. 乙方须在平面广告拍摄、修片完成之日向甲方提供本平面广告中包含的画面电子文件及其它所需相关文件。乙方须在审片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向甲方交付相应的完稿制作文件,且完稿制作文件经甲方验收无异议。(附注:若审片结果非因乙方原因导致需大量修改,甲乙双方应另议交片日及修改费用)
4. 甲方可在乙方书面通知并提交平面广告完稿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对已制作完成的平面广告进行验收。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验收,需告知乙方并确认另行验收时间。若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
5. 验收标准:
(1) 平面广告与创意提报内容相符;
(2) 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规定;
(3) 甲方高层领导对型录内容认可,无异议。
第四条 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终止:
1.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本合同其它条款中约定的可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可以解除合同;
3. 合同的终止: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合同即告终止,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履行通知、协议、保密等义务。
4. 甲乙双方在对方有下列任何一项事由发生时,无须催告即可全部或者部分解除本合同。但根据本条款解除本合同的,不影响有权一方提出损害赔偿之请求。
(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时;
(2) 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接到对方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
(3) 一方被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清算、解散或进入该程序时;
(4) 一方重大财产被扣押或者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
(5) 一方有充足的理由认为另一方无法履行其债务时。
5、 除不可抗力因素和合同约定外,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如一方需提前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正在履行合同或者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提出解除方除应支付对方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滞纳金外,还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违约一方还应负责补足。
6. 因一方发生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中(2)、(3)、(4)、(5)情形导致合同解除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遭受的损失的,发生情形方还应负责补足。
第五条:转委托
1. 乙方将本合同所涉事项转委托给第三方的,乙方仍应就第三方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知识产权
1. 乙方因履行本协议项下而产生的所有工作成果(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根据本协议提供给甲方的所有策划和方案、数据及报告)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及所有权均归在甲方将全部合同款项及其他费用向乙方支付完毕后由东风裕隆所有,在此之后,乙方对此不享有相应知识产权,但乙方具有展示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对其向甲方提供的任何内容和形式的文件和材料(下称“乙方材料”),乙方均享有合法权利。乙方保证,甲方、甲方客户或他们的雇员、专业顾问或代理人对乙方材料的使用不会导致对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侵犯。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任何关于使用乙方材料侵犯了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主张,乙方应赔偿甲方、甲方客户或他们的雇员、专业顾问或代理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诉讼、索赔、花费、费用、律师费、损害和损失。
第七条 双方的独立性
乙方应始终被视为一个独立的服务提供商,并在提供一切服务时表现出完全的独立性,本合同条款所规定的一切服务均应由乙方的雇员履行,而且,不得出于任何目的,将乙方的雇员看作是甲方的雇员。乙方和/或其雇员以甲方和/或其雇员的名义所实施行为无效,甲方对该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不承担责任。乙方将负责支付自身支出、薪水、雇员福利、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税费、缴款和代扣费用以及相关保险费用(含赔偿)。
第八条 保密
1. 自甲、乙双方合作之日起,甲方将拥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信息及资料的完全所有权。乙方应将本协议内容及所有甲方向其提供之信息及资料予以保密,且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泄露该等信息予任何其他第三方。在具体项目执行时乙方应特别注意项目手册以及问卷的管理工作。一经发现故意或无意而产生的泄密情况,将永久取消合作关系,且乙方将就此行为向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2. 乙方应负责确保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及顾问遵守本协议第9条所规定的相应保密义务。
3. 若乙方违反其在本第九条下所承担的保密义务的,则其应负责赔偿甲方因乙方或乙方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及顾问违反保密义务之行为所遭受的任何损失、责任及因此所发生的费用。
4. 本协议终止后,由甲方披露予乙方的任何书面的、图形的或电子形式的文件以及其他包含机密信息的物品及相应复制品/副本均应返还予东风裕隆,或由乙方根据东风裕隆之书面要求予以销毁。
5. 本第八条之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被提前终止后仍继续有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甲方委托项目的,每逾期一天,应承担未完成部分项目对应合同款项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合同义务,逾期30天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但乙方尚未提供委托项目成果部分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十条:反腐败及反贿赂条款
1. 合同各方在此陈述并保证甲买卖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及反腐败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合同各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董事、高管、雇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3.合同各方严格禁止其各自董事、高管、雇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
4.合同各方在此陈述并保证未出现过且在将来亦不会出现如下情形:该方,或任何该方代表人,曾经或将要,为取得或保留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或商业利益的不正当目的,向任何政府官员,或为达到向任何政府官员付款或为其利益付款的目的,向任何中间人(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或政府官员及上述人员的家庭成员)或实体给予、主动提供或承诺给予现金或任何有价物。
5.因一方或一方董事、高管、雇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违反上述第2、3及4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一方应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除一方董事、高管、雇员以外的与一方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人员的亲友。
本条所称“政府官员”包括:(i)在政府机构中担任公职的任何人,包括被选举或任命的任何级别政府(包括国家或当地政府实体)的官员或雇员,以及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中的成员,以及政府机构中的低级雇员,如办公室工作人员;(ii)政府所有或政府控制实体(包括在商业领域经营的国有实体)的官员或雇员,如国有公司的雇员;(iii)国际公共组织(如联合国、世界银行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任何官员或雇员;(iv)以官员身份为政府、政府机构或国有企业行事的任何人(如经政府实体授权履行官方职责的任何人);及(v)任何政党、政党官员和政党候选人。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确认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其他约定
1. 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附件包含:附件一(合同报价)、附件二(拍摄修图清单)、附件三(型录创意设计layout复印件)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 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做补充或变更约定。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东风裕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新意互动广告有限公司
(签章) (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一:
项目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1.制作技术(人员)
208,000
摄影师
5
天Day
40,000
200,000.0
大景别6张;特写3张;人物5组
摄影助理
5
天Day
1,600
8,000.0
2位助理
2.制作器材设备
73,000
摄影器材
5
天Day
8,000
40,000
专业汽车摄影设备——哈苏
灯光器材
5
天Day
3,000
15,000
专业汽车平面灯光——电影灯,而非闪光灯
贴纸
18,000
3.演员费
72,000
演员
2
人
10,000
20,000
父母,含一年肖像权
2
人
8,000
16,000
老人,含一年肖像权
2
人
7,000
14,000
儿童,含一年肖像权
服装租借
1
案Case
8,000
8,000
化妆师
1
天Day
8,000
8,000
服装师
1
天Day
6,000
6,000
4.摄影棚
60,000
摄影棚拍摄日租金
5
天Day
10,000
50,000
电费
5
天Day
2,000
10,000
专业汽车平面灯光——电影灯,耗电量要比普通灯光大
5.修图
157,000
修图 大CUT
6
P
12,000
72,000
修图 小CUT
3
P
8,000
24,000
纯人物修图
5
P
8,000
40,000
3组纯人物+2组人加车合修
人物补修
2
P
6,500
13,000
大内饰修图
1
P
8,000
8,000
由于没有切割车,大内饰拍摄不到,
可以使用2015款折页中的大内饰图,但需要将座椅皮质打孔修掉
6.租图
20,000
租图费用
4
P
5,000
20,000
1年使用权限
7.交通膳食及其他
22,000
差旅
1
案Case
4,000
4,000
4人往返北京—上海(实报实销)
住宿
1
案Case
4,000
4,000
4人,5天住宿(实报实销)
车辆美容费
1
案Case
2,000
2,000
拖车费
1
案Case
5,000
5,000
杭州—上海往返
交通
5
天Day
600
3,000
(实报实销)
误餐费-拍摄期间
5
天Day
800
4,000
(实报实销)
小计
612,000
优惠价:
599,437
项目管理及品质监控费用(10%)
59,944
小计
659,381
发票税金 6%
39,563
总计
698,944
附件二:
项目
修图角度
修图数量
备注
大CUT
(7张)
封面
1
三屏一云
1
车尾
1
大内饰
1
不拍只修
将使用15款型录中的大内饰图
并将15款内饰图座椅中的打孔修掉并添加方向盘镀铬
前45°
1
电动滑门(正侧)
1
拍摄车门打开动作共5帧图片
ECO HYPER路跑车图
1
气囊
使用台版型录图片,需客户提供300dpi大图
小CUT
(3张)
科技晶钻头灯组
1
航太动力学尾灯
1
后排独立空调
1
头枕
不重新拍,使用15款型录中的图片,
修掉座椅上的打孔
CD机
挑好看的角度,只拍不修
钥匙&一键启动按钮
带环境,只拍不修
第三排全尺寸座椅
使用15款型录大内饰截图,修座椅打孔
JBL音响
使用原有图片
内饰颜色
使用MPV 360渲染图
人物
(5组)
孩子
1
爷爷奶奶
1
补修一组
父母
1
爷爷奶奶+小孩
3
角度要求:
人物不要遮挡电动滑门
补修一张
增加一张第三排座椅
全家
1
背景租图
(11张)
三屏一云
1
背景租图
电动滑门
1
背景租图
全家出行
5
背景租图
动力路跑(封底)
1
背景租图
车尾
2
夜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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