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管 理 制 度
目 录
第一章 工厂标准﹑政策及员工守则……………………………………………………2-4
第二章 工人工资及工时制度…………………………………………………………5
第三章 关于时薪工人工作及薪资计算﹑支付规定…………………………………………6
第四章 作息时间……………………………………………………………………7
第五章 考勤规定……………………………………………………………………8
第六章 请假规定及工人福利政策……………………………………………………9-10
第七章 人员聘用及解雇规定………………………………………………………11-12
第八章 离职规定…………………………………………………………………13
第九章 年休假实施办法………………………………………………………………14
第十章 宿舍管理规定…………………………………………………………………15
第十一章 门禁管理规定………………………………………………………………16
第十二章 员工投诉管理规定……………………………………………………………17
第十三章 保障员工权利指引…………………………………………………………18
第十四章 生日聚会实施办法…………………………………………………………19
第十五章 车间管理规定………………………………………………………………20
第十六章 童工及青少年保护程序………………………………………………………21
第十七章 强迫性劳工管理程序…………………………………………………………22
第十八章 歧视管理程序………………………………………………………………23
第十九章 相关规定…………………………………………………………………24-28
第二十章 附则………………………………………………………………………29
第一章 工厂标准﹑政策及员工守则
A) 总则
工厂遵守和符合法律条文和要求。具体指引如下:
B)指引
一、劳动
1. 根据劳动法规定,不得雇用未满16周岁之工人;
2. 不可将未成年工人置于工作环境内任何具危险或不健康的情况之下;
3. 不雇用强迫性劳工;
4. 保护员工尊严和隐私及公平对待员工;
5. 所有员工有权申请法律规定的病假及分娩假;
6. 所有雇用关系完全自愿,员工有自由结社的权利;
7. 不雇用任何监犯及不与监狱有任何形式的业务接触;
8. 在雇用、薪酬、训练机会、升级、解雇等事务上,不从事或支持任何基于种族、社会阶级、国籍、性别取向、工会会员资格联系的岐视行为。
二、报酬
1. 不得无故克扣员工工资;
2. 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 ;
3. 保证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的范围内(包括加班时间)工作所取得的报酬不低于当地法律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 按劳动法规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5. 同工同酬。不因性别、语言或地区等原因而在报酬上采取歧视行为。
三、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
1. 正常工作时数为每周40小时,每周最少有一天休息时间,每天加班时间不超过3小时; 上班时间:(8:00—12:00 13:30—17:30)
2. 加班时数按法规施行。
四、安全与健康
1. 本厂成立环境健康与安全委员会,直接指导落实本厂环境健康与安全政策,全体员工要自觉遵守环境健康安全制度。
2. 在任何时间提供足够的卫生饮用水供员工饮用;
3.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保设施如手套、口罩、胶雨鞋、胶手套、等;
4. 建立厕所管理程序;
5. 工伤:每层车间都预备了急救药箱,厂内急救员处理意外伤害,执行“厂内工伤事故处理规定” 。
6. 宿舍应该清洁及有足够的生活空间,并有足够的卫生设施及用水供用。保证生产区与宿舍区不在同一幢楼内。宿舍应有防火系统设施;
7. 建立防火手册及培训义务消防员;
8. 配备基本防火设施如灭火器等;
9. 走火通道平时不应上锁,通道照明良好及畅通无阻;
10. 在显要地方悬挂紧急散线路图;
11. 每半年进行一次紧急疏散演习及防火演习。
附:
个人保护工具条例
1. 包装部工作时应戴工作帽、手套。
2. 成型组在使用油压机时应佩戴耳塞,防止耳鸣,
灭火器使用方法
使用前必须把瓶身摇动数次,使瓶内干粉松散,拉出保险销。
不可倒置使用,对准火焰根部压启阀柄。
员 工 守 则
第一条 申请人必须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办理报名手续,签订本公司雇佣合同;其他手续如就业证、暂住证、计生证等,按当地法规办理。凡借用他人证件(含学历证明)者一律视为无效。借用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解雇,公司不作任何赔偿;严重者以伪造文书罪送法治机关处理。
第二条 申请人入厂时须交二张小1寸个人半身免冠标准相片,一张用于厂证,一张存档。
第三条 进厂后须遵守公司内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时间佩戴厂证出入,违规者按公司规定处理;依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如有需要,公司可要求员工加班,有事要请假,按请假制度办理好手续;离职要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厂。
第四条 入职时领取厂证一件,离职时须交回厂证。遗失厂证须按有关规定补回。
第五条 从事具体工作要严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卫生、防火、环保制度,做到文明生产。
第六条 要注意用电安全。没有电工证严禁进行带电操作(如随便接驳电源到开关等)。
第七条 机台操作要按照操作规程时行操作,违章操作不听劝告者按公司规定处理。
第八条 住宿者要遵守宿舍管理及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 所有新入职之员工必须经过本公司有关安全、卫生、防火、环保学习和岗位培训,经有关负责人员审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条 员工必须遵守厂规,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不得任意违抗或怠工。
第十一条 员工应爱护公物及设备,不得私自拿取和损坏公司任何物品和设备。员工毁坏公司任何物品或设备须赔偿;如有偷拿公司财物,一经查获,立即开除,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禁止带非本公司人员进厂及留宿。
第十三条 禁止在厂区内酗酒,聚众赌博,打架及进行有伤风化之行为。
第十四条 不得在厂区或宿舍区内私自持有或藏有任何凶器、有毒物品、易燃物品。
第十五条 为配合维护厂区安全,任何人均有配合门卫实施安全检查之责任。
第十六条 员工若遇到任何不公平对待,均可依本公司投诉渠道解决。
第十七条 厂区内禁止吸烟(吸烟区除外)。
第十八条 各部门员工必须按规定的就餐时间就餐。
第十九条 爱护公物,不得擅自搬移。
第二十条 工场主管有权批准工人请事假,其限度:最多不超过3天,超过3天的须由经理批准。
第二十一条 请病假须有正规医院医生证明。
第二十二条 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员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加达30天及以上无故旷工都作自动离职处理;事前未有知会或无合理原因而缺席者作旷工论处,按有关公司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连续旷工未满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未满10天的,不计发旷工期间的工资,并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工人工资及工时制度
依照《劳动法》及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精神,特制定公司“工人工资及工时制度”如下:
1. 本制度只适用于一般工人。工人是指所有前线工人,包括生产性工人和非生产性的后勤工人。
2. 上班时间定为每周40小时。
3. 所有工人薪金以小时计算。超出每周40小时正常上班时间部份按加班工时计算。
4.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上班时薪×加班时数×加班工资率(工作日:150%;周六、周日休息日:200%;法定假期:300%)。如工人是轮班上班,其超时加班工资为:
上班时薪×150%倍,或安排其补休。
5. 本制度只适用于正式工人。
6. 公司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即是工人因公司原因导致工人待工使其收入低于1100元/月的,公司会补足至1100元/月。(本条只适用于正式工人)
7. 一个月未请假,未旷工者将获得奖金300元及补贴350元/月.请假工旷工,将根据天数获得薪津,其它出勤事项须按公共场所有关规定执行。
阐明:
a) 工人加班是出于自愿,人人平等。不强迫劳动。
b) 每天工作时数不可超过11小时。
c) 每七天内,必须有一天休息时间,不连续工作七天。
d) 每周工作时数不应超过60小时。加班时间有事假的,不用写“请假单”;正常周一到周五有事的需要请假。法定假日不可以调休,休息日可与正常上班时间调休,单保证不连续工作七日。
第三章 关于时薪工人工作及薪资计算及支付规定
1. 目的:
确保正确地记录时薪工人工作时数所提薪金,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2. 范畴
新鑫电子有限公司所有工人
3. 程序
3.1工人工作时间的规定
3.1.1每天的正常工作时数周一至周五每天上班8小时。超过正常时数按《劳动法》计算工资。
3.2工人加班规定
3.2.1 各工场、组别在制订下周工作计划时,如因设备、手工、赶货等问题而需要延长工作时数的,需交部门主管及部门经理批准。否则不能安排工人加班。
3.2.2每天工人加班时数按实际加班时数为准,由各部门文员统计、组长、车间主任签字。报部门主管批准。
3.2.3超过加班的监控
a) 如有工场、组别的工人当天实际加班时数超过3小时,须报生产经理备案,同时工场、组别亦需调整或改善工作办法,使工人加班时数少于3小时/天。或每周工作总时数不超过60小时,并须保证工人每7天内有一天休息时间。
b) 如有必要在加班计划外再加班的。须征得工人的同意及得到生产部经理的批准后才可进行加班工作。
3.3 工资计算方式:
工资=底薪+加班费+全勤奖+奖励+补贴=工资总额-社保-其它=实领工资
3.4工资的支付
3.3.1 会计部将每个人工资的支付情况打印在工资单上,工资单一式三份,在工资发放日由工人签收,会计、出纳当面支付现金。
3.3.2 如工人发现其工资总额有错,应立即反映给各自的组长,同组长找本工场有关人员核实后由工场主管反映给生产部经理,由生产部经理与会计部交涉,将余额在下月工资中补足。
第四章 作息时间规定
第一条 工作时间
1.本公司规定每月实行员工22天工作制,办公室职员(月薪)22天工作制,车间管理人员22天工作制。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服从上级主管工作安排;
2.作息时间如下:
1) 8:00---12:00 13:30---17:30 18:30-20:30(加班) 【成型员工早班】
2) 20:00---0:00 1:30-05:30 06:00-08:00 【成型员工晚班】
3) 8:00---12:00 13:30---17:30 18:00-20:30(加班) 【三楼员工】
4) 8:00—12:00 13:30---17:30 【职员】
3.如需加班,依规定给予加班费, 晚班并给予夜班津贴.工厂提供夜宵时则无夜宵津贴。
4.为保证员工正常休息时间, 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加班,如因生产需要确需加班,由部门组长填写加班申请表,经审批后方视为有效;
5.月薪制人员加班可自行安排;
6.员工在上班时间内一律不得会客,如有特殊情况者,须经部门主管许可,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第五章 考勤规定
第一条 公司依照部门组长或文员所做的考勤记录出勤状况并以此为依据核算工资;
第二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准时.
第三条 工人每月对自己的考勤表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第四条 各部门主管每月2号交上一个月的考勤表.
第五条 员工有事请假,须提前一天上交请假条(病假可视情况而定),假条由本部门文员(组长)统一登记后直接交往人事处:文员(组长)级以上请假批准后交至课长处办理请假手续,夜班人员必须在次日上午9点前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 因生产需要安排员工调休,经部门经理确认后,可不扣全勤奖,调休方式为:先调当月加班时如无加班则按休假算。
第十五条 人事每月收到考勤表及奖罚汇总后,并进行计算工资,并转交其它部门。
第六章 请假规定及工人福利政策
第一条 请假程序
1. 请假者请假时,先到人事单位领取请假单.
2. 请假者将经核准之『请假单』交人事处登记,将请假卡放至人事单位保存.
3. 员工因病或其它而须请假,生产一线员工必须提前一天申请,非生产一线员工须提前三天申请;
4. 员工除因病或其它不得之原因而需请假或如遇紧急情形无法事先办理者,必须在次日内补办,否则以旷工论处,请假理由不充分,足以妨碍业务或生产正常运作者,主管不得准假;
请假未经批准,私自不上班者作旷工处理。
5.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6.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7.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并上班.
第二条 请假标准及审批权限
假 类
含 义
假 期
条 件
审批权限
备 注
主管
经理
总经理
法定假日
元旦、五一
春节、国庆
公司规定
公司规定
有薪假
事 假
私 事
每月不超过2天,全年不超过14天
提出申请
1天
5天
5天
以上
无薪
病 假
治疗、休养
全年不超过24天
医院证明
2天
5天
5天
以上
无薪
婚 假
本人结婚
5-10天
凭结婚证
√
产 假
生 产
98天
医院证明
√
年 假
员工福利
7天
提前申请
3天
以上
工 伤
执行工务
受伤
7-60天
医院证明
√
探亲假
探望亲友
5-15天
提前申请
√
慰唁假
5天
提前申请
√
第三条 假别
1. 有薪假:国家法定及公司规定之带薪假日;
2. 法定假:政府规定之法定假日,均予休假,属有薪假(8小时的正班底薪):
a) 元旦一天;
b) 农历新年(除夕、初一、初二、)三天;
c) 五月一日国际劳动节,一天;
d) 十月一日(国庆节),三天;
e) 清明一天
f) 端午一天
g) 中秋一天
3. 婚假:从业满一年之人员结婚可享受5天之有薪婚假,满五年以上者增至10天有薪婚假;
4. 丧假:从业满一年以上人员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5天之有薪丧假,需出示当地公安机关或村委会、居委会之死亡证明;
5. 工伤假:员工因工受伤公司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
6. 事假:员工因私事而无法正常上班,申请之请假。
7. 病假:职工因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正常坚持工作,申请之假日,需出示医院之证明;
8. 事、病假最低以1小时计;
9. 领班级以上人员请假需有职务代理人;
10.试用期内人员不得请3天以上之长假;
11.事、病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12.员工连续请假达7日(含)以上者,回厂后发放工资必须以请假时间顺延.
第四条:假期计算:
员工请假假期法定假日连续在内的,期间的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即请假时间2010.9.30至10.16日,请假时间为17天.)
第七章 人员聘用及解雇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之任用,应适才适所,其适用职等除经特准外,应依其能力、学历及相关工作经验而定,公司若有缺职时,应优先内部选拔优秀人才调任,确保人事管理之畅通,公司各部门人力需求,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人员需求流程招人,呈报总经理确认由人事统一招聘;
第二条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雇用为本公司员工:
1. 有犯罪在案或被公安机关通缉者;
2. 未满十六周岁之未成年者;
3. 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患者;
4. 曾被公司开除或擅自从本公司离职者;
5. 经核查,相关证件及资料属伪造者;
6. 经备案调查,在其它公司有违法行为,工作经验不属实者;
7. 因身体缺陷或健康状况不适应者;
第三条 准招条件
1. 需用人单位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招聘;
2. 经理级以上干部给人事部门下达的招聘指标方可招聘;
3. 公司聘用之员工,须具备岗位准招条件。
第四条 招聘程序
1.由人事面试,符合其条件者准写人事资料表;
2.由人事主管根据员工的人事资料表及相关证件进行主试审查;
3.审查通过后,机械作业员及技能性很强人员须由用人单位作试工测试;
4.人事将通过审查、试工后符合条件的试工者交部门经理核准后办理入厂手续;
5.外招办公室人员及组长级以上干部,必经部门经理审查,总经理同意签字后办理入厂手续;
第五条 测试方法
1. 公司聘用新员工,需经面试(含笔试)、审查并试用期试用合格后,方正式注册成为公司员工;
2. 新进员工试用期间,组长(或课长、经理)及人事部门将共同对该人员进行评核,若在试用期间,表现优秀,可提前正式注册任用,但不得低于一个月的试用期;
3. 雇佣分为试用和正式聘用两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注册任用,不合格者调离工作岗位或不予以录用;
4. 经试用不合格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给予开除(A)、解雇(B)处理:
A:开除处理:
1. 偷盗公司或他人财务,且数额较大;
2. 严重损坏公司名誉、泄露公司商业机密且造成严重后果者;
3. 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者;
4. 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贿赂和从中谋取利益者;
5. 严重损坏公司财产(2000元以上者/含),且造成恶劣后果者;
6. 在厂内打架斗殴并造成人员严重伤害者;
7. 在厂内赌博、吸毒者;
B:解雇处理:
1. 辱骂、人身攻击管理人员;
2. 工作能力表现欠佳;在厂内滋事生绯,扰乱秩序,怠惰失职,妨害生产或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3. 工作态度极不端正,消极怠工而导致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
4. 多次违反厂纪厂规,且屡教不改者;
5. 未经许可动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6. 故意损坏公司财产(500元以下含)者;
7. 在厂内打架斗殴者.
8. 从业人员因病或其它客观原因,不能从事本职业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公司有权予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八章 离职规定
目的:
为妥善解决工人离职时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如宿舍床位、有关证件、领用的工具、社会保险、当月工资等),并明确具体做法,制度以下工人离职处理程序。
程序
1.工人辞职的处理程序
1.1 工人要辞职,须提前30天向部门主管提出,填写“辞工书”,经部门主管签署同意后,暂由厂部会计员保管。
1.2 离职申请到期之日,离职工人须领回其“辞工书”,然后在本部门办妥工具退还手续。
1.3 之后工人方可持“辞工书”至会计部,会计部即时给予计算应发工资。
1.4 若工人被解雇,经部门主管签署后,按1.2程序执行。
1.5 被解雇者办理好所有离职手续后,会计部即时给予计算应发工资,并以现金发放。
1.6 与以上程序有关的各部门的负责人,也应核准签署。
2. 工人自动离职处理程序
2.1 凡有工人自动离职的,由工场上报厂行政部。
2.2 厂行政部将据此向宿舍管理处核实该工人是否自动离职,若是,通知办理退床位、社会保险等手续。
2.3 工人自动离职,在其本人办理好离职手续之后,才签发放行条。
2.4 与以上程序有关的各部门的负责人,也应核准签署。
3.工人自然离职处理程序
3.1 若有工人自然离职(指逝世)的,由工场代为办理离职手续,主管签署。
3.2 之后由工资统计员持该人的离职手续到各有关部门办妥有关离退手续,才交至会计部。
3.3 会计部以现金计发当月工资,交与自然离职者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人须持有合法的证明文件)。
3.4 与以上程序有关的各部门的负责人,也应在工人离职手续上相应的地方核准签署。
第九章 年休假实施办法
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管理制度,力求公司各项制度规范化、合理化,凡事有章可循,同时也为人把公司发展与员工福利有效地结合一起,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效益,也为了促使公司管理更上一个层面,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本公司企业文化发展之需要,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不分职等职级,自入职之日起任职满一年均可享受有薪假期;
带薪年休假:指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有领取工资的连续休息时间.
二、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公司2009年8月份实施《薪资管理制度》第五条之规定,凡为公司服务满一年即可享受7天有薪假期(包括春节3天在内);
第二条、不得多年累计年休,即当年年假不得与次年年假累计年休;
第三条、当年年假不得分多次申请,年假只能申请一次;(生产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条、员工申请年假必向公司申请,部门主管依生产能力状况评估后转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五条、如因公司生产等其它原因无法年休,可延后申请,也可正常上班另向公司申请4天年休假薪资,但必经总经理批准后转人事方可生效;
第六条、当年请假连续超过15天,累计请假超过30天,有旷工者,均无年休假;
第七条、年休假薪资计算方式:
1.如按规定年休,公司另支付正常7天工资;
2.如申请年休假薪资,即在正常工资基础上+7天工资
第八条、年休假的安排规定:
1.公司在人员允许的情况下可安排年休假,但是一般情况下则安排年底休假.
2.公司员工在当年满一年可在年底享有年休假,否则在下一年享有,前一年的年休假,但不得累计年休假.
第十章 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凡属公司员工都享有住宿权利;
第二条 公司正常休息时间为24:00分,必须准时关灯,不得大声吵闹、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三条 员工必须在12点以前回厂,不得无故不归或超时回厂;
第四条 住宿员工一律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入册登记,不得随意更换宿舍或床位,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五条 宿舍人员必须服从宿舍长安排,为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每天安排值日生打扫清洁,保持室内整洁,严禁乱丢杂物,物品随意摆放;
第六条 不可故意损坏宿舍财产,不可私接电源,不可在宿舍内使用高功率家用电器,如电炉,电饭煲,热的快等等,一经查出,没收器皿。不可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不可在宿舍内汹酒、打牌赌钱;
第七条 男工不得私自进入女工宿舍,女工不得私自进入男工宿舍,为保证个人物品安全,严禁携带外人进入宿舍。
第八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宿舍(如刀具、汽油等);
第九条 严禁在冲凉房内乱丢纸巾、报纸、洗发水等杂物,因不爱护公用设施造成堵塞、损坏,经查明全部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给予行政处罚,如无法查处给予分摊处理。
第十条 注意节约用电、用水,人离开宿舍随手关灯、关风扇,用完水后随手关好,遵守宿舍纪律,做好宿舍卫生,维护宿舍卫生;
第十一条 凡违反以上事项者按规定处罚10-50元。
第十二条 行政部将每月不定期的进行宿舍检查评比,对于干净整洁的宿舍可给予宿舍长二十元奖励,其它宿舍员每人十元,对于脏乱不堪的宿舍给予宿舍长二十元处罚,其它宿舍员十元处罚;
第十一章 门禁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一律从大门出入,出入大门统一佩戴厂证,晚上归厂时间不得超过24:00.
第二条 员工上班时间外出,应写明外出放行条,经部门主管及人事主管签名方可放行,保安并予以登录.
第三条 员工出厂不得携带公司物品出厂,特殊情况须经理级以上人员签名方可予以放行,如因携带私人物品出厂须开放行条,并注明物品名称和件数,部门主管及人事主管签名经保安核查方可放行.
第四条 厂商、供应商来公司商务洽谈,若须进厂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经受访部门主管同意或等候受访单位至保安室带领后,方得进入厂内,私访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厂内.
第五条 对外来人员及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不得进厂:
1. 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人员及车辆;
2. 不名身份,衣冠不整,滋事生绯者;
3. 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4. 未经受访部门主管人员同意;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者不给予出厂
1. 人员与车辆出厂拒绝接受检查者.
2. 所装货物与货单及放行签署的物品不符者.
3. 货物出厂无物品《放行单》或无相关人员签署者.
4. 本厂车辆外出无《外出单》或未经核准者.
第十二章 员工投诉管理规定
目的:
为维护本公司员工的基本权益,确保员工在受到不平等对待或个人应有权益受时,有明确的投诉渠道和得到及时合理的解决。
程序:
1. 个人权益受损投诉及处理程序
1.1 员工个人权益受损,首先应向所在部门主管投诉,由部门主管了解、处理,并把结果答复投诉者。
1.2 部门的主管不能解决或投诉员工对处理不满时,可向上一级主管投诉,则其出面了解情况后作合理裁决。
1.3 若部门主管不予答复,可向上一级主管反映,可将投诉、意见投入公司意见箱。
1.4 公司意见箱将由经理定期开阅(每周一次),对所提问题或意见经查实会适当处理,并视乎情节会向上级管理层反映或建议。
1.5 公司会将处理结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投诉者、提意见者、建议者。所以凡投诉者或提意见者请具真实姓名或其它联系方式。如无具名之投诉或意见,公司不予作出任何处理行动。
2. 个人困难投诉及处理程序
2.1 公司员工若个人困难,或对康乐活动有建议,均可向员工互助会作口头或书面投诉。
2.2 员工互助委员会将对所提问题予协助解决,或向公司提出适当的处理建议。
2.3 处理结果由员工互助委员会答复投诉者。
第十三章 保障员工权利指引
1.目的
根据公司之《工厂运作准则—工厂标准及政策》,制定本指引,确保障员工权益。
2.范畴
囚犯、强迫劳工
惩罚行为
歧视
女性权利
3.程序
3.5囚犯、强迫劳工
3.5.1 不雇佣任何监犯及不与监狱有任何形式的业务接触。
3.5.2 不雇佣强迫性劳动或强迫员工签订任何形式的强迫性劳动的契约。
3.5.3 不论员工同意与否,任何人不得扣留政府答发给员工的身份证、护照或工作证或其它证件作为人事记录的员工证件只能是复印件。
3.5.4 在生活设施上不得限制员工的合理使用(如卫生间、浴室、饮水及医药品的使用等)。
3.5.5 在正常情况下,不得禁止员工离开工厂或宿舍。
3.5.6 如需加班,必须是员工自愿加班。
3.5.7 如员工家里急事或员工生病,不得限制员工请假(员工事后应有适当的证明或解释)。
3.6征罚行为
3.6.1 无论员工犯何种过错,均不得对员工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或虐待(包括精神虐待)。如员工触犯政府治安条例或触犯刑法,可将其移交政府公安机关处理。
3.6.2 任何人不得对员工进行性侵犯。
3.6.3 在员工工作和休息时间(包括在宿舍休息时间),任何人不得对员工进行骚扰或性骚扰。
3.6.4 如员工有违纪行为,只可根据公司罚则对员工进行惩罚,不得采取超额罚款作为惩治手段。
3.7歧视
3.7.1 如员工违纪,只可根据公司罚则进行惩罚。不得因员工的种族、宗教、教义或性别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惩罚措施。
3.7.2 招聘政策或条件不可有性别或年岁上的歧视(批适合于所有性别及年岁的工种而言;不包括16岁以下人仕)。
3.7.3 不得因种族、宗教、性别原因而在工资、福利或晋升方面施工行歧视。
3.7.4 不得因种族、宗教、性别原因而解雇员工。
3.8女性权利
3.8.1 除政府要求所具备的计生证明或政府要求的计生检查以外,不得附加任何形式的要求, 如强迫员工使用避孕药等。
3.8.2不得强迫应聘者进行怀孕测试作为招聘条件。
3.8.3 不得因女员工怀孕而解雇女员工。
3.8.4 男保安员不得任意对女员工时行搜身,如确实有怀疑,可由女保安员对女员工进行检查,检查时不得触犯女员工私稳。
第十四章 生日聚会实施办法
为了更好地营造企业文化建设,把公司发展与员工企业文化建设有效地结合一起,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本公司企业文化发展之需要,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公司员工不分职等职级,正式员工享有领取生日礼品,进入工厂满七天(含)后者享有领取当月福利品.
二、实施细则
第一条、公司定于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五晚上18:00举行,如有更改,则另行通知;
第二条、当月为下月员工举办生日宴会。
第三条、人事行政部当月公布生日人员名单,依入厂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并请在举办当日17:20准时到场,否则视为放弃,后续不予以补办及补发福利品。
第四条、 庆生会为员工购买福利品或生日蛋糕。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轮流一次参加生日宴会。
第六条、 生日宴会代表发表感言。
第七条、 生日宴会由人事行政部组织、策划、实施。
三、活动经费
第一条、人事部将每月罚款金额从财务支出,用于购买福利品及生日宴会用品,罚款不含材料赔偿费.
第二条、超出费用由公司补助。
四、其它
第一条、公司每月将罚款金额部份支出,为全厂员工购买纸巾二卷或洗衣粉一袋,不足资金由公司补助。
第二条、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发放,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第十五章 车间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早退。
条二条 所有人员进车间必须穿工鞋、工衣、戴厂牌、衣着整洁。
第三条 服从领导安排,不随意走动、串岗、离岗者拿离岗证。
第四条 上班时间不交头接耳、东张西望、聊天等。
第五条 工作时间严禁抽烟,或其它停工待料现象。
第六条 节约用水,严禁在饮水机旁泼水弃物,用饮水洗手。
第七条 不允许单手操作及私自调动机器,必须按操作规范或作业指导书作业。
第八条 工作认真负责,爱惜产品,注重品质/环境意识。
第九条 各工作岗位员工都要有自检意识,遇到品质问题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
第九条 提升“7S”观念(整理、整顿、清扫、清洁、教养、安全、节约)工作。
第十条 茶杯及其它用品须放指定位置,工作台上不得摆放与作业无关之物品。
第十一条 上班时间严禁打瞌睡、吵架等现象。
第十二条 不允许有意无意撕揭、涂改公告性文件。
第十三条 上班要提前10分钟到车间,做好上班准备工作。
第十六章 童工及青少年工保护程序
1. 目的
制定政策、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本公司不使用童工及维护童工、未成年工的权益。
2. 范围
工厂内各部门及各生产、工作场所。
3. 作业内容
3.1.工厂严格贯彻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遵守SA800标准。人事分部在招工时须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进行严格的检查,核对,核对相片确认真实后才能登记入厂。
3.2.为防止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入厂的事件发生,接收新员工的部门经理必须重新检验证件。如发现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或儿童,部门经理应立即向人事分部报告。人事分部要迅速按规定征求本人意见,派人将其护送回原居住地,要求其父母亲或监护人签收,并由当地村级以上行政单位盖章确认,交回人事分部存查,同时动员其家属安排子女进一步求学后才能参加社会工作。
3.3.发现童工及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工,工厂应耐心切说其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每天其工作与学校之间的往返时间及上学与工作的时间总和不超过10小时。由行政部编制「童工一览表」、「未成年工一览表」,对童工和未成年工进行登记管理。
3.4.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所费用,全部由工厂负责。
3.5.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工厂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其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由区级劳动鉴定部门确定其伤残程度,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补偿。
3.6.招聘员工必须建立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学历、工作简历、婚姻关系、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人及员工入厂、升职、调薪、培训、离厂日期等。
3.7.员工入职后,工厂与被聘员工要签定国家统一的「劳动合同」,此合同一式二份,员工、工厂各一份,同时有附加条件的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盖章。
3.8.对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能从事搪胶、调色、喷油及搬运等工作,同时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记录所有未成年工的健康情况。
第十七章 强迫性劳工管理程序
1. 目的
制定政策,禁止有强迫性劳工(以下统称“员工” )行为,禁止在惩罚的威胁下获取员工的利益和强迫员工工作,以加强社会责任,符合社会责任体系标准要求。
2. 范围
工厂内各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
3. 作业内容
3.1.工厂所有被聘用员工必须以自愿为原则,绝不允许有任何强迫性行为,不利用欺骗手须引诱员工到本工厂工作。工厂禁止聘用囚工。具体可参考《员工入厂规定》。
3.2. 办理入厂手续的招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员工入厂规定》的招工规则,不允许向新进工厂之员工索取介绍费,同时公司招聘员工一律不准收取押金、保证金或扣押其身份证和其他法定证明文件。
3.3.员工可以按「劳动合同」规定申请提前离厂。
3.4.员工生病需出具镇级以上医院证明,工厂会准予请假休息。
3.5.下班休息时间,员工可以自由进出宿舍。
3.6.管理人员不得用职权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工作。如确实因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同意后并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当日加班时由自愿加班的员工填写「自愿加班签名」以证明当日自愿加班,此份签名交人事分部存档。
3.7.在一切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必须持认真正确态度详细地为员工介绍产品工艺程序和产品要求以及安全操作规定等。
3.8.在未介绍清楚上述内容而要求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须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打骂强迫员工从事不合理的活动等虐待行为。
第十八章 歧视管理程序
1. 目的
制定政策,确保工厂的所有员工在聘雇阶段中不受各级组织歧视,加强社会责任。
2. 范围
工厂全体员工
3. 作业内容
3.1.不论在招聘工作或生产劳动过程中,任何部门的管理人员对所有员工必须一视同仁,不得有针对性歧视行为。
3.2. 男女同工同酬,凡由於生产或工作需要符合招工条件的妇女,享有男女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员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能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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