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出口代理合同示范文本编制及使用说明一、本合同示范文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参照部分上市、未上市企业(以下简称“地区企业”)正在使用的合同文本,在广泛征求相关业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适应企业经营活动需要。通过合同条款设定,最大限度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经营活动实践有机结合,有效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防范各类风险,维护合同方利益。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突出专业性,针对进出口代理业务的实际情况,细化了双方责任及财务结算合同条款,广泛适用于各类地区企业。3、共性条款与个性条款有机结合。示范文本包含共性条款和个性条款两部分,原则性共性条款不应随意更改,个性条款
2、可以由地区企业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完善和细化。二、合同示范文本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三、地区企业开展进出口代理业务,作为委托人或代理人与合同相对方谈判或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情况使用或参照使用本示范文本。 四、地区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对合同示范文本进行调整、完善和细化,并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五、使用示范文本注意以下事项:1、合同条款填写应当具体、准确、完整,不得出现可能导致歧义的内容。填写内容较多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列出清单作为附件。2、合同双方的名称、住所、注册号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按照营业执照规范填写。3、填写示范文本空白项或选择项时,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填写,对不需要填
3、写或未选部分的内容,请填“无”或删除,不得留有空白。4、双方签订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示范文本4.2中项目确认书和7.4.1中付款通知的具体要求,并作为合同附件。5、如甲方负责办理免税手续,应在4.8中加以具体说明;如乙方负责办理免税手续,应5.11中加以具体说明。6、合同示范文本1、4.1(如需要填写)、7.1和7.2中的填空处后面均有两个参考选项,分别适用于进口代理和出口代理两种情形,请根据实际选择填写,同时删除另一参考选项。7、合同示范文本7.3,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合同履行中涉及到的除代理费、银行手续费之外的其它各项费用(如通关费用),并明确费用承担方。8、合同示范文本7.4.1适用于进口
4、代理,7.4.2适用于出口代理,请根据实际进行选择。9、合同示范文本13争议的解决,只能选择13.1、13.2、13.3中的一种方式。填写仲裁机构名称时,要写明仲裁机构的准确名称,如“北京仲裁委员会”;选择诉讼方式,应尽量选择有利于我方的有管辖权法院;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之间的纠纷应协商解决。10、根据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关于合同示范文本14.1盖章生效,我方单位应使用合同专用章。2 合同编号 进出口代理合同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7目 录1.委托代理事项12.委托代理权限13.委托代理期限24.甲方责任25.乙方责任26.保证37.财务结算38.
5、违约责任49.通知510.保密511.合同变更和解除512.不可抗力613.争议的解决614.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6进出口代理合同委托人 (甲方):住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理人(乙方): 住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以下简称项目)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为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并保证依约履行。1.委托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以 (甲方、乙方或双方)名义签订外贸合同, (进口或出口)下列货物: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商/产地数量备注2.委托代理权限2.1
6、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实施外贸代理行为,乙方接受委托,负责对外联络、对外签订和协助甲方执行货物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外贸合同)。2.2 外贸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将外贸合同文本提交给甲方审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 ,按照本合同第1条约定以 名义签订外贸合同。3.委托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外贸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或者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4.甲方权利和义务4.1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项目需要办理 (进口或出口)许可,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所需相应单据、文件。4.2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提供项目确认书,项目确认书中应明确项目进度、货物质量要求、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有关情况
7、。4.3负责项目相关的技术问题,主持技术交流、技术谈判,负责项目招标工作,确定设备(货物)名称、选型、数量、供货范围、交货时间等技术要求,签署外贸合同的技术附件。4.4 有权参加商务谈判,对合同价款和合同条款进行确认。4.5 有权对外贸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并对外贸合同文本提出修改意见,对合同的技术部分内容负责。4.6 对于涉外索赔,应提交必要的索赔文件,并积极协助乙方及时对外索赔。4.7 按照本合同约定和乙方资金使用计划向乙方支付货款、代理费及其他款项,并办理财务结算。4.8负责进口/出口项目的立项审批,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的有效批复文件。4.9其他:5.乙方权利和义务5.1 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按时
8、完成代理工作,以 名义签订并履行外贸合同。5.2 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确认书和要求,对外发出正式询价或招标文件,组织和安排对外交流、谈判、签约工作,技术交流除外。5.3 负责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外商来华邀请电函,协助办理外商来华签证手续。5.4 协助甲方办理甲方本项目出国团组的出国手续。5.5 负责外贸合同中商务部分谈判,向甲方如实提供市场行情、客户情况等有关经营信息,与甲方共同协商谈判策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签订外贸合同。5.6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到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不限于申请、登记、备案、许可。5.7 外贸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
9、甲方通报有关情况,会同甲方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5.8 负责向国家税务部门办理外贸合同项下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营业税。5.9 在外贸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外商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导致外贸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的,乙方负责按照外贸合同的有关约定,及时处理有关争议和对外索赔,或采取甲方可接受的其它补救措施。5.10收到甲方按照乙方资金使用计划支付的相关款项后及时办理对外付款或按外贸合同催款,按照约定和甲方办理财务结算,办理清关、提运、保险、商检、入库以及国内外运输等事宜。5.11 其他:6.保证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谨慎勤勉的完成代理工作,并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代理工作转委托第三人或
10、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第三人,所签订的外贸合同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且充分维护甲方权益。7.财务结算7.1 代理费以外贸合同总金额的 %计取,以人民币支付,汇率暂按1 (币种): 人民币计算, 实际汇率按 (购汇日或收汇日)中国人民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基准价为准。每次 (付款或收款结算)时结清该笔款项的代理费。7.2 银行手续费由甲方承担,每次 (收汇或付汇结算)时,同时结清该笔款项的银行手续费,银行手续费届时以实际发生费用计取,以人民币支付,汇率暂按 1 (币种): 人民币计算, 实际汇率按 (购汇日或收汇日)银行公布的汇率牌价为准。7.3其他费用:7.4 按照以
11、下第 条进行财务结算7.4.1外贸合同项下价款,乙方应于每笔付款事项前 日向甲方发出资金使用计划,甲方确认无误后将每笔支付款的配套人民币(汇率暂按 计算,实际汇率按购汇日银行公布的汇率牌价多退少补)电汇到乙方的开户行账号。乙方负责在收到上述款项后的 日内,办理税务证明、购汇和按外贸合同约定及时对外付汇,并在货物清关后 日内向甲方开具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和国外发票的正本,以便甲方办理入库验收及财务核销。7.4.2 外贸合同项下价款,乙方按收汇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基准价结成人民币,扣除相应代理费和其它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并在收到后 日内将价款转付给甲方。7.5 银行信息甲方名称:开户银行:
12、 账 号: 乙方名称:开户银行:账 号:8.违约责任8.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与外商签订外贸合同或变更外贸合同,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8.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代理工作转委托第三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8.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第三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8.4 因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或保证而引起的权利主张或诉讼,乙方应自行处理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8.5 因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或保证而给甲方带来的所有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8.6 甲方
13、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代理费和其它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8.7因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或保证而给乙方带来的所有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8.8 其他: 9.通知9.1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应以中文写成,通过特快专递、航空挂号信、传真或电报送至下列地址:甲方:通讯地址:联系人:传真:乙方:通讯地址:联系人:传真:9.2通知在下列日期应被视为已送达:9.2.1通过特快专递递送,则递送日即为送达之日;9.2.2通过航空挂号信寄送,则邮寄后 日即为送达之日(如邮戳所示);9.2.3通过传真或电报发送,则发送日后的第 日即为送达之日。9.3每一方可在任何时候更改其接收通知的地址和
14、/或方式,但需按照本条规定将该更改书面通知另一方。10.保密乙方对本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履行完毕等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在发生上述情形下,双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11.合同变更和解除11.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11.2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任何义务或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保证,且自收到另一方的违约通知之日起 日内仍未能改正的,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11.3合同解除并不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
15、、赔偿金等。12.不可抗力12.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等社会事件。12.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并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 日内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文件。12.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未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13.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按以下第 方式解决:13.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13.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3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之间的纠纷应协商解决。14.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14.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14.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4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4.5其他约定: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