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类别+序号):xx号
xxxx集团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
同
文
本
项目名称:xx企业总部大厦供配电工程
发 包 方:xx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 包 方:xxxx电力建设公司
签约地点:xx.xxxx
签约地点:xx.xxxx
签约日期:x
xx
合同类别说明:
合同类别 代号 合同类别 代号 合同类别 代号
项 目 投 资 Ⅳ 建设工程施工 CO 建设工程设计 DE
建设工程监理 SU 建设工程勘察 PR 建设工程测绘 SD
物 资 采 购 PU 广告发布业务 AD 劳 务 用 工 WO
土 地 征 收 LA 房 屋 拆 迁 HD 其 它 OT
xx企业总部大厦供配电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xx省xx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xxxx电力建设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xx企业总部大厦供配电系统采购、安装工程
1.2 工程地点:xxxxx
1.3 承包范围:企业总部大厦供配电工程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合同工程量清单所涉及的所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附件。
工程内容涉及的材料、设备、设施均由乙方采购供货、运输和安装,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包干总价内。
1.4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即清单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本工程采用包人工、包材料设备、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调试检测、包验收通过、包送电、包施工水电费、包利润及税金等方式进行,本工程乙方不得转包。
第二条:工程造价(大包干价):
2.1 本工程实行总价承包,合同包干总价(含税):壹佰陆拾陆万元(大写) (小写:¥:1660000元),土建配合费(包括使用土建单位的施工电梯、塔吊及施工用水用电等,施工用电,乙方自行装表计量,甲方按1.2元/度收取),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支付给土建总包单位; 乙方承担工程量清单中局部漏项及工程量误差存在的风险,合同总价不随市场因素、施工工期及政策性调整而变化。
第三条:工期
3.1总工期暂定60天,以甲方开工令为准,但乙方必须在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所有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备案)工作,并保证在2013年4月30日前可正式送电。
3.2 自双方签订合同乙方正式开工之日起算,至本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及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为止,称为本合同实际总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4.1 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进行验收。
4.2 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是全新正品,有出厂合格证书,检验报告单,使用说明,主要技术参数,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甲方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权对有异议的材料、设备进行检测(若检测的结果不合格,则检测及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4.3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199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4.4 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力争优良工程,乙方保证工程按期投入使用。
4.5 工程保修按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保修期自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并出具正式验收合格报告批文之日起计贰年时间。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5.1 工程所需所有材料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产品成品材料由乙方提供样板给甲方、监理方看样板认可同意后,乙方方可投入使用。乙方对本工程所用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不因甲方的验收、认可而减轻或免除。
5.2 所有材料设备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及生产许可证件,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进行检验,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
5.3甲定乙购的材料和设备:对工程质量影响较大的主材设备由甲方指定品牌范围(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六条:合同履约金、工程价款支付
6.1签订合同后,乙方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圆(¥:100000元)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主要材料、设备及劳动力进场后退还伍万圆(¥:50000元),乙方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并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退还剩余伍万圆(¥:5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需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6.2 主要设备(价值不低于合同总额的20%)及乙方劳动力进场后5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即壹拾陆万陆仟元(¥:166000)给乙方。
6.3 本供配电工程的所有设备、主要材料、及乙方劳动力进场后,经监理、甲方现场代表检查确认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40%即肆拾玖万捌仟元(¥:498000)给乙方。
6.4 乙方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即肆拾玖万捌仟元(¥:498000)给乙方。
6.5 乙方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经甲方、监理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且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5%即贰拾肆万玖仟元¥:249000)给乙方。
6.6 本工程经xxxx电业局验收合格,并通电正常运行30日,乙方向甲方提交4份完整的竣工图纸资料和结算书及一份电子文件,结算书经甲方审核确认后15天内,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即壹拾陆万陆仟元(¥:166000)。
6.7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30天内,视维保情况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不计利息)。
6.8 乙方每次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之前必须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及达到支付款项条件的相关资料文件,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上述条款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拨付工程款。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报告存在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再行办理付款手续。
6.9 甲方每次向乙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建安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工程款。
第七条:现场签证与结算
7.1 现场签证(施工中如发生现场签证,无论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将不额外计取任何费用,所产生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7.1.1因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导致的合同清单内项目增减或发生合同清单外的签证项目时,乙方须在签证项目完成后五天内组织甲方和监理公司验收并提交签证申请(涉及到隐蔽项目的必须在隐蔽前通知甲方验收)。
7.1.2乙方应提交签证申请的资料包括:工程联系单(如由乙方发起的工程联系单,必须有甲方及监理的意见及签字盖章)、《施工现场签证单》(签证单包含工程量、单价、总价。工程量应附计算过程(清单计价的应有单价分析表,定额计价的应有定额子目)、现场验收计量的原始依据(甲方现场代表、成控人员、乙方、监理方签字)草图、尺寸、照片、工程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资料、签证的书面理由陈述、对应本签证的单项工程验收单;合同外现场签证项目还应包括《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
7.1.2.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7.1.2.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7.1.2.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7.1.3 以上资料由甲方签章确认有效。已签证确认的费用按含税造价处理(不再另外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双方协商的计价方式计入工程结算。
7.2、在工程结算时经甲方核实乙方没有按照图纸、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或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则甲方有权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事项不予结算,视乙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 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贰套。
8.1.2 开工前5天内组织乙方、设计、监理方进行施工图会审。
8.1.3 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图纸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 3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
8.1.4 委派 xx为现场管理代表,指定xxx为监理方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参与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8.1.5 保证按第六条支付工程款的办法进行工程款项支付。
8.1.6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返工、材料等损失。
8.1.7 协助乙方解决施工期间水源、电源。
8.2 乙方责任:
8.2.1 收图后,在开工前5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开工前10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报送甲方。
8.2.2 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并保证安全施工,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场地清洁卫生,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赔偿等费用,并且乙方必须及时报告甲方、监理方。
8.2.3 委派xx为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8.2.4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8.2.5 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2.6 乙方负责办妥验收手续并一次性通过验收,并保证按甲方要求准时通电、送电。
8.2.7、在未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前,所有设备、材料等全部由乙方负责妥善保管,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
8.2.8 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8.2.9 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7天内清理场地并撤离施工现场。
8.2.10 在施工中,甲方发现乙方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等与合同要求或施工组织设计等不符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如因乙方材料质量不合格或材料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的要求而导致工程不能按期通过xxxx市电业局的验收,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8.2.11 乙方必须保证按时发放工人工资,甲方每次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乙方应提交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花名册,并有工人的亲笔签名,如因乙方不及时发放民工工资造成的劳资纠纷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代扣支付给民工,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2.12乙方施工过程中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交纳,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第九条:工程验收
9.1 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
9.2 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合格后填制验收表,并以书面通知监理、甲方检查。监理、甲方接通知后2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三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9.3 单项工程竣工前3天,由乙方通知监理、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2天内验收。
9.4如xxxx市电业局验收通不过而需重新整改所需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交工而造成甲方的损失。
9.5 工程竣工后,在工程结算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及结算资料各4份。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及编制竣工资料;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9.6在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提前使用的,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及保修责任。工程未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之前,所有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在此期间内出现的成品设备损坏或丢失甲方概不负责。
9.7工程验收时,乙方应将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合格证,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悉数交付给甲方。
第十条:工程变更
10.1 在工程进行中,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通知乙方修改、补充、增减原有工程设计,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进行。其增减工程量由监理单位和甲方签证并加盖甲方公章确认,并同时按合同第二条第二款内容结算。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1%。
11.2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和正式送电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十天仍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且需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11.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附件、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用料、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严格进行施工,保证质量,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对乙方进行处罚,金额为1000元/次,且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11.4乙方如将甲方的技术或资料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1.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1.5.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或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11.5.2“欺诈行为”是指谎报事实,包括在前期的招投标过程中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其他欺诈行为,使甲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进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11.6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付清。
11.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8 凡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条款
12.1 甲方已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建设监理,乙方应服从监理公司的管理,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验收、工程签证必须经监理公司和甲方盖章确认。
12.2 保修期内,如因乙方原因的质量投诉或出现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和处理。如逾期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和处理,其所有费用及因此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3、甲方应积极配合协调乙方的施工用水、电、垂直运输、设备使用、资料编制、临时设施、垃圾集中外运、成品保护等,乙方施工用电自行装表计量,施工用电甲方按1.2元/度向乙方收取。乙方如需施工用水,双方另行协商。
12.4 甲方对乙方工程进度或质量不满意时,虽经甲方提出要求改善,而乙方并未执行,则甲方有权不须提出任何理由而随时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12.5 乙方不得给予甲方相关人员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它形式的利益,否则不论数额大小,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合同尚未履行终结,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存在甲方相关人员向乙方主动索取任何形式的利益,乙方可向甲方举报(举报电话:0738-8230868)。本条款独立存在,不因合同其他条款无效或失效而丧失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等的约定如有不一致,解释顺序应为: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
13.2双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如有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解除
14.1本合同的所有招标投标文件附件、双方就本合同另行订立的补充合约及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工程款结算完毕且双方合同全部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失效。
第十五条:乙方联系方式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的有效性,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甲方按本合同注明的联系方式发送有关通知、文件,即视为该有关通知、文件送达乙方,乙方对因联系方式错误及未书面通知甲方联系方式变更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的联系方式为:
单位名称: xxxxxx
通信地址:xxxxxx
联系人:x
联系电话:x
手机号码:x
传真号码:x
E-mail:x
第十五条:附则
15.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2 本合同壹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xxxx15.3.xxxx星源电力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设计说明及主要设备的技术规范或协议(10kV三相干式变压器(通用部分)、10kV三相干式变压器专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10kV中置柜订货技术要求、12kV分支分界开关(看门狗)(通用部分)、12kV分支分界开关(看门狗)(专用部分)、低压开关柜技术规范、设计说明、直流系统设备技术协议)是乙方施工必须满足的最低技术要求,该部分资料已提供给乙方.
15.4 工程质量保修书
15.5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5.5.1《xx省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智公馆双电源配电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见工程图纸
15.5.2附件1:甲方指定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
15.5.3附件2:《报价汇总表及主要设备配置清单》
15.6 合同订立时间:日
15.7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xxx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甲方):xx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xxxx电力建设公司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xxxxxx企业总部大厦供配电安装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保修内容、范围为主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范围;保修期限为 贰 年,保修期内,如甲方已发出要求保修的通知,而乙方在保修期内未到现场保修的,则保修期相应延长至承包人履行保修责任并符合要求之日止。
2、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如无质量问题或者扣减后有剩余,甲方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二、质保期
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取得xxxx市电业局颁发的电力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之日)算起。
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结合该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为二年,若在保修期内政府有文件延长了相应内容的保修期,该工程也相应延长。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自行或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双倍扣除,不足的由乙方补足。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漏水、漏电…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1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紧急状况,事故对业主的生命、财产或使用造成严重威胁或影响时,甲方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非乙方工程质量原因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现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四、通知方式及电话、信函、通知收讫确认
1、双方以电话、传真方式进行通知。以电话传真方式通知的,自接通之时为送达。
2、乙方联系地址:xxxxxx
3、乙方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有变动,乙方应提前3日内通知甲方,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因此造成通知不能送达的,甲方有权直接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人工、材料以及其它相关费用等一切费用,甲方有权在留存的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五、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1、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5%,甲方从结算价中扣留,保修金不计息。
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xx
合同附件一
甲方指定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
序号
名称
品牌或等同及以上
备注
1
变压器
海南金盘
2
高压断路器
库柏(宁波)
3
微机保护
国电南自
4
低压断路器
正泰
5
高压铜芯电缆
金杯
6
铜母线
江西铜业
7
10KV中置式开关柜
丽水万控
8
低压开关柜
xx南洋(柜内元器件为正泰)
9
直流屏
浙江华仪
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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