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类别+序号): 号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
同
文
本
项目名称:xx大厦深基坑土(石)方工程
发包方: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
签约地点:xx.长沙
签约日期:二xxxx年 月 日
合同类别说明:
合同类别 代号 合同类别 代号 合同类别 代号
项 目 投 资 Ⅳ 建设工程施工 CO 建设工程设计 DE
建设工程监理 SU 建设工程勘察 PR 建设工程测绘 SD
物 资 采 购 PU 广告发布业务 AD 劳 务 用 工 WO
土 地 征 收 LA 房 屋 拆 迁 HD 其 它 OT
土(石)方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xx大厦深基坑土石方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甲、乙双方秉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xx大xx
二、工程地点
xx省xxx
三、施工承包范围
xx大厦甲方指定地块深基坑大型土石方工程挖、运、弃土及回填(具体施工范围详见施工图纸技术要求)。
四、承包内容
施工范围内深基坑大型土石方工程挖、运、弃土及回填等一切完成本工程所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4.1土石方挖运工程:挖、外运、弃土石方、石方爆破;引、降水及排水;机械进出场;洗车平台、洗车设施、洗车及洗车设施拆除;树木移植或处理;场内道路的开设;施工临时设施;土石方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建筑物及其它可能造成损害而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以及与土石方开挖相关的其它所有工作内容。
4.2土方回填:工程所需回填土的取土、运输、回填、分层碾压、夯实等所有工作内容。
4.3处理协调周边市政、管网、交警、环卫、渣土、环保、街道、居民(农民)等各方关系,并妥善解决相关事宜;
4.3按甲方及政府部门要求提供竣工文件资料。
五、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包税费、包文明施工、包职能部门及周边关系协调费的综合单价包干方式承包。本合同所确定的土石方综合单价均已包括其相应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土石方装卸车、爆破作业费、运输费、机械费、施工费、施工道路费、施工水电费、各相关职能部门手续办理及验收通过、利润及税金,同时也包括办理渣土外运手续(城区建筑施工或渣土污染费和渣土漏污染路面费)、办理爆破手续、购买爆破器材、编制方案、安全管理、施工洒水、道路清扫费、工农矛盾协调处理费等全部费用。
六、计价及计量
6.1挖、运、弃(无论运距远近)土方 元/m³(含场外卸土、堆土区土方平整等);爆、挖、运弃(无论运距远近)石方 元/m³石方(含场外弃放平展等),以上均为含税价;
6.2回填土取、运、填(无论运距远近) 元/m³(含机械回填碾压夯),以上均为含税价;
6.3工程总造价暂估为 万元,最终价款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
6.4土石方开挖按自然地面标高至实际挖掘标高计算工程量(挖掘后如有边坡双方共同测量确定),自然地面标高测定采用方格网法;石方工程量按现场实际测量签证计量结算。
6.5本合同单价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乙方承担土、石方施工时施工方案变更及地下复杂地质情况进行处理存在的风险,合同单价不随市场因素、施工工期及政策性调整而变化。
七、施工工期
7.1本工程总工期暂定150天。合同开工日期暂定为2015年7月1日,计划于2015年12月30日全面完工,甲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开工日期予以调整(具体以甲方开工通知为准)。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工期要求制定施工时间节点计划表,在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3日内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7.2乙方应投入跟工期相适应的优良机械装备,派出技术过硬、能吃苦耐劳的人员在工地轮流施工,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延顺工期。
7.3在工期中已充分考虑恶劣气候条件;周边社会环境条件引起的停、阻工导致的时耗;发生上述情况工期不予顺延,同时乙方不得进行费用索赔。政府行为等因素的影响工期顺延以甲方签证为准,乙方不得进行费用索赔。
7.4由于甲方原因延误工期,乙方在延误时间发生后三天内提交详细的报告(内容包括延误时间和原因、以及补救措施等)经甲方签证后工期可以相应顺延,但不增加任何费用。
7.5特殊情况:即类似2008年xx冰灾及连续三天以上持续暴雨确实无法施工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可适当予以顺延。
八、工程质量及验收
8.1按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施工质量达到合格。边坡放坡合理(尽量减少回填土石方)。开挖基坑底板底部标高只能低于设计标高或甲方书面指定的标高(但不能超过200mm)。
8.2 若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承担所有费用。
8.3 乙方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8.4 验收
8.4.1 竣工验收前乙方必须先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甲方监理提出
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组织监理部门、设计、勘察及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对该工程进行全面竣工验收。如一次性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所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直到合格为止,由此所发生的返工、整改、检验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整改时间亦包含在合同工期内,如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验收合格,则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14.4款执行。如乙方施工质量完全不符合合同要求且无法予以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退场,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4.2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整套工程竣工资料,一式叁份。
九、工程变更
9.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
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变更原则上不顺延工期):
9.1.1变更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9.1.2如果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现场情况与勘测不符,要求
变更图纸,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变更处理。
9.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9.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
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9.4所有设计变更确认必须经甲方工程部和成控部、监理、甲方指定的主管领导书面签字认可并盖章后方为有效,否则不作为结算依据。
十、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支付与退还
10.1履约保证金支付
10.1.1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
10. 2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0.2.1 工程完成至总工程量的50%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万元;
10.2.2 工程完成至总工程量的80%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万元;
10.2.3 工程全部完工,退还履约保证金 万元。
10.3工程款支付
10.3.1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
10.3.2工程完成至总工程量的50%时,付工程施工合同总价30%的进度款;
10.3.3工程完成至总工程量的80%时,付至工程施工合同总价50%的进度款;
10.3.4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施工合同总价的70%;
10.3.5办理完竣工结算后三个月内,付至结算总额的85%,六个月内付至结算总额的95%;
10.3.6余额结算总额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一年后无息退付。
十一、安全文明生产
11.1乙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乙方要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设立安全专管员,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注意施工安全。乙方不得招收无身份证人员、有劣迹的人员及童工;特殊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和安全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否则后果自负
11.2乙方保证具备本工程施工资质和爆破资质,否则,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11.3乙方应按本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1.4乙方特别要注意爆破作业队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路上行人等可能造成的损害。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1.5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包括给甲方、乙方及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等)全部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二、双方职责
12.1甲方责任:
12.1.1甲方应委派项目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对接,代表甲方履行合同。
12.1.1.1甲方委派 ,联系方式: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代表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事宜。
12.1.1.2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所有工作联系单或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签证单、验收合格证明、结算单等)均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并按甲方内部审批程序加盖甲方公章后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且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即使乙方已送达或甲方委派的现场代表已经签署文件。
12.1.1.3甲方如更换代表,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由后任代表继续承担前任的职责。
12.1.2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并做好纪要。调度管理乙方施工进度,进行技术和质量督促。
12.1.3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事项,定期组织质监、设计、勘察、监理等部门相关人员对乙方的施工质量等进行现场检查。
12.1.4负责及时处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和工程质量计量,及时审计好工程进度预算及拨付工程进度款。
12.1.5协助乙方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
12.1.6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12.1.7甲方有权增减合同工程量,并据此作出费用调整;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时在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依合同应承担的费用及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
12.2乙方责任:
12.2.1乙方必须组建项目部,项目部人员配置必须同本工程质量、安全、技术、工期相适应。
12.2.1.1乙方委派 为本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代表乙方按合同约定处理项目工程管理、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等一切事务,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印章后送达甲方;乙方委派 为技术负责人,负责配合项目现场负责人共同处理工程相关事宜。
12.2.1.2乙方项目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常驻工地主持工作。在项目施工全过程中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如确需更换,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经甲方考察继任人并书面确认后方能更换。
12.2.1.3项目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工地时,必须事先办理书面批准手续,报甲方项目主管批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地,则由乙方按每人每天5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2.1.4甲方经现场观察发现乙方管理或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不符合要求,不能实现工程进度和保证质量要求,或工作不负责时,可向乙方提出撤换要求,乙方必须更换能胜任的人员。对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48小时内撤换为甲方认可的合适人选,否则按500元/天/人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①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目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
②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违反甲方工地管理规定者;无证上岗者(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的人员)
12.2.2按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甲方指令精细组织施工。
12.2.3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竣工后提交完整的竣工文件叁套。
12.2.4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保持环境卫生。施工前乙方必须对工人技术安全交底,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一切进度、质量和安全目标,如出现任何大小安全事故,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2.2.5负责施工中各种关系、地下管线及市政设施。
12.2.6自行解决施工中各种必备临时设备(包括临时用水、电、路等)。
12.2.7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及市政设施。
12.2.8乙方应妥善协调挖土与支撑安装配合事宜,确保基坑开挖安全,如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2.9乙方应安排人员及采取相关措施做好场内道路及工地大门外道路的全过程的保洁工作(含施工过程中的道路保洁等),进出车辆轮胎冲洗、清扫,确保此项工作符合政府相关规定。
12.2.10优先、及时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可从应付工程款项中直接发放施工人员工资,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2.2.11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12.2.12乙方的施工进度必须满足甲方的工程进度及工程总进度的要求。乙方须根据甲方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详细编制本承包工程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表、人员配备及机械设施配备,并须分阶段地标明土方运至现场的日期,以及与其它工程配合及衔接的工期。
12.2.13乙方应对进场的材料及机械负责保管,并承担相应保管费用。保管期间材料及机械丢失、被盗等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2.2.14工程竣工并移交给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在此期间如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12.2.15乙方负责现场所有的工农矛盾处理,如因现场工农矛盾处理不当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实赔偿。
12.2.16工程竣工后14日内,及时整理提交本工程竣工资料(包括联合验收窗口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竣工资料要求符合长沙市城建档案室对竣工资料的要求。
12.2.17工程完工后7日内,乙方应将承包范围内乙方的施工机械及材料全部撤离现场。如乙方不履行本条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12.2.18乙方应指派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完成本工程内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监理条款
13.1本工程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为 ,总监理工程师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的现场监督,执行监理单位签发的指令。
13.2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管理。
13.3所有涉及工程工期、进度、质量的有关审查及签证必须先由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审查签认后,交甲方批准,方可生效实施。涉及工程量的计量及签证需由甲乙双方和监理方共同签证确认后方可有效。
13.4监理单位向乙方发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通知、指示、批准、决定等,只要与本工程合同、价格、支付、计量、计价、工期、供应商的选择、材料和设备审批等有关,则无即时效力,只有经甲方书面批准后,从甲方确认日期起被视为甲方的指示,方可成为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
十四、工程保险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十五、违约责任
15.1合同签订后,非本合同约定的原因,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补足。
15.2本工程严禁承包后非法转包或分包,一旦发现乙方有转包或将工程肢解以后分包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退场,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补足。
15.3乙方投入的人力、物力、 设施与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的要求相距甚远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退场,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补足。
15.4 乙方工期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验收合格,逾期支付违约金 元/天,此款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逾期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退场,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补足。
15.5土石方施工过程中如遇当地居民阻工,乙方无法协调解决导致工程停工或工期延误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补足。
15.6 乙方不服从甲方、监理方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致使工期延误7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退场,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补足。
15.7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擅自更换项目现场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退场,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补足。
15.8因乙方拖欠施工人员工资或未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导致发生纠纷,致使工程停工或工期延误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退场,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工程款直至纠纷解决,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15.9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立即无条件退场,乙方已完工工程量经验收合格的,按合同约定计价额的70 %办理结算。
15.10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组织机械设备、人员进场施工,期限超过三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选择施工队伍,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补足。
15.11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逾期支付的,甲方承担应付而未付工程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作为违约金。
十六、合同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将争议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七、廉洁保证条款
乙方不得给予甲方相关人员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它形式的利益,否则不论数额大小,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合同尚未履行终结,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存在甲方相关人员向乙方主动索取任何形式的利益,乙方可向甲方举报(举报电话:0738-8230868)。本条款独立存在,不因合同其他条款无效或失效。
十八、附则
18.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全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8.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3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户 名: 户 名: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合同签订地点:长沙市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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