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企业
抢救包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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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 抢救包 1
3.2物资使用管理部门 1
3.3物资使用部门(单位) 1
4 职责 1
4.1 各级物资部门 1
4.2 各级物资使用管理部门 2
4.3物资使用部门(单位) 2
4.4 各级财务部 3
4.5各级监察、审计部 3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3
5.1抢救包分类 3
5.2抢救包设置标准 3
5.3抢救包管理要求 4
5.4抢救包运作 4
5.5抢救包退出 6
6附件 6
7 附则 6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企业抢救包管理规范
1 总则
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抢救包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适用于超高压输电企业、调峰调频发电企业、广东电网企业、广西电网企业、云南电网企业、贵州电网企业、海南电网企业、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以下简称“各分子企业”)抢救包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企业物资管理要求》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企业仓储配送管理措施》
3 术语和定义
3.1 抢救包
抢救包是指满足班组生产、抢修所需常见物资存放点,抢救包存放物资为未出库物资,由使用部门(单位)进行日常管理。
3.2物资使用管理部门
物资使用管理部门包含市场营销部门、生产设备管理部门、基建部门、信息部门、安全监察部门、科技部门、农电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系统运行部门等。
3.3物资使用部门(单位)
物资使用部门(单位)是指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输电管理所、变电管理所(输变电管理所)、运行中心、检修中心、计量中心、试验所、供电所、配电所等具体使用抢救包物资生产部门。
4 职责
4.1 各级物资部门
4.1.1 企业物资部
4.1.1.1制订和颁发企业抢救包管理规范。
4.1.1.2负责抢救包编码授予、废止等管理工作。
4.1.1.3负责制订抢救包设置标准和配置指导。
4.1.1.4负责制订抢救包贮备物资清单。
4.1.1.5负责制订抢救包物资采购、配送策略。
4.1.1.6监督、检验和指导各单位开展抢救包管理工作。
4.1.2 分子企业物资部(物流服务中心)
4.1.2.1制订和颁发本单位抢救包管理工作指导。
4.1.2.2负责抢救包申请、废止审批,并报企业物资部授予或废止编码。
4.1.2.3组织、指导本单位开展抢救包设置和配置工作。
4.1.2.4组织本单位开展抢救包物资贮备工作。
4.1.2.5组织本单位开展配送、补货工作。
4.1.2.6监督、检验和指导各单位开展抢救包管理工作。
4.1.3 各地市级物资部门(物流服务中心)
4.1.3.1组织开展专职或兼职抢救包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抢救包管理人员”)培训。
4.1.3.2负责抢救包编码申请、废止等信息审核并上报分子企业物资部门审批。
4.1.3.3指导物资使用部门(单位)设置和配置抢救包。
4.1.3.4组织编制、调整抢救包物资存放定额。
4.1.3.5指导和监督物资使用部门(单位)开展抢救包物资存放、保管、领用、轮换等工作。
4.1.3.6编制抢救包补货计划并实施补货配送。
4.1.3.7组织抢救包定时盘点,查对抢救包物资使用和领用出账情况,定时向上级物资部门汇报抢救包运作情况。
4.2 各级物资使用管理部门
4.2.1负责组织提出本专业管理范围抢救包贮备物资定额需求及技术规范。
4.2.2负责组织抢救包设置工作。
4.2.3负责组织落实抢救包内仓储设施配置工作。
4.2.4负责抢救包编码申请和废止等信息审核。
4.3物资使用部门(单位)
4.3.1负责设置和配置抢救包,配置抢救包管理人员。
4.3.2负责提出抢救包物资定额调整提议。
4.3.3负责抢救包使用、维护,安全和消防等工作。
4.3.4负责抢救包内物资收、发、存、盘点、轮换等日常管理工作,查对抢救包物资库存数和定额情况,配合抢救包补货工作。
4.3.5负责应用物资管理系统。
4.3.6监控并反馈承运商配送实施情况,做好绩效反馈。
4.3.7负责抢救包编码申请和废止申报。
4.4 各级财务部
负责抢救包配置、物资采购、配送业务相关预算、资金、会计核实管理和财务处理工作。
4.5各级监察、审计部
审计部、监察部负责对抢救包物资管理工作审计和监督。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抢救包分类
依据实际生产需要,抢救包分为变电类、输电类、输变电类、营销类、供电所类、调度类、通信类、调度通信类、发电厂类等。
5.2抢救包设置标准
5.2.1在物资使用部门(单位)生产、办公场所设置抢救包。
5.2.1.1省企业系统运行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信息中心、电科院、运行检修中心。
5.2.1.2地市局变电管理所(含集控中心等);输电管理所(含巡维站等);计量(客服)中心、城区供电局(配电部、营业部)、供电所、系统运行部(调度中心)、信息中心、电科所、发电厂房等。
5.2.1.3县级供电企业输变电管理所、计量(客服)中心、乡镇供电所等。
5.2.1.4其它需要设置抢救包生产场所。
5.2.2有些人值班变电站(超高压企业除外),不单独设抢救包,其所需抢救包物资包含在变电管理所(含集控中心等)抢救包内,有些人值班变电站仅作为变电管理所抢救包分储场所,补货、领用等手续均在变电管理所抢救包进行。
5.2.3合并标准
5.2.3.1多个单位共用生产、办公场所可合并设一个公用抢救包。
5.2.3.2两个或以上单位生产、办公场所相距较近可合并设置一个公用抢救包,由抢救包所在部门进行管理。
5.2.3.3生产、办公场所距离一、二级仓库较近单位可不设抢救包。
5.2.4抢救包设置场所基础要求
5.2.4.1就近生产班组设置,方便班组随时领用。
5.2.4.2含有独立室内存放空间,和工具房等其它用途房间分置设置,适于货架部署,面积满足定额存放量要求。
5.2.4.3满足安全、防火、防盗等基础要求。
5.3抢救包管理要求
5.3.1设置抢救包须申请仓库编码。
5.3.2抢救包所在部门应设置抢救包管理员1~2人,并应含有以下条件:能够独立完成抢救包内物资收、发、存及盘点等仓储日常管理工作;能够熟练使用物资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开展抢救包物资维护和保养工作。
5.3.3抢救包配置应参考抢救包配置指导进行。
5.3.4抢救包按定额存放物资,所存物资均为未出库物资,由物资使用单位自行管辖。
5.3.5抢救包物资用于满足班组生产、抢修所需,不得随意调拨到其它项目使用。
5.3.6物资部门、物资使用部门需对抢救包运作数据进行跟踪分析,提升抢救包贮备物资周转率。
5.4抢救包运作
5.4.1抢救包存放定额
5.4.1.1物资使用管理部门依据历史使用统计提出抢救包贮备定额需求,物资部门依据配送成本、补货周期等原因进行贮备定额编制,明确最高贮备量、安全库存、补货周期,抢救包关键存放使用频率较高物资。
5.4.1.2抢救包贮备定额采取滚动修编机制,由物资使用管理部门定时组织各抢救包使用部门进行修编贮备定额需求,物资部门综合分析后,调整贮备定额。
5.4.2抢救包物资保管
抢救包物资仓储管理根据企业仓储配送管理措施和仓库管理手册实施。抢救包物资标准上在货架上存放,不适合在货架存放物资,应根据种类、规格和形状等进行合理摆放。
5.4.3抢救包领用
5.4.3.1抢救包物资由使用部门材料员依据需要提出领料申请并经部门审核,按“优异先出”标准进行领用。
5.4.2.2领用抢救包物资,应在物资管理系统上办理领用手续。因抢修原因未立即办理领用手续,应在领用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确保帐物一致。
5.4.4抢救包物资补货
5.4.4.1抢救包补货采取“定时补货为主、紧急补货为辅”标准,标准上每个月定时补货2次。
5.4.4.2定时补货由物资部门提议,物资部门根据预先设置补货日期查对抢救包库存,按最高贮备量和实际库存差额(补货量)对抢救包实施巡回补货;当抢救包库存低于安全库存但未到定时补货时间时由各抢救包管理人员提出紧急补货需求,经物资部门同意后开展紧急补货。
5.4.5抢救包物资配送
5.4.5.1一、二级仓向抢救包补货时,根据效益优先、满足效率标准,选择物资部门自主配送或第三方配送方法。
5.4.5.2抢救包定时补货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补货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5.4.6抢救包物资轮换
物资部门组织抢救包定额物资轮换工作,具体参考企业逆向物资管理措施相关要求实施。
5.4.7抢救包物资盘点和抽查管理
物资部门开展抢救包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监督抢救包运行情况,定时组织抢救包物资盘点,确保帐卡物一致。盘点要求按企业仓储配送管理措施、仓库管理手册实施。
5.4.8对于抢救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物资部门应向抢救包使用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其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期间应视情暂停向该抢救包提供配送服务。
5.4.8.1抢救包物资帐卡物不一致;
5.4.8.2抢救包物资存放场地和保管设施不满足基础条件;
5.4.8.3抢救包管理员不会使用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对抢救包进行维护;
5.5抢救包退出
因抢救包合并设置、生产机构调整等原因,已设置抢救包不再使用,使用部门应申请抢救包废止,物资部门办理抢救包物资回收和抢救包退出审批。
6附件
6.1《南方电网企业抢救包配置指导》
7 附则
7.1 本规范由企业物资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7.2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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