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编号: 地 板 采 购 合 同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材料采购协议甲 方: (下称“甲方”)乙 方: (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订购本协议项下货品(以下简称“货品”)事宜,双方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信守。一 工程概况a) 工程名称: b) 建设地点: 二 材料数量、单价及协议预算金额:序号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复合地板木皮2.0mm厚2强化地板耐磨转数60003防潮地垫合 计:注:1. 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不能作为结算和包干依据;2. 供货单位综合考虑因地板质量、色差
2、、切割等带来的损耗量,并需要预留不低于供货数量5%的维修量,以备补货。颜色纹路以封样样板为准;3. 本协议所称价格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包干固定单价,不考虑价格波动。以上单价涉及但不限于标的物的生产制作、供应、包装、运送(含保险费)、税金、装车、货到工地现场负责卸车及搬楼等一切费用。(由乙方安装时也应包含安装费。)二质量规定及技术标准 :1.乙方在甲方用货前需提供材料样品,由乙方提供地板品种、规格、颜色、重要性能和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设计及材料样板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防火检测报告、环保检测报告,无文献地暖测试报告拒绝使用;2.防潮垫:品种、重要性能和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并保证良好的防潮性及脚
3、感,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 3.乙方供应的货品应符合国家放射性性检测标准GB18580和国家产品质量标准(GB/T 18102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GB/T 181032023实木复合地板、GB1503694实木地板、LY/T 13301999抗静电木质活动地板、LY/T 15732023竹地板)规定,且各项指标应达成标准中所规定的优等品规定。(根据产品选择标准)三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1.交货时间为: 年 月 日2.交货地点为:甲方在本协议中指定地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和接受方。乙方应于交货日将货品送至: 。3.乙方在发货前,应提供书面的发货清单至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本协议项下产品使用项目现场,甲方
4、的验收管理人员为 ,联系方式 。4.运送方式及费用承担 产品采用公路汽车运送方式,因产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应承诺按照甲方规定送货,避免一次货运量过大,无法消纳和运送。四包装标准: 木地板包装必须进行保护性包装,采用纸箱内附带衬垫。乙方产品包装上应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法律规定的内容。如因产品包装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规定,导致产品破损或发生其它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同时,乙方应补偿甲方由此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及承担因甲方退换货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甲方有权进行现场抽验,抽验率应满足不低于3%
5、;甲乙双方应共同验收产品,验收合格的,甲方书面签字确认。对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乙方立即退货,并应立即补足因不合格产品所致甲方缺货数量,乙方不得等到收到该不合格产品后再进行补足工作。乙方应承担因产品不合格而补换货所发生的费用(涉及甲方退换货)及补偿由此导致的甲方所有经济损失。假如乙方对经甲方验收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之检查结果有异议,乙方应在该质量产品到达双方指定地点后 2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或按本协议约定解决。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本协议签订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货品总价款的20%作为定金;定金在甲方应支付的后续货款中一次性所有抵扣;2.乙方每送到一批货且经甲方验
6、收合格后15天内,甲方按乙方送到合格货品的总价款的60%向乙方支付货款;3.乙方供货完毕(如安装也由乙方负责,则在安装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所送货品总额结算(含补货)应付货款,预留结算款的5%作为保证金,其它余款在结算后十天内付清;4.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半年内付清。七违约责任:1.因甲方迟延支付货款的,每迟延一日,其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货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2.因乙方因素,乙方迟延交货的,每迟延一日,其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货货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假如乙方迟延交货超过约定期限的30日的,甲方有权以书面告知方式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补偿本协议金额20的违约金。
7、如甲方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金额的,乙方还应补偿甲方该局限性部分。3.因乙方因素,乙方提前解除协议的,其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补偿甲方本协议金额20%的违约金。如甲方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金额的,乙方还应补偿甲方该局限性部分。八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就协议事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批准将争议提交协议签订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九其它约定:1.备货。乙方批准在本协议的订货数量之外增长10%的产品备货,以备工程增长量之需。甲方所需货品超过本协议约定数量5%的,该部分货品的供应以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本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准。2 余货解决。工程竣工后的剩余地板,在
8、包装完好且没有损坏、泡水、切割等影响二次销售情况下,乙方按本协议价退货。乙方负责余货的运送,并承担退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但需预留两年的总协议数量3%维修量地板,以备维修保养所需,货品存放在供应地库房处,保证供货的及时性。3.特殊说明:对供货产品的工艺规定例如:含水率严格控制在8%,保证吸水、变形、翘曲、收缩在规范指标控制内;吸水厚度膨胀率不得超过3%,板内甲醛释放量:每100g板重总抽出甲醛量不得超过9mg(按GB18580标准为1.5mg/L);地板纹理表面应薄厚均匀,每箱中无明显色差、无裂缝、无节疤等瑕疵,且木纹清楚;漆面平滑,无气泡,应使用优质环保耐磨漆UV耐磨漆,耐磨为国家标准“优等品
9、”标准,0.08g/100转且漆膜未磨破,使用合格环保进口名牌的油漆;底漆不少于4遍,面漆不少于3遍,耐磨度、硬度、漆膜附着力、抗剥离度等技术指标须符合国家规范保证不翘曲,大小、薄厚一致,槽口清楚。翘曲满足规范及地采暖区域使用的规定;基材采用上等的榉木或柳桉,不可用杨木、杨杂或其它杂木混用的基材;保证背板选用榉木材料,且背板榉木观感达成无过多疤结(每块不多于2处),无补丁,背面封漆;表面观感与样板一致,无过大的色差,颜色要均匀,花纹不能太乱;规格:910*125*12mm,木皮厚度为2.0mm。面皮树种: 油漆品牌:德国坚弗牌或同等档次的油漆胶水品牌:芬兰太尔牌或同等档次的胶水地板完全达成国家
10、质量标准的各项规定基材结构规定:第一层: 2.mm 第二层:1.7mm 第三层:1.7mm 第四层:1.7mm 第五层:1.7mm 第六层:2.2mm 第七层:1.7 mm 第八层:0.8mm 结构,纵横交替胶合板结构含水率:68%热压工艺:14kg/2密度:700 kg/m3芯板含水率10%以内,三次成型,基材养生时间不低于15天;重要工艺芯板整理采用先进的拼缝技术,提高面板等级;E1级;二次整理,层层割芯,严格控制叠离芯;锯边对角线误差低于1mm,平直度好,板面平整;基材成型后进入平衡室,保证整片基材含水率达标且均匀。 涂装:工艺九底两面:一道水性底漆一道透明高流平淋涂底漆(可以使油漆表面
11、效果更饱满润泽)五道透明弹性砂光底漆;二道金刚耐磨底漆;二道陶瓷釉面漆。十.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安装条款:(加在提供安装服务的乙方中)(1)木地板进场前必须先送样认可,进场后必须办理报验手续;(2)根据不同的房型,在施工前须与设计师先协定木地板的铺装方向;(3)木地板施工前地面必须做好防潮解决并保证在地面完全干燥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否则不得进行铺板工作;(4) 拼装木地板前必须对地面进行自流平解决木地板铺装前对地面基层必须进行防潮解决,(如不在协议范围内的需要对地面的平整度进行逐户测量,形成数据表格报给装修总包、监理、总包及甲方),地
12、面平整度达成标准规定后方可进行铺贴;(5)木地板的铺装工艺可参照生产商的合理性建议,但最终质量仍由铺装的承包商负责;(6)木地板施工期间和竣工后,须由铺装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成品保护工作,具体见成品保护规定。(7)铺装单位报价需包含于其它材料收口的材料(如:与大理石收口的不锈钢或铜条,材质与节点设计需报甲方确认方可施工)(8)保洁规定:地板表面保洁时不宜用湿拖把,严禁使用铲刀、美工刀等铲刮;应先用地板专用拖把把灰尘清除,然后用湿布擦除即可。忌用稀释剂、松香水、二甲苯、酒精脱漆剂等液体接触地板,防止产生化学反映,损伤油漆表面。(9)验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地板铺设面层验收规范、木地板保修期内面层检查规范甲 方(章): 乙 方(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开户银行: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