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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协议-信托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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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x省xx新区xx新城开发xx(集团)有限公司之 ----------------------------------------- 增资扩股协议书 ----------------------------------------- 编号:【xx年xx(集)股xx字第001号】 【 】年【 】月 中国·西安 增资扩股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四方于 年 月 日于西安市签署: 甲方:xx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住所:xx 联系地址: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 乙方1:x省xx新区xx新城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2:xx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xx 联系地址:xx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丙方: x省xx新区xx新城开发xx(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 住所:x省xx 联系地址:x省xx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于: 1、丙方系一家依法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丙方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万元,乙方1和乙方2为丙方股东,按照认缴出资股权比例,乙方1和乙方2分别持有甲方【94%】和【6%】的股权; 2、甲、乙双方本次拟将丙方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80,000万元,并同意由甲方以通过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对丙方进行增资; 3、各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将丙方变更为一家由甲方、乙方1和乙方2三方共同投资的公司; 4、经各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上述增资事宜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作说明,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1 本协议:系指甲方、乙方、丙方签署的编号为xx年xx(集)股xx字第001号的《增资扩股协议》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2 信托计划:系指由甲方作为受托人设立的信托计划。 1.3 本次增资:系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丙方进行的增资。 1.4 监管银行:系指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兴庆路支行。 1.5 增资款项:系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丙方缴付的作为新增注册资本的款项。 1.6 增资日:系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丙方缴付增资款项之日;如甲方分期缴付增资款项,则增资日为甲方向丙方缴付首期增资款项之日。 1.7 标的项目:系指xx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瀛洲新苑。 1.8 《远期股权转让协议》:系指甲方、乙方1与丙方签署的编号为xx年xx(集)股xx字第002号的《远期股权转让协议》。 1.9 《保证合同》:系指甲方与x省xx新区沣西新城开发xx(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xx年xx(集)保xx字第001号的《保证合同》。 1.10 担保方:系指x省xx新区沣西新城开发xx(集团)有限公司 1.11 《监管协议》:系指甲方与丙方签署的编号为xx年xx(集)监xx字第001号的《资金支用监管合同》及丙方与监管银行签署的编号为xx年xx(集)监xx字第002号的《账户监管协议书》。 1.12 交易文件:系指甲方就本次向丙方进行增资而与丙方、乙方及相关方签署的全部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远期股权转让协议》、《保证合同》和《监管协议》等,及对该等合同或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13 税收:系指由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或其授权机构征收的现有的和将有的任何税收、规费以及其他任何性质的政府收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营业税、契税、所得税和其他税。 1.14 政府机构:系指(1)中国各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法院(含专门法院)、人民检察院(含专门检察院);(2)任何在上述机构领导下或以上述机构名义行使行政、立法、司法、管理、监管、征用和征税权利的政府授权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1.15 中国: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协议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 1.16 法律:系指中国的宪法、法律、条约、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以及由政府机构颁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17 工作日:系指除中国所有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任何一日。 1.18 元:系指人民币元。 1.19 乙方:系指乙方1与乙方2的并称。 第二条 本次增资 2.1 本协议经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丙方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亿元,其中实收资本27亿元,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认缴出资 (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认缴出资股权占比 实缴出资股权占比 x省xx新区xx新城管理委员会 货币 470,000 240,000 94% 88.89% xx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30,000 30,000 6% 11.11% 合计 — 500,000 270,000 100% 100% 2.2 各方同意,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丙方增资人民币捌亿元整(小写¥800,000,000.00元)(以甲方实际缴付金额为准),全部计入丙方的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丙方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认缴出资 (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认缴出资股权占比 实缴出资股权占比 x省xx新区xx新城管理委员会 货币 470,000 240,000 81.04% 68.57% xx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30,000 30,000 5.17% 8.57% xx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80,000 80,000 13.79% 22.86% 合计 — 580,000 350,000 100% 100% 2.3 甲方增资的8亿元应于【xx】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或分期缴付到丙方指定账户。 2.4 乙方承诺放弃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本次增资的权利,并同意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丙方进行增资。 第三条 增资款项的支付 3.1 甲方仅在下列先决条件均已满足后才有义务按照本协议规定向丙方支付增资款项,除非甲方书面放弃其中一项或多项条件: (1) 本协议已经有效签署并生效; (2) 本次增资已经获得所有相关的同意和批准,包括乙方、丙方的内部批准和本次增资所需的全部外部审批; (3) 丙方已经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约定就调整公司治理结构作出股东会决议,并相应修改其公司章程; (4) 交易文件均已经有效签署并生效; (5) 乙方、丙方及担保方等其他相关方并未发生违反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陈述和保证、承诺或义务的事项,不存在可能危及甲方权利安全的情形; (6) 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 (7) 甲方为募集本次增资款项的所设立的信托计划已经成立。 3.2 甲方应于本协议第3.1条规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者由甲方豁免)后3个工作日内将其应付的增资款项支付到丙方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 账户名:x省xx新区xx新城开发xx(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 】 开户行:【 】 3.3 除非本协议第3.1条约定的全部条件已获满足或已被甲方以书面形式放弃,否则,甲方无义务向丙方缴付增资款项。但甲方在本协议第3.1条约定的条件未全部满足的情况下缴付增资款项,不构成甲方的履约瑕疵,也不视为甲方对丙方、乙方未履行义务的认可或对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放弃。 第四条 验资及变更登记 4.1 丙方应在收到全部增资款项后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并在收到全部增资款项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注册资本变更以及章程修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应向甲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变更丙方的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保证甲方股东权利的措施。 4.2 因本协议项下增资所发生的公司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丙方承担。 第五条 增资款项的使用及监管 5.1 各方一致同意,本次增资的增资款由丙方专项用于标的项目瀛洲新苑的开发xx。为确保增资款用于约定用途,各方同意对增资款的使用进行监管,具体由《监管协议》进行约定。乙方知悉并同意该《监管协议》的内容,对甲方、监管银行按协议监管及划付丙方资金不持异议。 5.2 甲方有权取得丙方的季度财务报表、以及瀛洲新苑项目各项资金的使用凭证。 5.3 在不影响被调查对象正常经营情况下,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丙方进行必要调查,以了解相关情况。 第六条 丙方治理 本次增资完成后,丙方的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组成。丙方股东会就如下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1)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2) 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3) 修改公司章程; (4) 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5) 对公司对外进行贷款或非贷款性融资作出决议。 第七条 陈述和保证 7.1 乙方和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下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增资日均属真实和正确: (1) 乙方1是政府机构,具有签署本协议的民事主体资格; (2) 乙方2和丙方是有效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签署本协议的民事主体资格; (3) 丙方股权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出资不存在不实、抽逃或其他法律瑕疵; (4) 乙方、丙方已经取得签署本协议所必要的内部及外部批准、授权,签署、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也不违反或抵触适用于其的任何协议、合同、安排、判决、裁决; (5) 乙方和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有关文件、资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和适用/使用期内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 丙方已经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甲方对入股前丙方对外的任何负债、担保、诉讼不承担任何责任; (7) 不存在任何单独或总体地对乙方和丙方履行交易文件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命令或裁定、裁决,也不存在任何未决的、可能发生的或能够被合理预见的可能向任何法院、仲裁委员会或行政机关提起的将单独或总体地对乙方和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 (8) 不存在任何会单独或总体地对丙方的业务经营或财务状况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 (9) 除已书面向甲方披露的负债以外,丙方不存在其他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负债、或有负债以及引起该等负债之威胁; (10) 丙方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且将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前持续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丙方不是任何破产、重整、和解或其它类似程序的主体,也不存在任何进入破产、重整、和解或其它类似程序的威胁; (11) 若甲方已经缴付相应出资,因乙方或丙方过错导致增资先决条件未满足,使得资金闲置,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乙方和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拟缴纳增资款金额×【0.03】%×自增资款到位之日(含)起至先决条件满足之日或甲方决定不再增资之日(不含)的实际天数; (12) 本协议对乙方1和丙方构成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乙方1及丙方对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责任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7.2 甲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下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增资日均属真实和正确: (1) 甲方是一家有效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签署本协议的民事主体资格; (2) 甲方已经取得签署本协议所必要的内部批准、授权,签署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内部规定; (3) 甲方向丙方提供的所有有关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本协议对甲方构成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甲方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责任。 第八条 承诺 8.1 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承诺并保证: (1)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完成本次增资的所有内部及外部批准、授权; (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丙方股权,也不得在其持有的丙方股权之上设定任何质权或其他权利负担; (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影响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权利实现的行为; (4) 不得滥用丙方股东的地位转移丙方财产或从事其他将对丙方股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 (5) 如果乙方或丙方财务及经营发生任何不利变化,或者发生任何可能对丙方股权价值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乙方应及时(不迟于上述事件发生后的第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落实解决或处理的方案或措施。 8.2 本协议履行期间,丙方承诺并保证: (1) 及时完成本次增资的所有内部及外部批准、授权; (2) 增资款将专项用于标的项目的开发xx; (3) 公司将按照正常及合理方式维持并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的所有资产处于良好状态; (4) 如果公司的财务及经营发生任何不利变化,或者发生任何可能对丙方股权价值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丙方将及时(不迟于上述事件发生后的第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落实解决或处理的方案或措施。 第九条 保密 9.1 本协议三方同意,对一方或其代表提供给另两方的有关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所有重要信息,以及本协议所含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定价的信息;但有证据证明是经合法授权的第三方处收到,或者经合法授权的第三方披露或公开的信息除外)予以保密。 9.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不包括与本协议所述之交易有关而需要获知以上信息的工作人员)披露上述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 为进行本协议所述之交易,甲方向信托计划委托人或潜在委托人进行披露; (2) 向与本协议所述之交易有关而需要获知以上信息并受保密协议约束的律师、会计师、顾问、咨询人员等披露; (3)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者管理机构披露。 9.3 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10.1 本协议各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可由专人送达、挂号信及特快专递等方式传送至本协议中填写的联系地址。 10.2 本协议任一方通讯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当事人;其他各方当事人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前已经按照本条规定的通讯方法发送的任何书面文件不受影响。 10.3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 专人递送的,在专人递送之交付日为有效送达; (2) 以挂号信(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第7日为有效送达; (3) 以特快专递(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以收件人签收日为有效送达,收件人未签收的,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第3日为有效送达; (4) 以电子邮件发出的通知,在电子信息反馈日为有效送达。 第十一条 税费承担 11.1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明确约定,因本次增资发生的税收,由本协议各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11.2 办理与本次增资有关的登记、公证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丙方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和补救措施 12.1 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做的陈述和保证、承诺或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所做的有关陈述和保证是不真实、不准确或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方(“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在通知指定期限内予以补正,并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12.2 因任何原因导致本次增资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因任何原因被认定为增资无效、被撤销,甲方有权通知其他各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丙方返还增资款项,并额外支付增资款项占用费:增资款项占用费=增资款项×【0.03】%×自增资日(含)起至返还增资款项之日(不含)的实际天数,乙方1与丙方就前述返还和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12.3 本协议终止时,对于终止前已发生的违约行为,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仍然有效,即本协议终止前由于违约方的行为致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受损失的一方或多方仍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提出索赔。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 本协议所称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非由于任何一方的过失或故意,发生了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且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瘟疫、战争、政变、恐怖主义行动、骚乱、罢工以及新法律或国家政策颁布或对原法律或国家政策的修改等。 13.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立即用可能的快捷方式通知其他方,并在15日内提供事件发生地的政府有关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各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并达成书面协议。 13.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之各项义务,则该方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承担责任,但该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该方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四条 权利保留 14.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其他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其他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其他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过失的追究。任何一方对本协议项下所有权利的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14.2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依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执行力不受影响,且各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目的和精神。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5.1 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15.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就有关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 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和丙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在前述权利和/或义务上向第三方设定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 第十七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 17.1 本协议于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生效。 17.2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修改或补充文件。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文件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发生冲突时,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7.3 在以下情况下,本协议可被解除或终止: (1) 本次增资的先决条件未满足,甲方有权通知其他各方解除本协议,则本协议提前终止; (2) 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3) 乙方或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者违反本协议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仍未予纠正,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依据本协议第13.2条规定终止本协议; (5)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的其他规定解除或终止。 第十八条 其他条款 18.1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与在本协议签署前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承诺,共同构成各方关于本协议主旨的完整协议,如有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18.2 在不损害本协议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如本协议某一条款或更多条款在中国法律项下是无效的、不合法的或无法强制执行的,或对任何一方或多方是无效的、不合法的或无法强制执行的,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该无效、不合法或无法强制执行不应造成其他条款对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效、不合法或无法强制执行,或对其他方无效、不合法或无法强制执行。 18.3 本协议中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解释为本协议之组成部分,或构成对其所指示之条款的限制。 18.4 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8.5 本协议正本一式【拾】份,四方各执【贰】份,其余用于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系编号为【xx年xx(集)股xx字第001号】的《增资扩股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xx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1:x省xx新区xx新城管理委员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2:xx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__(签章) 丙方:x省xx新区xx新城开发xx(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__(签章) 【 】年【 】月【 】日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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