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适用于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 合同编号:甲方:乙方: 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一、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范围及内容:4、 承包方式:5、 开工工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日内(包括节假日)。6、 竣工日期:7、 拆场日期:8、 保修期限/内容/范围:9、 合同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二、 甲方权利和义务1、 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
2、,负责本合同的执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3、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4、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5、 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6、 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不受上述影响。7、 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三、 乙方权利和义务1、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应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
3、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4、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5、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 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
4、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本合同条款内以补充合同或附件形式列明。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8、 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四、 委托监理(如需)1、 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可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2、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3、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5、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5、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五、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开工之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甲方应在 七日 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经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2、 延期开工乙方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开工日期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
6、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3、 暂停施工甲方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小时内未予书面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4、 工期延误由
7、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甲方不能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3)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小时;(4) 工程款未按时支付;(5) 不可抗力;(6) 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乙方应在以上情况发生后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天内予以书面确认或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合同。乙方按合同修
8、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进度计划后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六、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 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七日内预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RMB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2、 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壹个月内, 再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RMB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如经验收不符合甲方施工要求及方案,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乙方除应免费重做、修理以符合甲方施工要求及方案外,还须承担由于施工不符合要求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3、 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后,付清余款,计RMB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七、 材料供应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材料,都应事先提
9、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八、 设计变更1、 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2、 由于上述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3、 由于上述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4、 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事先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否则乙方擅自变更设
10、计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5、 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1)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2) 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3) 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4) 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5) 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6) 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九、 竣工与结算(一)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
11、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4、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之日起 七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其后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工程竣工验收时,乙方需将工程竣工资料完整提交甲方。(二) 竣工结算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
12、改意见,在合同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十、 保修1、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2、 保修金: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为 10% ,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
13、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天内结算。十一、 违约责任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 非因气象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施工期每拖延一天,甲方有权扣减工程价款:RMB 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作为逾期违约金,依此累计。3、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4、 若乙方工程质量未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双方约定的标准,造成甲方损失需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5、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竣工交付和拆场日期完工,甲
14、方则不再支付余款,同时乙方应退赔甲方已付款项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6、 因一方原因,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合同,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7、 在本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全部或部分分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再支付余额,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损失。因第三方施工引起的甲方及其它方的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十二、 保密条款甲乙双方有义务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通过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
15、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利用、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开。如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给甲方造成了损失,除了承担违约金外,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甲乙双方的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解除而终止。十三、 通知如有任何通告,应经邮局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寄往一方下列地址或该方以挂号邮件方式通知对方更改的地址,在寄出三个工作日后,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如以快递的方式送达该等文件或通告,于投送快递处当日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在对方接到一方发出的变更其地址的通知之前,
16、该方地址仍以先前地址为准。甲方地址:收件人: 电话:乙方地址: 收件人: 电话: 十四、 争议或纠纷处理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十五、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 2 天内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十六、 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
17、险的必要时,由甲方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由乙方办理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十七、 附则1、 本合同和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 附件: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签署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注册地址: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联系电话:传真: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注册地址: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联系电话:传真: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