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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有限责任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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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有限责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核算,保证企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财务工作质量,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充足发挥财务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典当管理措施》,结合企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各部门及员工办理财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我司实际状况,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四条 企业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公布《会计档案管理措施》制定会计档案管理措施。 第二章 筹集资金管理 第五条 筹集资金要在遵守《典当管理措施》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本着“规模合适、筹措及时、来源合理、方式经济”四项基本原则进行。 第一节 筹集资金预测管理 第六条 筹集资金预测及分析。 企业实行战略规划,扩大经营规模,开设分支机构,应根据项目可行性汇报,对项目所需资金进行筹集预测分析。 筹集资金由财务部根据企业经营发展实际预测需要量。 资金需求预测一般采用“现金流量法”,即预测企业现金流入量、流出量和确定计划期现金局限性或多出。 财务部在预测资金需要量、确定资金缺口、分析筹资成本后,应提出几套筹集资金方案,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确定最佳筹资方案。 第七条 按资金来源渠道不一样,可将资金分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大类。 第二节 负债管理 第八条 负债是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负债按其流动性不一样,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绝当溢价、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其他长期应付款。企业使用长期借款,如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未交付使用前,则借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除此之外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企业负债是资金重要来源,企业应充足运用负债进行经营,获得财务杠杆效应;同步要保持良好财务状况,合适资产负债率,防止出现大财务风险。 第十条 企业偿还贷款必须通过规定审批程序,详细程序如下: 财务负责人应根据企业财务状况,拟订资金还款计划。 资金还款计划经总经理审核及董事长同意后,由财务负责人负责还款事宜。 第十一条 企业支付应交税金,由财务部参照税法有关规定进行核算,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及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三节 所有者权益管理 第十二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经济利益,其他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派利润。 第十三条 财务部作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管理部门。 按照实收资本构成分类、分明细核算,详细反应实收资本构成、增减变动。 资本公积重要有资本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外币折算差额、接受捐赠资产、其他资本公积,详细核算反应资本公积形成原因、增减变动。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资产是指由于过去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一节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 第十六条 企业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志账,由财务部出纳人员专人负责,按照业务发生次序逐日逐笔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财务部出纳人员要定期查对银行存款日志账与银行对账单,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 对于库存现金应每天进行盘点,对于盘盈、盘亏现金要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对应账务处理。 第十七条 财务部应根据国务院颁发《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我司实际状况,制定现金管理措施。 企业库存现金应保持在适度范围之内,超过限额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八条 财务部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银行结算制度》结合我司实际状况,制定支票管理措施。 第二节 贷款管理 第十九条 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动产、财产权利作为还款担保而贷出款项。质押贷款又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按照借款人每笔借款(即每张当票)设置分户。 第二十条 抵押贷款是指以房产等不动产作为还款担保而贷出款项。按借款人每笔借款(即当票)设置分户。 第二十一条 绝当贷款是指贷款逾期超过规定期限未还款项,按借款人每笔绝当借款(即当票)设置分户。 第二十二条 为了保证企业资金安全,财务部应根据企业业务部实际状况制定备用金管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 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付款凭证。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应当补充签订书面协议,但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措施规定。 第二十四条 贷款方式、额度,当票填写、使用,当物保管及典当行收取利息、手续费均按照国家商务部颁布《典当管理措施》执行。 第二十五条 贷款呆账准备金是指按规定以年末质押贷款、抵押贷款、绝当贷款余额1%比例提取呆账准备金。 呆账准备金余额到达质押贷款、抵押贷款、绝当贷款合计余额10%时,不再计提。由于年末贷款余额下降,已提贷款呆账准备金余额超过当年末贷款余额10%时,超过部分应用红字冲回。 财税部门有规定期,从其规定。 第三节 应收款项管理 第二十六条 应收利息是指贷款利息。 第一十六条 应收综合费用是指因“绝当贷款”业务发生应收未收综合费用(不超过5日)。 第二十八条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发生业务性或非业务性临时挂账款项,包括应收未收多种赔款、罚款、对外支付费用 借款(如差旅费借款、招待费借款等)、零星采购借款以及应收取多种垫付款项。 如企业员工因业务需要借款,需填写《借款申请单》然后根据资金管理制度办理借款手续。 企业员工若离开企业必须到财务部清理个人欠款。 第二十九条 坏账准备金是根据应收利息、应收综合费用、其他应收款科目年末余额,按每年1%比例计提坏账准备金。余额到达年末应收利息、应收综合费用、其他应收款科目合计余额10%时不再计提。本科目年末余额超过年末应收款项合计余额10%时,超过部分以红字冲回。 财税部门有规定期,从其规定。 第四节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有效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实物形态资产;不属于业务经营重要设备物品,单位价值在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十一条 企业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制定固定资产管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 企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估计净残值率为5%。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如下: 1、房屋建筑物 2、运送工具 5年 3、电脑、打印机等其他设备 5年 第三十三条 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进行各项工程发生支出工程竣工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人固定资产科目。 第五节 无形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购入房屋使用权、专利权等。可按协议设置分户,摊销时计入管理费用。 第三十五条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第三十六条 长期待摊费用采用直线法在费用项目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1、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摊销; 2、租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期限和租赁资产尚未使用年限内摊销; 3、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借款费用等,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损益。 第四章 损益管理 第一节 收入管理 第三十七条 收入是指企业贷款利息收人、综合费用收入、其他营业收人、营业外收入。 第三十八条 其他营业收人是指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综合费用收入以外营业收入。 第三十九条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经营业务以外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出纳长款。 第二节 费用管理 第四十条 费用是指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中发生各项费用含折旧。 第四十一条 企业费用实行预算管理,财务部应根据董事会制定财务预算方案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第四十二条 为了更好地控制企业费用支出,由企业财务部负责制定费用支出管理措施。 第五套 利润及利润分派 第四十三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第四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 第四十五条 企业按月计算利润,当年实现净利润按下列次序进行分派: 1、弥补此前年度亏损; 2、取10%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5%法定公益金;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 5、向股东分派红利。 第四十六条 当法定盈余公积到达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但转增资本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5%。 第四十七条 未分派利润是指上年及历年未分派利润结余额。 经董事会决策为以丰补歉需要在当年利润分派合适留下一块或分派中有尾差未分时,将这部分未分派利润并人下一年度利润分派。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由企业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企业财务部负责执行。 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同意之日起生效。 年 月 典当有限责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核算,保证企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财务工作质量,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充足发挥财务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典当管理措施》,结合企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各部门及员工办理财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我司实际状况,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四条 企业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公布《会计档案管理措施》制定会计档案管理措施。 第二章 筹集资金管理 第五条 筹集资金要在遵守《典当管理措施》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本着“规模合适、筹措及时、来源合理、方式经济”四项基本原则进行。 第一节 筹集资金预测管理 第六条 筹集资金预测及分析。 企业实行战略规划,扩大经营规模,开设分支机构,应根据项目可行性汇报,对项目所需资金进行筹集预测分析。 筹集资金由财务部根据企业经营发展实际预测需要量。 资金需求预测一般采用“现金流量法”,即预测企业现金流入量、流出量和确定计划期现金局限性或多出。 财务部在预测资金需要量、确定资金缺口、分析筹资成本后,应提出几套筹集资金方案,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确定最佳筹资方案。 第七条 按资金来源渠道不一样,可将资金分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大类。 第二节 负债管理 第八条 负债是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负债按其流动性不一样,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绝当溢价、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其他长期应付款。企业使用长期借款,如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未交付使用前,则借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除此之外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企业负债是资金重要来源,企业应充足运用负债进行经营,获得财务杠杆效应;同步要保持良好财务状况,合适资产负债率,防止出现大财务风险。 第十条 企业偿还贷款必须通过规定审批程序,详细程序如下: 财务负责人应根据企业财务状况,拟订资金还款计划。 资金还款计划经总经理审核及董事长同意后,由财务负责人负责还款事宜。 第十一条 企业支付应交税金,由财务部参照税法有关规定进行核算,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及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三节 所有者权益管理 第十二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经济利益,其他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派利润。 第十三条 财务部作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管理部门。 按照实收资本构成分类、分明细核算,详细反应实收资本构成、增减变动。 资本公积重要有资本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外币折算差额、接受捐赠资产、其他资本公积,详细核算反应资本公积形成原因、增减变动。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资产是指由于过去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一节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 第十六条 企业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志账,由财务部出纳人员专人负责,按照业务发生次序逐日逐笔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财务部出纳人员要定期查对银行存款日志账与银行对账单,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 对于库存现金应每天进行盘点,对于盘盈、盘亏现金要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对应账务处理。 第十七条 财务部应根据国务院颁发《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我司实际状况,制定现金管理措施。 企业库存现金应保持在适度范围之内,超过限额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八条 财务部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银行结算制度》结合我司实际状况,制定支票管理措施。 第二节 贷款管理 第十九条 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动产、财产权利作为还款担保而贷出款项。质押贷款又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按照借款人每笔借款(即每张当票)设置分户。 第二十条 抵押贷款是指以房产等不动产作为还款担保而贷出款项。按借款人每笔借款(即当票)设置分户。 第二十一条 绝当贷款是指贷款逾期超过规定期限未还款项,按借款人每笔绝当借款(即当票)设置分户。 第二十二条 为了保证企业资金安全,财务部应根据企业业务部实际状况制定备用金管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 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付款凭证。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应当补充签订书面协议,但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措施规定。 第二十四条 贷款方式、额度,当票填写、使用,当物保管及典当行收取利息、手续费均按照国家商务部颁布《典当管理措施》执行。 第二十五条 贷款呆账准备金是指按规定以年末质押贷款、抵押贷款、绝当贷款余额1%比例提取呆账准备金。 呆账准备金余额到达质押贷款、抵押贷款、绝当贷款合计余额10%时,不再计提。由于年末贷款余额下降,已提贷款呆账准备金余额超过当年末贷款余额10%时,超过部分应用红字冲回。 财税部门有规定期,从其规定。 第三节 应收款项管理 第二十六条 应收利息是指贷款利息。 第一十六条 应收综合费用是指因“绝当贷款”业务发生应收未收综合费用(不超过5日)。 第二十八条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发生业务性或非业务性临时挂账款项,包括应收未收多种赔款、罚款、对外支付费用 借款(如差旅费借款、招待费借款等)、零星采购借款以及应收取多种垫付款项。 如企业员工因业务需要借款,需填写《借款申请单》然后根据资金管理制度办理借款手续。 企业员工若离开企业必须到财务部清理个人欠款。 第二十九条 坏账准备金是根据应收利息、应收综合费用、其他应收款科目年末余额,按每年1%比例计提坏账准备金。余额到达年末应收利息、应收综合费用、其他应收款科目合计余额10%时不再计提。本科目年末余额超过年末应收款项合计余额10%时,超过部分以红字冲回。 财税部门有规定期,从其规定。 第四节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有效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实物形态资产;不属于业务经营重要设备物品,单位价值在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十一条 企业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制定固定资产管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 企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估计净残值率为5%。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如下: 1、房屋建筑物 2、运送工具 5年 3、电脑、打印机等其他设备 5年 第三十三条 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进行各项工程发生支出工程竣工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人固定资产科目。 第五节 无形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购入房屋使用权、专利权等。可按协议设置分户,摊销时计入管理费用。 第三十五条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第三十六条 长期待摊费用采用直线法在费用项目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1、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摊销; 2、租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期限和租赁资产尚未使用年限内摊销; 3、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借款费用等,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损益。 第四章 损益管理 第一节 收入管理 第三十七条 收入是指企业贷款利息收人、综合费用收入、其他营业收人、营业外收入。 第三十八条 其他营业收人是指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综合费用收入以外营业收入。 第三十九条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经营业务以外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出纳长款。 第二节 费用管理 第四十条 费用是指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中发生各项费用含折旧。 第四十一条 企业费用实行预算管理,财务部应根据董事会制定财务预算方案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第四十二条 为了更好地控制企业费用支出,由企业财务部负责制定费用支出管理措施。 第五套 利润及利润分派 第四十三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第四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 第四十五条 企业按月计算利润,当年实现净利润按下列次序进行分派: 1、弥补此前年度亏损; 2、取10%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5%法定公益金;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 5、向股东分派红利。 第四十六条 当法定盈余公积到达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但转增资本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5%。 第四十七条 未分派利润是指上年及历年未分派利润结余额。 经董事会决策为以丰补歉需要在当年利润分派合适留下一块或分派中有尾差未分时,将这部分未分派利润并人下一年度利润分派。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由企业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企业财务部负责执行。 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同意之日起生效。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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