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NTLJ-G0006-2006)
1. 总则
1.1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公司消防工作的管理,切实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1.2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消防安全控制。
2. 职责
2.1 公司总经理、分公司经理、项目部经理是公司各级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各级消防管理组织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设置所需资金,审批消防工作计划。
2.2 安全设备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实施及管理;对公司机关、分公司、项目部消防控制的各个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
2.3 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关大院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检查和控制。
2.4 分公司安全科负责分公司办公区及住宿区消防工作进行日常管理、检查和控制,对项目部消防工作实施指导,对项目部消防控制的各个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
2.5 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部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检查和控制。
3. 消防组织
3.1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部室长及分公司经理为组员的公司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设备部。
3.2 公司机关大院组建义务消防队,办公室主任任队长,各部室派一至二名人员为义务消防队员,每楼层设消防指挥。
3.3 分公司成立以分公司经理为组长的分公司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3.4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部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3.5 项目部按总人数5%~10%比例组建义务消防队,由项目部生产副经理任队长,项目部安全员任副队长。
3.6 各级消防组织应明确消防岗位职责。
4. 消防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
消防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5. 消防器材配备与管理
5.1 公司机关大院、分公司办公及住宿场所消防器材的配备
公司机关大院、分公司办公及住宿场所消防器材的配备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执行;
5.2 项目部消防器材配备规定
施工现场与项目部生活区消防器材的配备是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之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现场消防给水设置及消火栓布置要求
——高度超过24米的工程、层数超过10层的工程、重要的及施工面积较大的工程须设置消防给水管网,并加设增压泵;
——临时消防竖管应为两条,成环状布置,每根竖管的直径应根据要求水柱股数,按最上层消火栓出水计算,但不少于100mm;
——高度小于50m,每层面积不超过500m2的普通塔式住宅及公共建筑,可设一条临时竖管;
——工程内临时消火栓应分设于各层明显且便于使用的地点,并保证消火栓的充实水柱能喷射到工程任何部位。栓口出水方向宜与墙成90度角,离地面1.2m;
——消火栓口径应为65mm,配备的水带每节长度不宜超过20m,水枪喷嘴口径不小于19mm。每个消火栓处宜设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
2. 施工现场灭火器的配备
——室内装璜装修作业现场、明火作业现场、有机涂料喷涂现场、危险品库房、材料库房、配电房、木工作业场所、室处木材及可燃材料堆放处等均应配备相应型号、数量的灭火器;
——灭火器的配备应成组配备,每组至少两个;
——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一组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 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
——木工房、油漆间、机具间等每25 m2应配置一组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
——仓库或易燃物品堆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特性,分组布置酸碱、泡沫、清水、二氧化碳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少于4个,每组灭火器的间距不大于30m;
——每个明火作业点不少于两具灭火器;
3. 项目部生活区消防器材的配备
项目部生活区消防器材的配备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执行。
5.3 消防器材的管理
1. 购置的灭火器材,应是由具有生产许可资格的专业厂家生产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证的产品;
2. 消防器材应有明显标识,并由人专人负责检查、日常维护和年检。
6. 消防标识
6.1 办公楼每层楼梯口设置“紧急出口”引导牌;
6.2 室内装饰装璜作业现场、车库、仓库、油库、档案室、资料室、配电室、室外可燃材料堆放处均设置“严禁烟火”标志牌;
6.3 消火栓、消防器材放置处均设置消防标识。
7. 消防管理规定
7.1 临时动火严格执行“三级”审批规定,具体执行《火源管理规定》;
7.2 施工现场须有满足消防车出入和行驶的硬化道路;
7.3 各级各部门均要制定、明确消防岗位责任制;
7.4 电力线路严禁乱拉、乱接;
7.5 电焊、气焊、钢筋切割要远离易燃物品,焊接作业结束须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具体执行《火源管理规定》;
7.6 食堂使用的液化气瓶应按规定摆放和使用;
7.7 在城区施工时,项目临时设施使用的建筑材料要满足防火要求。
附:消防安全常识
1 着火源分类
1.1 按易燃场所分类
a.生产区:室内装璜装修场所、木工棚及其它工棚、室外可燃材料堆放处、材料库房等;
b.生活区:职工宿室、食堂等;
c.办公区:办公室、会议室。
1.2按易燃材料分类
a.易燃固体材料:毛竹、木材、木屑、木模、纸张、墙纸、多合板、地板、管道保温材料、油毡等;
b.易燃液体:汽油、柴油、酒精、油漆等;
c.易燃易爆气体:液化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等。
2 起火原因分类
2.1 电焊、气焊及其焊渣引起易燃物;
2.2 明火、烟头、电炉、电取暖设施等引起的易燃物;
2.3 煤油炉、煤球炉、酒精炉等引起易燃物;
2.4电气线路设置不合理、超负荷用电、电气短路、电气连接不良引起接头发热、电气线路老化等引易燃物;
2.5 雷击引起易燃物;
2.6 自燃物堆积过多。
3. 灭火方法
3.1 电气线路着火:应立即切断电源,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沙灭火,禁用水和泡沫灭火器;
3.2 易燃液体着火:用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沙子、湿麻袋、湿被子等灭火;
3.3 液化气着火:关闭气体闸门,用二氧化碳和干粉灭火器;
3.4 普通材料着火: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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