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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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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安全运行,降低运行成本,提高使用效率,根据上级关于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要求,结合xx省xx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是指xx省xx内从事公务活动的车辆。 第二条 车辆使用应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车辆使用应坚持公车公用原则,公务用车仅限于xx省xx单位和个人用于工作、业务、公务接待等活动及保障离退休干部必要的服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驾。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三条 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未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将车辆借于他人驾驶。 第四条 严格车辆指定位置停放。正常上班期间,未外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馆内指定位置待命;双休日、节假日和每天下班后,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车库,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动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需封存停驶。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停车位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物业管理部负责别克商务车的日常管理;办公室负责其他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物业管理部负责所有车辆的维修、保养、年审、事故处理等有关事宜。 第三章 车辆调度 第七条 车辆外出应统一调配,实行分级派遣制度。工作日及双休日期间,由xx值班领导批准;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值班车辆的派遣提高权限,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八条 所有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 第九条 办公室统一印制《派车登记表》,用车人根据需要填写出车事由、地点、时间等,按照派遣权限请示分管领导核准同意签字后,由车辆调度单位通知驾驶员出车(特殊情况可先电话通知派车,事后补办《派车登记表》);出车过程中《派车登记表》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在馆分管领导外出情况下,必须经电话请示批准后方可出车。 第十条 严禁个人私自向驾驶员要车。凡是未经派遣私自外出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车辆使用人员或驾驶员根据责任认定承担全部后果。 第十一条 法定节假日期间,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车辆,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应急用车。 第十二条 长途车辆的派遣,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三条 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对公务用车实行统一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单车核算,实行车辆支出费用公务卡结算制度。 第十五条 车辆需维修、保养或更换零件等,驾驶员应向物业管理部提出申请,经物业管理部请示馆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的保养维修单位维修,修复后驾驶员需在结算单上签字,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送厂修车。 第十六条 车辆维修(长途车除外)由驾驶员提出车辆维修申请,经认定后报xx省xx物业管理部负责人审核。车辆维修事项,物业管理部要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申请,详细说明有关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同意后方可维修并报销费用。对于未经同意擅自维修或增加维修项目而发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第十七条 车辆维修特别是大修,本车驾驶员应在场监督,修理完毕后,物业管理部原则上应会同驾驶员检查并认定车辆维修情况,同时开具车辆维修票据。 第十八条 驾驶员应及时记录车辆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并报物业管理部备案。 第十九条 使用租赁车辆,原则上不发生维修费用。因特殊情况需要维修的,由用车科室向xx省xx提出申请,经xx省xx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维修。 第四章 车辆加油管理 第二十条 车辆用油应根据单位要求,实行统一管理,每车一卡,集中核算。 第二十一条 xx省xx按车辆实际状况核定用油量,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充值)加油卡,对应车辆号牌各配1张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应及时记录车辆加油量和里程表数,并报物业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公务车辆原则上不得用现金加油,确因工作需要或长途出车的,由驾驶员适量掌握,按规定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章 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 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第一的思想,严禁开疲劳车和酒后驾车。 第二十五条 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辆钥匙交由指定人员保管。 第二十七条 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由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如因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单位每年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适合岗位要求、次年是否续聘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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