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范xx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出资控股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行为,加强特种设备运行安全监督管理,明确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出资控股公司涉及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管理活动,同时也适用于涉及购置、安装、改造、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日常维护保养、报废等特种设备的管理。三、安全管理1.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2.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管理部
2、门或专职管理人员以及管理职责。3.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常规安全检查规定、日常维修保养规定、定期报检规定、相关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规定、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及应急救援演习规定等安全管理制度。4.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做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保管工作。应当根据特种设备运行形式,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妥善保存使用登记证、登记文件等资
3、料。5.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生产作业。四、特种设备购置、安装、改造、维修1.特种设备的购置,应当由使用单位按照公司规定和程序提出购置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实施。2.使用单位负责购置的特种设备,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生产制造特种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规范。3.使用单位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4.使用单位在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
4、、改造、维修。开工前使用单位应当督促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按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完工后,应当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验收特种设备同时应当接收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移交的有关技术资料、出厂文件和监督检验证书等,并归档妥善保管。五、特种设备使用1.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3.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严禁特种设备带故障运行。特种设备检查应当作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4.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或者无改造、维修价值的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申请报废手续,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六、附则1.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2.本规定由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