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3:
“票据息保通”产品协议
编号:( ) 字第 号
承兑申请人(下称甲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法 定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承兑人(下称乙方):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 定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甲乙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票据息保通”产品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本协议属于 与 签署的编号为 的《商业汇票承兑协议》项下的重要补充内容,构成该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票据息保通”产品是指在确保足额保证金担保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开具票面金额不大于保证金及保证金存款到期所产生利息之和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第二条 甲方应缴保证金金额为开票金额扣减应缴保证金存款利息,即开票金额=应缴保证金+应缴保证金利息。
第三条 甲方同意在乙方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前,将保证金一次性缴付在中行 分(支)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户名:
,账号: ),本协议项下缴付的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计息:
1 1、按单位存款计息,期限为 ,年利率为 (%)。承兑期内利率不变。
2、因协议项下为多笔承兑汇票且到期日不同,缴付保证金的存款期限不同,具体计息方式见下表:
保证金金额
期限
年利率(承兑期内利率不变)
(上述行数栏位可据实增加)
根据上述条款,甲方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小写金额: ,大写金额 : 。甲方应缴保证金小写金额为 ,大写金额为 ;应缴保证金存款利息小写金额为 ,大写金额为 。
第四条 “票据息保通”产品项下甲方缴纳保证金的存款利息到期后用于直接支付票款。汇票到期之日,乙方无需事先通知甲方,即可从甲方的保证金账户扣收该笔银行承兑汇票对应的保证金存款以及保证金存款利息。
第五条 办理 “票据息保通”产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保证金计息按照单位存款相应期限计息时,其存期不得超过6个月且保证金存款到期日不得迟于对应承兑汇票到期日。
第六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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