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测试业务委托协议
合同编号:x
【签约双方】:
甲方: x_甲方公司名
乙方: x_乙方公司名
地址: x_甲方地址
地址: x_乙方地址
邮编: x_甲方邮编
邮编: x_乙方邮编
电话: x_甲方电话
电话: x_乙方电话
传真: x_甲方传真
传真: x_乙方传真
x_甲方公司名 (以下简称为“甲方”)今将 x_项目名称 测试业务交由 x_乙方公司名(以下简称为“乙方”)负责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定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项目名称: x_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为“工程”或“本工程”)
第二条:项目地点: x_项目地点
第三条:工作内容
x_项目名称 我们的工作范围仅限于上述项目的测试和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工作,正式测试前请相关方提前完成调试工作,确保与测试相关的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具体范围详见报价单。
第四条:结算总价
1.本项目结算总价=合同总价+合同索赔额
2.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x_结算总价大写(¥x_结算总价小写)。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现场测试工作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
2.合同总价中包含所有相关税费。
第六条:实施时间
1.测试时间: x_项目实施日期 。
第七条:测试依据
1.本次测试的方法依据为: a
a.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b.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2.本次测试的参数依据为: a
a.甲方提供的书面参数要求
b.经甲方确认并移交的工程设计图纸
c.电子级用水标准
若甲方有参数变更要求,须于乙方人员进场之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供。如在乙方实施过程中提出变更,且因此发生返工者,则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补偿,否则乙方将不予受理。
第八条:结果确认
无
第九条:结果报告
测试完毕,付清合同款项五个工作日内提供正式书面检测报告一份。
第十条:进场条件
1. 甲方应指派一名现场工程师,负责现场协调和配合,甲方现场工程师为 ,联系方式为 。
2. 进场前甲方应提供完备的工程技术资料,如图纸、参数等。
3. 甲方应提前进行人员和生产协调,确保能提供连续的工作时间和测试环境条件。
4. 并提供现场测试所需资源如电源等,保证测试工作顺利进行。
5. 乙方指定现场负责工程师为 ,联系方式为
6. 乙方进场的仪器设备,须有有效的检定证书证明其均在有效使用期内。
第十一条:成品保护
1. 乙方人员现场测试时不得损坏甲方或业主方物品、设备、结构等,进行危险作业时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乙方人员需要调整甲方或业主方设备时,须征得该设备管理人员同意,并在其监护下调整。若因乙方人员擅自调整而发生损坏事故,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若乙方人员已通知甲方,但相关人员拒绝现场监护者,发生损坏事故,乙方不予赔偿。
2. 对于乙方现场测试使用的自有仪器设备以及乙方已经调整完毕的业主方设备、阀门和相关设施,甲方应采取措施予以保护。若因保护不当而发生误工、返工或费用损失时,乙方可要求甲方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现场安全卫生管理
乙方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劳动安全卫生的相关规定;
2.业主施工安全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3.总包商施工安全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4.甲方施工安全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5.乙方安全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在接受甲方相关培训后,仍发生因违规而导致安全事故者,乙方自行承担责任,若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对其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保密义务
1.乙方、乙方所雇用的人员,因本合同而知悉或持有甲方任何业务或技术上的机密的,均须负保密责任,不得泄漏给任何第三人。上述人员如违反保密义务而泄漏甲方业务或技术之机密信息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所有损害赔偿责任。
2.甲方、甲方所雇用的人员,对于乙方因本合同而编制的报价(不包括结果)、技术方案以及其他技术文件(不包括测试报告)均须负保密责任。
3.本合同中双方之保密义务应自对方收到机密信息之日起五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因合同目的之达成而终止。
第十四条:合同索赔
1. 如发生合同违约,守约方可向违约方索赔。对于非工期索赔事项,单项索赔额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10%,累计索赔额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20%。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或解除
1. 提交测试报告,付清合同总价款后,合同即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可以解除合同。
3. 某一方严重违约,经协商无果,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免责声明
因系统运行维护的固有特点,乙方仅对于乙方人员在场时的测试结果负责。测试完毕,乙方技术人员离场之后,若因维护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变化,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履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应向工程所在地或上海浦东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进行中双方不得停滞、停止、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中与争议无关的任一部分。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待双方履行完所有义务时终止。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第十九条:定义及解释
1.工程合同:本工程合同包工程合同主文、报价单、技术规范、工程设计图、补充说明、及签订合同前后所加入的各项附属文件。
2.业主:
3.总包方: 无
4.甲方:
5.工程设计图:系按工程合同列明的设计图以及甲方从业主处获得的注明详细尺寸或规定的图面。
6.合同文件的原意:任何人的口头说明,不论任何种情况的方式或程度下,均不得改变或影响本合同文件条款。
第廿十条:解释互相抵触合同文件的优先级
本合同中各部分若有冲突或不一致情形时,应依照下列次序决定其优先级:
1.工程合同订立后双方另行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
2.工程合同主文;
3.议价记录和文件;
4.补充规定(如有制定时);
5.工程设计图;
6.施工规范;
7.中标通知书;
8.项目投标清单;
9.项目招标文件
【以下无正文】
―――――――――――――――【以下为签字页】―――――――――――――――
甲方
公司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乙方
公司名称
(盖章)
x_乙方公司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x_乙方地址
邮编
x_乙方邮编
电话
x_乙方电话
传真
x_乙方传真
日期
x_乙方签约日期
开户行
x_乙方开户行
帐号
x_乙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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