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视剧品牌植入委托合同甲方: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地址:_乙方:_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地址:_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电影/电视剧中进行品牌植入合作事宜于_年_月_日在_市_区达成如下约定。 1. 合作方式: 1.1 在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通过乙方介绍等方式了解约定影视剧的基本剧情。 1.2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在约定影视剧中进行约定品牌植入。 1.3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通过与影视剧投资方协商等方式完成本合同约定品牌植入事项,在影视剧的适合场景、画面中将品牌植入内容作为道具、台词、背景等方式予以实现;可以自己名义与影视
2、剧的投资方签署协议及确定合作方式,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 实施品牌植入的影视剧(以下简称“本剧”)系植入对象:类型:电影/电视剧_ 片名/剧名:_拍摄许可证号:_ 发证机关:_长度:电影:片长约_分钟电视剧:共_集,每集约_分钟主创人员:导演_ 编剧_制作计划:开机_ 关机_ 报审_投资方:_剧情:见本合同附件(略):本剧故事梗概 3. 甲方委托乙方品牌植入的内容(以下简称“植入标的”)如下,具体植入方式、手段见本合同附件(略): 3.1 商标:具体式样见本合同附件(略) 3.2 LOGO:具体式样见本合同附件(略) 3.3 商号: 3.4 产品标志: 3.5 企业名称: 3.6 企业口号
3、: 3.7 其他: 4. 影视剧播映: 4.1 首轮播映:指本剧在中国大陆各省级电视台或卫视首次播出/指本剧在中国大陆电影院线首次集中商业公映。预计时间:本剧取得发行许可证/公映许可证后_个月内,不晚于_年_月_日开始首轮播映。播映平台:电视剧:_个省级电视台或频道;电影:国内电影院线投放。 4.2 二轮播映:指本剧在本合同约定的首轮播出之后的省级电视台或频道首次或重复播出/指本剧在中国大陆电影院线首次集中商业公映之后的公映。预计时间:本剧完成首轮播映后_个月内开始二轮播映。播映平台:电视剧:_个省级电视台或频道;电影:国内电影院线投放。 4.3 其他:省级及以上电视台指中央电视台、各省、自治
4、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深圳市的电视台、卫星台及其频道。任何一个卫星频道播出、中央电视台的1_频道的任何一频道播出,视同_个省级电视台播映;中央电视台的1_频道的任何一频道黄金时段(20:0023:00)播出,视同_个省级电视台播映。 5. 报酬: 5.1 报酬总额:_ 5.2 支付安排:甲方应按下列期限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第一期款项:时间:_ 金额:_注:第一期款项系定金,在甲方支付最后一期款项时,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应付报酬第二期款项:时间:_ 金额:_第三期款项:时间:_ 金额:_第四期款项:时间:_ 金额:_ 5.3 乙方账户:开户单位:_开户银行:_账号:_ 6. 工作衔接: 6.1
5、 植入标的: 6.1.1 由甲方负责提供,作为植入标的本剧拍摄所需道具物料及实物产品; 6.1.2 提供植入标的的时间由乙方根据本剧实际拍摄需要确定并通知甲方; 6.1.3 植入标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企业LOGO及标准色、标准字、商标注册证明、专利证书、广告材料的肖像使用许可合同、宣传图片、招贴画等相关文件资料及实物产品; 6.1.4 甲方保证植入标的及所包含商标、商号、企业名称、标识、技术成果和信息的合法性及真实性且不会侵犯他人合法权利或公共利益,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6.2 植入方式: 6.2.1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具体植入执行保障,监督品牌植入拍摄制作,协调处理拍摄过程中产生的意见分
6、歧; 6.2.2 乙方保证协助和督导制作方,以自然并尽可能明显的方式将植入标的植入本剧,具体应以与摄制方及导演的沟通意见为准。 6.3 植入步骤: 6.3.1 本合同签署后,乙方与本剧投资方或摄制方就品牌植入具体细节进行沟通,并签署相应协议; 6.3.2 乙方拟定植入草案并与本剧投资方或摄制方确定植入方案,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最终植入方案; 6.3.3 植入方案在具体执行中,摄制方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执行,则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并协商处理方案; 6.3.4 植入方案在具体执行中,如影视主管部门、宣传部门的意见、原因需要删减、变更,则应服从并视为不可抗力事件; 6.3.5 最终植入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和有
7、效组成部分。 6.4 其他: 6.4.1 在拍摄中,甲方如需增加植入标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与摄制方讨论其可行性;在后期剪辑中对已确认植入标的再次进行修改,应先与摄制方讨论其可行性,并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成本; 6.4.2 本剧中的品牌植入不构成剧中演员对甲方或其产品的代言,也不构成许可甲方可使用包含有植入标的的情节、画面;为避免演员肖像权等相关法律纠纷,甲方不得擅自截取剧中人物形象单独用于平面、音像广告等使用,否则构成违约和对演员的肖像侵权,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全权负责,并支付相应赔偿; 6.4.3 除本合同约定的首轮、二轮播映平台外,本剧通过VCD、DVD等音像制品发行和销售、网络传播、其他媒
8、体或方式播映时,甲方不再另外向乙方或本剧摄制方、播映方付费。 7. 保密约定: 7.1 保密信息: 7.1.1 本剧剧本(含各类非正式稿)、拍摄与制作相关情况、剧组人员安排及变更、拍摄素材、拍摄完成剧(片)、拍摄资料等等; 7.1.2 本合同及其履行的相关信息、甲乙双方各自的客户信息、报价信息; 7.1.3 植入方案、植入标的及相应植入细节。 7.2 保密范围: 7.2.1 双方的保密义务,延及双方的员工、工作人员,如因其员工、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则由该方承担违约责任; 7.2.2 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时仍然有效,除非保密信息已成为公众知晓的公开信息。 7.3 保密要求: 7.3.1 鉴
9、于电视剧拍摄过程的保密性要求,所有拍摄资料的获取都要取得制作公司的授权,甲方在出席剧组相关活动或莅临拍摄现场时要严格遵守拍摄纪律,不得私自拍摄任何资料,不得将剧组拍摄具体内容通过任何渠道对外发布; 7.3.2 对获得、知晓、接触本剧的相关资料、信息应妥善保管和采取保密措施,不对外披露、泄露。 7.4 其他: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不与对方的客户、合作伙伴及竞争对手进行业务接触、商洽或了解对方向其客户的报价信息或与其合作伙伴的经营模式等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书及以往所订之相关合同的任何信息及细节泄露给第三方。如因此造成任何损失,均由违约一方赔偿给另一方。乙方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
10、于剧本、音视频、图像、技术数据。 8. 违约责任: 8.1 双方: 8.1.1 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必须承担、弥补及赔偿另一方或任何第三者,因其违约行为产生,导致或遭受一切索偿、追讨、诉讼、损失、伤害、费用及开支; 8.1.2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或有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不视为该方放弃权利或补救; 8.1.3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则每次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8.2 甲方: 8.2.1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按时提供在广告执行中所需的部分物料和实物产品。如甲方未按时或者所提供的物料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电视剧成本增加,由甲方负责,并支付乙方本合同总额2%5%的违约
11、金; 8.2.2 甲方迟延付款时,则每迟延一日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_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3 乙方: 8.3.1 乙方根本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导致甲方的植入标的未能实现植入时,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未履行部分的经济损失并主张支付未执行权益应付款总额5%10%的违约金; 8.3.2 如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没有享受到本合同所述的各项品牌内容传播或者播出服务,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未履行部分的经济损失并主张支付未执行权益应付款总额2%5%的违约金; 8.3.3 甲方全部植入标的在本剧播出时,如展示时间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不少于_分钟的要求,乙方须提供自己公司平台上其他电视剧或电影资源,或者本剧宣传资源,
12、经甲方认可后,予以无偿制作和播出未达时长的等价权益; 8.3.4 本剧虽制作完成但未能按约定期限播出时,乙方承诺甲方可拒付本合同剩余款项,同时,乙方提供自己公司平台上其他电视剧或电影资源,经甲方认可后予以无偿制作和播出甲方在本合同中已付款部分的等价权益。 8.4 其他:若发生不可抗力,则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对不能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承担责任,但须在14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事由通知另一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减少损失。 9. 其他事项: 9.1 版权: 9.1.1 本剧版权完全归本剧制作方、投资方,甲方对本剧不享有版权; 9.1.2 本剧制作方在全世界范围内以任何方式发行本剧或对本剧进行任
13、何形式的商业开发均无需征得甲方的同意,亦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9.1.3 未经制作方和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剧的任何部分,无论该部分是否包含植入标的的情景。 9.2 合同组成与修改: 9.2.1 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9.2.2 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双方以书面方式进行; 9.2.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再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约定,此类书面约定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关于特定情节、费用数额等的确认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9.3 争议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
14、或甲乙双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4 协议效力: 9.4.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完成履约时自行终止; 9.4.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络:联络途径:甲乙双方指定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本合同项下有关文件的送达与确认,均可与对方指定联系人联络并送达;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均应提前告知对方,否则送达至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即为有效送达;在相互配合或需确认时,任何一方在接到另一方通知、文件时,如在3日内未答复、确认或提出异议,则视为该方已确认或同意该通知、文件的内容。联系人:甲方_ 乙方_姓名:_姓名:_电话:_电话:_电子邮件:_电子邮件:_通信地址:_通信地址:_邮编_邮编_ (以下无正文)甲方: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乙方:_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