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十四、 销售人员考评和奖惩措施(一) 总则第一条 每个月评分一次。第二条 企业于第二年元月核实每一位员工该年度考评得分员工该年度考评得分=(员工该年度元月12月考评总分)12第三条 员工考评得分将作为“每个月薪资奖金”、“年底奖金”、“调职”依据。(二) 考评措施第四条 销售:占60%当月达成率100%及以上60分90% 50分80% 40分70% 30分60% 20分第五条 纪律及管理配合度:占40%1、出勤。2、是否遵守本企业营业管理措施。3、收款绩效。4、开拓新用户数量。5、现有用户升级幅度。6、对主管交付任务,比如市场资料搜集等,是否尽心尽力完成。7、其它。第六条 “奖惩措施”加分或
2、扣分。第七条 各类人员考评措施以下:1、员工考评,由分企业主任评分,分企业经理初审,营业部经理复审。2、分企业主任考评,根据所管辖员工平均分数计算。3、分企业经理考评,根据该分企业全体员工平均分数计算。4、营业部经理考评,根据本企业全体员工平均分数计算。5、“考评”和“年底奖金”关联。(三) 奖惩架构第八条 奖励1、小功。2、大功。第九条 处罚1、小过。2、大过。3、解职。4、解聘。第十条 具体奖惩措施1、整年度累计三小功=一大功。2、整年度累计三小过=一大过。3、功过相抵。例:一小功抵一小过一大功抵一大过。4、整年度累计三大过者解聘。5、(1)记小功一次加当月考评3分。(2)记大功一次加当月
3、考评9分。(3)记小过一次扣当月考评3分。(4)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评9分。(四) 奖励措施第十一条 1、提供企业“行销新构想”,而为企业采取,即记小功一次。2、该“行销新构想”十二个月内使企业赢利5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年底表彰。第十二条 1、员工主动反应可开发“新产品”而为企业采取,即记小功一次。2、该“新产品”十二个月内使企业赢利5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年底表彰。第十三条 提供竞争厂牌动态,被企业采取为政策者,记小功一次。第十四条 用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企业避免蒙受损失者(即:呆账),记小功一次。第十五条 开拓“新地域”、“新产品”、或“新用户”,成效卓著者,记小功
4、一次。第十六条 1、 达成上六个月业绩目标者,记小功一次。2、达年整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小功一次。3、超越年度目标20%(含)以上者,记小功一次。第十七条 凡企业列为“滞销品”,员工于要求其限内出清者,记小功一次第十八条 其它表现优异者,得视贡献程度给予奖励。(五) 处罚措施第十九条 挪用企业钱款者,一律解聘。本企业并循法律路径向确保人追踪。第二十条 和用户串通勾结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聘。第二十一条 做私生意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聘。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处罚。若未呈报,不管是否知情,记小过二次。第二十二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实施任务者(含:上班时间不许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处理(按日不发薪资),并记大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第二十三条 挑拨企业和职员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聘。第二十四条 涉足职业赌场或和用户赌博者,记大过一次。第二十五条 1、上六个月销售未达销售目标70%者,记小过一次。2、整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80%者,记小过一次。第二十六条 未按要求建立用户资料经上司查获者,记小过一次。第二十七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1、言语顶撞上司者,记小过一次。2、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第二十八条 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小过一次。第二十九条 企业要求填写报表,未缴交者每次记小过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