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目标1.1.规范提案管理制度,增强职员主人翁意识,深入调动职员主动性和发明性。 1.2.有效挖掘资源潜力,增强企业竞争能力。2.提案内容:2.1.对生产、品质、技术、业务、设备、工艺等方面合理化改善提案。 2.2.对企划、行政、后勤、人事管理等方面合理化改善提案。 2.3.对财务、物控、储运、采购等方面合理化改善提案。 2.4.对企业违纪、滥用职权或其它不良行为举报、揭发。 2.5.其它有利于企业发展提案。3.提案及改善程序 3.1.个人或集体提案。 3.2.提案改善委员会对个人或集体提案进行分析,依据提案价值和可行性确定处理方案。 3.2.1.有实施、改善价值、且含有相关条件提案,由相关
2、部门组织推广性实施。 3.2.2.含有相关条件,改善价值有待验证提案,由相关部门组织试验性实施,待验证确定后给予推广性实施。 3.2.3.对有实施、改善价值、但临时不含有相关条件,或有一定参考价值提案,先给予存档备用,待条件成熟后组织实施。 3.3.由提案改善小组依据提案实施效果,按要求确定奖励形式。4.提案改善小组 4.1.组长:* 4.2.组员:* * * * * * * * * * *5.提案奖励分类 5.1.激励奖通报表彰,奖励现金20元。 5.2.三等奖通报嘉奖,奖励现金50元人民币。 5.3.二等奖记功,发给荣誉证书,奖励现金100元人民币。 5.4.一等奖记功,发给荣誉证书,奖励
3、现金300元人民币。 5.5.贡献奖尤其嘉奖,发给荣誉证书,奖励现金5000至1万元。 5.6.尤其贡献奖授予荣誉称号,发给荣誉证书,通令嘉奖,给予3万元以上巨额奖金。 5.7.集体嘉奖通令嘉奖,奖励现金1000至元人民币。6.提案奖励细则 6.1.职员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者,应该给予激励奖: 6.1.1.提出通常性问题提案,或反应通常性问题,有一定参考作用或价值。 6.1.2.具一定发明性,虽临时未被采纳,但有对以后工作有一定启发性提案。 6.1.3.以主动、负责态度指出企业其它方面存在问题或不足。 6.1.4.其它应合适给予激励提案。 6.2.职员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者,应该给予三等奖: 6.
4、2.1.合理化提案对工作有一定主动推进作用。 6.2.2.以主动、负责态度指出企业经营管理其它方面存在被忽略问题或不足。 6.2.3.检举、揭发通常违纪行为。 6.2.4.其它经营管理方面含有较大参考和实用价值提案。 6.3.职员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者,应该给予二等奖: 6.3.1.企划或行政人事管理方面提案被采纳后,取到良好效应。 6.3.2.生产、品质、技术、业务、采购方面被采纳后含有一定效果提案。 6.3.3.以主动、负责态度指出企业其它方面存在问题或不足,含有较大改善空间。 6.3.4.提出财务或物流管理提案,对完善财务或物流管理起到主动作用。 6.3.5.检举、揭发严重违纪行为,使企业
5、避免、降低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 6.3.6.阻止不合理建设项目,为企业降低直接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提案。 6.3.7.其它为企业节省资金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合理化提案。 6.4.职员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者,应该给予一等奖: 6.4.1.经营管理方面提案被采纳后,对全方面企业管理起到主动推进和指导作用。 6.4.2.生产、品质、技术、等方面提案被采纳后,对确保生产安全或促进产质量提升等方面有显著改善。6.4.3.提出合理化提案被采纳后,对降低生产或管理成本取得显著效果。6.4.4.合理化提案可降低资源浪费,对提升工作效率或经济效益起到显著作用。6.4.5.检举、揭发严重违
6、纪行为,使企业避免、降低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6.4.6.其它为企业节省资金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合理化提案。6.5.职员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者,应该给予贡献奖:6.5.1.合理化提案被采纳后,在生产中得到广泛应用和推广,并连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6.5.2.合理化提案被采纳后,对管理制度完善起着极大指导意义。6.5.3.其它为企业带来极大经济效益或管理效应,应该授予效益奖。6.6.尤其贡献奖(给予巨额奖金并享受全方位优厚遇遇)6.6.1.合理化提案实施后,对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6.6.2.合理化提案含有很高发明、发明性,对企业发展起着巨大而深远指导意义。6.7.集体嘉奖6.7
7、.1.合理化集体提案采纳并实施后,取得良好经济效益。6.7.2.合理化集体提案采纳并实施后,对企业或部门工作有较大促进作用。6.7.3.其它应该授予集体嘉奖集体提案。7.奖励实施7.1.对激励奖认定权限属提案改善小组,奖金发放审批权限为行政人事经理。7.2.对一、二、三等奖认定权限属提案改善小组,奖金发放审批权限为总经理。7.3.对贡献奖和集体嘉奖认定权限属提案改善小组,奖金发放审批权限为总经理。7.4.对尤其贡献奖认定权限属企业董事会,奖金发放审批权限为董事长。2.附则7.5.本要求制订和解释权归属总经理室。7.6.本要求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它和本要求相悖文件即行废止。7.7.本要求修订须由提案改善小组讨论经过并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