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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吉林省既有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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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DB -2010 既有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ergy Coneservation Renovationof Existing Civil Building Enclosure JGJ 2010— — 发布 2010— — 实施 吉林省建设厅 联合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吉林省地方标准 既有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ergy Coneservation Renovationof Existing Civil Building Enclosure JGJ J 主编单位:吉林科龙建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0年 月 日 吉林省*****出版社 2010 长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既有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 改造技术规程》的通知 前 言 本规程是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吉建标[2010]2号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进行编制。《规程》编制组按照建设部有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所确定的指导原则,密切结合吉林省既有居住建筑的状况和吉林省建筑节能相关设计标准和验收标准的具体要求进行编制。编制组在认真分析研究,参考新建节能工程实践基础上,结合吉林省既有多层及高层非节能建筑较多的特点,力求使既有节能改造满足吉林省居住建筑节能50%的要求。《规程》以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改造为主,内容全面,层次清楚,可操作性强。 编制本规程的目的主要是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居住建筑节能50%的要求,改变大量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采暖能耗大、热环境质量差的现状,加强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管理,统一节能改造工程技术要求,保证节能改造工程质量。 本规程共分7章。前两章分别为总则和术语;第3章规定了节能改造工程的基本要求,主要保证改造工程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可操作性;第4章是对查勘方法、判定原则做了规定;第5章对节能工程的设计要点做了一般规定;第6章分别对建筑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做了规定,主要规定了墙体、门窗、屋面及楼地面改造施工要点;第7章对节能改造工程的验收做了规定。本规程共列出第 7.3.1、7.3.5条为强制性条文,条文为黑体字标志,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附录A为参照建筑对比法计算表。附录B列举了墙体外保温构造。附录C介绍几种围护结构热桥部位保温做法。 为了提高规程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吉林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节能分会 (长春市亚泰大街4906号南岭商务中心B座九楼,邮政编码13002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由吉林省建设厅和吉林省标办共同负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 吉林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节能分会 吉林科龙建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 吉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襄樊汇尔杰玻璃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新星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张海文 吴雪岭 陶乐然 王 亮 李 哲 黄 槐 王丽颖 孙秀刚 崔明峰 杨兴明 辛连军 孙凌国 目录 1 总 则 6 2 术语 7 3 基本规定 10 4 查勘、判定及评价 11 4.1 节能改造项目查勘 11 4.1.1 节能改造项目查勘资料: 11 4.2 判定改造原则 11 4.3 评价方法 11 5 设计要点 12 6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要求 14 6.1 墙体 14 6.2 门窗 20 6.3 屋面和地面 20 7 节能改造工程的验收 21 1 总 则 1.0.1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居住建筑节能50%的要求,改变大量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采暖能耗大、热环境质量差的现状,结合吉林省既有居住建筑的特点,加强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以下简称节能改造工程)的管理,统一节能改造工程技术要求,保证节能改造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吉林省既有多层和高层非节能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既有平房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参考采用。 1.0.3 本规程应与现行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2 T 164-2007)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配套使用。 1.0.4 节能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5 本规程引用标准 GB 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GB 50345-2004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JGJ 129-2000 《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 132-2001 《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 JGJ 144-2004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DB22/T278-2005《聚苯乙烯(EPS)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DB22/T164-2007《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50%)》 GB 50411-2007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22 T 164-2007《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7107-2002 《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析及其检测方法》 DB22/T365-2003《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GB50345-2004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2 术语 2.0.1 既有建筑 existing building 己建成使用的建筑。 2.0.2 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 of non-energy efficiency 节能率达不到表2.0.2-1《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吉林省实施细则)要求的既有建筑。 2.0.3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velope 围护结构指建筑物及房间各面的围挡物,如墙体、屋面、门窗、楼板和地面等,本规程专指既有建筑与室外空气和非采暖空间直接接触部分。 2.0.4 基层 substrate 节能改造工程中,直接承受保温系统的墙身、楼板、地面以及屋面的结构面层。 2.0.5 外墙外保温系统 external themial insulating systems 置于建筑物外墙外侧的非承重保温构造的总称,一般由连结层、保温层、防护层、饰面层等组成的,具有保温、防水和装饰功能的围护系统。整个系统可采用现场施工及全部或部分预制,再由现场施工完成。 2.0.6 保温层 insulation 由绝热材料组成起保温作用的构造层。 2.0.7 防护层 protection layer 在保温系统中保护保温层并起增强防裂和防水作用的构造层。 2.0.8 饰面层 facing 附着于保温系统表面起装饰作用的构造层。 2.0.9 胶粘剂 adhesive 用于保温板与基层粘结的材料。 2.0.10 界面剂 interface agent 用以改善基层或保温层表面粘结性能含聚合物的浆料。 2.0.11 抹面胶浆 rendering coat mortar 在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中用于薄抹灰抹面层的材料。 2.0.12抗裂砂浆 anti-crack mortar 以由聚合物乳液和外加剂制成的抗裂剂、水泥和砂按一定比例制成的能满足一定变形而保持不开裂的砂浆。 2.0.12 耐碱玻纤网格布 alkali-resistant fiberglass mesh 以耐碱玻璃纤维织成的网格布为基布,表面涂覆高分子耐碱涂层制成的网格布。 2.0.14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 index of heat loss of building 在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室内计算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在 单位时间内消耗的需由室内采暖设备供给的热量。单位为W/m2 采暖期平均温度(℃) 代表性城市 屋顶 外墙 窗户(含阳台上透明部分) 阳台门下部芯板 外门 地板 体形系数 ≤0.3 体形系数 >0.3 体形系数≤0.3 体形系数>0.3 接触室外空气地板 不采暖地下室上部地板 -7.1 ~ -8.0 延吉通化四平辽源 0.6 0.4 0.65 0.50 2.5 1.35 2.5 0.4 0.55 -8.1 ~ -9.0 长春吉林 白城松原白山 0.5 0.3 0.56 0.45 2.5 1.35 2.5 0.3 0.5 注:(1)表中外墙的传热系数限值考虑周边热桥影响后的外墙平均传热系数。 (2) 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低于-9.0℃的市县,应按《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另行计算 表2.0.2-1 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限值[W/(m2·K)] 3 基本规定 3.0.1 节能改造工程应根据《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50%)》(DB22/T164-2007)编制相应设计文件。改造前,应对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及建筑结构状况、热工性能以及居住环境进行判定,并搜集和分析大量居民问题反馈调查资料后,方可进行节能改造工程设计和施工。围护结构的判定、节能改造设计和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3.0.2 节能改造工程应优先选用对居民干扰小、工期短、对环境污染小、安装工艺便捷的围护结构改造技术;宜采用外保温形式。未通过省部级以上技术鉴定的节能技术不得在节能改造工程中使用。 3.0.3 节能改造工程应进行合理的设计和正确选择节能体系,充分考虑建筑外立面的建筑装饰效果,并尽量满足墙体保温、隔热、防水和装饰等各方面的功能。 3.0.4 保温系统与基层应有可靠的结合:保温材料与墙身的连接、粘结剂的强度、所采用的粘结砂浆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如采用锚栓锚固时,应根据锚固要求和基层的情况选定合适的锚栓型号和规格,锚栓的固定深度和锚固距应符合产品说明和设计的规定。基层结合因素复杂的工程,应制定基层处理方案在与既有建筑墙体结合力试验验收合格的基层上制作从结合层、保温层到防护层、装饰层的样板,样板通过验收后方能大面积施工。 3.0.5 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对施工人员应进行技术交底和专业技术培训。并应按相关的施工技术标准对施工过程及结果实行质量控制。 3.0.6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施工前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中安全应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 3.0.7 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为屋面、外墙(包括不采暖楼梯间墙)、外窗、户门和不封闭阳台门、直接接触室外空气和非采暖地下室的楼地面等节能分项工程。 3.0.8 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验收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和《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验收办法》建科[2009]261号的文件要求。 4 查勘、判定及评价 4.1 节能改造项目查勘 4.1.1 节能改造项目查勘资料: 1 房屋地形图及竣工图纸,改造区域平面图及各栋竣工图纸; 2 房屋装修改造资料; 3 历年修缮资料; 4 城市建设规划和市容要求; 5 居民、物业单位及社区反馈意见调查表; 6 其他必要的资料。 4.1.2 围护结构改造重点查勘下列内容: 1 荷载及使用条件的变化; 2 结构类型、地基基础及重要结构构件的安全性评价; 3 墙体材料和基本构造做法,受冻害、裂缝、析盐、侵蚀损坏及结露状况; 4 屋顶基本做法及渗漏状况; 5 门窗用材及翘曲、变形、气密性和热工性能等状况。 6 装饰层牢固性和耐久性评价。 4.2 判定改造原则 4.2.1 当既有居住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门窗气密性不能满足节能50%标准需要时,应进行节能改造。 4.3 评价方法 4.3.1 对围护结构宜选用直接判定法,当直接判定法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参照建筑对比法或建筑物耗热量指标法进行判定。 4.3.2 对原建筑应通过查勘、设计验算及实地考察了解室内热环境状况,并经设计验算或仪器检测后,作出评价。 4.3.3 对超出设计使用年限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时应对其可行性做出评价。 4.3.4 对原有的外门窗、阳台门应进行传热系数和气密性能检查或抽样检测,作出评价。 4.3.5 对原有基层墙面强度、饰面层牢固性检验、作出评价。 5 设计要点 5.1.1 节能改造工程应根据节能改造的判定的结论进行设计,设计内容应包括:屋面、外墙(包括不采暖楼梯间墙)、外窗、户门、不封闭阳台门和单元入口门、直接接触室外空气和非采暖地下室的楼地面。 5.1.2 节能改造工程设计应满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2 T 164-2007)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节能率50%限值的要求(表2.0.2-1)。当节能改造的建筑物外窗、不采暖楼梯间内墙和入户门不能满足传热系数限值的规定。或窗墙比大于《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值时,应采用参照建筑对比法进行采暖节能建筑设计计算(见附录A) 5.1.3 设计人员应根据既有建筑的结构形式、建筑层数、窗墙比、墙体材料性能及厚度和门窗形式等因素选定合适的保温体系,原则上应优先选用外墙外保温形式,经热工计算确定保温层的厚度。设计时,除门窗、屋面结构层以上部分外,不得随意更改既有建筑结构构造和组成材料。 5.1.4 节能改造工程应达到该标准规定的要求或整体建筑耗热量满足指标要求。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外保温系统应包覆门窗框外侧洞口、女儿墙、封闭阳台栏板及外挑出部分等热桥部位。若窗框余量小,窗侧膀无法粘贴聚苯板,可只做主体墙面,EPS厚度可采用15~20㎜。 2 如采用预制外保温系统,须提供立面规格分块及安装设计构造详图。 3 应做好保温工程的密封和防水构造设计,确保水不会渗入保温层及基层,应特别重视门窗洞口周边的防水构造,重要部位应有详图。 4 墙体外保温改造常见组合热工性能参见附录B。 5.1.5 门窗改造设计:窗户改造可根据既有建筑具体情况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安全、隔声、通风、气密性和热工性能要求。 1 统一更换为满足外窗热工性能指标的新窗。窗框与墙之间应有合理的保温密封构造设计,以减少、该部位的开裂、结露和空气渗透。 2 在原有单玻窗外(或内)加建一层,确定合理间距,并能满足对窗户的热工性能指标,避免层间结露和做好两层窗间的防水。 5.1.6 屋顶改造可根据既有建筑实际情况,选用下列方法之一: 1 根据既有建筑屋面防水的情况选择直接做倒置式保温屋面或翻修防水层后做倒置保温屋面。 2 平屋面改造宜在屋面荷载允许的条件下设架空层。 3 平屋面改坡屋顶。 4 既有坡屋顶屋面改造时,宜在屋顶吊顶上铺放轻质保温材料,其厚度应根据热工计算而定。无吊顶的屋顶可考虑在坡屋顶做内保温或增设吊顶层,吊顶层应采用耐久性、防火性好,并能承受铺设保温层荷载的构造和材料。 5 屋面增加保温部分常见组合热工表见附录B。 5.1.7 楼、地面保温改造:如既有建筑楼板下为室外或底层下部为非采暖空间,则应对其楼板加设保温层,将保温层置于楼板底部,可采用粘结、粘钉结合或吊顶方式,如下层空间有防火要求,则保温材料和构造做法应满足该空间防火等级要求。 5.1.8 楼梯间外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2 T 164-2007)的要求。楼梯间内墙加强保温性能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满足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建筑单元入口外门应尽可能更换既有防盗功能又有保温性能的安全门。 5.1.9 进行节能改造前,首先应对既有建筑的结构进行鉴定并作出是否可以改造的结论。对由于改造后增大荷载而使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性满足不了节能改造要求时,应对原结构加固后再做保温,加固改造设计方案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 5.1.10 节能改造工程在施工前应进行立面设计,结合原有建筑立面,考虑附近新建建筑的立面风格及业主意见的情况下选择合适的立面设计方案。 5.1.11 建筑节能改造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文件)应由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6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要求 6.1 墙体 6.1.1 对墙体进行内、外墙保温改造时,应优先选用外墙保温技术,选用具有一定施工资质的公司进行施工作业,施工的操作人员应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1.2 对墙体进行节能改造前,必须进行设计计算。设计计算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 2 所用保温材料的厚度的计算; 3 墙体改造的构造措施及节点设计等。 6.1.3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附录C)的规定。 6.1.4 墙体改造所用保温材料的厚度计算应符合现行的吉林省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2 T 164-2007)的规定。 6.1.5 墙体外保温体系、配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通过省级及以上部门的技术鉴定和认证的产品。 2 胶粘剂及固定件:胶粘剂应采用经过鉴定的专用胶粘剂材料,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6.1.5-1 的规定;固定件应采用外墙保温系统专用锚栓。 表6.1.5-1 胶粘剂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试 验 项 目 性 能 指 标 测试方法 拉伸粘结强度(MPa) (与水泥砂浆) 原强度 ≥0.60 JGJ 144-2009 耐水 ≥0.40 拉伸粘结强度(MPa) (与膨胀聚苯板) 原强度 ≥0.10和膨胀聚苯板破坏 浸水后2h ≥0.10或膨胀聚苯板破坏 浸水后7天 ≥0.10和膨胀聚苯板破坏 可操作时间(h ) 1.5~4.0 3 聚苯板应采用导热系数小,平整度和对小线误差小的材料,进场板材重量必须保证大于等于18 kg/ m3(涂料饰面)或大于等于20 kg/ m3(瓷砖饰面)。防火等级不得低于B2级,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2和4-3规定。 表6.1.5-2 膨胀聚苯板主要性能指标 试 验 项 目 性 能 指 标 测试方法 导热系数,W/(m·K) ≤0.039 JGJ 144-2009 表观密度,kg/ m3 18.0~22.0 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MPa ≥0.10 尺寸稳定性,% ≤0.5 表6.1.5-3膨胀聚苯板允许偏差 试 验 项 目 性 能 指 标 厚度,mm ≤50 mm ±1.5 >50m m ±2.0 长度,mm ±2.0 宽度,mm ±1.0 对角线差,mm ±3.0 板边平直,mm ±2.0 板面平整度,mm ±1.0 注:本表的允许偏差值以长600mm×宽 600 mm的聚苯板为基准。 4 粘板抹面材料应采用专用粘板和专用抹面胶浆,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4的规定。 表6.1.5-4 抹面胶浆的性能指标 试 验 项 目 性 能 指 标 测试方法 拉伸粘结强度,MPa (与膨胀聚苯板) 原强度 ≥0.10和膨胀聚苯板破坏 JGJ 144-2009 浸水后2h ≥0.10或膨胀聚苯板破坏 浸水后7天 ≥0.10和膨胀聚苯板破坏 耐冻融试验后 ≥0.10或膨胀聚苯板破坏 可操作时间,h 1.5~4.0 DB22/T278-2005 5 耐碱网格布是体系耐久性的重要保证之一,必须采用耐碱丝织出的耐碱网,进场网格布必须进行抽检,并利用快捷检查方法进行验证。不合格的网格布必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厂家禁止进入长春市市场,并网上公布。一层加强网格布可使用中碱涂网覆网格布。耐碱网格布快速检验方法见附件1。 表6.1.5-5 耐碱网布主要性能指标 试 验 项 目 性 能 指 标 测试方法 标准网 增强网 网孔尺寸㎜ 4×4 6×6 JG 144-2009 DB22/T278-2005 GB/ T7689.5 -2001 氧化锆% >14 >14 氧化钛% >5.5 >5.5 涂覆量(质量)% >10 >7 单位面积质量,g/㎡ >160 >280 耐碱断裂强力N/50 mm×200㎜ 经向 ≥1250 ≥2000 纬向 ≥1250 ≥2000 耐碱断裂强力保留率(经、纬向)% ≥85 ≥85 断裂应变(经、纬向)% ≤5. 0 ≤5. 0 6 柔性腻子:保温系统表面不建议刮涂腻子,若基层平整度较差时,建议刮表面修补腻子。若选择必须刮腻子时,必须采用柔性腻子,其性能指标符合表4-6要求。 表6.1.5-6 柔性腻子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项 目 指标 容器中状态 无结块、均匀 施工性 刮涂无障碍 干燥时间(表干)(h) ≤5 初期干燥抗裂性(6h) 无裂纹 打磨性 手工可打磨 吸水量 (g/10min) ≤2 耐碱性(48 h) 无异常 耐水性(96 h) 无异常 粘结强度 标准状态 ≥0.6 冻融循环(5次) ≥0.4 动态抗开裂性(mm) 基层裂缝 ≥0.3 低温贮存稳定性 -5℃冷冻4h无变化,刮涂无障碍 7 装饰面层:装饰面层必须与薄抹灰外保温系统相容,若选用外墙涂料做饰面层其性能指标除应符合DB22/T278-2005《聚苯乙烯(EPS)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还应符合《JG/T 172-2005弹性建筑涂料》、《GB/T 9755-2001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GB/T 9799-2005复层建筑涂料》标准。 8 界面剂:界面剂主要用于基层墙面处理,在原涂料基层墙面凿毛后涂刷使用,也可用于磁砖墙面涂刷,但粘结强度要高,决不允许界面剂与原磁砖面层断裂。界面剂主要技术性能指标除应符合表6.1.5-8要求外,还应符合《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907-2002)标准。 表6.1.5-8 界面剂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项 目 单 位 指 标 备 注 7d压剪粘结强度 MPa >0.4 粘结表面水泥板 7d抗拉粘结强度 MPa >0.4 粘结表面水泥板 压剪粘接强度(7d+4d浸水) MPa >0.4 粘结表面水泥板 冻融拉伸粘结强度 (28d(干燥箱50℃±3℃-16h;浸水+20℃±3℃-8h;冷冻-20℃±3℃-24h)10次) MPa >0.4 粘结表面水泥板 粘结强度 (28d+ 10d浸水) MPa >0.4 粘结表面水泥板 粘结强度 (28d) MPa >0.6 粘结表面水泥板 粘结强度碱处理 MPa >0.4 粘结表面水泥板 粘结强度热处理 MPa >0.4 粘结表面水泥板 9 附件:在薄抹灰外保温系统中所采用的附件,包括装饰线条、窗外窗台板、密封膏、密封条、包角条、包边条、盖口条等应分别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要求。 6.1.6 墙体保温施工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处理 1.1 首先清除所有附墙管线、改装阳台、防护网等障碍。应对原基层上由于拆除、冻害、析盐或侵蚀所产生的损害予以修复。 1.2 对墙面与基底结合不牢,尤其是墙面基层空鼓、开裂部位应彻底清理。清理后用适宜强度的水泥砂浆找平。 1.3 清洗油渍和灰尘。 1.4 不平的表面应采用适宜强度的水泥砂浆找平。 1.5 墙面上的缺损和孔洞应填补密实。 1.6 墙面及屋面上的雨水管卡、预埋铁件、管道、空调支架及新门窗等,应重新安装完毕,并预留出保温层施工厚度。 1.7 原有墙面为涂料饰面墙体,必须对其进行凿毛处理,凿毛率不小于40%,凿毛后,涂刷界面剂。 1.8 原墙面为扒拉灰、水刷石、干粘石饰面,应检测饰面拉拔强度,在能够满足强度要求的情况下,可保留原墙面,并对原墙面饰面层进行清洗。 1.9 原墙面为瓷砖或马赛克饰面,应检验饰面拉拔力是否满足要求的,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应对饰面层进行清洗后满涂界面剂,同时必须保证界面粘接强度大于瓷砖本身断裂强度。 1.10 基层墙体或饰面层的拉拔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或有空鼓现象时,应进行加固或凿除处理。 1.11 外保温层在外墙散水以下部分,施工时可剔除散水,完成保温和防水后恢复。也可保温系统做到散水上10cm处。 2 保温施工前,新更换门窗必须安装完成幷验收合格。安装必须牢固可靠,窗周边与保温层交接处,应按设计进行密封处理。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宜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加弹性密封胶封堵。 3 施工条件 3.1 面层施工时现场的风力不应大于5级。 3.2 面层砂浆施工时,应避免阳光直射。必要时可在施工脚手架上搭设防晒布,遮挡施工墙面。 3.3 雨季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雨水冲淋墙面,否则不得施工。 3.4 施工脚手架宜采用与墙面分离的双排脚手架,或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篮。 3.5 施工前必须认真检查基层墙面的垂直度和平整度,既有墙面需处理缺棱、掉角部分。新抹灰墙面必须达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普通抹灰的规定。 4 防火措施 4.1 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现场为禁火区域,应远离火源、严禁吸烟。如附近有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2 施工作业工位,应结合工程需要配备相适应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应确保完整有效。 4.3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电缆、电线等带电线路应与可燃类保温材料堆放区保持安全距离。 5 材料堆放 保温材料现场堆放应符合以下要求: 5.1 堆放现场严禁吸烟,并应有显著标识; 5.2 堆放场10m范围内及上空不得有明火作业,并应有禁火标识; 5.3 堆放现场及加工制作场地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5.4 堆放现场应按每50㎡堆放场地配备种类适应的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5.5 材料露天堆放时,存放量不应超过3昼夜的工程需用量,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 6.1.7 聚苯板外保温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聚苯板的固定:聚苯板应从墙壁的基部或坚固的支撑处开始,自下而上逐排沿水平方向依次安设,拉线校核,并逐列用铅坠校直,板和板之间错缝不宜小于1/3,阴、阳角处咬茬搭接。安设时,应采用点粘的方法,通过挤紧胶粘剂层,使聚苯板有规则地牢固地粘结在外墙面上。聚苯板施工后至少24h之内,空气温度和外墙表面温度不应低于5℃。 2 抹灰与埋入增强网布:在聚苯板的整个表面上应均匀抹一层聚合物砂浆,并随抹随铺网格布表干后再施抹第二层聚合物砂浆。抹灰厚度宜为3~6mm,且应均匀一致,注意网格布之间的搭接。网格布应拉平,全部压埋在抹灰层内,不应裸露。遇门窗口、勒脚及板的终端部位应做翻包处理;不同材质的结合处(配电箱、水管等),洞口的四角应各贴一块加强网格布,并用聚合物砂浆将网布折叠部分抹平封严,一层部位要做两布三浆加强处理。 3 外装饰面层:应在外保温系统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饰面层腻子宜采用与外保温系统配套的柔性耐水腻子,饰面层涂料宜采用涂料、饰面砂浆等轻质材料。确需采用饰面砖,应依据相关标准制定专项技术方案和验收方法,组织专门论证。 6.1.8 墙体内保温所用材料、配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胶粘剂或固定件:胶粘剂应采用经过鉴定的专用胶粘剂材料,指标同6.2.5的相关材料规定。 2 保温层应采用保温隔热性能、防火性能及耐久性均好的保温材料,可选用下列类型: 1)充气石膏板,增强石膏(或水泥)聚苯板,纸面石膏复合岩棉板、玻璃棉或聚苯板等保温材料: 2)轻质砌块。 3 热反射材料:铝箔热反射板宜加贴在暖气散热器后的内墙面上。 4 饰面层应符合抗裂及卫生要求,并具有装饰效果。 6.1.9 墙体内保温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准备:施工前遇有墙体疏松、脱落、霉烂等情况应修复;原墙面涂层应刮掉并打扫干净;墙面潮湿时应先晾干或吹干,墙面过干应予以湿润。 2 保温层固定:使用石膏板加高效保温材料的复合保温板时,可采用胶粘剂粘结或同时采用膨胀螺栓锚固的方法与墙体固定;使用轻质砌块做保温层时,应采用砌筑并与原墙体可靠拉接。 3 饰面处理:饰面层与保温层连接牢靠,不得出现空鼓、裂缝及脱落现象。 6.1.10 墙体内保温时,对围护结构易出现热桥的部位,如混凝土梁、边柱或丁字墙的外柱等应采取有效地保温措施。 6.1.11 楼梯间墙面保温可按墙体内保温的要求及做法进行。 6.2 门窗 6.2.1 户门的保温,密闭性能应实地考察。应在户门关闭的状态下,测量门框与墙身、门框与门扇、门扇与门扇之间的缝隙宽度。在缝隙部位应设置耐久性和弹性较好的密封条。 6.2.2 对传热系数不符合要求的户门应提高其保温性能,在门芯板内应加贴高效保温材料,如聚苯板、玻璃棉、岩棉板、矿棉板等,并应使用强度较高的且能阻止空气渗透的面层加以保护。 6.2.3 在严寒地区,对于关启频繁的户门宜安装闭门器。 6.2.4 对原有的窗户、阳台门、应进行密闭性能检测或抽样检测。其气密性等级,在一至六层建筑物中,不应低于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析及其检测方法》(GB7107)规定的Ш级水平;在7~30层建筑中,不应低于上述标准中规定Π级水平。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对原窗进行更新或改造。 6.2.5 对于空腹钢窗和木窗,应进行单框双层玻璃塑钢窗更换,塑钢窗的传热系数应小于等于2.5。 6.2.6 对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宜采用高效保温气密材料加弹性密封胶封堵。 6.2.7 当门窗的气密性显著提高时,房间应设置有组织。可调节的换气装置或设施。 6.3 屋面和地面 6.3.1 对屋面和地面的传热系数应进行测算。当其明显超出规定的传热系数限值时,应对屋面和地面实施改造。 6.3.2 拟定屋面节能改造方案时,应对原房屋结构进行复核、验算;当不能满足节能改造要求时,应采取结构加固措施。 6.3.3 平屋顶改造可根据实际情况 ,选用下列方法之一: 1 直接铺设保温层。在原屋面上满铺一层经EPS板,其厚度应根据热工计算而定;在保温层上做水泥砂浆保护层,并做防水层。 2 采用倒铺屋面。在防水层良好的情况下,可在其上直接铺设聚苯板或现场发泡聚氨酯等不吸水保温材料,其厚度应根据热工计算而定,然后再覆盖保护层。 3 加设坡屋面。应在原有建筑平屋顶上铺设保温层,其厚度应根据热工计算而定,并在上面加设挂瓦尖屋顶进行保护。 6.3.4 坡屋顶改造时宜在屋顶吊顶上铺放轻质保温材料,其厚度应根据热工计算而定。无吊顶的屋顶应增设吊顶层,吊顶层应耐久性好,并能承受铺设保温层的荷载。 6.3.5 屋面施工应遵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一2004)相关条文规定的要求。 6.3.6 楼面地面节能改造时,对下列情况均应进行保温设计验算,其传热系数限值应符合要求。 1 不采暖地下室的顶板作为首层地面(楼板); 2 下方直接暴露在大气中的楼板。 7 节能改造工程的验收 7.1.1 围护结构保温改造工程验收应以《建筑工程保温节能施工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验收办法》建科[2009]261及设计要求配套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7.1.2 围护结构外保温工程应在全部完成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记录后进行验收 1 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5 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7.1.3 节能改造工程的竣工验收 1 对节能改造工程应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由业主单位、节能服务公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质量监督部门对验收进行监督。 2 验收的主要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完整。 (2) 保温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3) 保温板粘贴符合要求。 (4)粘贴保温板外保温系统现场检验保温板与基层墙体拉伸粘结强度不小于0.1Mpa,并且应为保温层破坏。 (5) 抹面层和饰面层施工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规定。 表7.1.1 围护结构外墙保温改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层数 施工单位 技术部门负责人 质量部门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责人 分包技术负责人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 验收意见 1 外墙 2 外墙/阳台门 3 阳台门下部分 4 屋顶 5 地板/楼板 6 不采暖楼梯间 7 质量控制资料 外墙传热系数 外窗气密性 验收单位 分包单位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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