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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华家居生活广场工程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的管理,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保证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目的的顺利实现,特制定如下制度:
1、公司工程部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
2、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监理规范》、监理协议及施工协议进行监理,
3、在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工程部随时检查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规定以及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要责成施工单位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4、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的内容重要有:
(1)施工单位质量检测人员及设备是否到位,质量自检系统是否完备。
(2)监理单位旁站监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规定。
(4)施工过程中现场取样(建设单位必须在场)
(5)及时解决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6)进行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中间质量检查。
(7)及时督促消防、人防、节能、幕墙等专项验收。
(8)组织竣工验收。
5、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6、工程部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开展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1隐蔽工程验收必须在下一工序前进行,由监理公司对隐蔽工程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报工程部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并作好拍照、摄影留存记录。对隐蔽工程中不符合设计规定或施工规范规定的部分,工程部会同监理公司以书面形式告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符合规定后,再进行验收。隐蔽工程中的重要部位整改时应摄影(拍照)备查,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我司将不予支付下阶段的工程款。
6.2对于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部技术人员会同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规范验收。其他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检,对抽检不合格项目作出解决意见及抽检记录。
6.3.工程竣工、竣工资料整理完毕后施工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全面自检,并填报竣工验收报告送交监理公司审核。
6.3.1工程部收到监理公司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5日内告知监理公司组织验收。 监理公司组织监理工程师、各专业工程师、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估标准》及相关规范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由监理公司填发《质量解决告知单》,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并及时进行复检。
6.3.2工程部负责审查《竣工工程质量等级核验表》。
6.3.3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对竣工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报送质量监督站,报请竣工验收。对质量监督站所提出的问题由监理公司填发《质量问题解决告知单》,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并报送整改报告,直至通过竣工验收。
7、工程控制
7.1、工程部各专业技术人员做到熟悉图纸,参与图纸审查、技术交底,负责现场协调,巡视工地,监督监理公司的工作情况,监督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保存有关记录,作好技术资料管理、移交工作。
7.2、控制程序
7.2.1、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
7.2.2 工程部审查监理单位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监理实行细则。
7.2.3监理公司在开工前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后转交到工程部审核.
7.3 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8、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
工程部与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分项工程工期安排是否符合总工期控制目的、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由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9、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9.1、 工程部组织监理单位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并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对重要分项工程要督促施工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并监督实行。
9.2 工程部监督监理公司及施工单位,保证使用经检查合格的材料、构件及设备。
9.3 工程部督促监理单位做好施工中的质量检查,并与监理单位一起检查施工单位对质量问题的解决情况。发生质量事故时,由工程部牵头,监理单位组织进行调查解决;每道工序执行样板开道的验收程序。
9.4 工程部组织施工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巡视,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并做好记录。
9.5 在每周的工程例会上,由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措施,并监督实行。
9.6 工程部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时报送有关工程建设的各种文献资料,做好档案文献的收集、整理、移交等工作。
9.7 对关键的设备安装和施工工序,由工程部进行重点控制,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采用有效的措施,对各个环节实行连续的监控。
10、 工程验收
10.1 工程部依据《分部分项、隐蔽工程及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的规定,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竣工验收工作,未经验收,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0.2 工程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时到质监部门办理阶段性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1、 对监理单位的规定
11.1监理公司应严格按照施工协议中规定的施工工期进行控制。
11.2监理公司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国家现行的标准施工,并达成承诺的质量目的,否则扣除20%的总监理费用。
11.3监理公司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造价控制,严格控制非计划性开支。
11.3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公司须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及现场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或者节假日正常上班。
11.4监理公司对项目实行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按照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的方法,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三控制,对本工程实行协议、信息、安全三管理,在施工阶段全过程协调业主、施工单位有关施工中的各种矛盾和关系及有关技术、质量方面的工作,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及时验收各种材料并做好鉴证工作,及时向工程部报告情况。
11.5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监理人员(涉及总监)必须是投标时所报的监理人员。非经业主批准监理人员不得更换;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非经工程部批准不能擅自更换且必须到现场工作;总监必须天天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如少于4小时,处以300元/次的处罚;总监应及时向工程部报告工程施工情况。
11.6监理人员如违反廉政规定,对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监理公司的责任。
11.7监理人员未履行监理职责,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而未及时制止,责令改正,导致重大损失的,补偿所有损失。此情况下,工程部有权规定监理公司退出该项目监理。
11.8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开展工作,未经工程部批准不得擅离施工现场,并接受工程部的考核,若发现监理人员未经工程部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工程部有权对监理公司处以300元/天的经济处罚。
11.9监理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做好旁站监理工作,如未按规定做好旁站监理工作,工程部有权对监理公司处以300-500元/次的经济处罚。
11.10工程部有权规定监理公司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不必进行任何解释。监理公司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每延误一天,工程部有权对监理公司处以1000元/天的经济处罚。
11.11监理公司义务与责任
1)、根据本工程特点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大纲等文献并准时提交工程部;组织召开每周一次的工地例会。
2)、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改善意见;对工程涉及土建、安装(水、电、暖、通、设备等)、装饰等的造价、质量、工期进行控制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内容的检查。对工程的实行结果承担监理责任;工程付款时签署付款 凭证。
3)、在施工中提供合理化建议,整理工程资料和编制监理报告及其它施工文献。
4)、监理公司应视工程需要,对工程根据专业派出足够的专业工程师,所派监理人员必须事先得到工程部的批准方可进行本工程的监理工作。派出的监理人员一经工程部批准,不得随意调换,否则工程部将不认可被非经批准而调换的监理人员的工作量。工程部有权对监理的工作、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在监理过程中工程部如发现监理人员在工作中不能胜任所负责的监理工作(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工作不认真、不勤奋、监理水平低下、缺少职业道德、弄虚作假、与施工单位有不合法接触等),工程部有权规定监理公司撤换该监理人员,直至工程部满意。假如工程部规定监理公司调换的监理人员数超过本工程监理人员数的40%仍未能使工程部满意,公司有权终止协议更换监理单位。
5)、因监理公司工作失误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并根据国务院2023年279号令第67条处罚。工程监理人员不允许收受承包单位、材料供应方的钞票、礼物,以防不能公正地进行监理活动。工程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公司导致经济损失的,应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6)、监理人员必须坚持在岗,累计7天不在岗的按总监理费的10%处罚,超过7天,按自动退场解决,更换监理单位。
7)、工程中的技术问题,按照优化和安全的原则,监理单位提出建议,假如拟提出的建议也许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误工期,应事先征得工程部的批准。
8)、监理公司要提前对施工质量进行预控,做好事先、事中、事后的控制、检查。各种材料在使用前,必须将有关该材料的一切情况(涉及但不限于产地、品牌、质量等级、规格型号、购买地址、使用说明、安装规定、维护等情况)报知工程部,并提请工程部批准后方可使用于工程中。
9)、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监理人员有权告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人员复工令后才干复工,并事先向工程部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不能事先报告时,应在24小时内向工程部书面报告。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工程部不予以签证。
10)、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进度、安全负有督促、检查、监督的责任,及时发现和预测承包人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涉及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并给予及时纠正。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工程施工协议规定的竣工期限的,要做好记录,提供应工程部。对因监理公司工作不力导致工期滞后及安全事故的,工程部有权扣除监理费用。
11)、监理公司在工程部授权下,可对任何超过协议规定的事项提出变更。假如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须经工程部事先批准。在承包人完毕变更和签证任务后,监理公司必须向工程部提交一份完毕该变更的工程内容清单的证明(涉及时间、内容、工作量等)。
12)、监理公司必须组织对承包人的考核,这种考核在承包人进场后第一个工作周进行第一次,以后每月一次。
13)、监理公司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质监单位,配合工程部进行竣工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14)、监理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资料,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工程部移交一套完整的监理资料。
11.12对监理公司的经济处罚在每次监理费付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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