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汽车修复技术规范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事故汽车修复的作业流程、工艺规定、配件修换原则及质量保证。本标准合用于汽车事故损伤的修复。本标准的合用对象初衷为道路交通事故损伤的汽车但考虑到地震、水灾、坠物、人为损伤等其它意外事件汽车损伤与交通事故汽车碰撞损伤共性特性本标准也将其纳入合用范围内。同时还规定了事故汽车修复的作业流程、工艺规定、配件修换原则、损伤等级划分方法及质量保证等内容目的是进一步保证事故汽车的修复质量。2 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文献对于本文献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献仅所注日期的版本合用于本文献。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涉及所有的修改单合用于本文献。GB 4785 汽
2、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T 5336 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GB 7258 机动车运营安全技术条件GB 9656 汽车安全玻璃引用了多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将这些标准中的技术内容纳充实到标准中成为本标准的一部分使标准内容更全面保持相关标准技术内容的协调性各引用标准均未标注日期目的在于保证标准的时效性。3 术语和定义GB/T5624 和GB7258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文献。3.1原设计汽车制造厂或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改造、改装及维修的技术文献。3.2事故汽车因意外事故而损伤的汽车。3.3事故汽车修复为恢复事故汽车损伤部位的几何尺
3、寸和使用性能使之接近或达成原车技术状况的作业过程。3.4受损件因事故导致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不能达成相关技术标准或原设计规定需要更换或修理的零部件。3.5弯曲变形损伤部位与非损伤部位过渡平滑、连续可以通过拉拔矫正使之恢复到事故前的状态而不会留下永久性变形的损伤形式。3.6折曲变形弯曲变形剧烈曲率半径很小,通常在很短的长度上弯曲90以上,通过拉拔矫正仍有明显的裂纹和开裂,或者出现永久变形带,需经高温热解决才干恢复到事故前状态的损伤形式。4.1,进厂检查4.1.1损伤诊断4.1.1.1依据事故形态分析碰撞角度、方向、车速记录车型结构、尺寸参数、车身材质等信息。4.1.1.2对汽车损伤情况进行诊断拟定
4、损伤部位及受损件范围。4.1.1.3根据诊断结果填写事故汽车损伤诊断单参见附录A并归入维修档案。损伤诊断是事故汽车修复的基础环节,也是重要环节只有损伤诊断对的,才干制定合适的修复方案。应重点注意三方面的内容:1准确分析事故形态、损伤形式、碰撞角度、方向、车速等,有助于准确鉴定损伤范围,力的传递特性。2准确拟定车身材质信息车身设计轻量化铝质车身、高强度钢、超高强度钢等材料运用越来越多各种材料实行修理的方法差异很大。如焊接、整形等。3必须准确拟定受损件。受损件的诊断可以参照附录C的技术规定。4.1.2损伤等级评估4.1.2.1以车身(含驾驶室)总成、发动机总成、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
5、、车架承载式车身总成、制动系统及转向系统受损数量为界定依据进行整车损伤等级评估。4.1.2.2整车损伤等级划分为一级损伤、二级损伤和三级损伤,损伤等级评估方法按照附录B的规定进行。需要弄清损伤等级损伤等级评估方法见附录B和各级损伤特性的表征。评估对象,整车表征整车损伤限度的重要指标。评估原则“先总成后整车”的原则。1总成系统损伤评估。2整车损伤评估(对可修复性车辆而言重要以车身(含驾驶室)总成、发动机总成、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车架承载式车身总成、制动系统及转向系统8大总成系统损伤限度为界定依据充足考虑事故带来的零部件损坏情况以及对总成功能削减情况。3等级分类根据损伤限度、作业
6、深度和难度分为一级损伤、二级损伤和三级损伤。1一级损伤承载式车身车身和发动机总成之一损坏或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制动系统及转向系统中有三个含以上总成或系统损坏;非承载式车身、车架和发动机总成之一损坏,或非承载式车身总成、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制动系统及转向系统中有三个含以上总成或系统损坏。2二级损伤非承载式车身总成、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制动系统及转向系统中有一个含以上总成或系统损坏3三级损伤未构成总成或系统损坏。4.1.3拟定修复作业项目4.1.3.1根据损伤诊断结果拟定作业项目同时应注明事故损伤项目和非事故损伤项目。4.1.3.2在修复过程中
7、需要增长维修项目、扩大维修范围的应先征得送修人批准并签订维修补充协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保监发202316号规定“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补偿”因此在拟定事故汽车修复项目时应对的区分碰撞损伤与自然磨损以及故障模式、特性及表现形式的差异性。保险属性的拟定需要定损员和维修人员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现在由于损伤属性引发的争议也时有发生。修理过程中若需要增长、扩大的修理项目修理人员应及时告知征得送修人批准并签订补充协议。4.2过程检查4.2.1根据所拟定的作业项目制定修复方案并按照工艺规定及相关技术文献实行修理。4.2.2修复过程中应按照附录C的规定对维修项目进行过程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8、事故汽车特别是一级损伤事故汽车整个修复过程相称于汽车的“二次生产”对修复工艺有其严格的规定。因此加强修复质量过程监管尤为重要。附录C充足考虑了事故汽车修复的特殊性对关键部件的检修和装配、关键工艺过程作了具体规定。对车架/车身、安全带、气囊、转向机构、制动机构以及电子控制系统等安所有件规定较多。根据维修项目进行过程检查重要从部件的完整性、总成功能的有效性及装配的合理性角度提出技术规定。由于车型覆盖面较大标准无法对每个车型技术参数都面面俱到只能抓重要、抓关键。4.3 竣工检查重要弄清楚1检查依据附录D2检查项目一级损伤、二级损伤、三级损伤3由谁检查具有检测能力的由自己检测不具有检测能力的应委托有资
9、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查。4检查不合格怎么解决-无偿返修4.3.1修复完毕后应按照附录D规定的技术规定进行竣工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4.3.2一级损伤的事故汽车修复后应进行全项检查二级损伤、三级损伤的事故汽车修复后可根据维修项目及损伤关联情况进行部分项目检查。4.3.3不具有竣工检查能力的承修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查。4.3.4竣工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应进行返修。5工艺规定本章“工艺规定”实际是过程检查的重要补充。事故汽车修复后的安全性是通过控制修复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达成的只有通过规范的车身测量、校正技术才干使得车身恢复到原车的标准尺寸才干保证车身的机械部件对的的装配。只有通过规范的装配、焊接
10、技术才干保证车身恢复到原车的强度和安所有件的功能才干保证车身发生二次碰撞时可以保持车身乘客区的完整保证乘客的生命安全。只有通过规范的防腐操作才干使车身部件长时间保持良好的机械性能和安全。通过严格的修复工艺过程控制车身的性能特别是安全性才干得到良好的恢复乘客的生命安全才干得到可靠的保障5.1拆卸5.1.1车辆解体和总成分解时应注意安全不得违规操作。5.1.2总成分解时对装配有特殊规定的配套件均应标明记号精密配合偶件应成对放置在清洁、干燥的环境中。5.1.3车辆解体和总成分解过程中应根据原设计规定采用合理的拆卸顺序掌握合适的拆卸强度。5.1.4总成分解后应对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按照“可用”、“需修
11、”和“不可用”对零部件的完好或损坏状态和可修复或不可修复状态进行标记、分类。5.1.5拆下的总成、零部件及各种螺栓、螺母、垫圈等应分类放置在规定的台架上或容器内。1拆卸是事故汽车修复的基础同时也是损伤诊断的必要环节与损伤诊断的准确性有一定关系。2规定拆卸方法适宜不得野蛮操作对部件进行二次加害严格按照主机厂规定的拆卸方法、顺序、强度进行部件拆卸。3同时应注明零部件状态并分类妥善保存。5.2车架/车身校正5.2.1车架或承载式车身变形后应使用专业的拉伸、整形设备和测量工具进行形状和位置恢复。车架、车身校正应满足以下规定:a)拉伸校正应定位准确、牢固拉伸强度、方向合理b)拉伸校正应遵循“多点多向拉伸
12、”原则并充足释放各构件的应力c)在每次拉伸前、拉伸中和拉伸后应进行尺寸测量防止拉伸局限性或拉伸过度。1车架/车身校正是指通过一定的外力将因事故损坏或疲劳损坏的部位修复到事故前车辆状态的过程。2对于“状态”一词包含两层含义。“状”是指比较直观的外观和形状而“态”则是一种比较抽象的更深层次的概念,如金属内部分子结构是否能按照本来的位置重新顺序排列、内部的应力是否完全释放等,它将直接关系到车辆修复后的功能和寿命。3本标准对拉伸方式、拉伸位置、拉伸原则、拉伸强度以及尺寸测量等作了严格规定严防拉伸局限性和拉伸过度现象的发生。.3车身板件更换身面板更换是事故汽车修复常见的作业项目对于变形严重不能进行维修的
13、板件只能进行更换新更换的板件的安装定位有严格的尺寸规定但必须规定安装位置的其他板件尺寸完全恢复后才干进行基准不对的通常会出现面板不规则、扭曲、平面度超标的问题。新更换的板件要可以保持原有构件的强度并且规定拆卸规范不规范拆卸对于新板件的安装和车辆安全也有影响。规定面板拆卸必须按照维修手册规定切割线进行切割切割时应根据新板件连接的方式留好搭接或连接缝新面板的安装必须保证车身三维尺寸校正对的。5.3.1新板件安装之前车身三维尺寸应校正对的。5.3.2板件整体更换时应按原焊缝进行分离和连接部分更换时应按照维修手册规定切割线进行切割切割时应根据新板件连接的方式留好搭接或连接缝。5.3.3板件更换时应定位
14、准确与相邻板件的缝隙应符合原设计规定。5.4焊接和粘接5.4.1焊接方式和焊机型号的选择应符合原设计规定。5.4.2焊接前应清除板件表面的油污、铁锈和涂层并对焊接缝内部钢板进行防锈解决。5.4.3焊接后应对焊接处及裸铁进行防腐解决。5.4.4焊缝表面应平整光滑焊点分布均匀无焊穿、脱焊、漏焊、夹渣等焊接缺陷。5.4.5用探伤仪检查焊接部位焊缝应无裂纹。5.4.6不得对转向摇臂、直拉杆、横拉杆、转向节臂及球头销进行任何焊接加热修理不得将驾驶座椅进行焊接固定修理不得将钢板支座、吊耳座与车架焊接在一起。5.4.7有粘接规定的部件应按照原设计规定进行。5.5涂装5.5.1车架、驾驶室、货箱及车身部件修复
15、后应根据原设计规定喷漆涂料类型及组分应符合原设计规定。5.5.2喷涂前应彻底清除板件表面的旧漆膜、油污、铁锈及泥垢并及时进行防锈、防腐解决。5.5.3金属板上不显著的凹凸部位允许用腻子填平腻子厚度不得超过3mm。腻子的选用和刮涂应对的、合理干燥后应粘接牢固打磨平整光滑。5.5.4底漆和面漆喷涂次数、漆膜厚度以及每道漆喷涂后的间隔时间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并视情对面漆表面进行抛光解决。5.5.5底漆和面漆喷涂完毕后应对喷漆部位进行烘烤烘烤温度、时间应符合相关规定。5.5.6不需要涂漆的电镀件、玻璃制件等处不得有漆痕。5.6装配5.6.1各部装配顺序、配合间隙应符合原设计规定装配后应工作正常密封良好不得
16、有漏油、漏水和漏气现象。5.6.2全车所有螺栓、螺母应装配齐全锁止可靠。有拧紧顺序和拧紧力矩规定的螺栓、螺母在装配时应使用扭力扳手按规定的拧紧顺序达成规定的拧紧力矩和拧转角度一次性使用的螺栓、螺母严禁反复使用。5.6.3所有平垫片、弹簧垫圈、开口销、保险锁片及金属锁丝等应按原设计规定装配齐全开口销及金属锁丝的直径应与穿孔配合严密并且锁止方法对的。5.6.4各部油道、油孔、管道内部应清洁畅通密封良好压力、流量等性能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规定。5.6.5总成装配后如需冷磨、热试应按工艺规定和技术条件进行热试后应更换润滑油、机油滤清器或滤芯原设计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应规定进行。6配件的修修换原则保险公司现有原
17、则1修复为主“能修就修”“能修不赔”具有修复价值的零部件应尽量修复2修复成本超过原价值50-60%的零部件一般予以更换。考虑维修行业现有技术水平、工装设备、以及修复后的行车安全等因素增长了以下原则1整车生产厂有明确规定规定更换的应予以更换。2无法修复的不可再运用零部件应予以更换无法修复的不可再运用零部件指无修复手段的一次性使用零部件。如灯具、玻璃制件、液晶显示装置碎裂风挡玻璃饰条、门饰条、翼子板饰条等胶贴饰条裂损机油、制冷剂、制动液、蓄电池电解液等泄露的液体介质等。这些零部件通常无法修复再利用必须进行更换。3工艺上不可修复使用的零部件应予以更换工艺上不可修复的零部件指超过配合尺寸通过加工也无法
18、得到装配技术规定或断裂无法焊接或焊接后无法保证使用性能和安全技术规定的零部件。如发动机缸体、变速器、主减速器和差速器的壳体往往用球墨铸铁或铝合金铸造而成在遭受冲击载荷时经常会导致固定支架的断裂。一般来说是可以进行焊接修理的但往往会对球墨铸铁或铝合金铸件导致不同限度的变形这种变形通常肉眼看不出来对于这些形状尺寸规定较高的部件假如产生断裂一般应考虑更换。工艺上不可修复使用的零部件尚有一些电气元件因碰撞导致系统过载的熔断器、继电器和断路器损坏通常应予以更换。4安全上不可修复使用的零部件应予以更换安全上不可修复的零部件指通过矫正、修理无法保证使用性能和安全技术规定对汽车安全起重要作用的零部件。例如行驶
19、系统中的车桥、悬架转向系统中转向器、横/直拉杆、球销悬架系统中弹性元件钢板弹簧、空气弹簧制动系统中踏板机构、总泵、分泵、电子控制系统、管路等积极安所有件以及安全带、安全气囊、侧门防撞杆、转向柱能量吸取装置等被动安全零部件。这些零部件在受到明显的机械性损伤后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基本上都不允许再使用。5影响整车使用寿命的零部件应予以更换配件的更换应考虑其对整车使用寿命和连续工作能力的影响。如散热器、风扇、空滤器、油泵等对发动机能否正常工作具有直接的作用尚有诸如曲轴、凸轮轴、连杆及变速器、差速器、主减速器齿轮等高速或高频率零部件对整车的使用寿命都具有决定性作用对此类零部件损坏后应予以更换。6.1整车生产
20、厂有明确规定规定更换的应予以更换。6.2附录E中规定的相关零部件损坏后应予以更换。6.1条为原则性规定这个问题不能回避或者单独作规定因为涉及到的车型多且复杂。现在部分整车生产厂对事故碰撞后的一些特殊零部件和安全件都有规定各厂家、各车型规定不一致具体实行理赔或修理时需要参照维修手册制定具体的实行细则。6.2条为约束性条款规定附录E规定的关键零部件必须更换但应掌握一个原则保证修复质量的前提下什么坏就换什么。并不是附录E规定的零部件损坏后更换相关总成。6.3车身结构件损坏以弯曲变形为主应进行修理折曲变形为主应进行更换。此条款也为原则性规定。需要定损员和维修人员科学、公正把握好这个原则。弯曲变形通常指
21、弹性变形车身部件。其特点为损伤部位与非损伤部位过渡平滑、连续通过拉拔矫正可使它恢复到事故前的状态而不会留下永久性的变形。折曲变形通常指塑性变形车身部件。其特点为弯曲变形剧烈曲率半径很小通常在很短的长度上弯曲90度以上或者矫正后零件上仍有明显的裂纹和开裂或者出现永久变形带不经高温加热解决不能恢复到事故前的状态。6.4车身板件有严重折曲变形或撕裂的应予以更换。6.5车门防撞杆、防撞梁、中柱加强板和前后保险杠加强梁等超高强度车身板件损坏后在冷态下不能校正的应予以更换。6.6连接车身与车架、车身板件之间的车身紧固件损坏后应予以更换。车身面板折曲变形、撕裂一般不具可修复性应予以更换。车门防撞杆、防撞梁、
22、中柱加强板和前后保险杠加强梁等超高强度车身板件损坏后在冷态下不能校正的应予以更换。车身紧固件螺钉、铆钉是连接车身与车架、车身板件之间的重要零部件通常会由于交通事故撞击后连接功能会失效工艺上难以保证其质量应予以更换。现行几乎所有的维修标准都规定紧固件严禁反复使用。6.7电子元件、控制单元撞击损伤、烧蚀的或经检测功能失效的应予以更换。6.8因事故导致线束破损、烧蚀、断裂的应更换相应的线束总成。电子元器件、控制单元的损坏是人眼很难看见的需借助诊断设备才干检测经检测功能失效的应更换相关零部件。从保证安全的角度规定因事故导致线束破损、烧蚀、断裂的应更换相应的线束总成。交通部加大了对营运用电设施、线束的安
23、全管理有效杜绝公交车火灾事故的发生。6.9在事故中发生作用的安全气囊涉及到的相关安所有件应予以更换未发生作用的安全气囊应按整车生产厂的规定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6.10因事故功能失效的安全带应予以更换未发生作用的安全带根据GB 14166规定的相关方法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气囊、安全带都是保护司、乘人员伤害的重要装置。修与换应予以重点关注。碰撞后,安全气囊系统涉及气囊模块、传感器、电子控制单元、充气系统等重要安所有件及相关零部件机械本体部分损坏一般可以观测到,但对于软件部分,很难辨别,必须通过严格的测试。修复后安全气囊误爆、过早/过迟引爆的现象时候发生。必须规定修复后保证各零部件与系统完全匹配
24、。安全带发生作用指事故中车内乘员系用的安全带或预张紧器等功能部件已经发生作用也必须通过严格的检查才干拟定修、换。6.11所更换的零部件均应符合原设计规定。配件质量是影响事故汽车修复质量的重要因素流通市场配件质量参差不齐价格差距也大。为了保证修复质量规定维修公司必须使用符合“原设计”规定的配件。但必须与“原厂配件”加以区分应把握以下原则1提倡使用原厂配件2假如不是原厂配件必须使用经相关部门检测、认定合格的配件3满足维修车型的所有尺寸参数、装配规定和材质规定。7质量保证7.1一级损伤和二级损伤的事故汽车检查合格后应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7.2事故汽车修复质量保证期自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开始计算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或日期先达成者为准a一级损伤、二级损伤和涉及到漆面部件的三级损伤的事故汽车20 000km或者100日b三级损伤漆面部件除外的事故汽车2023 km或者10日。严格贯彻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质量保证期”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权益。对于质量保证期考虑事故汽车损伤的特殊性和修复项目的复杂性根据损伤等级拟定质量保证期一级损伤、二级损伤和涉及到漆面部件的三级损伤事故汽车行驶20 000公里或者100日三级损伤漆面部件除外事故汽车行驶2023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以先达成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