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老人结伴养老协议书.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966745 上传时间:2024-06-1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9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老人结伴养老协议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老人结伴养老协议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结 伴 养 老 协 议 书 男方: 男 汉族 身份证号码: 女方: 女 汉族 身份证号码: 相关利害关系人 男方子女: 姓名: 男 汉族 身份证号码: 姓名: 男 汉族 身份证号码: 女方子女: 姓名 男 汉族 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均系单身,现年龄较大,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双方自愿结伴生活,共度晚年,不领结婚证。同时为了可以生活美满,家庭和谐,双方及子女特定此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结伴生活,若通过一段时间的共同生活,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在一起合不来,可随时规定解除结伴生活关系各回各家。如二人经常发生口角,一方擅自离家出走,不打招呼,视为解除结伴生活关系,另一方不承担任何后果。 二、男女双方在此约定,结伴生活期间各自收入、所得财产为各自所有,即男或女一方的财产,不作为男女双方共同财产。 每月正常的生活费用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每月月末男方给予女方1000元(大写:壹仟元)的生活费。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平常的家务琐事。互相照顾,如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另一方及其子女有权解除结伴生活关系。男、女方的任何亲属不能以任何理由经常滞留在家中,影男女双方的正常生活。 三、男女双方结伴生活前债务属个人债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变为男女共有债务。在男女双方结伴生活期间,男女双方各自所负债务,均为个人债务,以男或女一方各自所有的财产清偿。 但因一方卧病在床、不能对的表达意识、受欺骗隐瞒、受胁迫等因素而与另一方共同签字,故而形成的非真实意识表达的所负债务,不为男女双方共同债务。 四、为使家庭和谐,男女双方在此明确表白:我们二人不管谁先去世,另一方均放弃对去世一方的财产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双方何时签订赠与协议在世一方均放弃接受赠与。 男女双方的上述表达系自愿的。 五、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均此明确表白:二位老人不管谁先去世,我们作为子女的均放弃对去世的对方老人的财产继承权、无论是否有何种效力的遗嘱均放弃遗嘱继承权、无论二位老人何时签有赠与协议我们均放弃接受赠与。 我们的上述表达系自愿的。 六、 男女双方结伴生活期间,各自房屋归各自所有,无论拆迁或处置,所涉及的权利收益,如房屋补偿费、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购房补贴费、安顿补贴费、按期拆迁房屋奖励费等各项费用(不限于以上相关费用),由拆迁或处置方及其亲生子女取得。 七、男女双方结伴生活时,各自子女均已成家,双方于对方子女均无抚养扶助义务,故男女双方结伴生活期间,若有一方重病,如生活不能自理、需定期住院理疗、治疗需高额医药费等情形,亲生子女必须接老人回自己家中赡养、照顾,承担医药费缴纳,病时陪护,与第三方维权诉讼等所有责任。另一方子女不负赡养、照顾之责。男女一方基于感情自愿,可协助进行基础的护理照料,不得逼迫,但因男女双方年龄较大,经济基础薄弱,故仍因以各自亲生子女赡养照顾为主。 在男、女任何一方发生大病或意外时,对方应当在第一时间告知发生大病或意外方的子女,其子女在收到告知后,应当第一时间赶到,否则另一方及子女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其身故后的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丧事由各自亲生子女负责,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须在七日内回到自己亲生子女身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须在七日内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九、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本协议的目的是:男女双方的各自财产(涉及动产与不动产)归各自所有,不因本次结伴生活,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或男方子女。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对方子女丧事办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与另一方子女不再有任何关系。 假如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的方式理解。 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假如男女双方结伴生活后,无论何时所从事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的目的,则行为无效。接受利益的对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张行为无效。 十、 老人结伴生活,男女双方有义务向其亲生子女告知该结伴生活协议书之权利义务,有义务保证本人及其亲生子女的身份、署名、指纹、意识表达真实有效。男女一方或其子女以署名指纹非其本人所写所印为由,主张与本协议基本原则相悖的权利,无效,不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无效。 一方需对本人及其亲生子女因上述不妥行为而导致的相关利益损失承担所有责任。 十一、 本协议在发生以下情况后,自动终止: 1、男女双方在通过一段时间生活后,感觉彼此不适合,无法再共同生活的,经双方批准分手。 2、男女双方任意一方去世。   十二、本协议签字公证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男女双方各执二份(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交由己方子女保存)。 此协议经男女双方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共同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所列内容其效力及于结伴生活登记时。 (签署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亲笔署名,指纹按压。) 男方: 男方子女: 女方: 女方子女: 见证人: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