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_电影院线加盟协议甲 方:_乙 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甲方: _乙方: _甲方是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依法设立的电影院线公司,允许以资本或供片为纽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院线,拥有本院线的发行放映权。乙方是依法设立的电影放映单位,自愿以签约形式参与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足平等协商,一致批准建立供片关系。为互守信用,特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总则1、 甲乙双方一致批准积极发挥各自优势,为中国电影产业化的发展,为优秀国产影片、各类进口分账影片等电影片的发行、宣传、放映提供有利条件,并积极完毕政府部门下达的优秀国产影片的放映任务。2、 本协议期限内,
2、甲方为乙方唯一的供片方,甲方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各类影片(涉及数、胶)。3、 根据统一排片、统一品牌的原则,乙方应于影院醒目位置表达甲方名称或标记。甲方应在宣传院线下属影院时,给予乙方相同的待遇和安排。第二条:供片原则1、 甲方为乙方放映提供所需的电影节目和拷贝,乙方享有院线成员所享有的影片放映权。根据“效益原则”,甲方可根据乙方票房收入效益情况调整其排片轮次或改善发行形式。全国同步发行的影片,甲方保证乙方能与全国首轮同步上映.。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每月影片节目排映计划准时安排上映,未征得甲方的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档期。3、 在未征得甲方批准的情况下,乙方不得随意排映自购影片。4、 乙
3、方不得排映其他发行渠道的影片,不得放映走私、盗版影片。第三条:提成与结算1、 扣除国家电影专项基金(5%)和国家相关的流转税(3.3%)后的净票房收入,甲乙双方的分账比例为:甲方 ,乙方 %以上分帐比例如遇国家对电影产业分账机制政策性调整的,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最新政策重新协商分帐比例。2、 协议期内如需要调整分账比例,经双方协商之后,以甲乙双方文字协议为准。对电影新片因片方调整常规发行比例较大,甲方认为确需调整相应的分账比例,甲乙双方另订单片协议。3、 甲方供应的所有放映影片实行单片结算。影片票房收入提成结算表分为财务报表(电影放映收入结算表)、登记表(影片映出成绩日报表)和记录汇总表。乙方应于
4、首映日起的次日上午10点以前由网络或传真向甲方报送前一日的登记表。乙方于每月3日前用快件或传真方式向甲方报送上月的财务结算表和记录汇总表,并在每月5日内结算并付清上月片款(即当月片款应在下月5日前结清),将甲方应提成片款电汇到甲方指定的账号。每迟付一日,甲方将加收乙方拖欠片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影城停供后续影片。进口大片和片商有特殊规定的影片,乙方批准严格按片商与甲方达成的协议规定结算。4、 票房收入的记录、结算,按规定实行“双统、双结”的办法。5、 乙方逾期未与甲方结算,将视为严重违反协议,甲方可调整乙方放映轮次或停止影片的排映。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 负责影片洽购,积极
5、组织片源,保证乙方的节目供应,并与全国首轮同步。2、 负责本院线影片的排映计划、宣传策划方案及基本票价的制订。提前通报影片排映计划、放映动态,提供前期宣传策划资料(涉及海报、宣传立牌、展架、吊卦、素材光盘等常规宣传品,以及片方提供的免费促销品)、版权证明、公映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做好乙方经营所需业务协调和服务工作。协助影院做好开业、人员培训、平常经营管理等工作,共享会员、营销推扩资源。3、 负责重点影片的宣传和业务看片活动。4、 协助乙方争取国家对影院的优惠政策及其资金支持。5、 有权对乙方有关影片放映方面的票据实行检查。6、 甲方应及时提供或督促数字公司提供影片硬盘和密钥,保证乙方能按照拟定的
6、排映计划上映影片。7、 与乙方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影片的整体宣传策划方案及营销推广活动。8、 为保证电影市场运营的规范性,甲方有权对院线成员单位放映活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防止违规经营活动发生,维护电影版权。9、 负责对乙方反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帮助乙方协调和解决在影片排映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10、 负责物色选择设备、卖品、广告等方面的优秀供应商、服务商,与之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并将各种优惠统一提供应院线加盟成员。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 乙方享有潇湘院线成员的优惠待遇,即排映优先权、节目选择权、院线自购影片的分帐比例优惠权。优先享受已经及即将与潇湘院线形成战略合作公司提供的各种优惠,如设
7、备采购、卖品采购、广告发布等价格、服务优惠。2、 保证放映好院线公司排映的影片,特别是国产优秀影片。努力争取全年三分之二的时间放映国产影片。3、 保证准时足额缴纳国家电影专项基金和相关流转税。保证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结算片款和其他应缴款。4、 按政府电影主管部门的规定,安装并规范使用电脑售票系统(涉及团队票、学生票、优惠票、年卡和各种优惠票证必须使用电脑票)。如实上报放映收入及各项业务数据,及时、完整、准确地做好记录、财务报表工作,杜绝透漏瞒报行为。如有违规使用电影票券,偷、漏、瞒报票房收入(含团队、包场收入)等行为的,按偷、漏、瞒报票房款的10倍补偿给甲方;赔款不得列入正常上交片款收入。同
8、时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供片,由此导致双方的损失(含连带损失与责任),由乙方承担。5、 按照甲方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日报表数字应同财务报表和记录汇总表完全一致,记录数字一经报出不得随意更改。如日报表记录成绩与结算报表不一致的,按数字高的进行提成片款结算。6、 不得放映除甲方外的其他发行渠道的影片,不得参与侵权、走私影片的放映活动。如确需放映自购单拷贝发行的影片,需在影片上映前30天书面告知甲方。7、 应按照甲方影片排映计划,放映甲方所供影片,同时不允许将甲方提供的影片转供第三者或在规定以外的放映场合放映。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供片,由此导致双方的损失(含连带损失与责任),由乙方承担。8、
9、 做好版权的保护工作,杜绝影片拷贝在运送保管、跑片、放映过程中的盗版、侵权行为的产生,杜绝影片丢失现象。不得将影片转制成录像带、影碟等音像制品。9、 在严格遵守影片发行方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节目拷贝需求计划,甲方应尽量予以满足。10、 在甲方管理人员了解影院放映情况期间乙方应给予积极协助和配合,全面准确的提供相关数据。11、 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电影票价标准,不得随意减少票价,不得低于双方约定的最低限价。票价中,除按规定的提取的电影事业专项基金和营业税金外,不得根据地方政策和其他任何理由提取任何附加费用。不得发售赠票,严禁持兑换券(卡)直接入场。兑换券(卡)必须换成
10、当场电脑票,其票面价格不得低于最低票价钱。有关影票优惠促销活动,应事先与甲方协商,并书面报甲方备案。未经许可,不得开设(放映)任何形式的宣传场、观摩场和招待场地。12、 节目拷贝寄还:A、胶片拷贝在规定影片放映日期结束的次日上午,将完整的影片拷贝,按甲方拷贝调度告知,发往指定地点。B、数字硬盘。在收到数字节目盘后,2天内将节目拷贝到放映机服务器上并将硬盘发往甲方指定地点。13、 认真执行政府电影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影放映技术操作规程和中影分帐影片拷贝使用细则,严格按甲方计划进行拷贝调度,如发生拷贝或硬盘丢失、损伤或由乙方责任而导致的调度延误,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和其他不可控后果。14、 乙方享有
11、国家电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数字影院的各项优惠政策,甲方应给予贯彻到位。第六条:其他有关事项1、 本协议有效期即院线合作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前6个月,甲乙双方应做出终止或续签协议的决定,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约权。2、 假如因不可抗拒的事件(如战争、地震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时,应于发生不可抗拒事件后三日内告知另一方并商讨解决办法,甲乙双方一致批准,另签补充协议执行,同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执行,否则将视为违约。3、 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全面认真履行。在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消、修改、变更或终止协议。如一方单方违反本协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补偿由此给守约方导致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涉及涉外法律责任),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亦可选择不终止协议,仍有权规定违约方补偿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在先,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不视为违约。4、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同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执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 本协议产生的经济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