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XXXXXXXXXXXXXXXX绿化种植与土建工程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
承包人:
第1节协议协议书
协议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绿化种植与土建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绿化种植与土建工程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绿化种植与土建工程,全长约9.8公里,绿化种植、土建塑石制作、围墙改造、公交亭改造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
6.工程承包范围:
涉及: 绿化种植与土建工程,全长约9.8公里,绿化种植、土建塑石制作、围墙改造、公交亭改造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
二、协议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个日历天 。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23)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协议价与协议价格形式
1.签约协议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临时设施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3)环境保护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4)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5)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6)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注:中标人应在签订协议前按中标公司的劳保核定卡上的劳保类别调整中标总价,以调整后的总价承包,调整后的中标总价为协议价款。
2.协议价格形式:固定价格协议。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协议文献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献一起构成协议文献:
⑴协议协议书及附件(含协议谈判中澄清文献);
⑵中标告知书;
⑶专用协议条款(含招标文献的澄清或补充文献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⑷通用协议条款;
⑸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⑹标准、规范及技术规范(含招标文献的澄清或补充文献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⑺图纸(含招标文献的澄清或补充文献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⑻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⑼招标文献;
⑽承诺书、投标书附表;
⑾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⑿构成本协议组成部分的其他文献。
在协议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协议有关的文献均构成协议文献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协议文献涉及协议当事人就该项协议文献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献,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协议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协议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上述文献应为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协议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根据本专用条款办理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献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协议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组织完毕工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协议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协议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协议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协议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协议的组成部分。
十二、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 签字盖章 生效。
十三、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福州市公路局公路养护工程
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为在 绿化种植与土建工程 施工协议的实行过程中发明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一、甲方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协议中的有关安全规定。
2. 按照“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选。
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 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解决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协议中的有关安全规定。
2. 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选。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行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涉及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现场设立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防止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用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用各种合理的防止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 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查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通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别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在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 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行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假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厉解决相关负责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导致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协议双方各执正本69号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盖单): 乙方(盖单):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福州市公路局公路养护工程
质量责任协议书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为保证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本项目发包人 (以下简称 “甲方” )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工程质量责任协议。
第一条 质量目的
本协议段工程的质量目的为 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23)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协议实行期间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本协议段工程施工协议文献,自觉按协议办事。
3、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协议文献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解决并规定告知解决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涉及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2、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
3、甲方须按施工协议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协议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迟延工程款的支付。
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2、乙方经手本协议段工程施工及其管理的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依法终身负责,明确施工及其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管理权力和责任,层层建立责任制。
3、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4、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协议,承诺的重要人员及时到位。重要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因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批准方能更换
5、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实验,实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6、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献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8、乙方与甲方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
9、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解决,同时给予相应的处罚;导致质量事故的,按交通部有关规定进行解决;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导致损失的,应予以补偿。
第六条本协议作为G104线2258K+222-2268K+000绿化种植与土建工程施工协议附件,与施工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四份,协议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单): 乙方(盖单):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福州市公路局公路养护工程
廉政协议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条规,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发包人: (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廉政规定。
(二)严格执行 绿化种植与土建工程 施工建设工程的协议文献,自觉按协议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协议文献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解决并规定告知解决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乙方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规定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项目。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与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规程办事,不得与质量监督单位、部门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解决;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导致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补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解决;给甲方单位导致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补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公路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或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或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或部门对本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 绿化种植与土建工程项目的附件,与施工、监理等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盖单): 乙方(盖单):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福州市公路局公路养护工程
施工保畅通协议书
发包人: (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称乙方)
为了保证 绿化种植与土建工程施工路段道路安全畅通,保证工程建设正常有序开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公路施工路段保畅通协议。
1、工程地点 ,工期 日历天。施工前,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供的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布控图和施工期间的保畅通方案等有关材料。甲方收到材料后应组织工程、安全、路政部门至现场勘查,并对保畅通材料进行审核后,及时提出审核意见交乙方,同时要配合乙方办理公安交警等部门相关手续。
2、乙方要严格按照国标GB5768-1999《道路公路标志和标线》和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以及经审核批准的保畅通方案组织施工。设立的公路施工安全标志、警示标志要规范、醒目、牢固。夜间要按规定设立必要的反光警示标志、黄色频闪灯和相应的照明设备,公路施工安全标志要在开工前完毕布控。
3、乙方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公路实行半封闭施工作业的,其同向单边施工长度不得超过1.5公里。特殊路段超过1.5公里的,中间应设立错车道其间距不少于50米。对未施工的半幅路面路肩和临时行车道,要进行养护管理,对破损的路面及时进行修复。对公路全封闭施工作业的,必须明确绕行线路,并在相关路段提前设立提醒牌和绕行线路示意牌等。
4、乙方要加强施工现场的交通管制工作,要成立保畅通领导小组,天天要安排现场指挥人员进行交通疏导,对公路半封闭以上施工的工程,要实行24小时交通指挥,单边拦车等侯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现场指挥人员要按规定佩戴醒目的袖章标志着反光背心和戴安全帽。甲方要加大施工路段巡查监管力度,依法制止强行通车争道抢行,不按规定停车等违反施工现场秩序和交通管理的行为,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
5、乙方在施工车辆、机械设备上设立明显的施工作业标志和警示灯,施工期间不得乱堆乱放建筑材料、作业工具等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保证过往车辆通行顺畅。
6、乙方要建立应急预案,在施工现场应配备钢丝绳等必要应急牵引设备,对施工路段发生车辆故障堵塞时能及时进行施救,避免堵车现象发生。对堵车达半小时以上的乙方要及时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并将路面情况向甲方报告,双方单位重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好车辆、人员分流劝导工作,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
7、双方应当共同做好施工路段保畅通宣传工作,对在公路进行施工的,应做好过往车辆、沿线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施工路段的公告的发布工作,要提前7天在新闻媒体上发布交通管制信息,做好公路施工路段的宣传引导工作。
8、甲方相应对施工路段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帮助协调解决保畅通中实际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限时整改。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对不整改、整改不到位,保畅通措施不贯彻导致严重堵车的,甲方将根据目的责任制和考核办法以及相关规定进行解决。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单):福州市公路局连江分局 乙方(盖单):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2节通用协议条款
“通用协议条款”内容见《通用本》
通用协议条款补正表
序号
条款号
原通用协议条款内容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1
6.1.6
具体详见招标文献通用本
修改后:
6.1.6 关于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如下:
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协议所合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长的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批准采用协议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批准的,假如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假如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承包人对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长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第3节专用协议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协议
1.1.1.10其他协议文献涉及:招标文献及澄清修改告知 。
1.1.2 协议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合涉及: / 。
1.1.3.9 永久占地涉及: 本工程所有永久工程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涉及: 为完毕永久工程所修建和各类临时性工程所占用的土地。
1.1.4.1开工日期:根据项目实行情况,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告知进场时间为准。
1.1.4.3工期:见招标公告
1.3法律
合用于协议的其他规范性文献:/
1.4 标准和规范
1.4.1合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涉及:国家、地区及福建省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详见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若标准和规范细则条款有出入时则以较严格的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规定的特殊规定:/。
3. 承包人1.5 协议文献的优先顺序
协议文献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协议协议书;(2)中标告知书;(3)本工程施工招标文献(含澄清、修改文献);(4)投标函及其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批准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献等); (5)专用协议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协议条款;(7)技术标准和规定(含招标文献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图纸(含招标文献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协议文献。
协议生效的条件: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献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中标告知书发出后10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8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3 图纸的修改
发包人或监理人应在施工前 2 天给承包人签发图纸修改指令。
1.6.4 承包人文献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献,涉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用电计划、安全施工方案等相关文献,提交数量为5套,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告知书10日内且在工程开工前7日之前报送给发包人审批,否则按延误工期予以处罚。
承包人提供的文献的期限为:收到图纸后5天内且在工程开工前;
承包人提供的文献的数量为:8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献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档;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献后14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协议有关的告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规定、请求、批准、意见、拟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受文献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受人为: 。
承包人接受文献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受人为: 。
监理人接受文献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受人为: 。
1.10 交通运送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由承包人负责办理。
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中标价中。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 承包人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 承包人承担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送
运送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应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行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协议规定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献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协议条款约定。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献的使用限制的规定: 按通用协议条款约定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行工程所编制文献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协议条款约定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献的使用限制的规定:按通用协议条款约定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协议条款约定。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协议价格: 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告知书后按招标文献规定提出核对工程量清单,核对后的工程量清单在协议实行过程中除了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外不再进行调整 。
允许调整协议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无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负责现场施工总管理,协调各方关系,督促指导建立工程师行使职权;(2)负责进度款的审核及支付等手续办理;(3)负责对现场发生的协议外工程内容的签认。。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规定:按通用协议条款约定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涉及: /。
(1)施工场地具有施工条件的规定及完毕的时间:施工场地已具有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规定: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规定:已满足开通条件。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结合有关部门现场交底,并执行协议通用条款规定。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毕时间: 发包人及时办理各种施工手续,承包人协助。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规定:开工前由设计单位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本协议签订后5天内,发包人组织承包人、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与施工图纸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7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并分送有关单位。
(8)协调解决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协议通用条款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规定:无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献管理规程规定的工程技术档案规定,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和内业资料,并应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认记录,以及建筑装修材料“三证”、机电设备“三证”和说明书等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查评估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具体满足《建筑工程文献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23规定。承包人若未准时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款。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上述资料一式捌份(其中一份为原始材料)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协议规定的验收完毕后28天内提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规定: 书面形式,有电子档的含电子档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其他义务:
①为保证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23)规定建立施工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重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和材料员、机械员和实验员等),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以及施工人员到发包人工地现场,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
②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的指示为别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行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也许的条件, 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③承包人应负责已竣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所有负责。
④承包人若发现协议图纸及/或工料规范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告知发包人,说明差异之处,而发包人须给予指令。
⑤承包人严把材料质量关。所有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必须向监理单位报验,并出具相应的质量证明文献,按规定经监理见证取样,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⑥承包人应认真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必须明确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实验内容,并将见证取样计划和见证人员向监督机构备案。
⑦ 承包人应严格工序报验程序。每道工序完毕后,必须在质检员检查合格并填写工序质量评估表、隐蔽验收记录后向监理、发包方现场代表报验,由监理、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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