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保障向商业街区商户提供一个良好的办公及经营环境,凡进入本商业街区之装修单位,请严格遵守本施工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并由装修单位签章承诺后遵照执行。施工管理及违约金规定:1.施工期间,各装修单位负责人应慎重约束其属下遵守商业街区装修守则,凡违例者,管理中心除按规章收取违约金外,还会将违约金按次递增及记录在案,并保留限令违例的装修公司停工的权力。2.装修人员活动范围在其装修单元内,不得占用或在公众区域进行施工,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其它房间,违者将被处罚支付违约金并被警告及记录在案;累计三次者,视为偷窃破坏嫌疑,将报警处理及没收出入证、扣罚押金,以后不再接纳其申请装修出入证。3.装修期间,所有风口必须
2、封闭,单元户门及可开启玻璃幕墙须关闭,烟感必须使用防尘罩保护,违者收取违约金人民币200-500元。4.烟感报警器、喷洒头等设施在未经批准前私自移位,改动,收取违约金人民币200-5000元。5.进行剔凿、打孔等任何对玻璃幕墙的铝扣板、金属框造成破坏的施工,除赔偿损失外,根据损失大小,收取违约金人民币100-500元。6.施工未提前申请临时用电,且所用电源未由带计量表及漏电保护器的专用临时配电箱引出,与其它电源接驳,收取违约金人民币200-1000元。7.施工期间开启空调风机盘管,未对烟感报警器做防尘保护,经提示无效,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0元。8.施工中,未将拆卸下的商业街区原有设施交还给管理
3、中心,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500元。9.施工中使用消防用水,施工物品妨碍消火栓正常使用,经提示无效,收取违约金人民币200-5000元。10.施工现场每日清场前未清洁,经提示无效,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300元。11.施工人员未将施工出入证佩戴在本人胸前左上方显眼的地方,经提示无效,收取违约金人民币30元。12.施工许可证未张贴于施工现场入口处明显位置,经提示无效,收取违约金人民币200元。13.装修单位要在其施工区域内放置适量的、有效的、符合规格的灭火器(按消防局规定),按3个/100M2标准配置5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未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不允许动火。14.施工现场严禁明火,申领动火证后方
4、可动用明火。同时现场必须由专人监护,做到:围挡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允许动火;施工工现场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允许动火;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不允许动火;在高空焊接或切割作业时,其下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施,不允许动火;施工现场存放的易燃物品超出规定范围,不允许动火;在施工区域内动用明火及摆放易燃物品,收取违约金人民币300-1000元。15.施工人员未按照管理中心指定的路线进出商业街区,且不听劝阻,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200元。16.施工人员占用公共区域进行施工,或未经许可进入其它区域,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元。17.在施工现场吸烟,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元。
5、 18.施工人员在商业街区以及施工区域内喧哗大叫,粗言秽语,赤身露体及做出不文明举动,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500元。情节严重者将禁止其在商业街区内继续工作。19.未向管理中心申请,擅自用、放、断水(电),收取违约金人民币200-1000元。20.非专业人员随意接驳电源,收取违约金人民币100-200元。21.随意倾倒工程废、污水,收取违约金人民币100-300元,并须负担相关清理、维修费用。22.装修单位不仅要详细了解装修手册,按装修手册要求施工,而且还要详细阅读物业审图意见,按物业审图意见施工。未按装修手册及审图意见施工,将视情节轻重,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2000元。23.未办理动火证擅
6、自动火,或违章施工造成火警,收取违约金人民币200-1000元,装修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直至刑事责任。24.如需携带危险品入场(如氧气瓶、乙炔瓶、油漆、稀料等),必须提前一天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限量入场。未经管理中心批准,携带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进入商业街区,收取违约金人民币200-1000元。25.噪音施工时间为晚23时至次日早7时,未经管理中心批准,擅自使用电锤等设备或其它作业方式产生噪音,或导致商户投诉,每次收取违约金人民币300-1000元。26.施工人员严禁在商业街区内留宿,违者收取违约金人民币100-500元。27.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进行煮食、烧烤等。一
7、经发现除没收电炉、电饭煲等电器外,将视情节收取违约金人民币100-1000元。28.施工人员严禁乘坐客用电梯,违者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元。29.施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施工区域活动,不得进入与施工无关区域;每日清场后,须从速离开商业街区,严禁在商业街区范围内闲逛、游荡,违者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元。30.施工人员只可使用指定卫生间,不得使用其它区域的卫生间,违者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100元。禁止将装修物料、泥沙等抛进抽水马桶内,如造成堵塞,由此引起的清除费用由装修单位负责,并赔偿相应损失。31.施工人员严禁在施工单元内或公共区域随地大小便,违者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并将被驱逐出商业街区。32.
8、装修单位需将每天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装袋后清运到管理中心指定的建筑垃圾房内。施工垃圾不得堆放在公共区域,违者收取违约金人民币100-1000元。33.施工车辆及物料、设备等均须按管理中心安全环境部所指定的行车路线、卸货区域及货梯进出商业街区;大量的物料运送需于24小时前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电梯使用申请。如车辆未按指定位置停放,则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元。严禁冒黑烟等污染环境之车辆进入商业街区。34.管理中心保安人员有权对施工人员出入商业街区所携带物品进行检查,拒绝配合保安人员例行检查者,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元。35.严禁随意移动、遮挡或挪用商业街区的消防器材、设备,严禁使用消防水施工,严禁堵塞消防信
9、道,违者视情节轻重收取违约金人民币200-5000元。36.施工现场物料、设备等由装修单位自行负责保管,严禁私自占用商业街区公共区域存放物料,如遇特殊情况,须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占用。管理中心根据实际占用面积,酌情收费。违者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200元,并须承担清理占用场地的一切费用。37.严禁在公共卫生间内清洗油污或燃烧弃置的报纸杂物等,违者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200元,并须承担有关设备、设施的清洗及维修费用。38.施工人员离场前须切断电源,确认没有留下任何火灾隐患方可离开,违者收取违约金人民币100元。39.装修单位对所施工楼层的卫生实行三包,发现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10、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200元。40.刺激性气味施工时间为晚23时至次日早5时。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提前24小时及时通知商户服务部安排开启排风,未经管理中心批准,擅自进行刺激性气味施工,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0-2000元。41.未拆除公共区域的的成品保护而给其它商户带来不便或对商业街区形象造成影响,导致商户投诉的,收取违约金人民币600元并限时整改。 42.经管理中心检查发现成品保护不合格,并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0元。43.物料、设备等运出商业街区,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出门条,由保安核实登记后放行。经提示无效,收取违约金人民币100元。44.针对情节严重的违章施工,管理中心有权对其进行停工处理,直至管理中心对装修单位处罚结束且装修单位整改完成后,方可继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