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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万人创百星”评选活动评价标准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 时间:11-04-11 13:06:38 已浏览:2452 次
一、校园明星的类别设立
(一)积分类(10类)
学习明星、科研明星、美术明星、体育明星、口才明星、自强明星、传媒明星、舞台表演明星、文学创作明星、学生干部明星
(二)综合评议类(2类)
道德明星、创业明星
(三)其他类(不限)
不在(一)、(二)两大类之列,在某一方面专长鲜明并有突出事迹的同学,可申报或被推荐参与评选,经评审认定,可被授予相应类别校园明星称号。
二、校园明星基本条件
1、现实表现好,进校以来无违纪(违纪事实以院系及以上部门文献为准);
2、申报当学年必修课成绩在合格以上(艺术、体育特招生按照教务处规定的合格标准计算);
3、每名同学只能申报一个明星类别,申报材料无弄虚作假情况。
三、各类校园明星具体条件
(一)积分类
1、学习明星
项目
条件
积分
1-1连续两学期专业必修课成绩
加权平均分
≥85
≥90
≥93
2023-2023学年第二学期年级专业排名第一
15
20
30
2023-2023学年第一学期年级专业排名第一
15
20
30
2023-2023学年第二学期年级专业排名第二
5
10
15
2023-2023学年第一学期年级专业排名第二
5
10
15
1-2进校以来(≥3学期)
专业必修年级专业排名均在前两名
30
专业必修年级专业排名均在前三名
20
专业必修年级专业排名均在前五名
15
1-3英语
四级≥639分(或专业四级≥90分)
5
六级≥603分(或专业八级≥85分)
5
CET口语≥80
5
1-4院系专业基本功大赛
一等奖或第一名(每院系每年认定一项)
5
1-5与专业相关科研活动
参照科研明星积分标准的一半计算
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分计算。
2、科研明星
项目
条件
积分
2-1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10万字以上,专家鉴定
30
2-2综合性学术竞赛
全国特、一、二、三等
50,40,30,20
省特、一、二、三等
20,15,10,8
2-3单科性学术竞赛
全国特、一、二、三等
30,20,15,10
省特、一、二、三等
10,8,5,3
2-4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重要检索
30
核心期刊
8
2-5专利
发明专利
30
实用新型专利
10
外观专利
5
2-6公开发表论文
一般刊物(须经团委科技实践部认定)
2
2-7个人学术讲坛与报告
校级活动
2
院系级活动一等奖或第一名(每院系每年认定一项)
1
说明:
(1)综合性科研竞赛指挑战杯系列竞赛、数学建模竞赛(不含华中区数学建模竞赛)、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
(2)集体完毕的科研成果和集体参与的科研竞赛不分排名先后的,每个人的加分值为总分值的1/2。(团队总人数限5人以内)
(3)除一般期刊论文和科研活动外,集体完毕的科研成果和集体参与的科研竞赛分排名先后的,按项目组排名顺序积分,标准如下:
完毕人数
排名顺序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1人
1/1
2人
2/3
1/3
3人
3/6
2/6
1/6
4人
5/11
3/11
2/11
1/11
5人
7/18
5/18
3/18
2/18
1/18
6人
10/26
6/26
4/26
3/26
2/26
1/26
(4)与人合作完毕公开发表在一般期刊普通版的论文,只计算第一作者,发表在增刊的不计分。
(5)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分计算。
3、美术明星
美术明星涉及书法、绘画、摄影、设计等与造型相关的各个子类别。
项目
条件
积分
3-1公开出版作品专著
10万字以上,专家鉴定
30
3-2政府性组织竞赛(含国家一级协会)
全国特、一、二、三等
50,40,30,20
省特、一、二、三等
20,15,10,8
3-3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
美术类专业期刊
30
3-4专业性组织竞赛(非国家一级协会)组织竞赛
全国特、一、二、三等
20,15,10,8
省特、一、二、三等
10,8,5,3
3-5省级以上区域商业性竞赛或其他竞赛
特、一、二、三等
3,2,1,0
3-6校级竞赛
特、一、二、三等
3,2,1,0
3-7院系级活动
一等奖或第一名(每院系每年认定一项)
1
3-8公开发表作品
省级一般刊物(按每期计算)
2
校级(按每期计算)
1
3-9个性化展示
校团委认定
20
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分计算。
4、体育明星
项目
条件
积分
4-1政府性组织竞赛(含国家一级协会)
全国特、一、二、三等
50,40,30,20
省特、一、二、三等
20,15,10,8
4-2专业性组织竞赛(非国家一级协会)组织竞赛
全国特、一、二、三等
20,15,10,8
省特、一、二、三等
10,8,5,3
4-3省级以上区域商业性竞赛或其他竞赛
特、一、二、三等
3,2,1,0
4-4校级竞赛
特、一、二、三等
3,2,1,0
4-5院系级活动
一等奖或第一名(每院系每年认定一项)
1
4-6公开发表体育论文
省级一般刊物(按每期计算)
2
校级(按每期计算)
1
3-9个性化展示
校团委认定
10
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分计算。
5、口才明星
项目
条件
积分
5-1政府性组织竞赛(含国家一级协会)
全国特、一、二、三等
50,40,30,20
省特、一、二、三等
20,15,10,8
5-2专业性组织竞赛(非国家一级协会)组织竞赛与活动
全国特、一、二、三等
20,15,10,8
省特、一、二、三等
10,8,5,3
5-3省级以上区域商业性竞赛或其他竞赛与活动
特、一、二、三等
5,3,2,1
5-4校级竞赛与活动
特、一、二、三等
5,3,2,1
5-5参与省级以上活动
以证书、活动证明为准
5
5-6参与校级以上活动
以证书、活动证明为准
3
6、文学创作明星
项目
条件
积分
6-1校级文学类创作比赛
特、一、二、三等奖
5,3,2,1
6-2一般文学类创作比赛
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
20,15,10,8
省级特、一、二、三等奖
10,8,5,3
6-3作家协会(专业)文学类创作比赛
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
50,40,30,20
省级特、一、二、三等奖
20,15,10,8
6-4媒体发表文学作品
国家级
30
省部级
15
校级
2
6-5公开出版文集
15万字以上
40
10至15万字
30
6-6在团委备案内部发行作品集
12万字以上
20
8至12万字
15
6-7专业知名文学网站发表原创文学作品
15万字以上
30
10至15万字
20
6-8个人原创文学性博客
50篇以上(每篇不低于800自)
1/篇
30至50篇(每篇不低于800自)
0.5/篇
合作完毕的比赛性作品活动每个人的积分为总积分的1/2。(总人数不超过3人);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分计算。
7、传媒明星
项目
条件
积分
7-1新闻奖项
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
50,40,30,20
省级特、一、二、三等奖
30,20,10,8
校级特、一、二、三等奖
10,8,5,3
7-2新闻作品发表
国家级
30
省级
20
校级
1
7-3电子杂志制作
DV新闻制作
(以采用为准)
国家级
30
省部级
15
校级
2
合作完毕的作品活动每个人的积分为总积分的1/2(总人数不超过3人);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分计算。
8、舞台表演明星
项目
条件
积分
8-1政府性组织比赛(含国家一级协会)
全国特、一、二、三等
50,40,30,20
省特、一、二、三等
20,15,10,8
8-2专业性组织比赛(非国家一级协会)组织比赛与活动
全国特、一、二、三等
20,15,10,8
省特、一、二、三等
10,8,5,3
8-3省级以上区域商业性比赛或其他比赛与活动(经批准参赛)
特、一、二、三等
5,3,2,1
5-4校级比赛与活动
特、一、二、三等
5,3,2,1
5-5参与省级以上活动
以证书、活动证明为准
5
5-6参与校级以上活动
以证书、活动证明为准
3
合作完毕的不分主次的表演每个人的积分为总积分的1/2;合作完毕的分主次的表演,主演积分为总积分的3/4,参演积分为总积分的1/3;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分计算。
9、学干明星
项目
条件
积分
备注
9-1
入学以来成绩绩点
≥2.5
10
必备条件
任职情况
在任且连续担任校院副部长级以上干部(涉及学生社团的会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一年以上
政治面貌
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
9-2
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
16,8,4,2
此项必须≥6分
9-3
政治面貌
党员,预备党员
4,2
9-4
其他荣誉称号
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
8,4,2,1
9-5
任职状况
校级主席,副主席,正部长,副部长;
8,6,5,4
院级主席,副主席,正部长,副部长;
6,5,4,3
协会会长、班长、团支部书记
4
9-6
参与学生干部三级培训班且结业
高级、中级、初级
3,2,1
此项只加最高分
9-7
科技文化活动获奖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3.5,3,2.5
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只加最高分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
2.5,2,1.5
校级一、二、三等奖
1.5,1,0.5
参与校级讲坛等个人展示类活动
1.5
9-8
论文发表
核心期刊,普通刊物
1.5,0.5
10、自强明星
项 目
条 件
积 分
备 注
10-1
家庭条件(身体状况)
家庭贫困(身体残疾或身患重病)
10
必要条件
(需要相关证明)
学习成绩
入学以来成绩绩点≥3.0
英语水平
英语六级(专科生、体育生、艺术生四级,外语生专八)
10-2
勤工俭学
经常参与勤工俭学工作
4
(需要相关证明)
10-3
政治面貌
党员,预备党员
4,2
10-4
任职状况
校级主席,副主席,正部长,副部长;
5,4,3,2
院级主席,副主席,正部长,副部长;
4,3,2,1
协会会长、班长、团支部书记
2
10-5
科技文化活动获奖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8,7,6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
6,5,4
校级一、二、三等奖
4,3,2
参与校级讲坛等个人展示类活动
2
10-6
论文发表
核心期刊,普通刊物
4,1.5
10-7
获得荣誉
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
8,4,2,1
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分计算。
(二)综合评议类
11、道德明星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民族团结、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实践中,在诚实守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方面的某一方面或几方面事迹典型,事迹材料具体翔实。
11-1诚实守信
11-1-1坚持实事求是,做诚实人、说诚实话、办诚实事,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坑蒙欺诈行为,在公众中形成高度信誉;
11-1-2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有拾金不昧等重大情节。
11-2助人为乐
11-2-1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长期坚持帮助长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
11-2-2发扬互助精神,对于遭遇不幸、遭受灾害的人给予同情、奉献爱心,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帮助别人克服困难;
11-2-3发扬公益精神,积极参与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
11-3见义勇为
11-3-1同正在实行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不顾个人安危,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特重大案件做出突出奉献;
11-3-2在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使之免遭或减轻危害;
11-3-3在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险,保护国家、集体和别人生命财产的安全。
11-4孝老爱亲
11-4-1孝敬父母,尊重长辈,赡养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理解、尊重老人的意愿,精心照顾他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使他们享受天伦之乐和人生幸福;
11-4-2关爱亲人、倾心照料,特别是家人生病受伤等情况下,可以守护相助、患难与共,同舟共济、克服艰难,用无私的亲情温暖慰藉亲人。
12、创业明星
12-1积极参与创业实践与教育活动,已经开始三个月以上的自主创业活动;
12-2经营项目健康积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符合在校大学生创业规定;
12-3合法经营,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权;
12-4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5个人(团队)创业事迹突出,有具体真实的事迹材料。
(三)其他类(不限)
在某一方面专长鲜明并有突出事迹的同学,可申报或被推荐参与评选。根据报名和推荐情况参照(一)、(二)两大类明星评价办法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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