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委书记碰头会议事规则为进一步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书记碰头会议事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电力学院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的规定,制定本规则。一、会议主持党委书记碰头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二、会议时间党委书记碰头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召开。三、参会人员党委书记碰头会的出席人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根据议题和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相关人员列席。四、议事范围党委书记碰头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能决定重大问题;但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碰头会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党委
2、书记碰头会向党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重大问题需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接受党委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任务和议事范围是: (一)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程、事项、报告等,审议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的报告、请示及下发全校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的文件。(二)酝酿讨论需要提交党委会审议、决定的干部奖惩、推荐和任免等问题。(三)对党委会决定的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四)根据党委会的决定,对党委的近期重要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五)对突发事件进行讨论、处理。(六)交流日常工作,通报有关情况。(七)其他需党委书记碰头会研究讨论的问题。五、议题确定 党委书记碰头会的议题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确定。
3、六、组织原则(一)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团结、集中统一。(二)党委书记碰头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需党委书记碰头会议定的问题,必须由会议讨论议定。会上,参会人员应畅所欲言、陈述已见,经充分讨论后,进行议定。(三)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党委副书记是党委书记碰头会的组织者和主持者,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接受下级的监督。参会人员要支持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党委副书记的工作,接受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党委副书记对自己工作的领导。七、会
4、议落实(一)对党委书记碰头会研究的需要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由党委专职副书记或党委办公室主任协调有关部门向党委会提交。(二)对党委书记碰头会研究的党委会决定事项组织实施的协调意见,以及对党委近期重要工作的具体安排,由党委专职副书记或党委办公室主任安排党委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八、其他事项(一)材料准备。党委书记碰头会召开的时间、议题,除临时召开的外,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1天通知有关部门,同时安排有关部门准备相关文件、材料。需要党委书记碰头会讨论的相关文件、材料应遵循谁提交谁准备的原则,由分管领导组织,具体由有关部门进行准备;提交的文件、材料会前要充分调研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二)会议记录。党委书记碰头会研究的重要事项和意见一般由党委办公室主任作记录,以便协调有关方面进行落实。(三)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四)保密工作。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泄露。九、本规则由*电力学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十、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电力学院委员会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