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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局二公司
公司级(经营类)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企战略,开辟宽广的职业平台,培养造就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核心业务才人才,确保我公司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经营类专家的选聘范围、聘任条件、选拔程序、权利和义务及考核管理等。
第三条 公司级专家(经营类)是公司设立的土木工程经营类技术人才的称号,归公司专家委员会管理,并成立以公司总经济师为组长的工作小组,日常工作联系部门为公司生产经营科。
第四条 公司级专家原则上每奇数年份年底评选,任期两年,任期从次年年初起算,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人员变动等特殊情况可以补选。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级经营类专家。
第二章 选聘的范围及条件
第六条 公司级(经营类)专家从公司满足选聘条件的经营类人员中选聘。
第七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选聘。
第八条 公司经营类专家总数限定在每届5人左右,每2年选一届,随着公司规模扩大适当增加经营类专家总数。
第九条 基本条件
(一)忠诚事业,忠诚企业,认同公司及公司企业文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修养,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二)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项目经营工作或相关工作满8年及以上经营人员。
(三)原则上应为在职人员。
第十条 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一) 有较强业务理论水平,精通本岗位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并能结合生产实际严格执行和运用。
(二)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全公司专业技术干部队伍中有较高的知名度,为公司内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
(三)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难题的能力,能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及行业标准,针对具体问题,创造性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和措施。
(四)能够承担培养本专业技术骨干的导师工作。
第十一条 业绩条件
(一)承担过两项大型、特大型工程项目的总经或经营部长(工程部长),圆满完成任务,并且作为主要参与人所参建的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
(二)积极配合技术部门对施工方案进行经济比选,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全面考虑减少施工成本,增强社会效益。
(三)作为项目经营人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策划盈利点,提出措施并付诸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经公司认可。
(四)长期从事经营类管理工作,工作业绩突出,多次成功完成指标任务,专业技术能力与水平得到企业和广大职工的充分认可。
(五)作为第一作者,每年撰写经营类论文1篇以上并报公司经营科作为公司内部学习或经验交流。
第十二条 对具有真才实学、在本岗位做出杰出贡献的特殊人才,可不受以上条件的限制,由公司上届专家委员会特别提名后,申报参加评审。
第三章 选聘程序
第十三条 选聘流程
(一)专家候选人的产生
首先由公司生产经营科组织公司机关及各项目全体经营人员填写工作简历,重点说明工作经历及取得业绩。公司生产经营科会同公司总经济师根据选聘条件筛选出符合要求的经营人员全部作为经营类专家候选人。
(二)候选人个人申报
作为公司经营类专家候选人,向公司生产经营科提交《公司级经营类专家申报表》(附件一)及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获奖证书、论文等能反映自身条件和资格的证件、资料。
(三)投票选举
公司生产经营科组织公司机关及各项目全体经营人员根据经营类专家候选人提交的资料及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不记名投票(可采用双信封投票:内封不记名)。为了公平、公开、公正完成此项工作,唱票当时开启内封,并邀请党办人员作为监督人全过程履行监督职责。
(四)公司总经济师评审
由公司总经济师对个人申请进行业绩评审,填写意见。
(五)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结合申报资料、投票情况及评审意见确定聘任意见。
(六)聘前公示
经营类专家人选实行聘前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七)聘任
公示合格后,公司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明确聘任结果,聘任期限。
第四章 公司级经营类专家的职责及待遇
第十四条 公司级经营类专家的职责
1、 在本专业范围内发挥好传、帮、带的作用,每人每年应承担培养1名(含)以上专业技术骨干的工作,使其半年内能够胜任经营工作中至少一个工作模块并督促其每年写总结或心得体会;
2、 积极组织培训,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并检测培训效果,每年培训授课不少于1次;
3、 参与重大变更工程的方案讨论、策划工作,提出个人意见及建议并积极组织费用计算工作;
4、 对项目成本控制、变更索赔方面存在的不足或问题,对开源节流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方案,全年被采用的合理化建议条数不少于2条;
5、 作为公司经营类专家工作小组成员,每年协助公司生产经营科指导、帮助公司其他项目不少于1次;
6、 参与经营类技术论文的评审,并推荐本专业优秀技术论文;
7、 每年撰写经营类论文1篇以上并报公司经营科作为公司内部学习或交流工作。
8、 组织本项目或本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学习和技术交流工作;
9、积极推荐本专业优秀人员到公司合适的岗位任职。
第十五条 公司级专家的待遇
(一)有限推荐参加外出学习,考察交流等活动。
(二)公司级专家津贴分为固定津贴+参加指导帮助其他项目、前期策划、变更方案选定、论文评选等活动的专家工作补助,固定津贴为15000元/每人/每年,参加指导帮助其他项目、前期策划、变更方案选定、论文评选等活动的工作补助视每次活动规模、难易程度、和个人对活动的贡献大小等具体情况确定补助金额,一般为500元 /次~2000元/次左右,公司专家津贴年终由专家委员会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三)公司经营类专家津贴由公司负担,公司生产经营科造表报公司领导审批发放。
第五章 考核和管理
第十六条 制定目标责任书
公司级经营类专家采取目标责任书的形式进行考核与管理。每年年初应根据职责及本人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年度目标责任书,并报公司公司生产经营科备案。公司生产经营科不定期抽查经营类专家的目标责任书职责履行情况,及时提醒和督促,执行不到位的,应给与相应考核,严重失职的,可随时终止或免去兼任专家职务。
第十七条 考核
(一)每年个人总结
每年末,经营类专家对照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应当履行的职责进行自我总结,填写《公司级经营类专家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二)
(二)所在单位考核评价
经营类专家所在单位结合日常工作表现,对考核对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填写《公司级经营类专家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二)形成考核资料。
(三)核实目标完成情况
经营类专家工作组负责人,对照任期目标责任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逐一核对目标完成情况,重点考察考评对象专业水平现状、履行职责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填写《公司级经营类专家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二),形成考评资料。
(四)确定考核结论
考核分为称职、不称职两个等级。专家一届任期满,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届专家评选的重要参考条件。专家在一届任期内有一年为不称职者,终止本届专家资格,并不能继续参加下一届专家的申报。
(五)经营类专家在聘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并停止执行相应待遇
1、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受到警告及以上党政处分的;
3、严重背离核心价值观,或给公司社会形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4、其他公司认为需要解聘的行为。
(六)经营类专家在聘期内因岗位发生变化,不再属于经营类专家评选范围的,自动终止聘任,停止相关待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30日起试行,由公司生产经营科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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