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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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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新村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则(试行)根据*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和x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总体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新村街道办事处是徐汇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法在辖区内履行相应的政府服务和管理职能。第二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持续推进“康乐工程”建设发展,增强社会治理能力,提高街道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水平。第三条 按照职能清晰、权责一致、运转协调、保障有力、依法高效的原则履行职能,提升办事处整体化、精细化、规范

2、化水平,切实转变职能,推进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第二章 组成和运行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副主任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主任委托,可牵头负责协调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他专项任务。第五条 按照徐汇区街道机构和岗位设置方案和区政府制定的行政权力清单,设置街道党政办公室、社区党建办公室、社区服务办公室、社区管理办公室、社区自治办公室、社区平安办公室、社区发展办公室和社区专项办公室。各部门结合社区实际,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完成本部门工作任务。第六条 办事处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可以设置或者依托相关服务管理机构和平

3、台,为社区居民提供社区事务受理、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开展城市网格化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第七条 对辖区内需要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办事处有权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就近、管辖有利的原则,进行统筹协调、考核督办。办事处可以召集由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辖区各类公共服务、管理和安全事项。办事处所属的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机构对巡查发现的辖区内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街面治安等问题,应当及时派单调度、督办核查,指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及时予以处置。城管执法、公安、市场监管等执法和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协作,接受街道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机构的派单调度,及

4、时反馈处置情况,并接受督办核查。第三章 办事处职能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以辖区内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为工作重点,履行下列职能:(一)统筹落实社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社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二)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教育、为老服务等社区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计划生育等领域的相关政策;(三)综合协调辖区内的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安全管理、住宅小区和房屋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工作;(四)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各类专业执法工作的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五)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整合辖区内社会力

5、量为社区发展服务,推动社区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六)指导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七)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国防教育、兵役相关工作,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区平安;(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能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办事处应当动员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和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支持人民团体、群众活动团队、社区志愿者依法开展活动,为社区发展服务。办事处应当扶持社区生活服务、公益慈善、文体活动、纠纷调解等社会组织发展,通过与社会组织合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将适合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承接的公

6、共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第十条 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基层民主协商机制,通过社区代表会议、社区委员会等形式,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和居民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区持续发展的社区公共事务进行沟通和协调,听取意见、建议,开展民主协商。办事处可以根据议题需要,约请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列席社区代表会议、社区委员会,推动社区相关问题的解决。第十一条 办事处应当推动建立和完善居民区治理体系,在人员、经费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办事处应当指导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制定并根据自治章程开展自治活动,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建立群众评价机制、引入专业社会组织等方式,提升居民委员会等基

7、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治能力。办事处应当落实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行政事务和印章使用的规范管理制度。办事处应当依法指导和监督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运作。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第十二条 实行科学决策。对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和财政预算年度安排等决策,必须事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办事处在决策中,要针对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注重政策导向,确保政策取得实效。第十三条 实行民主决策。各部门提请办事处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方针政策为依据,对专业性、前瞻性较强的事项应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评估。涉及社区单位

8、的,应充分协商;与居民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应事先征询居委会和居民代表的意见。第十四条 履行决策程序。凡涉及社区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年度安排、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社区治理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等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应由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或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党工委会审议。第十五条 要建立健全决策信息反应、反馈和决策后评估机制,党政办公室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沟通,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及时跟踪、督办和反馈,为不断完善和优化决策提供客观依据。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第十六条 办事处及各部门要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为核心,积极推行依法行政。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做到依

9、法办事,高效便民,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制度。依照区政府下发的行政权力清单,定期梳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切实提高并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完善行政审批方式,简化和规划流程程序,制定操作规则,并向社区和居民公开。第十八条 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扩大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渠道,把居民群众关心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提高群众对街道办事处工作的知晓率。对重大事项、政策和实事项目,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对一些已出台的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宣传引导。第六章 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公

10、信力第十九条 办事处及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的决议和各项决策,确保在本辖区、本部门全面落实。本部门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必须及时向办事处请示或报告。第二十条 强化目标管理。办事处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分解岗位目标责任,提出阶段性目标和重点工作的实施细则,并明确工作要求、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实施目标管理,加强绩效考核,确保办事处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第二十一条 明确职责管理。属副主任分管范围内的工作,由分管副主任负责。涉及跨分管范围的重点工作,明确由一位副主任牵头负责,相关副主任配合。属各部门负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由各部门负责。属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由一个综合部门或主管部

11、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第二十二条 坚持汇报沟通。主任负责向街道党工委定期汇报办事处全面工作,副主任要主动向主任汇报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分管副主任汇报工作,必要时要向主任汇报重点工作。第二十三条 坚持深入基层。进一步完善街道直接联系居民区坐班制度,办事处领导要定期深入基层,对基层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引导小区三驾马车治理小区。属于街道职责范围或者需要协调的,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加以解决。第二十四条 建设政府诚信体系。进一步加强对街道机关干部的诚信教育,提高政府的诚信意识。加强诚信体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将部门工作目标、工作作风及预算执行等诚信工作情况纳入考核体系,不断提高

12、政府的公信力。第二十五条 加强行政监督。各职能部门在认真接受社区单位及群众监督的前提下,坚决杜绝违法和行政不作为行为的发生。要通过相关宣传机构或新闻媒体,及时公布办事处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以及与居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接受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公众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第七章 相关工作制度第二十六条 会议制度。(一)办事处主任办公会。由主任召集和主持,分管社区平安的党工委副书记和办事处副主任、主任助理参加,纪检监察负责人、党政办公室行政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列席,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研究决策,讨论审批行政事务。主任办

13、公会议要严格按照*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要求执行。(二)行政党组会议。由办事处主任、分管社区平安的党工委副书记、分管社区管理的办事处副主任以及派出所、市场监管所、交警支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管、房办等基层站所负责人参加,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重点通报街道重点工作或者需要相关条线协调推进的工作任务,讨论推进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三)重大矛盾化解推进会。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平安办及相关条线负责人,重大矛盾涉及的部门及分管领导、相关居委负责人参加,原则上两月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重大矛盾的调处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对策,分析信访、维稳形势,研究重大矛盾化解

14、工作推进。(四)部门工作推进会。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及其分管部门的公务员、业务骨干参加,每季度最后一周召开(各部门提前将会议时间报送党政办公室),由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年度任务在本季度实施情况,明确下季度工作计划和要求,研究本季度条线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并加以解决和落实。(五)居委主任例会。由办事处分管副主任召集和主持,社区自治办及其他相关条线负责人、各居委主任参加,每月最后一周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本月居民区工作开展情况,相关条线布置阶段性工作。(六)专题工作推进会。办事处主任、分管领导及相关办公室、基层站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由分管领导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针

15、对“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区平安建设等工作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分析推进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问题,指导监督工作推进情况,明确下一阶段工作要求。(七)街道半年工作总结会。全体公务员、事业负责人参加,6月下旬或7月上旬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上半年工作,提出下半年工作安排。(八)年度工作务虚会。班子成员、各办公室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年11月底或12月初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下一年工作思路,制定主要工作安排。(九)街道年度工作总结暨工作目标责任签约会议。全体公务员、事业部门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年12月底或次年1月初召开。会议主要任务:各办公室总结年度工作,主要领导与分管领

16、导签订明年工作责任书。(十)社区代表会议。由社区代表组成,一般每年底12月份或年初1月份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报告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建议。第二十七条 公文审批制度。办事处公文审批,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的通知和徐汇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办事处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各部门报送办事处审批的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起草文稿,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党政办公室核稿后,按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顺序报批,重要事项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发文实施。涉及工作交叉的,由公文起草部门组织会签,相关分管领导审阅,再报主要领导审批并签发。文件审批通过后,按照区信息公

17、开工作要求,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通过区专门系统向社会主动或依申请公开。如依法需要保密的,严格执行相关保密制度。第二十八条 督查制度。督查工作按照首长负责制的原则进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凡办事处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落实。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督查工作,及时跟踪掌握年度重点工作和实事项目的进展和完成情况。第二十九条 请假报告制度。街道各部门应当严格考勤管理,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一)离沪出差、休假。街道主要领导需本人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请假。副职领导需本人事先以书面形式向主要领导报告请假。各部门负责人需本

18、人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各部门工作人员需本人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后报分管领导同意。(二)在沪休假1天及以上。街道副职领导需事先向主要领导报告。各部门负责人需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各部门其他工作人员需事先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报分管领导同意。休假期间应安排好所负责的相关事项,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三)个人休假经批准后(出境活动须本人事先以书面形式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需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做好考勤汇总,定期向办事处报告考勤情况。街道其他编外人员请假按相关规定办理。第三十条 信访制度。办事处及各部门应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接待来访工作,倾听人

19、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一)建立健全信访工作例会、联席会议制度。信访部门定期沟通情况,畅通信访工作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在规定时限内落实。(二)坚持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三)坚持每周四领导接待制度。办事处领导应当亲自阅批重要来信,牵头协调研究并解决信访中反映的较为集中和突出的问题。第三十一条 财务制度。办事处及各部门应严格贯彻执行各类财经制度和“三重一大”相关规定,科学编制年度工作预算,加强财务监督,规范审批流程,严控经费支出,不断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一)党政办公室(财务

20、)应牵头负责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加强对街道各部门和下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管,不断提高预算执行力、财政资金运作规范度和资金运作效率。(二)各部门日常经费使用中应严格执行经费报告、审批和使用规定。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大额资金等的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执行街道“三重一大”制度。(三)本部门年度预算调整,应事先报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后方可实施。(四)街道其他预算外资金管理,按照街道有关预算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本规则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运输

21、设备、电器设备、通信设备以及其他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使用、处置、报废、交接应当按照街道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三重一大”制度予以执行。第三十三条 印信制度。本规则所规定的印章,仅指办事处行政印章,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专人保管。街道各部门需加盖印章的,应当凭经主任或分管领导签批的文件或用印单。印章一般不准携带外出;情况特殊的,应经办事处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用毕应立即交还保管人。办事处行政介绍信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保管。因赴外单位联系工作或了解情况、参加学习等需开具介绍信的,介绍信内容应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登记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开具;属于重大事项的,由办事处主任签批后方可

22、开具。介绍信存根应由本街道档案室长期保存。第八章 作风建设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改进文风会风,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为推动和谐社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第三十五条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通过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综合素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提高理论素养,把握时代脉搏。虚心向群众学习,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帮助解决群众的“急、难、愁”问

23、题。第三十六条 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执行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督查。深入开展勤政廉政教育,通过学习、宣传等有效途径,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切实树立为民服务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法,深化岗位考评和责任追究,不断加强对公务员勤政廉政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 办事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带头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大力倡导节约意识,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坚决制止各种奢侈行为。规范职务消费和公务接待工作,各类公务活动中一律不得收受礼物、礼券、礼金等,因外事活动往来的礼品应严格按规定处理。第三十八条 完善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办事处每年要对各部门完成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创新工作、依法行政等进行全面督查考核。对部门工作不作为、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相关规定查处。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办事处各部门依据本规则,结合本部门职责要求和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本规则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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