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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法律保障标准体系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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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法律保障体系分析 张义忠 汤书昆 [摘 要]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利益复杂性和根本性离不开法律体系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可连续发展战略、“科教兴国” 战略和“依法治国” 战略实施,促进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其中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相关法律制度也得以初步建立,并初步形成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法律保障体系。 [关键词] 公民 素质 科学素质 法律保障体系 Abstract:In the course of constructing the scientific literacy of citizens,the complexity and fundamentality of the Interest can hardly work without the law guarantee system.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rategy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Developing the Country Through Science and Education”and the basic strategy of“Governing the Country by Law”have advanced the establishment and perfection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law system. This system includes the legal system about constructing the scientific literacy of citizens and it has been initially established. Consequently,the law guarantee system of constructing the scientific literacy of citizens has begun to take shape. Keywords:citizen;literacy;knowledge;the scientific literacy;the law guarantee system 一、健全法律保障体系是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关键保障条件 党十六大提出,在本世纪头二十年这个关键战略机遇期集中力量,全方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把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显著提升作为四个关键目标之一。可见,广大公民素质不停提升,是小康社会达成更高水平关键标志。国务院颁行《国家中长久科学和技术发展计划纲要(-)》从方针、目标到布署,全方位地为我们描绘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宏伟蓝图。而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广大公民含有基础科学素质作为基础和支撑,需要有效克服公民科学素质低下瓶颈制约,需要培养数以亿计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人才队伍,把中国由人口大国转化为人才资源强国。只有提升广大公民科学素质,才能培养出包含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新型农民在内数以亿计高素质劳动者;只有不停提升科技工作者科学素质,才能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担负起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历史使命。这表明,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促进人全方面发展,已经成为从根本上提升中国综合竞争力,实现全方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长久重大战略举措。正因为提升全民族科学素质是一项长久、艰巨任务,需要几代人不停努力,推进这项工作有效展开就需要稳定、健全和强有力法律保障体系。 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利益复杂性和根本性离不开法律保障体系 知识经济、知识社会发展使得悉识资源享受和利用和个人、企业、行业和组织利益展现出高度关联性,也使得悉识资源传输和利用中利益关系日渐复杂。目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必需更多依靠科学知识创新和劳动力素质提升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历史阶段。在这个阶段,知识作为关键资源日益成为个人、企业、行业间竞争焦点,企业、产业和区域间依靠知识创新尤其是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提升关键竞争力态势越来越显著,集成知识资源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节奏越来越快,推进着中国经济格局深刻改变和利益格局重大调整。在这种重大利益格局改变和调整中,知识学习、知识整合和利用、知识创新所产生利益分化、利益整合和利益冲突等利益关系也使得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利益复杂性和根本性日渐彰显。对公民个人利益促进来说,科学素质是知识社会中个人素质关键,是每位公民生存和发展根本利益之所在。提升公民个人科学素质,不仅能满足公民本身发展需要,提升处理实际问题和参与公共事务能力,也能在现代生活空间和社会环境高度知识化和技术化情况下,促进公民掌握优异科技方法和技能,提升识别和抵制愚昧迷信、伪科学能力;还能提升精神境界,自觉负担公民社会责任,主动参与公共事务决议、管理和监督,将个人人生价值和国家前途和社会发展愈加好地融合起来,实现人全方面发展,进而促进公民个人根本利益实现。对企业来说,职员科学素质高低不仅关乎企业市场竞争力,也关乎企业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对国家来说,公民科学素质高低直接关乎国家创新能力和综合国力,也关乎国家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利益复杂性和根本性,要求构建对应法律体系及对应法律制度安排,对于不一样主体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责任、权利和义务加以具体、明晰,以有效地形成一个长久有效、含有约束力和实施力法律保障机制。 三、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法律保障体系分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及“科教兴国”战略和“依法治国”战略实施,促进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其中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相关法律制度也得以初步建立,并初步形成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法律保障体系。 (一)宪法保障基础初步确立 宪法是中国根本法,含有至高无上地位。从中国宪法要求来看,宪法至上包含两方面含义:首先,在法律体系中,宪法高于一切法律和法规,宪法含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全部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其次,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宪法高于一切组织和个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全部必需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必需遵守宪法,不得违反宪法。 在中国现行宪法中,明确要求了国家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方面义务。一是明确了国家发展教育事业义务。明确提出,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提升全国人民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行多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而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多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它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激励自学成才。国家激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它社会力量依据法律要求举行多种教育事业。二是明确了国家发展科学事业义务。要求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结果和技术发明发明。三是明确了国家发展文化事业义务。要求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它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它关键历史文化遗产。四是明确了国家培养专业人才义务。要求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多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队伍,发明条件,充足发挥她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用。五是明确了公民受教育权利和义务,要求中国公民有受教育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方面发展。六是明确了公民开展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它文化活动权利,要求中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它文化活动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它文化事业公民有益于人民发明性工作,给以激励和帮助。 全部上述要求不仅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了最根本法律保障,也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供了基础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进而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法律体系建立、健全奠定了正当性基础及宪法保障基础。 (二)《科普法》保障基础初步奠定 科普法颁布实施,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和测评提供了最直接法律依据和保障。6月颁布《中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明确将提升公民科学文化素质作为立法宗旨,将提倡科学方法、传输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活动及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作为国家一项长久任务。明确要求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科普方面职责,明确提出了科普是全社会共同任务,要求了社会各界责任。同时也明确要求,公民有参与科普活动权利。国家保护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正当权益,激励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自主开展科普活动,依法兴办科普事业。《科普法》还要求了科普事业保障方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升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安排一定经费用于科普工作。《科普法》还要求,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体育、气象、地震、文物、旅游等国家机关、机关,应该结合各自工作开展科普活动。 可见,《科普法》将提倡科学方法、传输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作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关键组成内容。同时要求了科普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和相关行业和部门实施机制。这也为相关行业和部门开展对应科学素质建设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和坚实法律保障。 (三)教育法律体系保障日渐完善 为了有效动员一切社会教育资源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国家针对多种不一样类型教育制订了对应教育法律,如《老师法》(1994)、《教育法》(1995)、《职业教育法》(1996)、《高等教育法》(1999)、《国防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义务教育法》()。这些教育法律制度全部毫无例外地将公民科学素质提升作为国家关键义务,将实施素质教育作为各类教育机构关键义务,并要求要有专门机构督促、评定。如《职业教育法》明确将提升劳动者素质作为立法宗旨,要求实施职业教育必需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方面提升受教育者素质。县级人民政府应该适应农村经济、科学技术、教育统筹发展需要,举行多个形式职业教育,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农村职业教育发展。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该实施产教结合,为当地域经济建设服务,和企业亲密联络,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定。 (四)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法律体系逐步形成 在中国建设法治国家过程中,为了有效地保护部分特殊人群正当权益不受侵犯,国家基础建立了特定人群正当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对对应人群科学素质建设做出明确要求关键有:《残疾人保障法》(199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母婴保健法》(1995)、《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执业医师法》(1999)、《民族区域自治法》()、《农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些法律从不一样角度要求了国家保护特殊人群接收教育、培训,提升素质权利,其中这些人群科学素质提升是一项关键内容。如《农业法》明确将提升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作为立法宗旨,要求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该制订农业科技、农业教育发展计划,发展农业科技、教育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逐步增加农业科技经费和农业教育经费。国家激励、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激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企业机关等依法举行农业科技、教育事业。国家采取方法激励农民采取优异农业技术,支持农民举行多种科技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民绿色证书培训和其它就业培训,提升农民文化技术素质。 (五)可连续发展法律体系保障正在形成 在中国实施可连续发展战略过程中,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和节省资源,促进人和自然、人和资源、人和环境关系协调,中国前后制订了一系列法律制度保障可连续发展战略推进。其中对公众科学素质建设做出明确要求关键有《环境保护法》(1989)、《水土保持法》(199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节省能源法》(1998)、《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草原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可再生能源法》()。如《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国家激励开展相关清洁生产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组织宣传、普及清洁生产知识,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国家激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清洁生产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及监督。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该组织和支持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向社会提供相关清洁生产方法和技术、可再生利用废物供求和清洁生产政策等方面信息和服务。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定时公布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农业、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相关行业或地域清洁生产指南和技术手册,指导实施清洁生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指导和支持清洁生产技术和有利于环境和资源保护产品研究、开发和清洁生产技术示范和推广工作。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将清洁生产技术和管理课程纳入相关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宣传和培训,提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公众清洁生产意识,培养清洁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单位和相关社会团体,应该发挥各自优势做好清洁生产宣传工作。 (六)自然灾难和社会问题防治法律体系保障基础逐步完善 因为自然和社会原因,在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着多种多样自然灾难和社会问题,为了依法有效地对部分较为严重自然灾难和社会问题进行预防和治理,提升公众对应科学素质,并提供对应制度化保障机制,中国前后制订了多部自然灾难和社会问题防治专门法律,其中对公众科学素质建设有明确要求有《防震减灾法》(1998)、《消防法》(1998)、《防洪法》(1998)、《防沙治沙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就业促进法》()。如《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依法取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并应该依法推行安全生产方面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该采取多个形式,加强对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提升职员安全生产意识。依法设置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中介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收生产经营单位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关键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需含有和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含有必需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需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征,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方法,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应该接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员作所需安全生产知识,提升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科技传输法律体系保障基础初步建立 在科技传输中,公众科学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传输效果和质量,所以,公众科学素质建设也就成了各类科技传输法律制度关键内容。中国前后制订一系列促进科技进步和科技结果转化、推进科技传输法律制度,初步形成了中国科技传输法律体系。其中对公共科学素质建设有要求关键有《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协议法——技术协议》(1999)、《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如《科学技术进步法》要求国家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升全体公民科学文化水平。国家激励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参与和支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同时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该激励和支持农村群众性科学技术组织发展,对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各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综合配套社会化科学技术服务。明确提出,科学技术工作者有依法创办或参与科学技术社会团体权利。科学技术社会团体应该在推进学科建设、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培养专门人才、开展咨询服务、促进学术交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正当权益等方面,发挥主动作用。这些要求就为科技进步中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及对应实施机制。 参考文件 [1] 金吾伦.迎接知识社会到来[J].社会学研究,1998(6):2 [2] 王娜.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历史经验和教训[J].科学对社会影响,(1):2 [3] UNDP.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4] 石中英.知识转型和教育改革[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50-70 [5] 王荣江.未来科学知识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件出版社,:471 作者介绍 张义忠,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科技大学管理科学和工程专业博士生,研究方向为科技法和知识管理;Email: 汤书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知识管理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知识管理、传媒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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