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结算管理措施(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结算管理工作,规范结算程序,确保工程结算有章可循,预防结算纰漏,预防结算纠纷,实现结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依据国家相关法规、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及项目管理相关要求,特制订本管理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中项目结算,是指项目部依据施工承包协议进行工程计量和价款结算和收支工作。包含:
对外结算:是指企业和业主进行各类工程款结算。
对内结算:是指项目部和劳务班组进行各类劳务费结算。
第二章 各部门结算职责
第九条 各部门结算管理中职责:
商务部:负责编制项目结算实施细则和结算步骤,进行工程计量签证交底,搜集和审核现场原始施工统计、现场签证计量单,编制对内对外结算单等;
工程管理部:负责现场原始施工统计、签证统计,立即汇报现场施工改变情况,帮助各部做好现场验收、签证、计量和结算工作;
第十一条 现场计量、原始数据搜集由项目责任人负总责。项目部其它人员均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包含相关计量结算事项,主动帮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结算工作。
第三章 工程结算依据及标准
第十二条 工程结算依据
(一)对外结算依据
1、施工承包协议,施工设计图纸及变更设计文件,业主、监理指令及其批复文件,相关会议纪要,及相关补充资料等;
2、原始施工统计,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相关影像资料等;物资供给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统计等,气候及降雨、洪水资料等;
3、工程签证,计日工、设备使用签证等;
4、经发包方认可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二)对内结算依据
1、劳务承包协议或认价单;
2、原始施工统计,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相关影像资料等;物资供给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统计等;
3、工程签证,零用人工等;
4、经双方认可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第十三条 工程结算标准
(一)立即性标准。对内对外结算应按协议约定,应做到签证立即、计量立即、结算立即,必需坚持按月计量和结算。对内结算最长不得延期30天。
(二)工程量统一标准。对内结算实体工程量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量,不得出现对内结算工程量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情况。
(三)价格统一标准。协议外项目单价,对内结算单价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单价。
(四)费用可控标准。分部分项工程对内结算总额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结算总额。除按上述标准外,应严格控制零用人工、设备费用和材料费用。
第十四条 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及月计划下达同时进行项目协议、技术、计量规则等交底工作,方便计量签证人员了解协议、技术、计量要求,立即办理主协议计量签证工作,客观进行分包计量签证工作,以确保计量签证立即、客观。
第四章 对外结算
第十五条 对外结算通常依据业主、监理制订结算程序和要求进行。项目部应依据协议和现场条件,对业主、监理提出结算程序、要求和措施进行主动协商,以使工程计量、结算、工程款收付立即、客观、公正。
第十六条 协议内对外结算
(一)计量
1、通常以主协议约定计量标准或业主、监理批复计量标准进行。对于协议外新增项目标计量,项目部应主动和业主、监理协商,立即确定计量措施。
2、项目部应主动做好和计量相关原始地面、建基面测量工作,和原始地貌地物统计工作,必需时应留有图像资料,并应立即上报监理以得到确定(或按协议要求和监理人员共同进行,签字认可)。
对于机电安装工程应做好机电设备验收交接统计、工作面验收交接统计及必需检测、测量数据等。
3、项目部应主动和设计(或业主、监理)地质工程师进行地质编录工作,必需时应留有图像资料,并应索取并保留相关地质编录资料。
4、项目部应在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或实施后,应立即进行施工签证或计量签证;对发生计日工立即进行签证。
5、项目部应在每次人员、设备进场时,立即向监理提交进场人员、设备情况汇报,并保留监理认可统计资料。
6、项目部认为应该计量其它工程签证事项。
项目部全部计量签证单及和计量相关文件、资料等应立即交经营核实部,并在经营核实部存档。
(二)结算
1、项目部各部门、作业层应在协议约定结算期内,立即向经营核实部门提交当期施工签证计量原始资料,经营核实部门应在结算期前催要相关资料,以确保当期施工项目立即签证计量和结算。
2、经营核实部门应每个月根据协议约定或业主、监理同意结算程序、结算格式,编制月度结算单,经商务经理(总经济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立即向监理提交月度结算申请表及相关证实材料,督促其立即完成月度结算审批。对存在异议或争议结算,应主动向监理、业主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并主动沟通协商,方便在当月进行结算。
第十七条 增补项目结算
(一)对设计变更新增项目标结算,项目部应依据变更图纸,应立即编制新增项目单价,提交监理、业主审批,并应在审批后按协议内工程结算标准实施。
(二)对于业主、监理书面指令协议外项目,项目部应在实施前和业主、监理约定计量结算标准,并立即编制项目单价,提交业主、监理审批后,应在完成当月进行结算。
(三)对于业主、监理口头指令协议外项目,项目部应在当日向业主、监理提交材料(通知单、联络单或汇报等形式),取得书面签字认可。
(四)对于客观改变、协议约定条件以外情况和不可抗力造成协议外项目,应根据上述协议外项目处理标准,和业主、监理进行沟通协商处理。
第十八条 变更索赔项目结算
(一)对于因为施工条件、施工方案、外部环境等引发工程量、价格改变,项目部应在协议约定时限内向业主、监理提交变更赔偿或索赔意向,并搜集相关资料,立即编制并提交费用汇报。
(二)对于因为材料价格调整,项目部应根据批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设计、胶凝材料配合比、地形地质改变资料等,和项目标施工日志、实施工程量,具体计算各类材料实际使用量,依据招投标文件和实际材料价格(材料购置发票或物价指数等)计算调差费用。
(三)对于客观原因引发窝工,项目部应在发生窝工后立即向业主、监理提交现场人员、设备、材料等情况汇报,并根据批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设计和相关文件等,计算人员、设备窝工数量和费用,立即提交业主、监理。
(四)在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引发停工、财产损失时,项目部应在加强自救同时,主动搜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相关资料数据,立即清理统计各类损失情况上报监理;并主动编制复工方案和方法上报监理同意,并依据损失情况和批复复工方案编制费用赔偿或索赔汇报上报监理和业主。
(五)项目部应主动搜集国家、行业或当地相关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和资料,对所以引发价格、费用改变,应主动向业主、监理提交费用变更赔偿汇报。
(六)项目部应认真研究协议条款、技术文件和业主、监理、设计要求,结合施工过程,主动寻求和发觉工程变更、赔偿和索赔点,根据协议约定时效,立即向监理、业主提交调差、赔偿、变更或索赔汇报。若监理批复不合理时,应在协议约定时效内立即提交复审汇报。对于监理不立即批复汇报,应在时效范围内定时函告监理,以使汇报有效性连续。
(七)项目部各部门和作业层应熟悉协议条款,对上述协议条件发生改变或其它原因造成协议条件改变,应主动汇报经营核实部门,负责搜集相关资料和证据,立即提交经营核实部门,方便于编制费用变更或索赔汇报,并应在后期帮助做好变更索赔工作。
第十九条 完工决算
(一)完工决算是项目最终经营效益表现,项目部应切实重视项目完工决算工作。项目部完工后,项目部应成立完工决算小组,应组织相关人员,依据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绘制工程完工图,最终工程量以完工图为计算依据,以原施工承包协议、补充协议或协议、监理和业主签证,和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工程完工结算。
(二)为了确保完工决算完整性,避免漏算、少算,项目部应切实加强工程结算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图纸及变更设计资料、项目往来文件、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资料保管工作。同时,项目经理、经营核实部门关键人员、财务人员应参与完工决算编制工作,直至完工决算得到监理、业主同意为止。
第二十条 项目部应切实重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平面部署、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方法等对工程结算、变更赔偿和索赔关键性。编制上述方案时,应满足工程结算或为工程变更赔偿、索赔等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应切实加强沟通管理工作,发明友好外部关系,应有理、有据、有节地就工程计量结算、变更赔偿、索赔及工程款收付和业主、监理、设计等进行协商沟通,确保工程结算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应立即将重大协议变更、关键事项和变更结算过程中存在问题向企业、局相关部门进行汇报,以期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公关协调体系,促进工程结算、变更索赔立即、有效处理,维护本局应得正当经营效益。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应坚持工程进度和工程结算双同时,坚持工程进度和协议变更处理并重,坚持工程按期完成和同时处理变更、赔偿、结算两不误,维护业主和本局正当权益两不误。不应以业主、监理要求或工程进度为由而忽略工程结算工作,避免满足业主利益而忽略本局应得利益情况发生。
第五章 对内结算
第二十四条 对内结算包含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和设备租赁等工程计量、结算及价款支付等。对内结算应坚持“先结算、后支付”标准,严禁项目部未推行结算程序而支付分包工程款项行为。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进行对内结算时必需有协议,应严格实施本措施要求对内结算要求,制订项目部对内计量、结算和支付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严格实施结算程序。
第二十六条 分包方结算责任人应为其所在单位责任人或其委托授权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1),并应和分包方现场责任人相一致;分包方材料领用人员应由其现场责任人委托授权(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2),不然项目部有权拒绝进行工程结算、价款支付和材料领用工作。
第二十七条 工程(劳务)分包协议内结算
(一)计量,分包工程计量标准上由分包方依据协议约定,提出其当月施工合格工程计量申请,计量申请应在月度截止以后7日内提交,项目部依据程序进行审核确定。分包方未按期提供计量申请,由项目部相关部门进行计量,分包方确定即可。同时项目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计量审核。
1、全部工程计量和审查人员应熟悉分包协议约定分部分项工程(价号)施工内容和计量要求,严禁出现和协议不一致工程计量情况发生。
2、项目部现场技术人员或测量人员进行分包工程计量计算工作,凡和原始界面相关工程计量应由测量人员进行工程量计算;固定尺寸构筑物由现场技术人员进行工程计量。全部工程计量应以项目技术管理部门审查,质量管理部门质量合格性审查,经营核实部门计量审核,项目部商务经理(总经济师)审定标准进行。(工程计量表格式见附件3-1)
技术管理部门应依据现场技术人员或测量队报审工程量对协作单位工程量签证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必需以项目部和业主间已审定结算报表为依据,必需和项目部和业主间已审定结算报表一一对应,不许可出现上下倒挂现象。
对于业主、监理还未审定项目及工程量,按协议外项目或变更、索赔项目计量结算标准进行处理。
因分包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返工项目标工程量不予计量。
3、物资、材料、配件领用计量应由库管人员依据分包方当月领用情况进行统计,编制分包方材料领用结算单(见附件3-2);风、水、电等动力消耗量应由管理人员进行统计,编制分包方风水电费用结算单(见附件3-3);分包方使用我方设备情况计量由现场技术人员进行统计,编制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结算单(见附件3-4)。上述全部汇总表应由项目物资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4、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分包方质量、安全相关费用计量和质量、安全奖罚费用计算,由经营核实部门进行审查,项目商务经理(总经济师)进行审核。
5、分包方使用项目部办公、交通设施等费用由项目部综合管理部门进行费用计量和计算工作,提交经营核实部门。
6、分包方相关财务费用计算由财务部门负责,提交经营核实部门。
7、零用工管理及计量
1)现场施工需要使用零工时,应由现场施工责任人提出申请,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同意,项目主管生产副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零工。
2) 零工使用应在工作结束时,由现场责任人签发零工使用工票,经工程技术部门审查,分包方现场责任人签字认可后,应在施工内容完成后3天内提交经营核实部门,不然经营核实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二)结算,项目部应在计量确定后7日内完成结算工作。
1、各计量相关部门将审核后计量单提交经营核实部门,由经营核实部门编制月度结算单(结算单格式见附件3-7)。经营结算部门在编制结算单时,除依据上述各部门提交计量单计算分包方费用外,应按协议要求计算以下费用:
1)支付分包方预付款应扣减费用;
2)分包方质量确保金费用;
3)分包方安全文明施工确保金应扣减费用;
4)分包方进度确保金应扣减费用等;
5)分包方应扣减其它费用。
分包方质量确保金、安全文明施工确保金、进度确保金等返还时间以分包协议约定进行,通常不得早于主协议约定时间。
2、月度结算单应经工程技术部门、质量安全部门、设备物资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查,分包方现场责任人签认后,商务经理(总经济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作为当月结算正式依据。
3、结算单一式三份,经营核实部门、财务部门和分包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八条 工程(劳务)分包协议外结算
(一)项目部要求分包方实施协议外项目时,应和分包方签署补充协议或由项目部签发委托施工通知单,明确计量措施和单价后方可实施。
(二)协议外项目结算应按进度当月进行结算,依据补充协议或委托施工通知单要求内容进行。计量、结算程序同协议内项目。
第二十九条 分包方赔偿、索赔项目结算
(一)因协议条件发生改变或不可抗力造成份包方费用增加,分包方提出赔偿、索赔费用时,项目部应主动应对,对分包方提出要求应进行认真研究,经项目协议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对合理赔偿索赔费用,项目部提出索赔赔偿意见,并按以下程序办理分包方赔偿索赔事项:
1、索赔赔偿费用占原分包协议总额10%以内时(总价协议)或占当期累计结算金额15%以内时(单价协议)时,且赔偿金额在5万元以内,由项目部评审,项目经理审批后办理。
2、索赔赔偿费用占分包协议总额10%以上、20%以内时或占当期累计结算金额30%以内时(单价协议)时,且赔偿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时,项目部初评后,提交对应变更索赔费用说明,上报工程企业审批后办理。
3、超出上述2款中条件时,项目部初评,工程企业审核,工程局审批后方可办理。
4、对于上述1款中,若分次索赔赔偿费用累计超出项目部审批标按时,项目部应按对应程序分别按上述2、3款要求实施。
(二)对分包方在履约过程中给项目部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人员、设备等造成损害,项目部应依据分包协议立即向分包单位提出反索赔,并应要求分包方进行整改,反索赔费用确定后应在当月结算中扣回。
第三十条 完工清算
(一)项目部应在每一项分包协议约定施工内容(或劳务分包)完工后,质量合格,应和分包方进行最终清算。完工清算应在完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进行。清算时应对分包方完成工程量、计日工、材料、设备及工程款支付情况等进行查对,编制分包工程清算单,作为分包最终止算依据。
(二)完工清算单经双方认可后,应和分包方签署清算协议,清算协议中应明确质量确保金、工程维修、工程款清结等事项。
清算协议签署之前,应根据局施工分包管理措施要求进行审批和立案。
第三十一条 支付
(一)项目部财务部门应依据结算单,编制工程款支付结算单(格式见附件3-8),按月进行工程款支付。支付时分包方应提供税务部门认可发票,或按协议要求实施,不然不得支付。
项目部在施工期间资金担心或不足时,需分批支付进度款时,应立即和分包方进行协商,应取得分包方谅解,以免影响分包方主动性。
工程款支付结算单一式三份,财务部门、经营核实部门和分包方各执一份。
(二)严格严禁超结算支付。对于确因工程需要预支工程款,支付金额应小于分包方当期完成未进行结算工程造价50%,同时应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审批。
(三)项目部在支付工程款时,应监督分包方立即支付农民工工资。分包方应在收到工程款15日内支付农民工工资,通常情况下,分包方应最迟在项目部下次支付工程款时,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单复印件进行立案,不然项目部有权停止工程款支付。
(四)最终工程款清结时,必需有清算协议。对于工程分包,质量确保金支付标准上应和我方主承包协议约定相一致。
(五)对于分包方违约解除协议最终清算,项目部应本着客观实际标准,依据协议条款约定进行清算。对分包商拒不进行或不认可末次进度结算和完工清算,应由项目部根据协议约定和分包方已完工程编制结算送达分包方,并留存对应证据,作为以后双方协商、仲裁或法律诉讼时依据。
第三十二条 设备租赁计量和结算方法参考分包结算实施。项目部在租赁设备计量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零用台班(时)数量,明确临时零用设备计量程序。
第三十三条 项目部应严格实施对内按月结算要求。对分包方(租赁方)无理拒不进行工程计量签认、不能正常结算、拖延结算,无理纠缠者,应按协议约定解除协议。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在对内结算过程中,要树立合作共赢经营理念,主动稳妥处理对内结算中各类争议。必需时依据协议约定方法进行。
第六章 存档管理及统计
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应设置专门档案管理部门,应妥善保留和工程结算相关资料,全部和此相关原件必需存档,应建立严格资料借阅制度,确保各类工程结算资料完整保留。项目部应妥善保留以下资料:
(一)工程招投标文件,含答疑及补充材料、承诺书、备忘录等
(二)中标及开工文件。含中标通知书、协议协议及补充协议、开工令、停工复工令,人员、设备进退场证实材料等;
(三)施工技术文件,含经同意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和方法、作业指导书、胶凝材料配合比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文件及图纸,业主、监理或设计工作指令等;
(四)质量验收文件,包含经同意质量管理文件、质量确保方法材料,原材料检验、单元、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中间或终止验收评定材料等;
(五)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文件。
(六)工程结算资料,包含材料领用资料,变更增补单价、费用批复文件,新增单价计量措施,变更索赔文件,过程计量结算资料、完工结算或完工结算资料等;
(七)施工过程中会议纪要、备忘录、往来文件等资料;
(八)和业主往来工程款支付、借款支付凭证等;
(九)工程(劳务)分包、设备租赁协议协议及补充协议,分包单位人员、设备进退场立案材料,分包及设备租赁签证统计、零用工票协议,材料、备件等领用统计,结算及支付资料、完工清算协议,合作方原始证实材料(包含企业材料、现场人员授权书),过程中索赔、变更材料等;
(十)施工期间国家、地方或行业相关政策性文件,当地政府对工程强制性要求等;
(十一)其它应存档材料。
第三十六条 项目部应建立严格资料交接程序,方便人员更迭时确保材料完整性。项目部在完工撤点时,应将全部工程材料进行归类存档。项目部应同时建立工程材料电子版档案库,对上述材料有电子版,应同时保留电子版;工程完工时,应同时对电子版材料进行归类整理,并刻录光盘保留。
第三十七条 各工程企业应建立工程资料档案库,对完工撤点项目资料进行统一管理。上述资料应根据国家和本局档案管理要求存档,标准上存档时间应不低于工程完工后5年。
第三十八条 项目部应按月上报项目结算报表(格式见附件四),同时应根据局《施工分包管理要求》按季度上报分包工程结算报表。
第三十九条 项目部应建立主协议结算台帐,分包(设备租赁)结算台帐,材料领用和消耗台帐,应加强材料核销管理,对结算情况应定时进行分析,预防结算漏项或分包结算额大于主协议结算额现象发生。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措施解释权归局经营项目管理部,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一、对内结算步骤图
二、对内结算授权委托书格式
2-1 工程结算委托授权书格式
2-2 材料领用委托授权书格式
三、对内计量、结算表格式
3-1 完成工程量签证单
3-2 材料领用结算单
3-3水电费用结算单
3-4 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结算单
3-5 综合费用结算单
3-6 奖罚费用结算清单
3-7 工程结算单
3-8 工程款支付结算单
四、工程结算情况月报表
附件2-1:工程结算委托授权书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中国水电十五局 工程项目部:
兹委托 (居民身份证编号: )为我单位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协议谈判、签字和协议实施过程中现场管理、工程结算、资金收付及相关事宜,其署名真迹如本授权书末尾所表示。委托代理人如有改变,我单位将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
特此证实。
授权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委 托 代 理 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2-2:材料领用委托授权书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中国水电十五局 工程项目部:
兹委托 (居民身份证编号: )为我单位委托代理人指定材料领用人,代表我单位就材料、工具、机具领用及相关事宜和你方办理相关手续,其署名真迹如本授权书末尾所表示。委托代理人如有改变,我单位将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
特此证实。
授权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材料领用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材料领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1:
中国水电十五局 工程项目部 年 月完成工程量签证单
施工单位:
序号
施工内容
工程部位
单 位
上报工程量
审核签证工程量
备 注
附计算资料、领用工票及相关签证资料
审核人
项目经理
商务经理
经营核实部
质量安全部
工程技术部
测量队
工区(作业队)
审 核
意 见
(可另附页)
施工单位责任人: 施工单位编制人: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2:
中国水电十五局 工程项目部 年 月材料领用结算单
施工单位: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材料
编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
材 料 用 量
材 料 费 用
备 注
本 月
上月累计
本月累计
本 月
上月累计
本月累计
合 计
本月材料费金额大写
主管部门责任人: 审 核: 库管员: 施工单位责任人:
附件3-3:
中国水电十五局 工程项目部 年 月水电费用结算单
施工单位: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单 价
用 量
费用累计
备 注
本 月
上月累计
本月累计
本 月
上月累计
本月累计
合 计
本月结算费用金额大写
主管部门责任人: 审 核: 编 制人: 施工单位责任人:
附件3-4
中国水电十五局 工程项目部 年 月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结算单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序 号
机械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台班/台时)
单位费用
工作数量
费用累计
备 注
1
分包方租赁项目部设备
应附设备使用调拨手续或领用工票
(1)
(2)
…
2
项目部租赁分包方设备
(1)
(2)
…
费用累计(2项-1项)
说明:本表为项目部和分包方机械设备相互租赁情况结算单,
工程技术部门: 设备管理部门: 编制人: 施工单位责任人:
附件3-5
中国水电十五局 工程项目部 年 月综合费用结算单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序 号
费用明细
单位
单价
数量
费用累计
备 注
应附使用签证手续
合 计
说明:本结算关键指分包方使用项目部通讯、交通、办公工具费用,房屋使用费及其它费用。
主管部门责任人: 审核: 编制人: 施工单位责任人:
附表3-6
中国水电十五局 工程项目部 年 月奖罚费用结算清单
施工单位: 结算月份: 年 月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费用明细
单位
奖励(元)
罚款(元)
本月应付奖、罚金额(元)
(奖励-罚款)
奖罚部门签认
备 注
本月
本月
1
质量
元
应附奖罚依据
2
安全
元
3
进度
元
4
文明施工
元
5
综合治理
元
…
…
元
元
元
元
元
合 计
项目经理: 商务经理: 经营核实部: 编 制: 施工单位责任人:
附件3-7
中国水电十五局 工程项目部 年 月工程结算单
施工单位: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编 号
项目内容
单位
单 价
完 成 工 程 量
结 算 金 额
备 注
本月完成
上月累计
本月累计
本月结算
上月累计
本月累计
1
工程款结算
工程量见附表3-1
…
……
…
……
2
应扣直接费用
(1)
材料费
见附表3-2
(2)
风水电费
见附表3-3
(3)
设备租赁费
见附表3-4
(4)
综合费用
见附件3-5
…
……
3
奖罚费用
见附表3-6
4
应结工程款
5
应扣减费用
(1)
预付款
依协议约定
(2)
进度确保金
(3)
质量确保金
(4)
安全文明施工确保金
6
实际结算额
本月实际结算额大写
审 批
意 见
项目经理
商务经理
财 务 部
工程技术部
机电物资部
质量安全部
综合管理部
经营核实部: 审 核: 编 制: 施工单位责任人:
附件3-8
中国水电十五局 工程项目部
年 月工程款支付结算单
施工单位: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编 号
项目内容
本月
上月累计
本月累计
备 注
一
工程结算款支付情况
1
实际结算款
同3-7表6项
2
实际支付金额
二
工程结算款结余情况
3
工程结算款余额
3=1-2
4
工程借款
4=4(1)-4(2)
(1)
借款
附借款凭证复印件
(2)
还款
附还款凭证复印件
5
预付款
5=5(1)-5(2)
(1)
支付
(2)
扣还
同3-7表5(1)项
6
各类确保金
6=6(1) +6(2)+6(3)
(1)
进度确保金
同3-7表5(2)项
(2)
质量确保金
同3-7表5(3)项
(3)
安全文明施工确保金
同3-7表5(4)项
7
结算费用结余
7=3-4-5+6
审 批
意 见
项目经理
商务经理
经营核实部
财务部门责任人 会计: 出纳:
施工单位责任人:
附件四:
中国水电十五局 工程项目部
年 月工程结算情况月报表
序号
结算月份
本月
上月累计
本月累计
备注
一
完成施工产值
二
签证结算产值
签证结算至 年 月
三
业主直接费用扣款
1
材料款
2
水电费
…
…
三
工程预付款
1
业主支付预付款
2
业主扣预付款
四
业主扣确保金
1
质量确保金
2
进度确保金
3
安全文明施工确保金
…
…
五
业主奖罚
1
奖金
2
罚款
六
业主应支付工程款
七
业主实际支付工程款
八
业主欠款
1
工程进度款
2
各类确保金
说明:各类确保金业主在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