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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专项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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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贯彻贯彻“防止为主,积极消灭”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各项处置工作,对的解决森林火灾引起紧急事务,保证处置森林火灾准备充分、反映及时、决策科学、办法有力,把森林火灾导致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1.2 编制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广东省森林防火实行办法、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关于规定,制定本预案。1.3 合用范畴本预案合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1.4 基本原则(1)统一领导,

2、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省林业局负责协调组织实行本预案,本预案在详细实行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贯彻各项责任制。(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本预案涉及省关于单位,应依照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职责,贯彻各项支持保障办法,尽职尽责,密切协作,保证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迅速应急反映。(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4)贯彻责任,常备不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贯彻防止森林火灾各项办法,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各项

3、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迅速反映,处置得当。2 森林火灾分级原则森林火灾按危害和涉及范畴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普通四个级别。2.1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I级)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2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导致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3距重要军事目的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公司局限性1公里;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乡、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需要国家增援。2.2 重大森林火灾(级)1持续燃烧超过72小时未得到控制;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如下;3导致10人以上、30人如下死亡;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区

4、)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5境外大面积火场距我省边界5公里以内,并对我省森林构成较大威胁。2.3 较大森林火灾(级)1持续燃烧超过48小时未得到控制;2受灾森林面积超过200公顷以上、300公顷如下;3导致3人以上、10人如下死亡;4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原始森林、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5向省(区)交界地区蔓延、危险性较大。2.4 普通森林火灾(级)1持续燃烧超过24小时未得到控制;2受灾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200公顷如下;3导致1人以上、3人如下死亡;4向地级以上市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对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引

5、和检查监督;指引省森林扑火指挥部开展工作;分析、研判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提出应对办法,指挥、协调各地、各关于单位参加森林防火、扑火行动;报请启动或终结本预案;按照关于规定,商请调动驻粤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扑救行动;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其她事项。本预案启动后,各有关支持保障部门按照预定方案迅速响应,配合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3.2 省森林扑火指挥部本预案启动后,省林业局成立省森林扑火指挥部,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省森林扑火指挥部积极协调关于单位,调动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采用行之有效应对办法,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尽快扑灭火灾。详细承担综合调度、后勤保障、技术征询、现场督导等工作。

6、4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4.1 森林火灾防止全省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教活动,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和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有筹划地清除林下可燃物;加强森林防火基本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防止森林火灾综合能力。4.2 火险预测预报根据省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省林业局分析各重点防火期森林火险形势,向全省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省气象部门根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省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电视台全省天气预报节目中播出,广州中心气象台和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联合在广东气象和省森林防火

7、网站向全省发布;遇有高火险天气时,省林业局积极与省气象局合伙,在广东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和广东气象、省森林防火网站中向全省发布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4.3 林火监测运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状况,制作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及时核查和反馈监测状况,掌握全省火情动态。火灾发生地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边动态;必要时派出森林消防飞机巡护侦察火场发展动态,绘制火场态势图。4.4 人工影响天气气象部门依照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行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8、4.5 信息报告4.5.1 普通火情,地级以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规定进行记录,上报省林业局。发生普通级别以上森林火灾时,关于地级以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核准状况,并在两小时内向省林业局报告。4.5.2 发生较大级别以上森林火灾时,省林业局应在两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报告。5 火灾扑救5.1 分级响应依照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节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层级和相应职责。普通状况,随着灾情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层级相应提高。森林火灾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四级。5.1.1 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

9、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状况,拟订先期处置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报请国家林业局启动有关预案。5.1.2 级响应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依照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省林业局请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并建议国家林业局启动有关预案。5.1.3 级响应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省林业局及时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关于应急支持保障单位报告(通报)状况,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省林业局赴火场工作组人员及时赶赴火场。5.1.4 IV级响应发生普通森林火灾,事发地地级以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并组建市级扑火前线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10、及时向省林业局和关于应急支持保障单位报告(通报)状况,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5.2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本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所有单位和个人必要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一旦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层级随之提高,人员构成相应调节,始终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体系。在不同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或火场范畴较大且分散状况下,可将火场分战区、分片、分段贯彻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项工作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统一布置,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片、段)组织指挥。驻粤解放军、武警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扑

11、火指挥机构,在本地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详细负责部队组织指挥工作。5.3 扑火原则5.3.1 在扑火过程中,一方面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安全。5.3.2 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用“阻、打、清”相结合,做到迅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5.3.3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用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5.3.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其她通过训练或有组织非专业扑火力量为辅。5.3.5 在贯彻责任制上,采用分段包干、划区包片办

12、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5.4 应急通信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无线通信网络,在充分运用本地森林防火通信网基本上,本地通信管理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通信畅通。5.5 扑火安全现场指挥员必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取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测天气和火势变化,保证扑火人员安全。5.6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各地应在林区居民点周边开设防火隔离带或种植生物防火林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贯彻负责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坚决地采用有效阻火办法,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保证群众生命安全。5.7 医

13、疗救护森林火灾一旦导致人员伤亡,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本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必要时,由省卫生厅组织伤员转送或者组派医疗专家协助本地进行救治。死难者由事发地人民政府依照关于规定进行妥善处置。5.8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5.8.1 扑火力量构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县(市、区)、乡镇组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作为第一梯队;以本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本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作为第二梯队;必要时,由省森林扑火指挥部调动省森林消防机动大队或商请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就近调动兵力作为第三梯队。5.8.2 跨区增援机动力量构成。本地扑火力量局限性时,依照事发地地级以上市

14、森林防火指挥部祈求,省森林扑火指挥部可调动邻近专业森林消防队实行跨区域增援扑火。原则上以省森林消防机动大队为主,地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驻粤部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视当时各地火险限度和防火任务等状况,调节增援梯队顺序。5.8.3 兵力及携行装备运送。跨区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运送以公路、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状况祈求民航部门支持实行空运。5.9 案件查处省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引事发地森林公安机关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未设森林公安机构,由本地公安机关负责案件查处工作。5.10 信息发布5.10.1 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应当及时、精确、客观

15、、全面。5.10.2 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按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关于信息发布规定进行,由省森林扑火指挥部核算后报国家林业局统一发布。5.10.3 信息发布工作,由省林业局商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办理。5.11 应急结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依照实际状况,由省林业局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程序审批后宣布结束应急期。较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依照实际状况,由省林业局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工作。6 后期处置6.1 火灾评估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状况,并于火灾扑灭后5天内书面报省林业

16、局。必要时,省林业局将组织关于单位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并按规定建立火灾档案。6.2 灾民安顿及灾后重建事发地人民政府依照关于规定妥善解决灾民安顿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本设施和安居工程恢复重建。6.3 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因素和应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办法。省林业局按照关于规定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7 综合保障7.1 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省、市、县、乡镇、林场与火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运用当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

17、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基本电信运营公司通信基本设施,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省森林防火网站负责发布天气形势分析数据(省气象台提供)、林火卫星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和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7.2 后备力量保障加强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重点建设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同步,要注重后备扑火力量培训和准备,保证有足够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本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增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7.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省、市、县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依照各自承担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森林防火物资储

18、备库,储备足够扑火机具和装备,有条件地方应配备森林消防灭火水车。省林业局在重点火险林区设立省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扑火机具、防护装备、通信器材,以满足扑火救灾工作需要。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动用本地森林防火储备物资,局限性时,省森林扑火指挥部从邻近国家级和省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物资储备库中直接调拨。7.4 资金保障省森林扑火指挥部依照扑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工作需要,提出需由省财政承担项目支出预算报省财政厅审批后执行。各级响应所需财政经费,按广东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7.5 技术保障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涉及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

19、报、林火卫星监测和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征询和现场指引。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可觉得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专家学者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7.6 培训演习7.6.1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筹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和扑火人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扑火实战训练和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科学扑火与避火安全常识,并对林区驻军和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须扑火机具,进行必要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扑火后备力量。7.6.2 为保证本预案顺利实行,省林业局应组织关于单位按照预案内容开展培训和演习。8 附则8.1 术语解释 本预案关于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如下”不含本数。8.2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关于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失职、失职关于负责人,要根据关于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3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省府办公厅负责解释。8.4 预案实行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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