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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县(市、区)科技进步考评
实施方案
依据国家科技部“相关开展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评通知”(国科发农()172号)精神,本省将组织开展湖南省县(市、区)科技进步考评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 考评工作指导思想和标准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党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全方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技兴国”战略,落实《国家中长久科学和技术发展计划纲要(-)》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经过对市、县、区科技进步工作进行考评,深入提升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意识,加紧县(市)转变经济发展方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时发展中作用,让科技进步福祉惠及广大基层。
(二) 考评工作标准
根据《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评工作手册》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廉洁高效。
二、考评范围及内容
(一)考评范围
依据国家科技部要求,全省全部县(市、区)填写《县(市、区、旗)科技进步考评表》,参与考评;各市(州)填写《市(州、盟)科技进步情况申报表》,不进行单独考评,对达成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而且所辖60%县(市、区)经过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考评地市,作为经过考评地市提议名单。考评信息系统软件可从网站:下载。
(二) 考评内容
1、科技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地位,包含党委政府重视情况、科技管理机构情况、科技经费投入情况。
2、科技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为,包含科技促进县(市)主导产业发展情况、科技促进创业就业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产学研联合情况、科普工作情况、当地域科技工作特色、党委政府其它部门依靠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举措和成效、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依靠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法及经验。
三、考评领导和组织
1、省科技厅成立以厅长王柯敏为组长,副厅长杨治平、纪检组长杨薇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组员县(市)科技进步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农村处,由农村四处长刘少君担任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见附件一)。
2、省科技厅组织成立考评教授组,具体负责指标考评评审工作。考评教授组由科技、组织、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和教授7-9人组成(见附件二)。教授组本着认真、公正、公平、客观标准对市、县、区申报材料及指标数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提出评审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教授有权对可能不详、不实或虚假材料和数据提出质询,相关单位全部必需如实回复。
3、各市州科技局负责所辖县(市)、区科技进步考评组织工作,要设置对应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以切实加强对考评工作组织领导。各市州明确一名同志为联络员。
四、考评方法和要求
(一)考评方法
考评采取数据核查、实地考评和教授评审相结合方法进行。
(二) 考评要求
1、考评实施报送材料承诺制度,要求地方政府和关键领导对本县(市)、区所提供资料、各项数据真实性负全责。
2、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在考评工作中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态度参与此次考评。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勇于坚持标准,抵制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各项指标填报规范、真实和正确。
3、各市州负责审查所辖县(市、区)被考评单位提供各项数据和材料真实性和正确性,尤其要严格核查“一票否决”指标完成情况。同时,依据被考评单位落实落实科教兴湘、人才强省和可连续发展战略情况和推进科技进步工作实绩,对被考评单位科技进步进行全方面评价,综合提出考评意见和本市提议经过考评县(市)、区名单,同相关材料一并报省科技厅。
五、考评材料填报要求
1、凡自查经过一票否决指标考评地域,提交装订成册考评表和相关证实材料一式两份及考评期统计年鉴一份;对自查不能经过考评地域,只须提交考评表两份。
2、提交多种证实材料,不管是打印件还是复印件,必需确保清楚可读。假如有材料打印或复印不清楚,视为材料不合格;必需确保考评表中数据和考评信息系统中数据完全一致。不然视为材料不合格。
4、每套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每份均须加盖公章。材料装订次序是:考评表、证实材料目录和证实材料。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5月18日-19日,参与科技部组织科技进步考评工作培训会议。
5月12日-25日,研究制订全省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5月20日左右,转发科技部发文,布署全省科技进步考评工作。
(二) 开启阶段
1、5月下旬,传达全国科技进步考评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全省市州、县(市)科技进步考评工作会议,布署全省科技进步考评工作,进行指标解释及材料准备相关培训,提出本年度考评要求,并对上年度考评工作讲评,发放文件资料,包含: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评工作手册、科技进步态势分析汇报(-)、经典讲话会议稿等。
2、5月底前,各市州传达落实考评工作会议精神并进行全方面布署。
各市州科技局传达全省县(市、区)科技进步考评工作会议精神,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并将考评领导小组组员名单、联络员名单和实施方案报省科技厅农村处。
(三) 考评阶段
1、5月27日-6月22日,各市州组织县(市)、区填写考评
申报材料。
各市州科技局依据此次考评新要求,组织并指导所属县
(市、区)填写考评材料。
2、6月22日前,市州组织考评材料上报。各市州完成所辖
县(市、区)考评工作,并将考评材料送到湖南四达科技咨询,将提议考评结果上报省科技厅农村处。
各地报送材料时间为:
6月20日:自治州、张家界、怀化、郴州、衡阳
6月21日:娄底、常德、益阳、长沙、湘潭
6月22日:邵阳、永州、岳阳、株洲
(四) 评审阶段
6月23日-7月1日,省考评组审阅考评材料并进行实地考察。
7月4日-7月8日,省考评教授组开展集中评审。
7月9日-24日,省科技厅确定推荐名单。省科技厅依据各
地域得分和考评材料核查情况,确定经过全国市、县、区科技进步考评名单。考评领导小组、厅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向科技部推荐“全国科技进步优异县(市、区)”名单。
(五) 上报、总结阶段
7月31日前,省科技厅将考评结果上报国家科技部;
省科技厅将“经过科技进步考评县(市、区)”名单和“全国科技进步优异县(市、区)”称号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科技部。同时编写《-湖南省县(市、区)科技态势分析汇报》。
五、表彰和奖励
1、省科技厅依据考评情况,在经过考评市、县、区中,分别择优推出科技进步有突出成效其经验有推广意义地域,向科技部推荐为全国科技进步优异市(县、区)候选单位。
2、科技部将发文对经过考评市、县、区给予认定,并颁发证书;对全国科技进步优异市、县、区和推进科技进步优异市(县、区)工作成绩突出优异个人给予表彰;省科技厅将对经过考评县(市、区)及考评工作成绩突出优异个人给表彰。对受到通报表彰个人,各地和相关单位可给对应物质和精神奖励。
3、对在考评中弄虚作假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如原已确定经过考评或授予优异称号,通报取消其资格和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同时,对对应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一
湖南省县(市、区)科技进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提议稿)
一、湖南省县(市、区)科技进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柯敏
副组长:杨治平 杨 薇
成 员:农村处 刘少君
政策法规处 易向凡
纪检监察室 赵和莲
发展计划处 邓先觉
社会发展处 鲁 华
条财处 卿涧波
办公室 陈 松
二、湖南省县(市、区)科技进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农村处 刘少君
副主任:农村处 黄春元
成 员:湖南四达科技咨询 廖志明
湖南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夏正元
附件二
湖南省县(市、区)科技进步考评工作考评组教授名单
(提议稿)
组 长:彭富国 湖南省委党校 副巡视员
副组长:覃永忠 湖南省委组织部人才处 处长
成 员:吴金明 九三学社湖南省委 副主委
彭福扬 湖南大学 教授
刘春平 湖南师范大学 教授
黄大金 湖南农业大学 教授
魏仁忠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 副巡视员
张正昆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蔡冬娥 湖南省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处 副处长
卿涧波 省科技厅条财处 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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