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措施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依据国务院相关深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发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落实落实实施意见(云政发15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相关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安委办18号)、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措施(安监总管四84号)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措施(安监总管四87号)相关要求,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和管理工作。第三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遵照企业为主、政府推进、分类指导、全方
2、面推进标准。第四条 本措施所称工贸行业企业是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第五条 本措施所称评审单位是指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考评确定、具体负担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评审单位由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全监管局)确定。第六条 本措施所称评审人员,包含评审单位评审员和聘用评审教授。第七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采取自评、申请、评审、审核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方法进行。第八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3、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省安全监管局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设区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州(市)安全监管局)审核公告。第九条 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主体,其关键责任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第一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集团企业对其所属分企业、子企业、控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第十条 企业要从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抢救援、事故汇报、调查和处理、绩
4、效评定和连续改善等方面,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第十一条 企业应严格实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对于还未制订评定标准行业(领域),标准上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规范评分细则,并参考相关评定标准进行评定。第二章 申报和考评第十二条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企业应含有以下条件:(一)设置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已依法取得国家要求对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二)申请一级企业,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企业或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企业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组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企业
5、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三)申请二级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企业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组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出1人。(四)申请三级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出2人。行业评定标准中企业安全绩效要求高于本条款,根据行业标准实施;低于本条款要求,根据本条款实施。第十三条 评审依据对应评定标准(或评分细则,下同)采取评分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评审标准以下:一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90分(大型集团企业90%以上组员企业评审评分大于等于90分);二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75分(集团企业8
6、0%以上组员企业评审评分大于等于75分);三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60分。评定标准满分不为100分,按100分制折算。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一)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摄影关评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汇报。企业自评能够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二)申请评审:企业依据自评结果,经对应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评审申请格式见附件1)。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经省安全监管局同意后,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认定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经州(市)安全监管局同意后,向省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经县(市、区)安全
7、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意后,向所在地州(市)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符合申请要求,由对应安全监管部门经过随机方法选择符合条件评审单位组织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三)评审和汇报: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摄影关评定标准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合要求评审汇报(评审汇报格式见附件2)报送对应审核公告安全监管部门;对于不符合要求评审汇报,书面通知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评审结果未达成企业申请等级,经申请企业同意,限期整改后重审;或依据评审实际达成等级,按本措施要求,向对应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审核。(四)审核和公告:审核公告安全监管部门对提交评审汇报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企业给予公告
8、;对不符合标准企业,出具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五)颁发证书和牌匾:经公告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对应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证书和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证书样式见附件3,牌匾样式见附件4)。第十五条 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应提供资料:(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书面评审申请;(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未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业不需提供);(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清单;(五)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名目;(六)关键设备、关键设施、特种设备一览表;(七)工厂平面部署图;(八)重大危险源资料(无重大危险源,可不提供);(九)企业自评汇报;
9、(十)自评扣分项目汇总表;(十)评审需要其它材料。第十六条 评审单位根据评定标准对申请企业采取资料查对、人员问询、现场考评和查证方法进行评审。人员问询、现场考评和查证能够按一定百分比进行抽查。第十七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每十二个月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最少进行一次自我评定,并形成自评汇报,立即发觉和处理生产中安全问题,连续改善,不停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汇报须按相关要求报送对应安全监管部门。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评审单位资格使用期为3年。评审资格使用期满需要延期,评审单位应该于期满前3个月按省安全监管局相关要求向省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经复
10、审合格后给予办理延期手续;不合格,不予办理延期手续。省安全监管局对安全标准化评审单位业绩及其评审人职员作情况每十二个月定时考评。第十九条 省安全监管局根据统筹计划、合理布局标准对安全标准化评审单位实施总量控制。申请二级、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资格机构,应该根据省安全监管局相关要求,于每十二个月9月向省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取得二级、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资格并实际从事评审工作1年以上评审单位,方可增加标准化评审业务范围。需要增加标准化评审业务范围,应该根据省安全监管局相关要求于每十二个月9月向省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评审单位法定代表人、评审人员等发生变更,应在发生改变之日起30日内向省安全监管局申请办理相
11、关变更手续。第二十条 评审单位应严格按摄影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要求开展考评相关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质量,并对评审结果负责。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使用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企业应向颁发证书和牌匾机构提出延期申请,经评审单位根据评审程序复评合格后,根据本要求,换发证书、牌匾。第二十二条 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企业,按降低最少一个等级重新申请评审;自撤销之日起满十二个月,方可申请被降低前等级。三级企业符合撤销等级条件,由州(市)安全监管局责令限期整改,收回证书、牌匾。整改期满,经评审单位评审,符合三级企业要求,方可重新颁发原证书、牌匾。整改期限不得超出十二个月。
12、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第三章 评审程序第二十三条 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时,应该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评审单位不得自行或以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或以欺骗手段到企业招揽业务;(二)和申请企业存在利害关系,应该回避;(三)坚持依法经营,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采取欺诈、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四)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以挂靠等名义使用非本评审单位人员进行评审工作;(五)做到廉洁自律,果断杜绝商业贿赂和其它形式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六)加强评审人员业务培训,不停提升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评审结果科学性、优异性和正确性,不剽窃、不剽窃她人结果;(七)企业安全
13、生产标准化考评活动收费,必需符正当律、法规和相关财政收费要求。法律、法规和相关财政收费没有要求,应该按摄影关指导性标准收费;没有指导性收费标准,双方能够经过协议协商确定;(八)评审工作资料、申请企业现场勘查统计、影像资料及相关证实材料,应立即归档,妥善保管,并遵守保密协议;(九)认真接收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验,自觉接收社会监督;(十)落实评审单位责任,主动服务于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帮助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消除事故隐患,为推进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主动献计献策。第二十四条 评审单位应根据以下步骤开展评审工作:(一)评审单位收到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后,应在现场评审前进行文件审查,并完成文件审查汇
14、报;和申请企业确定现场评审时间,并签署技术服务协议,明确评审对象、范围,和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二)现场评审时,根据申请企业评审评定标准中管理、技术和工艺等要求,配足对应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评审组最少由5名以上评审人员组成,其中最少包含2名经省安全监管局立案,熟悉评审企业关键生产工艺评审教授;指定1名评审员担任评审组长,负责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采取资料查对、人员问询、现场考评和查证方法进行;现场评审完成后,向申请企业出具现场评审结论,并对发觉问题提出整改完成时间,评审组全体组员须在现场评审结论上签字。(三)评审首次会议。首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企业相关人员参与,由评审组长说明评审目标、范围
15、和依据,确定评审计划及评审进度,简明介绍评审程序和方法。(四)实施评审。评审人员根据评审计划和任务分工,实施现场评审,取得客观证据,给出公正客观评价和分值。(五)评审组内部会议。现场评审后,评审责任人应召开内部沟通会议,对摄影关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评审,对给分点、扣分点、不符合项及对应评审证据进行汇总,形成一致公正客观评价和评分意见,并给出总体评价结论和等级推荐意见。(六)情况通报。在总结会议前,评审组长应事先向企业管理层简明通报评审情况。(七)评审末次会议。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企业相关人员参与,宣告评审结果,提出不符合项整改提议。(八)申请企业整改完成后,评审单位应依据整改实际情况,进行现场
16、或整改汇报复核,确定其整改效果。复核完成后,向申请企业出具现场评审结论,评审组全体组员须在现场评审结论上签字。第二十五条 现场评审全部结束后,由评审单位形成评审汇报,由评审单位关键责任人审核后,向对应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审汇报、现场评审结论原件、评审得分表、评审人员信息等相关材料。评审单位提交评审汇报,内容包含:(一)评审组组长及组员姓名、资格;(二)评审日期;(三)申请企业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联络人;(四)评审目标、范围和依据;(五)文件评审综述;(六)现场评审综述;(七)得分情况说明、扣分点、整改方法、验证方法及综述;(八)现场评审结果和等级推荐意见;(九)其它需说明问题。第二十六条 评审
17、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不包含企业整改时间);集团企业一次申请评审企业较多,由评审单位依据申请数量情况报对应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可合适延长评审时间。第二十七条 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应该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记录表(见附件5),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评审组织单位立案;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应该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记录表,报省安全监管局立案。第四章 评审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二十八条 评审单位应含有条件:(一)含有法人资格,无违法行为统计;(二)含有和其开展工作相适应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含有必需技术支撑条件;(三)含有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
18、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等;(四)含有10名以上经过省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知识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评审员;(五)含有和对应评定标准专业技术要求相符、满足评审工作需要评审教授;(六)配置有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日常管理工作专职员作人员;(七)经省安全监管局考评合格。第二十九条 评审单位应建立评审人员档案,并将下列材料汇总后报省安全监管局立案:(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记录表(见附件6);(二)学历和专业技术能力证实(复印件);(三)评审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四)其它相关材料。第三十条 评审员应该含有下列条件:(一)评审
19、单位正式职员;(二)含有国家认可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且含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熟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等,掌握对应评审方法;(四)经过由省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按时接收复训。第三十一条 评审教授应该含有下列条件:(一)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身体情况良好,能胜任评审工作;(二)含有最少5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或安全管理现场工作经历,并经所在单位推荐确定;
20、(三)含有国家认可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且含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四)含有和评审工作要求相适应观察、分析和判定能力,能够帮助或独立开展对申请单位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等工作;(五)参与由省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知识培训;(六)取得评审单位颁发聘书并在省安全监管局立案。第三十条 评审人员应推行下列职责:(一)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二)评审前主动向评审单位公开和申请企业利害关系,不隐瞒任何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信息;(三)仅参与相关专业领域评审工作,遵守现场评审工作秩序,认真完
21、成对申请单位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等工作,提交完整现场评审汇报等资料,并对作出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四)不私自更改、简化评审程序及内容;(五)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安全评审单位从业或有意贬低、诋毁其它安全评审单位;(六)严格遵守公正性和保密承诺,在从事合规性审查、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时,不得泄露申请单位技术和商业秘密。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第三十一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根据“分级管理、属地监管”标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 省安全监管局应做好对评审单位日常管理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州(市)安全监管局在日常执法检验中,应增加对评审单位现场评审工作抽查频次。
22、发觉抽查结果不合格,应立即提出暂停评审单位对该项目评审工作书面通知,并报省安全监管局立案。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应适时对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考评结果组织抽检。第三十三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该采取多个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宣传,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良好气氛。第三十四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域实际,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地域和示范园区,并树立对应行业经典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第三十五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每个月将安全生产标准化结果汇总后,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第三十六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诉、投诉和举报制度,受理社会和个人申诉、投
23、诉和举报,并依法处理。第三十七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该对本辖区范围内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分级考评评价结果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第六章 罚 则第三十八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限期更正;逾期未更正,按相关要求给予对应处罚:(一)在要求时间内未实现达标;(二)在申请、考评过程中存在欺骗、弄虚作假行为;(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达标企业进行日常检验、抽查发觉问题要求整改;(四)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第三十九条 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企业,在证书使用期内发生下列行为,由原审核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由原发证单位收回证书和牌匾:(一)在评审过程中
24、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二)不接收检验、抽查;(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四)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企业一级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所属组员企业10%以上发生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五)发生含有重大影响事故;(六)安全监管部门在现场抽查时,发觉达标企业不符合相关考评标准要求;(七)一级、二级、三级企业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六个月内需申请复评,复评不合格;(八)企业复评合格后再次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第四十条 评审单位及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给警告;情节严重,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相关要求给予对应处罚:(一)评审人员不到现场开展评审活动;(二)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不符
25、,或评审工作中存在重大疏漏;(三)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开展企业现场评审;(四)泄露被评审单位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五)以挂靠等名义使用非本评审单位人员进行评审工作;(六)伪造、转让或租借资格证书;(七)转包安全标准化评审项目标;(八)定时考评不合格;(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验;(十)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第四十一条 监督检验人员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据相关要求给行政处分;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评审单位、评审人员管理适适用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所确定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单位、评审
26、人员管理和省安全监管局确定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评审单位、评审人员管理。第四十三条 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要根据“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努力争取实效”标准开展工作,为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出贡献。第四十四条 经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确定评审人员,可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评审工作;经省安全监管局确定二级企业评审人员,可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评审工作;经省安全监管局确定三级企业评审人员,只能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工作。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单位可负担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评审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
27、企业评审单位可负担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单位只能负担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工作。第四十六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解释。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汇报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式 4.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式样 5.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记录表 6.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记录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相关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相关组员单位,相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落实落实国务院相关深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
28、发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相关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通知(国办发11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相关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安委4号)总体要求,结合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特点,全方面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工作标准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靠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方面落实国发23号和国办发11号文件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根本,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规范(AQ/T
29、9006)为依据,经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方面扎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升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加紧转变经济发展方法提供安全保障。(二)工作标准。1.统筹计划,分步实施。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关键抓好政策法规和评定标准制订、考评体系建立及经典示范创建等基础工作;全方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熟一批、评审一批、公告一批,确保底前全部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2.突出关键,分类指导。抓住关键地域、关键行业和关键企业,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争取取得突破;区分不一样行业、不一样企业,采取有效方法,创新达标路径,实现共同达标。3.经
30、典引路,全方面推进。创建示范地域,树立经典企业,发挥楷模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经验交流,以点带面,推进各地域、各行业企业全方面达标。4.法律约束,政策引导。加强相关立法工作,以法律手段督促达标;完善考评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以行政手段推进达标;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激发企业自觉性,以经济手段引导达标。5.企业为主,政府推进。立足企业创建为主,重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加强政府推进和政策引导,调动各级各方面主动性,共同推进安全达标工作。(三)工作目标。1.全方面实现安全达标。工贸企业全方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
31、实现安全达标;底前,全部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2.安全情况显著改善。通常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改或监控,职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升,“三违”现象得到有效严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防范事故能力显著加强。3.各类事故显著下降。较大以上事故显著下降,各类伤亡事故不停下降,工贸企业事故总死亡人数比下降12.5%以上,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发明条件、奠定基础。二、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关键路径(一)制订工作方案。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摸清当地域工贸企业基础情况,包含企业数量、规模、种类、从业人员、生产工艺和安全管理等,并依据本实施意见,制订当地域规模以上企业三年达标、
32、全部企业五年达标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和保障方法。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于6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建立和完善评定标准体系。1.根据“既和国际优异标准接轨,又符合国情”标准,充足发挥相关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大型企业技术优势,完善危险性较大和关键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在已公布轧钢、冶金焦化、烧结球团、铁合金、氧化铝、电解铝、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基础上,底前抓紧完成炼铁、炼钢、冶金煤气、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延压加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机械制造、造纸、家俱、白酒、啤酒、乳制品、食品、纺织、烟草、商业、现代物流商贸等评定标准制修订工作。伴随安全生产标准化
33、建设不停深入,深入制订、细化、完善和提升各行业评定标准。2.为确保评定标准统一性和评定结果可对比性,对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制订评定标准,各地要严格实施;对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还未制订评定标准行业(领域),标准上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规范评分细则,并参考相关评定标准,进行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三)建立和健全考评体系。1.制订考评措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订和公布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措施,对考评过程实施统一、规范化管理。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关键包含:企业自评和申请、评审组织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评审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并形成评审汇报、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审核和
34、公告、安全监管部门或其确定评审组织单位颁发证书和牌匾。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可制订该考评措施实施细则;对规模以下企业考评工作,要创新方法方法,简化程序和内容,提升工作效率。2.确定评审单位。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省级安全监管局综合考虑当地企业类型、数量和分布情况,和评审单位应含有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等原因确定,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立案。沈阳、广州、宁波三个试点城市能够自行确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并报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立案;试点城市诸城市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山东省安全监管局给政策
35、倾斜。确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应向社会公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发挥安全评价机构作用,标准上含有工贸企业安全评价资质评价机构经省级安全监管局认可后,能够参与对应企业评审工作。各评审单位全部应有一定数量经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合格评审人员。3.加强考评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总结经验,不停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程序,严格考评步骤控制,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管理,规范考评工作,严把考评质量关。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评审单位,要严厉处理;情节严重,要取消评审资格。(四)加大培训工作力度。1.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法规、标准宣贯培训,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宣贯培训工作列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企业教育
36、培训工作一项关键内容,以培训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2.要加强企业培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分层次、分专业开展企业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关键处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思想认识和关键问题。企业要开展多种形式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基层职员培训,提升职员根据安全规程作业意识和技能,促进岗位达标。3.要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省级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省级以下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关键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内涵和意义、考评制度和程序等。4.要加强评审人员培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培训师资和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人员培训,省级安全监
37、管局负责组织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关键是评定标准和考评程序等。(五)树立经典示范。1.依据产业分布和经济特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在广州市、沈阳市、宁波市和山东省诸城市等地域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试点。试点城市要大胆先行先试,深入创新工作思绪,创新达标模式,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建立一套切实可行激励约束机制,为全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每个行业选择2至4家大型企业或行业领先企业作为经典企业,为同类企业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树立标杆和样板,为评定标准制修订、加紧和国际优异标准对接提供技术支持,为
38、企业之间交流提供平台。3.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域实际,主动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地域和示范园区,在每个行业树立多家经典企业,以点带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六)推进达标建设。1.各地要根据达标工作方案安排和要求,指导和督促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评审工作,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预防搞形式、走过场。2.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组织专门技术力量,或聘用熟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单位或教授开展技术咨询,对摄影关评定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全方面深入查找隐患和问题,认真加以整改,确保企业经过自评达成评定标准要求,并依据相关要求向当
39、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3.国有企业和行业领先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推进下属单位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标准上以集团企业或上市股份企业为主体申报达标评级,实现整个企业全方面达标。4.激励大型企业发挥带动辐射作用,在采购招标过程中逐步把关联企业和配套企业安全达标作为必需条件,带动关联企业和配套企业实现共同达标。5.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要从基础、基层抓起,充足发挥班组安全生产基础作用,切实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方法落实,提升职员安全操作技能,杜绝“三违”行为,实现岗位达标,以岗位达标推进企业达标。6.建立长久有效机制。已经达标企业,要深入巩固安
40、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果,做到连续改善和升级,不停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三、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保障方法(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域要深入提升对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关键性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协调联动,落实经费,周密安排,科学实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集中精力抓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带动其它各项安全监管工作。(二)加强检验指导。一是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监督检验,督促工作方案落实,加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度,立即掌握达标进展情况,提升达标进度和质量。二是经过举行宣贯培训班、组
41、织教授现场咨询等方法,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深入企业宣传教导、答疑解惑,立即研究处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新问题,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有效指导服务。三是适时组织召开不一样形式、层次、行业和区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交流会、专题座谈会,交流经验,分析原因,制订对策,分类指导,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三)建立约束机制。一是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深入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社会公共管理,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加紧转变经济发展方法关键内容,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十二五”计划和地方各级政府及企业年度业绩考评工作中。二是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
42、依法促进安全达标。抓住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修订、起草契机,在法规层面上作出要求,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法制范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加大部门规章制订工作力度,抓紧制订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管理要求、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和建材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等部门规章,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安全监管关键内容。三是将安全达标和安全行政许可、监管频次和行政处罚等挂钩,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经过强化安全监管促进安全达标。四是建设项目必需严格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投产后六个月内其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要达成三级以上安全标准要求。(四)健全激励机制。一是
43、各地域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激励机制等政策方法,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采购招投标、保险费率、融资贷款、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现代管理企业评定、劳模评选和企业申报上市、上市企业增发等包含企业利益和企业荣誉事项挂钩。二是充足发挥安全监管部门作用,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监管执法、评优评先、奖惩考评、事故处理及“安康杯”竞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有机结合起来,区分对待达标企业和未达标企业,有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五)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充足利用信息化管理工具,加强对工作进展实时管理,立
44、即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动态信息,提升考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六)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一是要采取多个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思想内涵、目标意义宣传,使社会各界达成共识,形成良好社会气氛。二是对每批经考评达标企业,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并加强对达标企业正面宣传,使达标企业为社会所了解,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得实惠,并带动其它企业做好安全达标工作。三是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在要求时间不达标企业,要在媒体公开曝光,促进企业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二一十二个月五月十三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落实落实国务院相关深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实施意见云政办发157号各州、市、县
45、(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落实落实国务院相关深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发()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深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方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本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切实抓好宣传落实落实工作1充足认识通知重大意义。通知是国务院在深入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法,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友好社会关键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大决议和布署,是继出台国务院相关深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国发()2号)后又一纲领性文件,尤其是在本省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抓好通知精神落实落实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多年来,本省安全生产情
46、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连续6年实现了国务院下达各项控制目标,但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关键表现在:一是部分地方和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到位,不能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关系,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二是部分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甚至无视安全,非法违法现象屡禁不止;三是本省企业“小、散、差、乱”现象突出,企业规模小、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管理水平差、人员素质低;四是关键建设项目多,安全生产“三同时”不落实,存在大量隐患。为此,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需牢靠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地抓好国务院通知精神落实落实。2明确目标任务。坚持安全发展,紧紧围绕“转方法、调结构、促转变”,突出“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目标,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关键工程、冶金等行业(领域)为关键,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规章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