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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注册业务手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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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行政许可工商登记注册业务手册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09-30企业(企业)设置、变更、注销登记业务手册目 录一、序言3二、审批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3(二)实施机构3(三)审批对象3(四)审批依据3(五)审批条件5(六)审查材料6(七)颁发营业执照18(八)审批时限18(九)审批收费18(十)审批咨询18三、审批步骤(一)收件19接收19(二)受理(审查)19(三)核准(发照)19四、投诉举报19五、表单及文书21一、序言本业务手册依据中国行政许可法、中国企业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行政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要求编写。关键内容包含审批要素、审

2、批步骤、投诉举报、表单和文书等内容。二、审批要素审批要素包含: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企业(企业)设置、变更、注销登记编码:2(二)实施机构: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审批对象:企业(企业)。 (四)审批依据:1.中国企业法(1993年12月经过,12月修正)第六条:设置企业,应该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置登记。第十四条:企业能够设置分企业。设置分企业,应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2.企业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经过,2月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二条:有限责任企

3、业和股份设置、变更、终止,应该依据本条例办理企业登记。第四十八条:分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应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3.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经过,2月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二条:含有法人条件下列企业,应该依据本条例要求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第三十五条:企业法人设置不能独立负担民事责任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6月3日中国国务院令第1号公布 依据2月19日国务院相关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决定修订) 第二条:含有企业法人条件全民全部制企业、集体全部制企业、联营企业、

4、在中国境内设置外商投资企业(包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它企业,应该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相关要求,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四条:不含有企业法人条件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该申请营业登记: (一)联营企业; (二)企业法人所属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置分支机构; (四)其它从事经营活动单位。5. 中国企业法(1993年12月经过,12月修正)第七条:企业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企业应该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企业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6.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经过,2月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

5、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法、注册资金、经营期限,和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7.中国企业法(1993年12月经过,12月修正)第一百八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该制作清算汇报,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定,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8.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国务院令第1号,2月修订)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因其它原因终止营业,应该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五)审批条件企业设置登记,应该含有下列条件: 1.股东符正当定人数;2.有符合企业章程要求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订企业章程;4.有企业名称

6、,建立符合有限责任企业要求组织机构;5.有企业住所。分企业设置登记,应含有下列条件: 1、有符合要求名称; 2、有必需并和经营范围相适应营业场所和设施; 3、有和生产经营相适应从业人员;4、有和经营范围相适应资金; 5、有符正当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经营范围,而且不得超出企业经营范围; 6、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条件。 非企业企业法人设置登记,应该含有下列条件:1.有符合要求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企业经营管理财产或企业全部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负担民事责任; 3.有和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和法律或章程要求必需建立其它机构; 4.有必需并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经营场所和设施

7、; 5.有和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财会制度,能够实施独立核实,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要求数额并和经营范围相适应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题要求按要求实施;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经营范围;营业单位设置登记,应该含有下列条件: 1.有符合要求名称; 2.有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对应管理机构和责任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要求经营范围; 6.有对应财务核实制度。 不含有企业法人条件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协议。 (六)审查材料有限责任企业设置登记,审查下列材料:

8、1、企业登记(立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3、全体股东签署企业章程。4、股东主体资格证实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它股东提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资格证实。5、董事、监事和经理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企业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企业董事签字)及身份

9、证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实。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要求设置有限责任企业必需报经同意,提交相关同意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分企业设置登记,审查下列材料:1、分企业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3、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分企业营业场所使用证实。6、分企业责任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7、分企业申请登记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要求必需在登记前报经同意项目,提交相关同意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分企业经营范围不得超出企业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要求

10、设置分企业必需报经同意,提交相关同意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非企业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审查下列材料: 1、非企业企业法人登记(立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3、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设置企业必需报经同意,提交相关同意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5、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实。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

11、证书复印件。 其它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资格证实。6、主管部门(出资人)出资证实。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事业法人,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实。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全部制企业或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依法设置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实。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实。7、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8、住所使用证实。9、企业申请登记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要求必需在登记前报经同意项目,提交相关同意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企业法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 申请开业企业法人,

12、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置企业法人,应该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分支机构核转函。 营业性单位开业登记,审查下列材料: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3、责任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4、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实。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它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资格证实。5、营业单位经营范围包含法律、行政

13、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要求登记前必需报经审批项目标,提交相关部门同意文件。6、营业单位地址使用证实。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要求设置营业单位必需报经同意,提交相关同意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有限责任企业变更登记,审查下列材料:1、企业登记(立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要求企业变更事项必需报经同意,提交相关同意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4、相关修改企业章程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包含企业章程修改,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企业章程另有要求,从其要求)。 有限责任企业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

14、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 股份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董事签署股东大会会议统计。 一人有限责任企业提交股东签署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企业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文件。5、修改后企业章程或企业章程修正案(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实文件。 变更名称,应该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提交变更后住所使用证实。 变更法定代表人,依据企业章程要求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免职证实和新任法定代表人任职证实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证实。 降低注

15、册资本,提交在报纸上发表企业降低注册资本公告相关证实和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应该自公告之日起45以后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企业申请登记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要求必需在登记前报经同意项目,提交相关同意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同意分企业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标,企业能够凭分企业许可经营项目标同意文件、证件申请增加对应经营范围,但应该在申请增加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变更股东,股东向其它股东转让全部股权,提交股东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实。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股权,提交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文件;其它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回复,提交拟转让股

16、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它股东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实;新股东主体资格证实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要求,从其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应该提交人民法院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实和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相关划转股权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实。 变更股东或提议人名称或姓名,提交股东或提议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实;股东或提议人更名后新主体资格证实或自然人身份证

17、件复印件。 以上各项包含其它登记事项变更,应该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对应提交材料规范提交对应材料。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分企业变更登记,审查下列材料:,1、分企业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3、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分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必需报经同意,提交相关同意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4、变更事项相关证实文件。 因企业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企业名称,提交企业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企业变更后经营范围包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要求必需在登记前报经

18、同意项目,提交相关同意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 分企业变更营业场所,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使用证实。 分企业变更责任人,提交原任分企业责任人免职文件、新任责任人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5、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非企业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审查下列材料:1、非企业企业法人登记(立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要求变更事项必需报经同意,提交相关同意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4、变更事项相关证实文件。 变更名称,应该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核准权限,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经

19、营场所),提交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实。 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免职证实、新任法定代表人任职证实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济性质,提交变更同意文件或相关证实文件,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造成经济性质改变,应该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立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变更经营范围,企业申请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要求必需在登记前报经同意项目,应该提交相关同意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 变更注册资金,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事业法人,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实;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全部制企业或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依法设置

20、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实;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实。 变更经营期限,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文件;修改后企业章程或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以上各项包含其它登记事项变更,应该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对应提交材料规范提交对应材料。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性单位变更登记,审查下列材料: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3、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必需报经相关部门同意,提交相关同意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4、变更事项相关证实。 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对应变更名称,提

21、交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责任人,提交原任责任人免职文件、新任责任人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地址,提交变更后地址使用证实。 变更经营范围包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要求必需在登记前报经同意项目,提交相关同意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 变更资金数额,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资金数额证实。5、营业执照副本。注销登记,审查下列材料: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3、人民法院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企业依据企业法作出解散决议或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

22、或企业被撤销文件。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企业股东或人民法院、企业同意机关立案、确定清算汇报确实定文件。 有限责任企业提交股东会确定决议,股份提交股东大会确定决议。有限责任企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签署;股份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定。 国有独资企业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实定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企业提交股东签署确实定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企业股东或人民法院、企业同意机关在清算汇报上已签署立案、确定意见,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企业破产程序终止后办理注销登记,不提交此项材料。5、经确定清算汇报。企业破产程序

23、终止后办理注销登记,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相关破产程序终止裁定书。6、清算组组员立案通知书。企业破产程序终止后办理注销登记,不提交此项材料。7、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应该提交其它文件。 国有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还应该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关键国有独资企业,还应该提交本级人民政府同意文件。 设有分企业企业申请注销登记,还应该提交分企业注销登记证实。8、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分企业注销登记,审查下列材料:,1、分企业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3、分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提交责令关闭文件;被企业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

24、业执照,提交企业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决定。4、分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非企业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应该提交下列材料:1、非企业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3、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同意企业法人注销文件,或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文件,或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裁定。4、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需报经同意,提交同意文件。 5、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或清算组织出具负责清理债权债务文件或清理债务完结证实。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7、企业法人公章。营业性单位注销登记,审查下列材料: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

25、书。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被依法责令关闭,提交责令关闭文件。4、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5、营业执照正、副本。6、公章。(七)颁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八)审批时限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九)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审批咨询:诸城市为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设置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解释回复。窗口咨询地址:诸城市为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电话咨询号码:05366566517三、审批步骤(一)收件接收:(1)窗口接收。诸城市为民服务中心市场监

26、督管理局窗口,地址:诸城市密州东路7号,联络电话:6566517。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由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接收。(2)网络接收。网址:(二)受理(审查)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正当定形式材料给予受理。(1)属于窗口受理,受理人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正当定形式材料给予当场受理。当场发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正当定形式,能当场补正通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给予帮助。不能当场补正,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和逾期。(2)属于网上受理,受理人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正当定形式材料给予受理,同时网上发送预审通知书。受理人发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正当定形

27、式,不予受理,给予退回。(三) 核准(发照)对已受理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在承诺时间内给予核准并颁发营业执照。 四、投诉举报(一)受理岗位和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协调处理。市为民服务中心督查投诉科负责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协调处理。(二)投诉举报处理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立即处理;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立即登录收阅、打印登记,立即处理;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该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该做好笔录;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问询清楚,如实统计;5.对通常投诉举报要立即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关键投诉举

28、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成,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6.为民服务中心督查投诉科对通常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法进行追究,应该作出初步核查汇报,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投诉举报,应该通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7.市为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经过初步核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根据法律要求移交相关部门,并回复投诉举报人;8.对收到举报事项,市为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和为民服务中心督查投诉科作出处理后,应各自分管领导汇报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能够了结。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责令承接责任人重新

29、处理;9.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实施相关保密纪律。五、表单及文书见附件附件:企业登记(立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基础信息名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 省(市/自治区) 市(地域/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小区) 号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 市(地域/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小区) 号联络电话邮政编码设置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董事长 实施董事 经理注册资本 万元企业类型设置方法(股份企业填写)提议设置 募集设置经营范围经营期限1、 年

30、长久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变更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立案分企业增设注销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清算组成员负 责 人联络电话其她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财务责任人 联络员申请人申明 本企业依据企业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申请登记、立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经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告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告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公布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清算组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信息姓 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董事、

31、监事、经理信息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股东(提议人)出资情况股东(提议人)名称或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资时间出资方法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百分比财务责任人信息姓 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联络员信息姓 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联络员关键负责本企业和企业登记机关联络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告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告本企业

32、相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告相关要求,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告系统。企业登记(立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考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本申请书适适用于有限责任企业、股份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置、变更登记及相关事项立案。2.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只填写和此次申请相关栏目。3.申请企业设置登记,填写“基础信息”栏、“设置”栏和“立案”栏相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提议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责任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申明”由企业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4.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填写“

33、基础信息”栏及“变更”栏相关内容。“申请人申明”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立案,同时填写“立案”栏相关内容。申请企业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应该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可不填);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提议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5.企业增设分企业应向原登记机关立案,注销分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立案。填写“基础信息”栏及“立案”栏相关内容,“申请人申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分企业增设/注销

34、”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6.企业申请章程修订或其它事项立案,填写“基础信息”栏、“立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相关内容。申请联络员立案,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申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清算组立案,“申请人申明”由企业清算组责任人签署。7.办理企业设置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立案填写企业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8.企业类型应该填写“有限责任企业”或“股份”。其中,国有独资企业应该填写“有限责任企业(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企业应该注明“一人有限责任企业(自然人独资)”或“一人

35、有限责任企业(法人独资)”。9.股份应在“设置方法”栏选择填写“提议设置”或“募集设置”。有限责任企业无需填写此项。10.“经营范围”栏应依据企业章程、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填写。11.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应该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企业名称)名称预先核准 设置 变更 注销 立案 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置 变更 注销 撤销)其它 手续。2、同意不一样意查对登记材料中复印件并签署查对意见; 3、同意不

36、一样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错误;4、同意不一样意修改相关表格填写错误;5、同意不一样意领取营业执照和相关文书。指定或委托使用期限:自年 月日至年 月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经办人信息签 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实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填写说明1、本委托书适适用于企业及其分企业、非企业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立案,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置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3、设置登记,有限责任企业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企业

37、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申请人为董事会,非企业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企业申请人为企业,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4、企业、非企业企业法人变更、注销、立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企业清算组立案,同时由清算组责任人签字;企业破产程序终止后办理注销登记,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企业变更、注销、立案,申请人为企业,加盖企业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6、股权出质设置、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

38、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质权人。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该选择对应项目并在中打, 或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一样意”并在中打。8、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能够是自然人,也能够是其它组织;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是其它组织,应该另行提交其它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文件、具体经办人身份证件。9、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应该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企业设置登记审核表注册号:名 称住 所法定代表人姓 名注册资本(万元)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股东或提议人情况股东或提议人名称或姓名证照号码所属行业行业代码

39、立案事项(1)受理日期受理通知书文号受 理 意 见受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审 核 意 见 核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核准通知书文号(2)受理通知书 ( )登记内受字 第 号 :经审查,经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提交 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本局决定给予受理。请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和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申请材料原件。本局将于收到申请材料原件并和受理申请材料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决定。 (印章)年 月 日(本通知适适用于企业经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法提交多种登记申请,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决定给予受理情形。)受理通知书 ( )登记内受字 第 号 : 经审查,经过邮寄方法提交_ _ 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本局决定给予受理,并在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决定。 (印章)年月日(本通知适适用于企业经过邮寄方法提交多种登记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决定给予受理情形)受理通知书 ( )登记内受字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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