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沂南县发展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试点
工作手册
沂南县开发扶贫办公室
沂 南 县 财 政 局
二O一四年一月目 录
1、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成立及资金运作管理步骤……………3
2、沂南县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借还款程序 ……………………6
3、沂南县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制度……………………………8
4、沂南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相关深入做好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意见》通知………………………………14
5、沂南县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监督管理措施………………………24
6、沂南县x镇x村相关“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措施…………………………………………………………29
7、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章程………………………………………39
8、贫困村入户调查表……………………………………………42
贫困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成立
及资金运作管理步骤
成立筹备小组
↓
制订《实施方案》
↓
调查摸底
↓
宣传发动
↓
按政策标正确定全额资助、部分资助户入会资金缴纳标准,并划分确定全额资助、部分资助户
↓
发动村民缴纳入会资金、主动入会
↓
召开入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互助资金”协会理事会、监事会
↓
召开协会会员大会,讨论并经过协会《章程》
↓
到民政局、质监局注册登记
↓
协会业务人员培训
↓
开启借款程序
↓
运行监管
沂南县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借还款程序(仅供参考)
一、借款人申请
拟借款会员在当月15号前向协会提出借款申请,填写《协会会员借款申请、审批表》(包含借款数额、借款用途、项目效益、担保人、还款时间、违约确保等),借款人必需本人签字和按手印。
二、研究确定拟借款人
协会理事会每个月20日召开会议(最少邀请一名监事会组员参与),对上报来《协会会员借款申请、审批表》逐一进行审查,核实申请内容,慎重研究确定拟借款人。借款户数要依据账面余额确定,优先照料首次借款户和贫困户。
做好会议统计。统计内容包含:召开会议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研究相关事项及结果等。会议统计时间要和《协会会员借款申请、审批表》中理事会审批时间一致。
三、公告
每个月20至25日,对理事会审批后拟借款人进行张榜公告。
四、签定借款协议
公告期过后,假如没有异议,协会理事会要于每个月25日同借款人签署《协会会员借款协议》一式三份(协会存档一份,监事会一份,借款会员一份)。借款人、担保人、理事长和经办人,必需确保本人在《协会会员借款协议》上签字,按手印,绝不许可代签。
注意:1、借款担保人必需是本“互助资金”合作社社员。2、任何社员不得同一时间次做反复担保。3、借款数额:标准上每户每次3000元至5000元,特殊情况最多不超出10000元。4、借款期限:通常为3-6个月,特殊情况最多不得超出十二个月。5、借款3000元以下者,需1户会员担保;3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者,需2户会员担保;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者,需3-5户会员担保。6、借款要用于发展生产经营性项目,包含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营销业等。
五、办理提款手续
办理提款手续要和签署《协会会员借款协议》同时进行。关键包含:开据借款凭证,填写借款还款台账,填写会员证,开出支票,记好银行日志账。
注意:1、签署借款协议、开据借款凭证、开具支票、借款还款台账统计、填写会员证五者时间要一致。
2、要采取会员证抵押制度。会员借款时,其会员证和担保人员会员证一同上交协会保管,实施会员证、借款协议、台账三者统一,缺一不可。
六、借款回收
理事会要切记每笔借款还款时间,在每笔借款到期10天前要对借款人提醒还款时间,还款期到,理事会要立即将借款进行回收。会员必需按时将借款本金及占用费一并归还,由会计、出纳查对金额后,向借款人出具《会员还款收据》,同时统计好借、还款台账,把借款人及担保人会员证退回。收回现金要立即存入协会账户,严禁坐收坐支现金,出纳手中日留现金不得超出1000元。《会员还款收据》上时间和台账中还款时间和银行交款单上时间要一致,方可下账。
七、违约处理
对到期不按时还款借款户,可依据实际情况确定。①对无正当理由有还款能力借款户,协会果断追回借款本金和使用费,并按逾期时间加倍收取借款占用费。借款人无还款能力,担保人有能力归还,由担保人偿还。如借款人和担保人有能力偿还但拒不偿还,由协会提起法律诉讼,依法处理。②借款人随意改变借款用途,协会要追回借款和使用费。③借款人若出现一次有意违约,二年内不再给借款,该违约人也不得为其它人进行担保。④假如确因理事会对借款人审批不严,或出现人情借款等原因,造成无法收回借款,由理事会组员负责偿还。
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财务管理规范
1、扶贫互助协会会计科目表
类别
编号
总账科目
明细科目
备注
资
产
类
101
现金
设置“现金日志账”
102
银行存款
设置“银行存款日志账”
103
会员借款
按借款会员姓名设置
设置“会员借款台账”
104
暂付款
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
105
固定资产
按类别、品名设置
设置“固定资产登记薄”
负
债
类
201
暂存款
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
净
资
产
类
301
集体资本
302
会员资本
按会员姓名设置
设置“会员资本台账”
303
公益金
304
公积金
收
入
类
401
借款占用费收入
402
其它收入
按存款利息、经费补助等种类设置
费
用
类
501
管理费用
按管理人员误工补助、会员补助(非现金)、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设备购置费、坏账损失、其它费用等设置
可设置多栏式“管理费用明细账”
2、业务记账程序
一是填制记账凭证。
二是登记会计账薄。必备4本帐薄,即:现金日志账、银行存款日志账、总分类账、明细账等。现金、银行存款日志账要在业务发生时立即登记,做到日清月结;总分类账、明细账可立即登记,也可在每个月底依据填写好记账凭单次序登记,月终总账相关科目余额和对应明细账、日志账余额相互查对,要确保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三是编制会计报表。依据总账、明细账数据,填制表格。报表要依据发生业务综合填列,立即报送乡镇管理部门,并定时公告,接收会员监督。
沂南县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实施账款分开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出纳不登记会计统计,会计不管理现金。
二、每笔现金全部必需经过银行账户,出纳手头不留互助资金现金,不准公款私存、坐支、挪用。
三、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开支不准付款,对不合理开支,出纳有权拒绝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应。
四、加强对银行存款管理,存折和印鉴应分别妥善保留,定时检对,不出租出借协会银行账户,不签发空头票据,不套取银行信用。
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会计人员必需遵遵法律、法规,根据《会计法》要求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实,实施会计监督。协会有专用会计账册,不得另立会计账册,不得做假账,隐匿、虚报或有意销毁会计档案。离职时必需和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二、正确、立即、完整地编制财务报表,宣传提供给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并向全体组员公布。
三、加强对财务和文书档案统一管理,专员负责,做到存放有序,方便查找,做好防潮、防蛀、防火、防盗等工作。
财务公开制度
一、严格按要求任免会计人员,明确财会人员权利和义务。
二、公告扶贫互助协会各项收入,包含上拨扶贫本金、组员互助金、占用费(逾期占用费)、其它收入等。
三、公告扶贫互助协会各项支出,包含公用支出、管理人员误工补助。
四、公告扶贫互助协会组员贷款和还款情况,确保“借得出、收得回、有效益”。
会议和公告公告制度
一、组员大会会议:每十二个月召开一至二次,特殊情况召开临时大会,由理事会和监事会筹备。
二、理事会会议:每个月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由监事会组员参与扩大会议,由理事长召集。
三、监事会会议: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由监事长召集。
四、全部会议必需备有统计和签到簿,记入文书档案。
五、组员加入、退出公告;互助资金本金公开公告;借款、还款公告;收益及分配公告;消费、开支公告。
岗位责任制度
一、理事长职责:领导主持互助协会全方面工作,组织组员主动参与组织培训,会议等活动,负责互助资金安全规范管理,有偿有效公开公平公正使用,整理会议统计。
二、监事长职责:领导监事会开展监督工作,主动参与互助协会培训、会议、催款等工作,负责互助资金运行质量季度报表。管理文书档案。
三、会计职责:在理事长领导下,关键负责互助资金财务管理,主动组织参与互助协会培训、会议、催款等工作。
四、出纳职责:在理事长领导下,负责互助资金银行和现金交易、台账统计、借款和还款公告等具体工作,主动组织参与互助协会培训、会议、催款等工作。
五、监督员职责:在理事会和监事会领导下,负责召集本互助组组员参与互助协会多种培训、会议活动,监督本组组员根据章程制度借款和还款,主动组织参与互助协会和催收本组组员借款和占用费。
沂办发〔〕20 号
中共沂南县委办公室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相关深入做好扶贫互助资金试点
工作意见》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沂南经济开
发区,县直相关部门:
现将《相关深入做好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意见》印发
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落实落实。
中共沂南县委办公室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 8 月 29 日
相关深入做好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
意 见
自 年我县开展扶贫互助资金(以下简称“互助资金”)试 点工作以来,全县累计建立 62 个互助资金组织,入会农户 9288
户,资金规模达 1689 万元,农户累计获益 2650 万元,取得了良
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为深入
明确试点目标和标准,规范试点运行程序,强化监督管理,促进
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方面落实落实党十八大和中央、
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根据国家、省相关开展互助
资金试点工作要求,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有效处理农户发展
生产资金短缺问题,切实提升贫困村农户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
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增加农民收入、脱贫致富目标,着力促进农
村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可连续发展,加紧全方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二、互助资金性质和基础标准
(一)互助资金是指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村民自愿缴纳
一定互助金为依靠,无任何附加条件社会捐赠资金为补充,
在贫困村建立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生产发展
资金。
(二)互助资金组织是在县一级民政部门注册非金融非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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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性组织,坚持设置自愿、民主管理、服务社员、风险自担,严
格遵照“封闭运作、自我服务”标准。同时要严格遵守不吸收存
款,只吸收组员出资;不对外放贷,关键对组员提供信用互助服
务;不支付固定回报,盈余关键用于积累;不跨村经营和不超规
模发展;不得从事其它未经许可金融和经营活动。
(三)农户以户为单位加入互助资金合作组织,凡有劳动能
力每户均可加入,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激励残疾人及农村妇
女作为家庭代表参与合作组织。农户加入互助组织需交纳一定互
助金,贫困户、残疾人可免交或少交,且享受和其它入社农户同
等权利,并优先取得资金和技术支持。
三、互助资金起源和试点范围
(一)资金起源。互助资金由财政扶贫资金为主体、村民自
愿缴纳互助金、社会无偿捐赠资金为补充组成。
(二)试点范围。关键是各乡(镇)扶持贫困村。试点村
确实定要充足表现扶贫标准,竞争、择优、择贫确定。应含有以
下条件:村级班子健全、战斗力较强,主动性较高;含有一定
产业发展基础;村风民风淳朴,治安情况良好。
四、互助资金试点组建和管理
(一)宣传发动。要经过多个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确保农
户知情权、参与权、决议权和监督权,发挥其主体作用。
(二)互助组织组建。试点村建立互助组织,统一命名为
“ 村扶贫互助协会(或社)”,并在县民政局登记注册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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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组织,试点村经过民主选举产生互助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
(三)互助资金管理
1.互助资金关键用于支持含有一定发展能力互助协会会员
发展生产经营性项目,包含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
营销等。
2.互助资金要根据“农户申请、多户联保、管理机构审批、
公告、签署协议、放款”程序运行,采取小额、短期借款方法。
3.互助资金在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开立基础账户,由互助
社统一管理。互助组织应向借款农户收取一定借款占用费,借款
占用费率,根据覆盖运行成本标准,由互助组织结合实际情况
确定。
五、风险防范和监管
(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相关要求,建立健全
监督管理措施,加强绩效考评,立即了解掌握互助组织情况,检
测和检验互助资金运行情况,立即发觉和处理问题,防范和控制
风险,确保其健康可连续发展。
(二)要建立起风险防范机制。鉴于我县试点规模较大,试
点村数较多实际,可根据试点资金总额提取一定百分比风险准
备金,以抵御自然灾难等原因形成风险。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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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责任人为组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
贫办。各相关乡镇也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试点工作领导和组
织协调。
二是依靠现有资源和人员,设置专门业务科室负责互助资金
监管,对试点所必需工作、培训等费用依据试点实际情况给
予支持,确保互助资金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能力建设
要不停加强对互助资金管理人员培训,使管理人员能力
和水平和互助资金发展需求相适应。
(三)明确部门责任,加强协调配合
1.试点工作由县扶贫、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扶贫部门要抓
好试点组织协调、宣传、发动、能力培训和检验监管工作;财
政部门要立即拨付试点资金,加强对会计人员培训,强化资金
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管理。民政、质检、公安等部门要对互助资
金合作组织登记注册、年检提供便利,并给一定费用减免。
2.农业、林业、畜牧、渔业、科技、妇联、残联、计生等部
门要通力协作,亲密配合,为互助资金试点发明良好环境,围
绕互助资金合作组织和借款农户需求,开展多个形式生产技
术和市场信息服务。
3.互助资金协会管理主体是试点乡(镇)人民政府。各乡
镇要明确专员负责,对协会实施统一业务审批、统一账务处理、
统一档案管理“三统一”管理模式,确保互助资金运行健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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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发挥应有效益。
4.试点工作要和“抓党建,促脱贫”活动和高校毕业生到村任
职锻炼相结合,充足发挥第一书记和大学生村官作用,帮助提
高互助组织管理人员工作水平。
5.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负责制订。
附件:沂南县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监督管理措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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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沂南县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监督管理措施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
规范化,确保互助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实现互助资金组织
良性可连续发展,发挥财政扶贫资金最大效益,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依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相关《贫困村互
助资金试点指导意见》、《山东省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绩效考
评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订。
第三条 互助资金协会管理主体是试点乡(镇)人民政府,
监督指导是县扶贫、财政部门,互助资金协会实施内部自律和外
部管理机构监督、社会监督相互配合监督管理体制。
第四条 互助资金协会管理目标是经过对互助资金协会实施
连续、动态监督管理,促进互助资金协会组织建立灵活有效
法人治理机制,健全监管控制,依法合规运行,有效防范和控制
风险,愈加好满足会员服务需求,实现健康连续安全发展,切
实做到民有、民管、民享、周转使用、滚动发展。
第五条 互助资金协会组织是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封闭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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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非营利组织。协会日常业务运行由理事会负责,管理由乡镇
人民政府负责。内部监督包含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
日常检验;外部监督管理包含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业务
监督指导。外部监督管理是在内部监督管理基础上,对互助组
织更为宏观监督指导,内部监督管理是前提,外部监督管理是
保障,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监督管理机构
县扶贫、财政部门是互助资金协会监督指导部门。乡(镇)
人民政府是日常业务指导管理主体;互助资金协会理事会、监
事会是内部管理和监督机构。
第七条 县扶贫部门关键负责试点乡(镇)确实定、试点村
竞选确定,试点工作组织协调、宣传发动、试点实施、技术服
务、培训指导和项目监测评定等,定时不定时对互助资金组织进
行检验、指导。县财政部门关键负责落实试点资金、立即审核和拨
付资金,定时不定时对互助资金协会财务账务进行检验、指导。
第八条 试点乡(镇)负责配合县扶贫、财政业务部门做好
试点村竞选确定工作,同时做好试点工作组织协调、宣传发
动、协会组建、日常检验指导、监督管理、报表等各项工作。
第九条 理事会负责互助资金协会运行和管理。其关键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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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会员讨论并经过互助资金组织章程;
(二)实施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负责借款审批、公告、回收等管理日常工作;
(四)负责互助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并定时组织会员大
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汇报运行情况及财务情况;
(五)主动向会员提供信息及技术培训服务;
(六)定时向上级业务部门汇报运行情况和报表,并接收监
督和检验。
第十条 监事会负责监督资金运行和理事会工作。其关键
职责是:
(一)监督理事会实施互助资金协会章程、业务运行和借款
发放、回收情况;
(二)监督公开公告程序和内容;
(三)检验会员借款实际用途和效益情况;
(四)接收互助资金组织会员投诉,和理事会协商处理问题
措施;
(五)向业务部门反应情况,提出意见和提议。
第三章 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 县扶贫、财政部门对互助资金协会监督指导主
要内容:互助组织成立情况、内部自律管理情况、运行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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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合规经营情况及互助组织解散情况。
第十二条 互助资金协会组建
(一)公开竞选试点村。依据选择村标准,会同乡(镇)采
取公开竞选方法,确定本县试点村初选村后,上报上级业务
部门批复实施。
(二)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
主动指导乡(镇)帮助试点村组织召开协会成立大会,试点
项目村农户入会率必需达成 70%、贫困户入会率达 50%以上,并
严格根据程序监督、指导选举工作有序进行。
(三)互助组织登记注册。
互助资金组织在县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为非营利性组织;县级
业务部门要主动帮助指导乡镇对符合条件互助资金协会办理登
记注册手续并帮助指导互助资金协会集中进行年检手续。
第十三条 协会管理运行
(一)财务管理:关键监督互助资金协会财务规章制度建
立,严格根据要求设置财务账簿、财务记账、相关凭证、账簿
归档保留,互助资金按要求存入正规金融机构等。
(二)资金安全性:关键监控互助资金协会资金数量改变、
结构改变,判定其风险改变情况。具体包含借款类型、用途额度、
效益等和不良借款占比等指标。
(三)费用开支合理性:关键监控互助资金会员补助、理事
会、监事会组员误工补助、管理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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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正当性:关键监控互助资金协会组织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政策情况。
第十四条 年度绩效考评
建立互助资金年度考评制度,是监督互助资金协会长久健康
运行有效手段。县、乡(镇)全部必需建立年度考评和定时检验
制度,发觉问题,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 协会解散退出
(一)互助资金试点出现运转不正常情况,经整改无显著好
转,应给予解散:
1.违反互助资金试点标准;
2.没有按章程要求管理和使用互助资金;
3.财政扶贫资金到位 6 个月,借款百分比连续三个月低于互助
资金总额百分之五十;
4.互助资金不良借款率超出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良借款指逾
期 30 天和 30 天以上借款);
5.互助资金净值低于互助资金总额百分之七十。
(二)退出程序
互助资金协会组织退出由村委会、互助资金协会组织或乡
(镇)向县级业务部门提出,报经上级业务部门确定立案后,注
销互助资金组织。
(三)债权债务清算程序依据章程清算债权债务。因不可抗
拒原因(如自然灾难),造成损耗按互助资金组成百分比负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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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原因造成损耗,由责任人负担。按以下程序清算:
1.扣除运行成本。包含人工成本和非人工成本;
2.退还村民交纳互助股金;
3.剩下财政扶贫资金和捐赠资金,可投放到其它试点村或
其它乡(镇)继续搞互助资金试点。
第四章 运行管理方法
第十六条 互助资金试点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
互助资金协会运行管理。试点乡(镇)要成立专管办公室,实
行分管领导挂靠负责,配置 1-2 名财政所或经管站专管人员具体
负责,把协会财务纳入农村财务管理关键范围,实施统一业务
审批、统一账务处理、统一档案管理“三统一”管理模式。互助
资金试点工作政策性强,包含面广,关系着广大会员群众切身
利益,必需纳入关键议事日程,搞好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监督管理方法。采取联络人制度、会员证抵押
制度、审批汇报制度、会议统计制度、绩效考评制度、银行监督制
度、监管巡查制度、社会举报制度、风险提醒制度等进行全方面监督。
第十八条 建立责任制度
建立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联络人责任制度,实施分级负责制。
乡(镇)专管机构明确专员负责,每个月定时召集各试点协会集中
业务审批、集中进行账务处理,具体时间由乡镇自行确定。定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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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财政部门报表。立即发觉和帮助处理试点村碰到困难和
问题,定时向上级部门反应工作运行情况,提出工作对策和提议。
第十九条 统一业务审批
乡(镇)专管办公室定时对协会进行业务审批,审查会员借
款时间、金额、使用费率、还款时间、还款金额、使用费、经办
人、担保人等信息。会员借款时,其会员证和担保人员会员证一 同上交协会保管,实施会员证、借款协议、台账“三统一”,有效 监督借还款程序真实、规范。
(一)审查会员借款申请是否真实、有效,用途是否合理, 信息是否正确;
(二)审查会员借款程序,公告是否到位,,是否实施了借款
人、担保人会员证担保抵押制度;
(三)审查会员借款理事会、监事会研究会议统计内容是
否齐全、完整正确,参与研究人员是否署名。确保协会每笔借款
业务或重大事项有统计可查。
第二十条 统一账务处理
互助资金试点乡(镇)专管办公室每个月定时对各试点协会集
中进行账务处理。
(一)填制凭证 、立即记账、结账和编制会计报表;
(二)审查协会现金、银行存款、借款余额是否和协会总账
一致,是否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三)协会收入、支出是否符合《章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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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立即收回到期会员借款;
(五)处理协会收入、支出业务。
第二十一条 统一档案管理
试点乡(镇)专管办公室要对协会借还款资料档案、账务账
簿等集中统一管理,做到完整、规范、有序。同时,对各协会组
织工作建立巡查制度,最少每三个月巡查一次。
(一)组织召开理事会、监事会、会员座谈会了解协会运行
和重大事项决议实施情况。杜绝少数人控制,增加协会公开、公
正、透明和会员参与主动性。
(二)经过组织会员座谈了解互助资金协会运行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向理事会、监事会组员和会员宣传互助资金试点政
策,加强风险教育和业务培训,不停提升理事、监事和工作人员
管理水平,增强会员民主管理意识。
(四)对会员访谈和外部人员反应问题进行调查。
第二十二条 建立举报制度
建立互助资金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督促互助资金组织根据章程依法合规经营。
第二十三条 风险提醒制度
建立互助资金风险提醒制度,依据日常监督结果,确定监管
工作计划,对一些关键风险点或产生风险隐患和不妥履职行为
可能造成后果,要立即采取风险提醒、约见相关人员谈话等措
施,提醒和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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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提取风险贮备金
互助资金协会每十二个月按占用费收入 10%提取风险贮备金,用
于特殊困难会员出现不可抗拒风险补助。具体补助借款本金或
占用费数额,视实际情况由理事会提交会员大会经过,公告实施。
第二十五条 办公经费使用
互助资金协会每十二个月办公费用不得超出占用费收入 10%,适
用范围严格根据章程要求实施。上级扶贫、财政下拨用于试点
乡镇工作经费要专款用于试点乡(镇)专管工作经费,也可从
各管理互助资金协会 10%办公费用中提取 30%,但每十二个月最多不
超出 500 元,用于专管人员工作经费和补助。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六条 互助资金协会不按要求操作、不按要求进行
信息披露,由上级业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
责任;整改不到位,停止办理业务,直至取消试点资格。
第二十七条 互助资金协会违反章程及相关要求,存在向非
会员、超百分比、超期限和非生产经营发放借款;向非会员吸收存
款和违反国家利率政策吸收存款;未经同意超业务范围运行;以互
助资金组织资产对外提供担保;帐外经营、设置分支机构、私自
变更法定变更事项等行为,和法律法规要求其它违规经营行
为,应责令其更正,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罚;对理事长、理事、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可责令互助资金组织给和处分,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互助资金协会违反要求迟报、缺报、漏报和
提供虚假或隐瞒关键事实,不服从乡(镇)专管机构管理和
上级业务部门监督,应责令更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特
别严重或逾期不更正,责令停业整理或取消试点资格。
第二十九条 对互助资金协会在试点工作中认真负责、规范
运行、管理严格、监督到位、效益显著单位和个人给和通报表
扬和奖励。在市级绩效考评中取得优异等次协会理事会组员(理
事长、会计、保管)每人奖励 300 元;取得良好等次理事会成
员每人奖励 200 元,奖金从协会占用费中列支。
第三十条 对互助资金试点协会在工作中不认真负责,运行
管理不到位,市级年度绩效考评不及格协会责任人(理事长、
会计、保管)每人处罚 200 元,从其劳务补助中扣除;市级以上
绩效考评不及格或没有集中统一管理互助资金协会乡(镇)不
得从协会中提取办公费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措施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 8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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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 镇 村
相关开展建立“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
试点工作实施措施
XX村在XXX镇驻地 公里处,全村 户、 口人,人均纯收入 元。
为深入探索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新机制、新模式,主动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处理贫困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资金短缺问题,努力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和连续发展能力,切实实施好“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以下称“互助资金”)项目,依据国家、省、市、县扶贫、财政部门统一布署和要求,结合本村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措施:
一、试点目标和指导标准
1、试点目标
(1)帮助农户建立“互助资金”,探索研究财政扶持贫困农户生产发展、脱贫致富新模式,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运行机制,深入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益。(2)探索建立“互助资金”和农民生产、技术、销售等步骤相结合有效方法,在努力缓解贫困农户资金短缺同时,促进农户多种生产要素结合,提升贫困农户生产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3)经过建立和有偿使用“互助资金”,培养农民信用意识和互助意识,激发农民自主创业精神,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丰富新农村建设内容,促进友好农村发展。(4)总结经验,探索路子,培育经典,示范推广。
2、目标标准
以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种植、养殖、加工、营销等产业经济为关键,以增加农户收入为目标。总标准是:扶贫互助、简便易行,有借有还、老实守信,周转使用、保值运行,滚动发展、增加收入,民主管理、公平使用。
二、试点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
由县、镇两级“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试点领导小组牵头,村“两委”组员和抽调县、镇两级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对全体村民进行宣传发动。在宣传形式上,关键采取层层召开村(组)干部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和村民大会,印发、张贴宣传材料,粉刷张贴口号、悬挂过街帘,宣传栏、黑板报、广播喇叭、有线电视等进行宣传。尤其是利用明白纸,每户一份,进行登门入户面对面宣传。对举家外出,可采取电报、电话、追回、寄发宣传材料和派人前往等宣传方法,真正做到宣传不漏一个人,不落一个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宣传内容上,一是宣传建立“互助资金”目标和意义,实施项目标方法。二是宣传建立“互助资金”借款标准、类型、额度、使用费、期限、担保、违约等等。三是宣传建立“互助资金”管理机构组成、入股资格、入股程序、股金、收益分配、贫困优先标准等。经过宣传,使村民对“互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有一个明确认识,对“互助资金”概念、目标和操作方法有个初步了解和掌握。从而培养和提升村民对“互助资金”参与意识、全部意识、管理意识、互助意识和守信意识,真正达成“互助资金”增加农户收入目标。
(二)根据国家要求政策标准,合理划分和确定绝对贫困户和低收入户及入股资金标准数额
在镇互助资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指导、协调下,由筹备小组(现有村两委)具体组织实施。
1、划分特困户、低收入户。依据本村上年各户人均纯收入,经过本户申报,各村民小组评选认定,村委审查,再由村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形成本村绝对贫困户、低收入户名单,并张榜公告。五日内村民无意见即予实施。
2、入股资金数额和标准:特困户可免缴入会金,但百分比不超入会户数总数5%,低收入户每户缴纳一定入会资金,具体标准按村实际情况确定,通常能够500元。
(三)发动村民入会程序
在协会未成立前,村民入会手续应由村筹备小组承接。
村民入会程序是:(1)户口在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以户为单位向筹备小组提出入会申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申请表,本人署名或按手印。(2)协会筹备组确定和同意,并在申请表上署名。(3)入会村民按要求需交纳入会资金,必需如数交纳,筹备小组出具收据,收款人、交款人署名。(4)发给会员证。
(四)建立健全“互助资金”组织管理体系
1、选举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村“互助资金”入会户数达成应入会户数三分之二时,即在10日内,由筹备小组(现任村“两委”组员)召集全村入会会员召开选举大会,一户一票,以无记名投票方法,依次选举产生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人员组成是:合作社理事会由3人组成,分别是理事长1人,理事二人(其中一名理事兼任会计,一名理事兼任出纳和文书)。监事会由2人组成,其中监事长1人,监事1人。
(五)“互助资金”使用和管理
1、“互助资金”起源。一是财政扶贫“互助资金”;二是村民自有入股资金;三是接收社会各界以扶贫为宗旨无附加条件赠款。
2、“互助资金”使用标准、对象和范围
(1)使用标准:民有、民管、民用、民受益、有偿使用,流动发展。
(2)使用对象:本村协会全体会员,优先照料含有一定发展能力低收入户。
(3)使用范围。关键用于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经营性项目,包含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和营销等。非生产经营性项目、公益设施建设和村开展试点所需培训和组织实施费用、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不得使用“互助资金”本金。
3、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责任
对到期不按时还款借款户,可依据实际情况确定。①对无正当理由有还款能力借款户,协会果断追回借款本金和使用费。担保人有能力归还,由担保人偿还。如借款人和担保人有能力偿还但拒不偿还,由协会提起诉讼,依法处理。②借款人随意改变借款用途,协会要追回借款和使用费。③借款人若第一次借款违约,以后不再给借款。
4、管理方法。①“互助资金”要存入农村信用社,设置专门“互助资金”帐户,由“互助资金”协会独立进行建帐核实。②“互助资金”不得以谋取存款利息收入为目标,不得对本协会组员以外农户放贷,不得以付息形式吸收外界存款,不得变成地下钱庄资金,不得转借她人,更不得私分、平分。③“互助资金”借款发放和回收,由协会理事会具体负责,严格现金管理制度。④要建立“互助资金”专用帐目,登记日常帐务,保管好各类凭证。做到日清月结,六个月、年底一结帐。
5、农户入股自愿,退股自由。退股时农户以自有资金自愿入股部分退还农户,政府财政扶贫资金不得退给农户。
沂南县xx镇xx村扶贫互助资金
协 会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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