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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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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 评 说 明 1.本标准所指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是指生产铸锭、板、带、箔、管、棒、型、线、锻件等有色金属产品(粉材除外)企业,有色金属产品包含铝、铜、钛、镍、镁、锌、锡、铅等有色金属产品及其合金。本标准适适用于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依法生产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在考评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能够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本评定标准分为13项考评类目、46项考评项目和239条考评内容。 4.在评定标准表中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依据评定标准相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评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尤其说明扣分(在考评措施中加粗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累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以下: 标准化得分=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终得分采取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所评定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要求(见下表)。 评定等级 标准化得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申请评审之日前十二个月内,无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重伤率≤1‰;无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无新增职业病发生。 二级 ≥75 申请评审之日前十二个月内,死亡率≤0.1‰,重伤率≤2‰;无3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新增职业病发病率≤1‰。 三级 ≥60 申请评审之日前十二个月内,死亡率≤0.2‰;重伤率≤3‰;无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新增职业病发病率≤2‰。 8.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使用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根据《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措施》(安监总管四〔〕84号)中相关要求实施。 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关键组员: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值 考评措施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得分 一、安全生产目标 1.1 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明确指标制订、分解、实施、考评等步骤内容。 3 无该项制度,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公布生效,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乏制订、分解、实施、绩效考评等任一步骤内容,扣1分;未能明确对应步骤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对应责任,扣1分。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要求,制订文件化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 5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计划,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公布,不得分。   1.2 监测和考评 依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订实施计划和考评措施。 5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分解,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评措施,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不得分;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指标实施计划或考评措施,扣1分。   根据制度要求,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并保留相关监测统计资料。 4 无安全目标和指标实施情况检验或监测统计,不得分;检验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要求,每次扣2分;检验和监测资料不齐全,扣2分。 定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效果进行评定和考评,依据评定考评结果,立即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 评定汇报和实施计划调整、修改统计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留。 3 未定时进行效果评定和考评(含无评定汇报),不得分;未立即调整实施计划,不得分;调整后目标和指标和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扣1分;统计资料保留不齐全,扣1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和人员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8 无该项制度,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公布生效,不得分;和国家、地方等相关要求不符,每处扣1分。   按摄影关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置安全管理人员。 8 未设置或配置,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不得分;设置或配置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依据相关要求和企业实际,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5 未设置,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扣2分;组员未包含关键责任人、部门责任人等相关人员,扣1分。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三个月应最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留。 5 未定时召开安全专题会,不得分;无会议统计,扣2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落实情况或未制订新工作要求,不得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方法,每项扣1分。   2.2 职责 企业关键责任人应全方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推行下列关键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确保有效实施; (2)组织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3)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 (4)督促、检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立即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抢救援预案; (6)立即、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 5 企业关键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不得分;没有推行关键职责,每项扣2分;本小项不得分时,再加扣10分。   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评等步骤内容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公布生效,不得分;制度中每缺一个步骤内容,扣1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2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公布生效,不得分;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分;责任制内容和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评,扣1分。 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权限培训。 2 无该培训,不得分;无培训统计,不得分;每缺乏一人培训,扣1分;被抽查人员对责任制不清楚,每人扣1分。 定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和更新。 3 未定时进行适宜性评审,不得分;没有评审统计,不得分;评审、更新频次不符合制度要求,每次扣2分;更新后未以文件形式公布,扣2分。   小计   40  得分小计 三、安全投入 3.1 安全生产费用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4 无该项制度,不得分;制度中每缺一项职责、步骤、范围、检验等内容,扣1分。   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6 未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得分;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扣2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扣1分。 制订包含以下方面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置劳动防护用具; (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定和整改; (4)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5)应抢救援器材、装备配置及应抢救援演练; (6)安全标志及标识; (7)其它和安全生产直接相关 物品或活动。 制订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原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费用使用计划。 25 无该使用计划,不得分;计划内容每缺失一项,扣5分;未按计划实施,每项扣5分;有超范围使用,每次扣4分。 3.2 相关保险 建立职员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4 无该项制度,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公布生效,扣1分。 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 6 未缴纳,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不得分。   保障伤亡职员获取对应保险和赔付。 10 相关保险评定、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不全,每项扣2分;未进行伤残等级判定,不得分;伤残等级判定每少一人,扣2分;赔偿不到位,不得分。   小计 55  得分小计 四、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 4.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不得分;缺乏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步骤要求和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扣1分;未以文件形式公布生效,扣1分。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向归口部门汇总。 2 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时识别和获取,扣1分;未立即汇总,扣1分;未分类汇总,扣1分。   每十二个月应公布一次适用且有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立即将适用且有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 2 无清单,不得分;清单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不全,每个扣1分;未传达,不得分;传达每缺乏一项,扣1分。   企业应根据要求定时识别和获取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公布其清单。 2 未定时识别和获取,不得分;工作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要求,每次扣1分;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文本或电子版,扣1分。   立即将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2 未立即融入,每项扣1分;制度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不符,每项扣1分。 立即将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评。 2 未培训考评,不得分;无培训考评统计,不得分;每缺乏一项培训和考评,扣1分。   4.2 规章制度 建立文件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公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 2 无该项制度,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公布,不得分;缺乏步骤内容,每处扣1分。 按摄影关要求建立和公布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最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现场带班、岗位达标制度、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定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来用工(单位)管理、安全技术方法审批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安全标识、劳动防护用具(具)和保健品管理、隐患排查及治理、安全生产考评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制度。 10 未以文件形式公布,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要求或和实际不符,每项扣1分;无制度实施统计,每项扣1分。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职员进行培训和考评。 3 未发放,扣2分;无培训和考评统计,不得分;每缺乏一项培训和考评,扣1分。   4.3 安全操作规程 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特定风险辨识,编制齐全、适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2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齐全、适用,每处扣1分;内容没有基于特定风险分析、评定和控制,每处扣1分。   向职员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职员进行培训和考评。 6 未发放至岗位,不得分;每缺一个岗位,扣1分;无培训和考评统计等资料,不得分;每缺一个培训和考评,扣1分。   4.4 评定 每十二个月最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实施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验、评定。 5 未进行,不得分;无评定汇报,不得分;评定汇报每缺乏一个方面内容,扣1分;评定结果和实际不符,扣2分。   4.5 修订 依据评定情况、安全检验反馈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5 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不得分;该修订而未修订,每项扣1分;无修订计划和统计资料,不得分。   4.6 文件和档案管理 建立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步骤、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留要求等。 5 无该项制度,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公布,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步骤、形式、权限等,扣2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留周期、保留形式等,扣2分。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效力。 2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实施,不得分;缺乏步骤统计资料,扣1分。   对下列关键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关键安全生产文件、事故、事件统计;培训统计;标准化系统评价汇报;事故调查汇报;检验、整改统计;职业健康检验和监护统计;安全生产会议统计;安全活动统计;法定检测统计;关键设备设施档案;应急演练信息;承包商和供给商信息;维护和校验统计;技术图纸等。 8 未实施档案管理,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扣2分;每缺乏一类档案,扣1分。   小计   70  得分小计 五、教育培训 5.1 教育培训管理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4 无该项制度,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公布生效,不得分;制度中缺乏一类培训要求,扣1分;有和国家相关要求不一致,扣1分。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时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订各类人员培训计划。 4 未明确主管部门,不得分;未定时识别需求,扣1分;识别不充足,扣1分;无培训计划,不得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扣1分。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和改善;做好培训统计,并建立档案。 6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每次扣1分;统计不完整齐全,每项扣1分;未进行效果评定,每次扣1分;未依据评定作出改善,每次扣1分;未进行档案管理,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完整齐全,每次扣1分。   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关键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含有和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评合格后方可任职。 6 关键责任人未经考评合格就上岗,不得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评合格或未按相关要求进行再培训,每人扣2分;培训要求不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要求,每次扣2分。 5.3 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评,考评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对新职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相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和培训。 岗位操作人员转岗,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评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15 未经培训考评合格就上岗,每人次扣5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每人次扣5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每人次扣5分;未按要求对转岗、离岗复工者进行培训考评合格就上岗,每人次扣5分。   5.4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0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不合理,每次扣2分;有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但未配置对应作业人员,每次扣2分;无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每人次扣4分;证书过期未立即审核,每人次扣2分;缺乏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资料,每人次扣2分。   5.5 其它人员教育培训 对外来参观、学习、实习等人员进行相关安全要求、可能接触到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安全教育和通知,并由专员率领。 5 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通知,不得分;内容和实际不符,扣1分;未提供对应劳保用具,不得分;无专员率领,不得分。   5.6安全文化建设 采取多个形式活动来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5 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扣2分。   小计   55  得分小计 六、生产设备设施 6.1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新改扩建设项目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要求,严格推行立项、审批和审查,和安全及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项目安全和职业卫生专篇、安全和职业卫生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等审查、批复和立案等程序;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要求》(公安部令第106号)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10 建设项目无立项、审批和审查等批复手续,不得分;未实施“三同时”要求,不得分,并加扣20分;未根据要求进行安全和职业卫生预评价、安全和职业卫生专篇、安全验收评价和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程序,每项扣3分;每缺一项程序,扣2分;未按要求时间段实施,每次扣1分;未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不得分。   设有集中监控及火警处理中心,并定时对系统进行检验。 3 无监控及火警处理中心,不得分;未定时检验,扣1分。 厂址选择、厂区部署和关键车间工艺部署应遵照《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要求;厂区部署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应设有安全通道;供电主控室、室内开关站、整流器室、变配电室、计算机室、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等要害部位,应按要求设置安全出入口,出入口设置门应向外开。 4 建厂设计文件中未按规范进行厂址选择论证,不得分;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未按要求设置外开门,每处扣1分。   厂区内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要求设置防雷设施,供电整流设备、动力配电设备、计算机设备、油罐等关键设备、设施均应按相关设计规范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时由含有检测资质部门进行检测。 5 未按要求设置防雷设施,每处扣1分;未定时检测,扣1分;检测部门无资质,不得分;未提供检测汇报,扣1分;防雷设施不完好,每处扣1分。   厂内铁路、道路设施(包含车辆、铁路、道口、道路安全标识等)和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道路运输车辆、货物装卸、车辆行驶应符合《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要求。 4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厂房照明应根据《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要求设置;厂房、车间紧急出入口、通道、走廊、楼梯及关键会议室、操作室、计算机室、室内开关站、整流器室、变频室、配电室、电缆隧道、地下室、液压站、油库、泵房、酸碱洗槽、监控中心、供气站等关键场所,应按要求设置应急照明,并定时检验。 4 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未定时检验,扣1分;关键场所未按要求设置应急照明或不能正常使用,每处扣1分。 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6 设备选型应符合项目设计方案,不应选择国家明令淘汰、不准许使用、危及生产安全设备设施,有一台套设备不符合要求,扣1分;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除本分值扣完后,再加扣12分。 危险场所和其它特定场所,使用照明器材应遵守下列要求并定时检验:(1)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应按其危险等级选择对应照明器材;(2)有酸碱腐蚀场所,应选择耐酸碱照明器材;(3)潮湿地域,应采取防水性照明器材;(4)含有大量烟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应选择防尘型照明器材。特殊场所应配置对应照明器材。 4 使用不符合现场要求照明器材,每处扣1分。 轧机计算机及PLC、轧机火警控制中心、铸轧生产线设备主机电控系统及通讯系统宜配置UPS不间断电源。 3 未配置UPS电源,每处扣1分。 关键防火设施应经过消防设计审查及公安消防部门完工验收。关键生产场所消防建设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相关要求。 3 关键防火设施未经过公安消防部门验收,不得分;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生产场所应依据易燃、易爆物质物理及化学性质,合理设计灭火系统、报警系统及选择灭火设备类型(如非水灭火)。合理部署消防水栓,并确保水量、水压。灭火器配置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并定时检验维护。 4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未定时检验维护,扣1分。 厂区内坑、沟、池、井、洞、孔和高处边缘等,应设置安全盖板、防护栏、平台和梯子;牵引机轨道、中止锯、淬火炉水槽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淬火炉本体上应设置防护栏杆、楼梯;需到顶部作业、检修油箱应设置走廊、栏杆、梯子;油箱梯子和走廊表面必需经防滑处理,并在醒目位置放置防滑防摔警示牌;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1)、《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053.4)要求。 4 未按要求设计,不得分;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生产岗位操作室、会议室、生活辅助设施(更衣室、浴池、食堂)、车间主配电室等场所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和吊运熔融金属液及危险物品影响范围、高压设备、高压管路间保持安全距离。 3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应符合规范《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低压电气装置设计应符合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电力装置继电保护、非电量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应符合《电力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 3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整流机组及动力变配电系统电、操控设备配置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和装置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并定时检测。 2 未定时检测,每处扣1分。   供电主控室、配电值班室、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灭火装置和预防小动物进入方法;整流及动力变压器设施应设置防火墙,电缆进出穿线时封闭、预留孔洞应用防火材料密封。 3 未设装置,不得分;未设防小动物进入方法,每处扣1分;未设防火墙,每处扣1分;未用防火材料封堵,每处扣1分。 多种变压器应设有安全防护设施,并挂安全警示牌。 2 未设防护设施,不得分;未挂安全警示牌,每处扣1分。 裸露接线柱应设有安全防护设施。 4 未安装安全防护设施,每处扣1分。 电缆不能和燃油管、可燃气体输送管道共同敷设在同一沟道内或行架上。 3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桥式起重机、电葫芦、卷扬机、龙门吊、汽车吊、电梯等起重设备应符合《起重机设计规范》 (GB3811) 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要求;限位器、联锁开关、制动器、限载器、报警器等安全设施应齐全;电梯应设置应急保安电源;用于吊运熔融金属液桥式起重机应符合《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铸造起重机》(JB/T7688.15)标准要求。 10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安全设施每缺一项,扣2分;电梯无应急保安电源,每处扣2分;吊运熔融金属液桥式起重机不符合要求,每处扣4分。 厂房起重机滑线应安装通电指示灯或采取其它标识带电方法;裸露滑线应部署在吊车驾驶室对面;若部署在驾驶室同一侧,应采取安全防护方法。 3 未安装通电指示灯或未采取其它标识带电方法,每处扣1分;裸露滑线部署在驾驶室一侧,未采取安全防护方法,每处扣1分。 金属液包及金属液包吊具生产应符合《铁水浇包》(JB5771.1)和《铁水浇包》(JB5771.2)相关要求,并定时检验。 2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未定时检验,扣1分。 蒸汽缓冲器、压缩空气储罐、真空罐等压力容器应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要求,压力管道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要求,多种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等)应齐全,并按摄影关要求定时检验。 6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安全附件每缺一项,扣1分;未按摄影关要求定时检验,每处扣1分。 电动轨道平板车应有明确运行方向按钮、声光报警装置、扫轨器,轨道两端端头应安装阻挡装置,并定时检验;过跨车应设置专有安全区域。 5 未安装声光报警装置,每处扣1分;未安装阻挡装置,每处扣1分;未安装扫轨器,每处扣1分;无明确方向按钮,每处扣1分;未定时检验,每处扣1分。 设备裸露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按要求设置联锁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并定时检验。 4 未设置连锁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每处扣1分;未定时检验,每处扣1分。 熔炼炉、保温炉和铸造机周围地面应干燥,周围不应有积水坑(铸造井、铸造坑除外);铸造厂房内地坑应进行防渗漏设计和施工,预防地下水渗透;熔炼、铸造设备、盐浴槽上方不应设置存在滴、漏水隐患设施。 4 熔炼炉、保温炉和铸造机周围有积水坑,每处扣1分;铸造厂房地坑有水渗透,每坑(井)点扣1分;熔炼、铸造设备、盐浴槽上方设置存在滴、漏水隐患设施,每处扣1分。 熔炼炉及保温炉区域起重机司机室,应有良好通风、防尘设施。 2 未安装良好通风、防尘设施,不得分。 熔炼炉、保温炉放流口(流眼处)应备有塞棒(流眼钎子),每个眼备用2个,并定时检验。 3 备用塞棒(流眼钎子)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未定时检验,扣1分。 真空熔炼炉应设有泄爆阀等装置,真空自耗炉应设有泄爆洞并通室外;电子束炉应设有防辐射设施。 2 未设置泄爆装置,每处扣1分;未设置防辐射设施,扣1分。 铸造机升降平台或托架等,不得有储水空间。 3 铸造机升降平台或托架有储水空间,不得分。 铸造倾翻炉应设置紧急复位操作系统,液位自动检测、控制系统等联锁保护装置。 2 无紧急复位手动操作装置,扣1分;未设置连锁保护装置,每处扣1分。 用水冷却熔炼炉、铸造机应设置应急冷却水源。 3 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每处扣1分。 铸井应涂刷防爆涂料,并定时检验防爆层是否完好。 2 未涂刷防爆涂料,不得分;未定时检验,扣1分。 铸造浇铸生产步骤中应设置金属液紧急排放和储存设施;过滤除气装置放干放流口(流眼处)应备有该装置1.5倍以上金属液容量放干箱。 2 未设置金属液紧急排放和储存设施,不得分;未设置放干箱,不得分;放干箱容量不符合要求,扣1分。 铸锭专用铣床刀盘、刀具应安装牢靠,并安装防刀盘飞出和预防金属屑飞溅设施。 2 未安装防刀盘飞出和预防金属屑飞溅设施,每处扣1分。 清擦铸锭下表面异物时,应配置专用料架,并安全可靠。 3 未配置专用料架,不得分;专用料架不可靠,扣2分。 轧机应设超温、超压、超速报警联锁装置;油雾发生器应有超温报警联锁装置;油烟风道应安装防火挡板;风道合适位置上应装有灭火探头,并定时检测。 3 未设置超温、超压、超速报警联锁装置,每处扣1分;未设置防火挡板,扣1分;未装灭火探头,每处扣1分;未定时检测,扣1分。 全油轧机及其板式过滤器和油箱室(地下室)应配置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轧辊轴承箱、支撑辊轴承箱、轧制油泵轴承应安装温度监控联锁装置,并定时检测。热轧机应配置防液压油泄漏起火灭火设施或器材。 4 未设置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不得分;未设置温度监控连锁装置,扣1分;未定时检测,扣1分。 高速轧机应设断带保护装置,预防断带时轧制油着火。 3 未设置断带保护装置,不得分。 全油轧机自动灭火系统应和主电源系统、润滑系统、送排风系统设连锁装置,自动灭火系统应由有资质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时试喷。 4 维护保养单位没有资质,不得分;未定时试喷,扣1分;未设置连锁装置,每处扣1分。 带冷床轧机视频监控应完好。 2 无监控,不得分;视频监控不完善,每处扣1分。 压力加工设备应设有压力、油温、油位、速度检测及显示系统,并定时检测。 2 未设置监控系统,扣1分;未定时检测,扣1分。 锻压机工作台和中顶器、侧顶器应设置联锁装置,并定时检验。 4 未设置连锁装置,每处扣1分;未定时检验,扣1分。 除水压机外,在压力加工设备主操作台、辅操作台应设有电源紧急停电按钮,并定时检验。 3 未设置紧停按钮,不得分;紧停功效无效,每处扣1分;未定时检验,扣1分。 板材剪切机列、矫直机列圆盘剪、矫直机、剪切机等高危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及清辊安全防护装置,并定时检验。 4 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不得分;安全防护装置无效,每处扣1分;未定时检验,扣1分。 拉拔机、轧管机、轧机等生产设备在操作台上应设紧急停车按钮,并应定时对紧急停车装置进行试验。 2 未设置紧停按钮,不得分;紧急停车装置无效,每处扣1分。 拉拔机要设专门润滑油坑对润滑油进行回收。 2 未设置润滑油坑,不得分。 各热处理炉应设超温报警联锁装置,并定时检验。 2 未配置超温报警联锁装置,不得分;未定时检验,扣1分。 燃气加热炉和退火炉应安装燃气点火、熄火、泄漏报警装置,并定时检测;燃气炉烧嘴应设防回火装置。 3 未安装燃气点火、熄火、泄漏报警装置,每处扣1分;未并定时检测,扣1分。 感应加热炉应设缺水、缺相、短路、欠压、过热等故障报警装置,在高压侧加装过电压保护器,并定时检验。 3 未设置故障报警装置,不得分;未安装电压保护器,扣2分;未定时检验,扣1分。 立式淬火炉应设测高装置并定时校验。 2 未设置测高装置,不得分;未定时校验,扣1分。 盐浴槽区域厂房应配置机械通风装置。 3 未设置机械通风,不得分。 盐浴槽槽体和加热元件、母线之间、各保护罩应采取可靠绝缘并设置电流接地报警装置;盐浴槽、淬火油池应配置两套以上独立智能温控和报警系统。 3 未设置绝缘,每处扣1分;未设置报警系统,每处扣1分。 油库地下室送风系统应完备,消防器材应齐全完好、易取。 2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未配置消防器材,不得分。 储油、储酸罐应设有液位显示及控制系统,储罐周围应设置围堰。 4 无液位显示仪,每处扣1分;无控制系统,每处扣1分;储罐周围未设置围堰,每处扣1分。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帐,制订检修、维修计划,并根据计划实施;检修结束,应进行验收;针对设备设施运行情况,适时修改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 5 未建立设备运行台帐,不得分;无检修、维修计划,不得分;验收资料不齐全,每次(项)扣1分;检修、维修计划未实施,每次(项)扣1分。 机械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点;应做好设备、设施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并有检验统计。 2 机械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不完整或有缺点,每处扣1分;对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保养情况,没有检验统计,每处扣1分。 危险化学品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相关要求。 3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起重设备应符合要求,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运行许可证,定时进行检测、检验。 6 未取得运行许可证,不得分;未按期进行检测、检验,每台次扣4分。 起重设备下列安全装置,应按制度进行检验: (1)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 (2)大、小行车端头缓冲和防冲撞装置; (3)起重量限制器; (4)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 (5)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 (6)露天作业防风装置; (7)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和警报指示灯; (8)地面操作手柄要有急停按钮; (9)吊运熔融金属起重设备应安装起升机构独立双级制动和双限位装置,机械绝缘等级为H级; (10)吸盘吊失压保护装置。 10 没有检验统计,不得分;检验统计不符合统计要求,每处扣1分;安全装置不齐全,每处扣1分;安全装置不灵敏、不可靠,每处扣1分。 吊具应在其额定载荷范围内使用。钢丝绳和链条安全系数、钢丝绳报废标准、限重标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相关要求。 5 超额定载荷使用吊具,不得分;未设置限重标识,每处扣1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要求: (1)TN系统除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反复接地外,还应在中间和末端处做反复接地且保护接地每处接地电阻小于10Ω; (2)配电柜应装设漏电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开关分断时应有显著断点; (3)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6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长久停用、检修后或新装电动机,电加热炉和退火炉长时间停用,送电前应检测其绝缘;定时对电机、变压设备、油烟较重及潮湿、粉尘场所电器设备设施进行绝缘测量,并做好统计;电气安全绝缘工器具由含有检测资质部门进行定时检测。 4 未定时检测绝缘,扣2分;无统计,扣1分;绝缘工器具未定时检测,扣1分;检测部门无资质,不得分;未出具检测汇报,不得分。 全油轧机本体、管道及油箱等应确保接地良好并定时检测。 2 未定时检测,每处扣1分。 定时对熔炼和保温炉烧嘴、流眼、阀门、控制系统及安全装置进行检验。 2 未定时检验,每处扣1分。 针对铸造生产实际情况,立即修订和完善铸造设备防爆、防金属液泄漏、防砸制度,对运行情况进行检验。 3 未立即修订和完善,扣1分;未按制度实施,每项扣1分;未进行检验,扣1分。   定时对连铸连轧机组、铸造机、锯切机防护装置完好和使用情况进行检验。 2 未定时检验,每处扣1分;防护装置不完好,每处扣1分。   配置有透气砖金属液保温炉,应采取有效监控、预防方法,对透气砖定时检验。 2 未对透气砖采取有效监控及预防方法、未定时检验,均不得分。 保温炉每次放金属液铸造前,应检验、确定放流管(流眼砖)、流槽完好;倾翻式保温炉倾倒金属液时,应确保流眼和流槽搭接处堵塞严实,应控制流眼流量,预防溢出。 4 未进行检验,每处扣1分;未堵塞严实,每处扣1分。   每次铸造前对应急水源进行检测,并测试压力,铸造过程中,若发觉正常供水压力不足时应能开启备用水源。 4 未进行检测,扣1分;备用水源不能开启,不得分。   铸造时应用测液仪自动检测金属液面。 2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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