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
设备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企业设备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依据股份企业要求,结合企业设备管理工作实际,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适用范围:企业和企业属各单位。
第三条 设备定义:单机价值在人民币元以上,使用年限在十二个月以上,能独立发挥作用,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资产。
第四条 设备分类:
1、 小型设备:原值<3万元以下设备;
2、 中型设备:原值≥3万元、大型设备明细以外设备;
3、 大型设备:见附表2;
4、 大型特种设备:见附表3。
第五条 企业设备管理实施企业、分局(企业直属项目)、分局管项目三级责任制。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含国际项目)要根据本措施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管理工作要求,编制、完善设备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设备管理要根据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程序要求运行和管理,并做好对应统计,使设备管、用、养、修、租、算等系统化管理规范有序,设备管理全过程得以有效控制。
第二章 机构及关键职责
第八条 企业设备物资管理部是全企业设备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企业设备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各二级单位应设置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设备管理工作。
第九条 企业设备物资管理部职责:
1、落实实施国家相关设备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和股份企业相关设备管理要求。
2、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设备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健全本企业设备管理考评制度,并实施对二级单位设备物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考评。
3、负责汇总和编制企业年度设备购置计划,经企业同意后上报股份企业。
4、负责设备购置申请审批和设备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工作。
5、负责企业设备资源优化配置工作,并组织和协调企业设备调剂工作。
6、负责职权范围内设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制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7、负责设备报废审批和对外处理工作,组织大型设备报废判定工作。
8、负责全企业红旗设备竞赛评选工作。
9、负责全企业设备台帐管理和统计报表汇总、编报及分析处理等工作。
第十条 二级单位设备物资管理部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设备管理机构,配置必需资源。
2、落实企业制订设备管理各项管理措施、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制订本单位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规程规范、设备维护保养规章制度和管好、用好设备具体方法。
3、负责对项目设备管理监督、检验、指导、考评等工作。
4、负责设备购置计划、购置申请上报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设备采购及验收工作。
5、负责大修理计划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大修计划。
6、负责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设备报废判定、申报工作。
8、负责红旗设备竞赛评选及推荐上报工作。
9、负责设备台帐、设备档案管理及统计报表汇总、编制、分析和上报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部职责:
1、建立健全项目部设备管理机构,配置必需资源。
2、依据企业和所属二级单位物资管理措施,制订本项目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负责设备购置计划、购置申请编制工作,上报所属二级单位。
4、负责新购设备现场验收工作及和设备相关索赔资料搜集工作。
5、负责大修理计划编制工作,上报所属二级单位,组织实施大修计划。
6、负责项目部设备日常运行、维修、保养工作。
7、负责项目部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对应管理方法及应急预案。
8、负责项目部设备台帐、设备档案管理及统计报表汇总、编制、分析和上报工作。
9、根据企业和二级单位物资管理要求,做好权限范围内其它管理工作。
第三章 设备基础工作管理
第十二条 企业全部设备在取得时必需建立设备台账,财务部门要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每十二个月年底清查一次,做到账、物、卡相符。
第十三条 大型设备及多种机动车辆在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技术档案。内容包含: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技术文件、设备履历书、随机工具清单和运转、维修保养、技术改造、事故统计等,特种设备必需有定时检验/检定统计,档案及多种技术资料应由专员集中管理,并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 多种设备应按股份企业要求确定统一编号。大、中型设备编号应用标牌铆接在设备显著位置上,小型设备用标牌铆接或用红漆标注在设备显著位置上。
第十五条 设备状态标识要全企业统一,有完好、停闲、待修、限用四种状态标识。移动设备完好并运行不用标识,固定或有轨运行设备运行并完好要做完好标识。限用关键指破旧设备机械性能达不到设计能力和精度,要做限制使用标识,并标明限制使用内容,如起重设备限载,机加工设备精度限制等。
第十六条 设备统计是设备活动真实反应,各单位设备统计人员要立即、正确、完整、真实地填报多种统计报表,不虚报、不满报、不弄虚作假,切实做好统计分析工作。统计报表经本单位责任人和财务部门签字后,月报每个月20日前、年报12月20日前报企业设备物资管理部。
第十七条 设备基础折旧按月计提,全部设备均按分类折旧率计提年度基础折旧费,做到资产保值。
第四章 设备采购及前期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和二级单位新购设备时,本着“系列化、标准化”进行科学配置,预防在采购过程中放任自流,品牌杂乱,整体降低采购成本和管理成本。
第十九条 各施工单位应依据需要,于每十二个月12月20日前按《××设备购置计划汇总表》要求申请下十二个月度设备购置计划,该计划必需和本单位财务上报企业投资预算金额相一致,经设备物资管理部审核汇总,报企业同意后,形成下十二个月度设备购置计划;在每三个月末25日前填报下一季度《××设备购置计划汇总表》上报设备物资管理部。
第二十条 企业下达年度设备购置计划是一个指导性文件,在实施时还必需在拟购时间前15个工作日以文件形式并附《设备购置申请表》报企业,经企业设备物资管理部审核,企业同意后按要求权限实施。
第二十一条 除新增项目、重大技术方案变更、包含渡汛抢险等特殊情况外,标准上不受理年度购置计划以外设备购置申请。
第二十二条 各施工单位设备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设备物资需求计划汇总和申报工作。经企业同意后,含有3万元以下小型设备购置权。
第二十三条 企业成立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设备物资管理部,负责采购工作日常事务,包含确定采购文件、制订招标评标方案、签署采购协议及采购资料整理和归档等工作。各施工单位也要成立对应机构。设备采购实施《企业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绝不许可企业内各单位以任何理由搞职员集资购置设备,违反要求者,企业将严厉处理。
第二十五条 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购置,必需选择含有产品制造地市、地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产品环境保护合格证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检验合格证实。
第二十六条 金属探伤设备、放射源购置,必需首先到单位所在地省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请购置手续,经同意后按要求程序购置,在采购中认真签署采购协议及放射性废旧物处理回收协议并按要求做好立案、使用和保管工作。
第二十七条 采购设备后,从清点、安装、调试到验收、投产,各单位全部应有专员负责,认真做好清点、检验、验收、走合运行、故障处理、索赔等各项统计。对外索赔按要求购置权限,本着谁购置谁负责办理标准。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每十二个月年末将本单位购置设备合格供方名册上报企业设备物资管理部立案。
第二十九条 凡发生违规购置设备(含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情况,均由企业没收违规购置设备并根据《企业处罚通则》相关要求给处罚。
第五章 设备使用管理
第三十条 企业属各二级单位购置设备归各二级单位使用支配,企业内部平衡调剂实施有偿使用,特殊情况下由企业研究决定。
需要租赁企业外设备时,必需按《企业设备租赁管理措施》要求上报企业,经设备物资管理部审核,企业同意后方可租赁企业外设备。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要严格实施设备操作、控制、使用、保养规程和管理制度,应以提升设备综合效益和设备寿命周期经济性为前提,坚持“遵章管理、合理使用、正确操作、安全第一”标准。
第三十二条 严格实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新进大型设备,尤其是进口设备,必需对操作人员和管理维护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培训内容包含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设备。
第三十三条 要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各单位要坚持定人、定机、定岗位,对大型设备要实施机长负责制人机一体化管理。要做到人、设备档案、资料随机走。开展单机核实,努力降低成本。中、小型设备均要落实到人,设备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提升设备完好率。企业要求大型设备完好率指标≥85%,据此来考评各单位设备完好情况。
机长应含有条件:
含有高度工作责任心,含有技校(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机械基础知识,熟悉本机性能,并能按操作保养规程正确和熟练地进行操作、检验和保养,有处理通常故障能力,应爱机、爱岗、敬业。
第三十四条 开展红旗设备评选活动。根据红旗设备评选标准:完成任务好、技术情况好、维护保养好、机械使用好、基础工作好等评选出企业级红旗设备并进行表彰和奖励,增强操作人员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真正从“要我管好设备”变为“我要管好设备”。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需齐全、灵敏、可靠。特种设备及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要求定时报当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检验,并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严禁无证操作。试验、测量仪器要按要求做好强检、校准工作。
第三十六条 企业每十二个月要对各单位设备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时监督、检验、指导和考评,其结果纳入对各单位经营业绩责任制考评内容。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闲置大型设备可对外租赁,必需按《企业设备租赁管理措施》要求上报企业,经设备物资管理部审核,企业同意后方可办理租赁手续。对外租赁必需采取湿租(操作、维修人员均由出租方配置)或准湿租(操作人员由出租方配置,维修人员由承租方配置)方法,出租单位必需有严密监管方法,果断杜绝为个人利益超常规拼设备和以租代管恶劣行为。
第六章 设备检修管理
第三十八条 依据本单位设备组成和特点建立健全设备大修制度,建立维修档案。
第三十九条 设备日常维修是坚持养修并重,预防为主标准,是消除机械设备事故隐患,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关键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设备日常维修工作。
第四十条 设备大、中修计划由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并自行安排修理。有修理能力单位应严格实施修理标准和相关规程规范,既要预防过分修理,又要预防偷工减料;没有修理能力单位能够外委,但对外委修理厂要进行评价,必需时,可进行招标和议标,并和其签署修理协议,从设备进厂拆检到完工验收全部要派专员监督,确保设备修理质量和工期。设备修理后应对其性能恢复情况进行验收并做好对应统计。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每十二个月年初将设备大修计划,年末将设备大修计划实施情况上报企业设备物资管理部。
第七章 设备安全、环境管理
第四十二条 全企业要高度重视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设备管理部门作为设备安全管理职责部门,应配置满足设备安全管理必需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应加强特种设备(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采购、验收、日常检验,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第四十四条 要根据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程序要求,做好设备在使用、维修及保管过程中环境原因、危险源辨识,重大环境原因、危险源要制订管理方法,对潜在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要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第四十五条 设备事故定义和等级
设备凡因为使用、操作、维修、保管不妥等原所以引发非正常性损坏,均为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根据事故损失大小进行分类:
统计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通常事故
2万元<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
重大事故
3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特大事故
1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
尤其重大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
第四十六条 事故勘查处理权限
(一)统计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企业设备物资管理部立案。
(二)通常事故由企业设备物资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相关事故全部资料由设备物资管理部完整保留。
(三)重大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组织调查,必需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汇报企业设备物资管理部,由企业设备物资管理部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股份企业,并在30天内把事故直接损失及事故处理结果上报;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则视事故情况,必需时由股份企业派出专业人员赴事故现场组织调查。
(四)特大以上设备事故必需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汇报企业设备物资管理部,由企业设备物资管理部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股份企业,由股份企业派出专业人员会同事故单位赴事故现场组织调查。
(五)企业对每十二个月发生重大事故以上设备事故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股份企业。企业对事故单位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总额1-3%进行处罚,处罚金由事故单位上缴企业财务产权部,作为设备安全基金使用。
(六)对延报、谎报、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事故单位,将视其情节轻重对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给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 设备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各单位应按企业安全监察部相关要求上报,并同时报企业设备物资管理部。
第四十八条 对事故关键责任者处罚标准
(一)统计事故:关键责任者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费5—10%。
(二)通常事故和重大事故:关键责任者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费3—8%,情节严重给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特大事故和尤其重大事故:关键责任者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费2—5%。情节严重给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并调离现岗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事故包含多人责任时,除对关键责任者按上述要求处罚外,对其它责任者将视事故性质和具体情节给对应经济处罚,并给行政处分。
(五)私自或无证操作设备发生事故,不管事故大小,责任人均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费100%,并给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二级单位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二级单位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费100%。其中部门责任人赔偿20%,责任人赔偿30—50%。
(七)以上事故赔偿损失费,交本单位财务,用于对损坏设备修复。赔偿损失费收据复印件及对责任人处理意见上报企业设备物资管理部。丢失设备赔偿损失费用全部交企业财务产权部。
(八)对延报、谎报、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事故单位,将视其情节轻重对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给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八章 设备报废管理
第四十九条 报废设备标准
设备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能够申请报废:
(一)已达成使用年限并丧失使用价值;
(二)技术性能落后、效率低、耗能高、无改造价值;
(三)基础件损坏,关键部件磨损严重,进行大修已达不到使用和安全要求,同时修理费用过高、超出更新费用;
(四)属国家公布强制报废淘汰机型,无配件起源;
(五)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
(六)基础折旧已提足(即净值和原值比≤3%)设备。
第五十条 设备报废程序是:
申请报废设备净值小于原值3%者,每三个月末提完折旧后,上报企业设备物资管理部;申请报废设备净值大于原值3%者,由设备所在分局负责将设备折旧提足后上报申请报废。
申请报废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和《设备申请报废汇总表》,一式三份,经本单位组织技术判定后上报企业设备物资管理部,由设备物资管理部组织报废设备判定小组进行复查判定,经企业同意后,按国家要求程序进行资产销案。报废设备处理权归企业。
第九章 设备信息化管理
第五十一条 依据股份企业实施统一设备信息化管理,共享系统内设备资源、技术资源、管理经验和公共资料,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各单位应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设备信息化管理制度,立即正确地搜集、整理、录入、修改本单位设备管理基础工作。
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闲置设备可上报企业设备物资管理部,设备物资管理部将在企业网站及股份企业网站上建立信息平台,不定时公布信息,推进内外调剂,盘活现有资产存量。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文件解释权属企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企业发[]37号《工程局设备管理措施》、企业发[]148号《工程局报废设备处理措施》即行废止,其它文件中有和本文不相符条款以本文为主。
附表1:固定资产折旧率
附表2:大型设备明细
附表3:大型特种设备明细
附件1:机械设备验收细则
附件2:相关小汽车购置要求
附件3:红旗设备评选措施
附件4:报废设备管理细则
附件5:设备物资管理考评内容及评分措施
附表1
固定资产折旧率
序号
固定资产分类
年折旧率%
序号
固定资产分类
年折旧率%
一
通用设备
14
医疗器械
12.1
1
锅炉
13.9
三
交通运输设备
2
金属加工设备
9.7
15
汽车、摩托车
12.1
3
起重设备
9.7
四
电器设备
4
连续输送设备
12.1
16
发电机组
12.1
5
泵
12.1
17
变压器
12.1
6
风机
12.1
五
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
7
气体压缩机
12.1
18
通讯设备
13.9
二
专用设备
19
广播电视设备
13.9
8
探、采、选矿设备
9.7
20
电子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
24.3
9
凿岩机(不含液压式)
24.3
六
仪器仪表、计量标准衡器具
10
工程机械
9.7
21
仪器仪表
13.9
11
砼设备
12.1
22
电子和通讯测量仪器
13.9
12
木材加工设备
12.1
23
专用仪器仪表
13.9
13
印刷设备
9.7
24
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13.9
注:表中未列出设备可参阅水利水电基础建设、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目录(一九九四年一月),使用年限取低值计算折旧率。
附表 2
大 型 设 备 明 细
序号
设备名称
能力
备注
一、土石方设备
1
挖掘机
≥0.8 m3
2
装载机
≥3.0 m3
3
推土机
≥160KW
4
平地机
≥100KW
5
多臂钻
全部
6
履带式潜孔钻
全部
7
反井钻机
全部
8
锚杆台车
全部
9
压路机
≥10T
10
震动碾
≥10T
11
破碎机
≥300T/H
12
砂石生产线
≥80T/H
二、起重设备
13
门式起重机
全部
14
桥式起重机
全部
15
龙门式起重机
全部
16
塔式起重机
≥6T
17
汽车起重机
≥8T
18
履带式起重机
≥8T
19
轮胎式起重机
≥8T
20
高空作业平台车
全部
三、运输设备
21
载重汽车
≥8T
22
自卸汽车
≥8T
23
挂车、拖车组
全部
24
散装水泥车
≥5T
四、混凝土设备
25
混凝土拌合楼
全部
26
混凝土拌合站
≥25m3/h
27
混凝土搅拌车
≥6m3
28
混凝土泵(车载混凝土泵)
≥50m3/h
29
混凝土泵车
全部
30
混凝土湿喷机(喷浆台车)
≥10m3/h
31
混凝土布料机
五、动力设备
32
空压机
≥9m3/min
六、金属加工
33
卷板机
34
剪板机
35
刨边机
36
数控切割机
注:没有在此表范围内设备,原值超出100万元均为大型设备。
附表3
大 型 特 种 设 备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能力
备注
1
液压正铲
D600W
4.6m3
2
液压正铲
H65
4.5m3
3
履带式液压钻机
ECM580
单臂
4
履带式液压钻机
HCR1200-ED
单臂
5
履带式液压钻机
LM-500C
单臂
6
履带式液压钻机
RANGER600
单臂
7
凿岩台车
电脑XL3C
三臂
8
凿岩台车
NH178
三臂
9
凿岩台车
T3RW-210-177Y
三臂
10
凿岩台车
353E
三臂
12
凿岩台车
353E/178
三臂
14
凿岩台车
HS315T
三臂
15
凿岩台车
HS205T
二臂
16
锚杆台车
335H -32
二臂
17
混凝土拌合站
HZS180
180m3/h
18
混凝土泵车
KVM28/2631
90m3/h
19
混凝土泵车
IPF85B
90m3/h
20
喷浆台车
PM500PC
30m3/min
22
门式起重机
DMQ600
10/30t
23
塔式起重机
C7050
20t
24
塔式起重机
SCMH3/36B
10t
25
龙门吊
40T
40t
27
液压抓斗
SG35A
194KW
28
说明:如有符合要求大型特种设备,本表将定时修订和完善。
附件1
机械设备验收细则
为规范设备验收工作,制订本细则。
一、设备验收内容
新进机械设备技术情况检验和设备附机、附件、易损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数量、质量情况及相关技术资料清点检验,设备大中修、安装完工技术检验工作。
二、设备验收程序
1、新购设备到货后,按货运单,应先检验外观包装质量,包装箱是否完好无损,总件数是否相符。如发觉问题应立即向承运单位及生产厂家提出,立即处理。
2、开箱后,依据装箱单、发货明细表清点技术资料、随机工具、易损备品备件是否齐全且和本机型相符,检验外观是否完好无损,对发觉问题要进行统计,并向生产厂家提出质询或索赔要求。
3、机械设备技术检验
(1)设备验收前,验收人员要熟读随机技术文件,了解本机技术性能和技术参数。
(2)外部检验:关键检验设备外部各个部件、多种仪表及整机外观有没有损坏和短缺。
(3)空载运行试验:即检验动力、传动、操纵和行走系统及工作装置质量。
检验时,应按动力传输次序检验各个总成及部件工作情况。
(4)负荷试验:按各类设备负荷试验要求进行检验。必需时应测定设备技术性能和各项参数是否和说明书相符。大型施工设备、电气设备电气试验,可委托有资质专业机构进行试验,并出具标准试验汇报;锅炉、压力容器由地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检验汇报;试验设备、测量仪器由地方专业检验部门进行性能检验,并出具检验汇报和合格证;大型起重设备安装、修理作业要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完工验收由二级单位设备、安全部门组织初验,合格后报地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由地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组织总体验收,并出具检验汇报。
三、机械设备验收方法
机械设备到货或大中修完工出厂时,必需按部颁或生产厂家相关标准或要求产品质量验收方法、验收规则进行验收,新设备还要依据标志、包装、运输、保管等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全方面验收,验收工作要做好具体统计。
1、通用设备进货验收按SBJL/CG/1表进行,大中修出厂验收按JGJL-08表进行。
2、起重设备进货验收、安装、修理、完工验收,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锅[]121号“相关印发《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通知”和国质检锅[]296号“相关印发《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通知”进行,填写JGJL-07表。
3、试验、测量仪器设备进货检验按SBJL/CG/1表进行,其中需进行强检仪器设备由地方专业检验部门检验,检验汇报、合格证附后。
4、锅炉、压力容器进货检验按SBJL/CG/1表进行,负荷试验,由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请地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检验汇报附后。
5、需要进行电气试验设备验收要附电气试验汇报。
起 重 机 安 装、 维 修 验 收 记 录
JGJL-07
设备名称
安装、修理时间
验
收
人
员
设备管理部门
规格型号
主修人
使用单位
企业编号
安装、维修单位
机构名称
外部检验
安全保护装置测试
负荷试验
行走机构
空载试验(单一、复合动作)
回转机构
动载试验
满
负
荷
最大幅度(单一、复合动作)
起升机构
最小幅度(不得变幅,单一、复合动作)
变幅机构
超
负
荷 110
%
最大幅度(单一、复合动作)
结构
最小幅度(不得变幅,单一、复合动作)
电气设备
(电气试验
汇报附)
静载试验(125%)
幅度(米)
载荷(吨)
结果
最大
其它
最小
安装统计、工序验收统计
(统计附后)
年 月 日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大 中 修 检 测 记 录
序号
部 位 名 称
名义尺寸
解体尺寸
检修尺寸
备 注
设备名称: 自编号: JGJL-08-2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责任人: 主修人: 制表:
大中修耗用关键配件、材料明细表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总 价
备 注
设备名称: 自编号: JGJL-08-3
机 械 设 备 大、中 修 验 收 单
JGJL-08-1
修理类别
设备名称
企业内编号
车属单位
验收日期
规格型号
进厂日期
修理单位
检
修
前
技
术
状
况
主
要
检
修
内
容
机油压力
怠速
发动机温度
中速
配件、材料耗用表页数
高速
检修统计表页数
主修人
更
换 总
成
验
收 情
况
记
录
记 录 人:
年 月 日
修
理
费
累计
配件材料费
人工费
机械费
其它
试 车 存 在 问 题 及 处 理 意 见
统计人:
年 月 日
验
收
人
员
主
修
单
位
意
见
车
属
单
位
意
见
设
备
部
门
意
见
附件2
相关小汽车购置要求
依据股份企业《相关调整非生产性车辆购置审批权限通知》中水电财[]4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各二级单位小轿车、越野车购置管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企业决定,对各二级单位购置小轿车、越野车相关事宜要求以下:
1、各二级单位本部可配置一台排气量2.4升以下(不含2.4升)、价格30 万元(不含相关费用)以下小轿车或 40 万元(不含相关费用)以下越野车。
2、各二级单位所属项目部可配置一台排气量2.0升以下(含2.0升)、价格20 万元(不含相关费用)以下小轿车或25万元(不含相关费用)以下越野车。
3、各二级单位购置小轿车、越野车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并按企业相关要求收取设备占用费和折旧费。
4、严格推行审批程序。各二级单位在购置车辆前必需向企业提出书面申请(以文件形式)并填写小汽车购置审批单,说明申购理由和购置车辆规格型号、单车价格、使用单位(项目),同时还需提供本单位现有车辆配置情况。由设备物资管理部会同经营发展部(负责审查经营情况)、财务产权部(负责审查上缴费用和上缴社会保险费情况),同时考虑在建项目工程量提出意见,报企业同意后,按要求程序组织采购。
5、严禁以抵债方法变相购置小轿车、越野车和提升用车标准。
6、如有单位违反上述要求,企业除没收车辆外,还要根据《企业处罚通则(试行)》进行处罚。
小 汽 车 购 置 审 批 单
年 月 日 JGJL-05-02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 量
排 量
生产厂家
单 价 (万元)
预购时间
项目规模(工程量: 万元)
开、完工时间
资
金
来
源
用
途
申 请 单 位
单 位 领 导
经 办 人
总
经
理
意
见
年 月 日
主
管
领导
意
见
年 月 日
设
备
物
资
管
理
部
意
见
年 月 日
财
务
产
权
部
意
见
年 月 日
经
营
发
展
部
意
见
年 月 日
附件3
红旗设备评选措施
为提升机械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充足发挥设备管理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管好用好设备主动性,企业决定继续开展红旗设备竞赛活动,为使红旗设备评选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下去,特制订本措施。
一、红旗设备标准
l、完成任务好:做到安全、优质、高产、低耗;
2、技术情况好:工作性能达成要求标准,保持机械原有性能;
3、维护保养好: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做得好;
4、机械使用好:严格实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零部件,隶属装置,随机工具完整、齐全;
5、基础工作好:运行、维修统计和技术档案完整、正确。
二、红旗设备评选范围
红旗设备评选范围:企业大型机械设备。
企业红旗设备标准上是在用大型机械设备,各施工单位可按本单位大型机械设备总数5%报企业参与评选。
各施工单位可依据企业《 红旗设备评选措施》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 红旗设备评选措施》。
下列设备不准参与红旗设备评选:
1、新购设备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者;
2、全部库存设备和停闲设备;
3、发生通常责任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设备。
三、红旗设备评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红旗设备评选活动领导,企业由主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成立红旗设备竞赛评选领导小组,各施工单位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企业设备物资管理部为全企业红旗设备评选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检验企业红旗设备评选工作。各施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为红旗设备评选活动基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红旗设备评选工作宣传指导,检验评选、推荐上报等工作。
为加强设备管理,切实搞好红旗设备评选活动,各单位必需建立有领导干部、设备管理人员和有经验技术工人参与红旗设备检验评选小组,方便开展各项工作。
四、红旗设备检验评选
红旗设备检验评选分为月检、季评和年底总评。
月检:由施工单位所属红旗设备检验小组负责进行,关键内容是对参评设备进行检验,提出改善意见。
季评:由施工单位红旗设备检验评选小组负责,根据红旗设备评选内容及评选措施逐台检验,逐项评分。每三个月末将月检及季评情况上报本单位设备物资管理部,企业设备物资管理部将不定时地对各单位季评情况进行复查。
年底总评,每十二个月11月15日前由施工单位红旗设备检验评选小组向企业推荐红旗设备,并报企业设备物资管理部。设备物资管理部将组织企业红旗设备检验小组,对企业范围内红旗设备评选情况及推荐红旗设备进行一次全方面检验评选,评选出年度企业红旗设备。
红旗设备检验评选,必需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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