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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市保安服务总公司集体劳动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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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市保安服务总企业集体劳动协议书 企业名称:某某市保安服务总企业 经济类型:集体所有制 职工人数:685人 企业地点:某某市**区**路**号 集体协商双方代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刘** 企业工会主席:杨** 协商首席代表:丁 ** 协商首席代表:罗** 首席代表职务:办公室主任 首席代表职务:工会副主席 协商代表人数:685人 协商代表人数:685人 联络电话:2 联络电话:89 双方开始协商日期:6月20日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日期:7月15日 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日期:7月16日   某某市保安服务总企业集体劳动协议书 本协议由某某市保安服务总企业(如下简称“企业”)与某某市保安服务总企业工会委员会(如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企业稳定友好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对实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指定协商代表代表企业,工会主席及其经民主推荐协商代表代表职工,共同组织协商组织,就职工劳动权益及企业经营发展等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双方依法享有各自权利并严格履行协议义务。   第三条 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应遵照平等协商原则、合法原则、保持稳定友好原则、权利义务对等及利益兼顾原则。   第四条 本协议依法签订生效后,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及职工个人均应认真履行本协议规定。 第五条 企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权利,支持工会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企业在决定有关波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时,应有工会代表参与;董事会讨论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反应职工意见和规定,企业应充足听取工会意见。企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应依本协议为基础,并征求工会意见或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 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经营者管理权威,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协议,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毕工作任务。   第七条 职工依法通过职代会(职工代表会)或工会组织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职工应享有民主权利;保障工会和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劳动酬劳 第八条 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派方式和工资水平,并根据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向职工发放各项专题津贴、补助。   第九条 企业实行 工资制度。企业工资原则、分派方式及其变更,由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但须听取工会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工会每年初根据上一年度经营和效益状况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参照同行业上年度人均收入水平等原因,提出本年度工资增幅规定与企业协商。   第十一条 职工工资总体水平随企业效益增减而浮动,企业职(员)工代表大会在年初审定企业年度工资计划。年在岗职工人均收入不低于6600元。 第十二条 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每月5日支付给职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无端拖欠。 第十三条 职工最低工资不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最低工资原则,我司最低工资为每月550元。   第十四条 企业根据当月生产、技术指标完毕状况,按照职工工作实绩确定奖金原则,奖金以货币形式支付。   第十五条 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探亲假、哺乳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以及依法参与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企业如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停产放假,每月在经济条件容许状况下发给职工本市规定基本生活费,并享有国家、市政府规定多种补助。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七条 企业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日工作八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部门同意后,可以实行不定期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八条 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足休息权利。但由于企业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九条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必须加班加点,可由企业决定不受本协议第十八条限制,职工应服从安排。 第二十条 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企业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一条 企业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每周两天休息日制度。职工婚丧假、探亲假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延长工作时间补假制度按企业规定执行。 第四章 保险福利 第二十三条 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并按规定提取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企业保证职工依法享有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保险待遇。职工死亡后,其遗嘱依法享有遗嘱津贴。 第二十五条 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支出。企业提取公益金使用方案和有关集体福利事项,应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第二十六条 企业在有条件状况下,应当建立和完善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鼓励职工积极参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保险费原则,职工享有补充保险条件和原则,按照我司执行。 第五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改善劳动条件作好职工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劳动过程中事故。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原则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防护用品。坚持三级安全卫生教育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   第二十九条 工会支持企业加强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状况。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工作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处理提议;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职工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条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应及时采用措施做好急救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工会有权参与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在每年夏季采用防暑降温和冬季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对使用。   第三十三条 企业和工会均有责任教育职工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 第六章 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四条 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女职工经、孕、产、哺“四期”安全卫生保护工作。   第三十五条 女职工因怀孕、生产、哺乳,在规定休假期间发给本人对应工资,并享有国家规定物价、取暖、洗理、书报、独生子女等补助。产假期间工资受本市最低工资保障。女职工怀孕三个月后按规定进行孕期检查,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检查费用和生产(含流产)费用按规定报销。   第三十六条 哺乳期女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可以休哺乳假。哺乳假期满,本人提出复工申请,企业应及时予以安排工作岗位。   第三十七条 企业在有条件时,为女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检查。   第三十八条 企业坚持男女职工同工同酬原则,凡适合女职工岗位优先安排女职工。   第三十九条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工会应当予以支持,对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负责人员,企业应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予以被侵害女职工经济赔偿。   第七章 技能培训 第四十条 企业建立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与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制度。健全培训机构,保证培训经费和培训时间。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有计划地对在职职工进行技术等级培训、适应性培训和继续教育;对新招聘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并获得从业资格。   职工在培训期间,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和职业技能鉴定计划要列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十三条 企业鼓励职工通过自学提高自身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对通过自学获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在经营中获得优秀成绩者予以奖励。   第四十四条 工会协助企业对职工进行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教育、开展岗位培训和劳动竞争活动,不停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四十五条 职工应积极参与企业及其所在部门组织培训,不停提高职业技能,增强自身素质。   第八章 劳动协议与劳动管理 第四十六条 企业依法实行劳动协议制度,实行劳动协议制度有关规定,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职工应依法与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下签订劳动协议。劳动协议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酬劳等原则不得低于本协议规定。 第四十七条 职工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违约,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工会协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协议。工会和企业均有责任告知职工实行劳动协议有关规定,并协助教育职工明确履行劳动协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协议,应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合适,有权提出意见,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协议,工会有权规定重新处理;职工申请仲裁或是提起诉讼,工会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和协助。   第四十九条 劳动协议期限按照我司实行劳动协议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规定职工,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   第五十条 劳动协议签订程序、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条件,企业与职工在协议期内权利、义务,根据《劳动法》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职工无过错能胜任工作,劳动协议期满后,若本人提出续订协议,工会可以协助协调,企业在经营、组织构造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状况下一般应当考虑同意续订。   第五十二条 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淘汰人员,按照《劳动法》规定程序执行。   企业根据本条款淘汰人员,在六个月内录取人员时,应当优先录取被淘汰人员。   第五十三条 企业总经理对企业经营负有全面责任,对企业指挥、经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职工应服从领导,努力完毕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五十四条 企业依法制定劳动纪律和奖惩制度,并根据劳动纪律和奖惩制度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奖惩条件和程序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企业对职工做出开除、除名和解雇决定期,应当依法定程序进行,并事先告知工会。   第九章 合作与监督 第五十六条 双方为增进企业发展,维护企业与职工利益,保证明行亲密而有效地合作。   企业领导和工会正、副主席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就波及职工整体利益重大事宜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双方遵守联席会议所做出决定。   第五十七条 企业领导或其代表应邀可以出席企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工会正、副主席可以应企业规定向企业通报工会开展与企业有关重大活动状况。   双方应常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意见和提议。   第五十八条 每月由工会召开一次有各方面职工代表参与座谈会,听取职工对企业发展、职工生活等方面意见和提议,并及时向企业领导层转达。   第五十九条 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协议,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协议监督检查小组,其组员由行政方代表、工会方代表根据人数对等原则构成。   监督检查小组每六个月举行一次会议,检查集体协议履行状况。检查成果以书面汇报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成果,并有针对性地协商对应措施。   第六十条 建立定期协商制度,重大问题,双方协商代表有一方提议,并征得另一方同意,可随时进行协商。 第十章 本协议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六十一条 在本协议期限内,由于签订协议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难以履行时,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协议规定,另一方应予以答复。双方代表应在七日内进行协商,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内容。   第六十二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状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本协议或其中条款:   签约双方协商同意;   签约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改或撤销;   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经营严重困难,导致协议无法履行;   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本协议部门条款无法履行必须变更。   发生上述任何状况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形成新决策,汇报职代会后,应在七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第六十三条 发生下列状况之一者,本协议终止: 企业被撤销、解散或依法宣布破产;   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本协议必须解除;   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致使本协议所有条款无法履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规定,双方协商到达一致意见。   本协议期满或双方约定终止条件出现。   第十一章 履行协议中争议处理 第六十四条 在协商处理争议期间,除个人严重过错外,企业不得解除职工方协商代表劳动协议。 第六十五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当事人不协商、不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或在协商、仲裁、诉讼期间采用过激行为,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对履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企业违反本协议给职工导致损害,应按对应规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会违反本协议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贰年。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协商新协议方案,新协议未生效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六十八条 本协议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六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某某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份,双方各持二份。 某某市保安服务总企业      某某市保安服务总企业工会委员会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工会方首席代表: 7月16日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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