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医疗废物暂存点管理制度
1、医疗废物暂存点为医疗废物专门设立,不得放入生活垃圾或其他废物。
2、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医疗废物暂存点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记和“严禁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记。
4、医疗废物暂存点有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防止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5、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医疗废物应分别存放在容具内,不得混装,存放设施工具上应有明确的标示。
6、对科室(单位)交来的医疗废物应进行分类称量并登记。交接双方签字,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7、定期检查暂存点医疗废物存放容具,对破损的应及时更换。
8、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及时对暂存点、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试),并作好登记。
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专职人员应按照工作流程对全院进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登记工作。
2、在进行以上的处置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的个人安全防护。
3、医疗废物的专职管理人员应每日从医疗废物的产生地,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流程运送至医院内部指定的医疗废物点进行分类贮存。
4、专职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记、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规定,不得将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点。
5、专职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防止导致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6、运送医疗废物应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7、每日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8、负责与医院移交医疗废物,完备手续。
9、医院感染科负责指导并检查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贯彻情况。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制度
1、本机构负责人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对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2、严禁转让、买卖,流失医疗废物;严禁在非指定地点堆放、倾倒医疗废物或;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3、遵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清单(试行),对医疗废物实行分类管理。统一使用黄色有标记包装袋、桶、锐器盒(或密闭、防锐器穿透、防渗漏容器)分类盛装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要运送至指定的暂存点,每周送一次。
4、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5、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袋或容器口是否符合规定,防止导致包装袋或容器破损,防止导致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6、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各单位应当采用减少危害的紧急解决措施,并由卫生院报告给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医疗废物严格执行“三不准”“三严禁”
三不准
不准取出已放入容器中的医疗废物
不准运出未达包装规定的医疗废物
不准混合放置医疗废物
三严禁
严禁买卖医疗废物
严禁在非存放点倾倒医疗废物
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的管理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成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及时打包、称重、贴标记。
科室存放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
暂存点存放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
各种交接资料保存三年。
非医疗废物的范围
1、未被患者血液、体液、传染性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卫生用品(口罩、帽子、鞋套)。
2、未被患者血液、体液、传染性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注射器外包装、药品外包装。
3、传染病房用品外包装。
4、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安瓿、大小玻璃药瓶(3%)。
5、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塑料输液瓶。
医疗废物意外事件应急预案
防泄漏、防扩散、防意外事故发生:
1、凡接触烈性传染病病人的感染性废物必须做到初步消毒后双层黄色塑料袋包扎封闭并粘贴中文标记后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接触者须严密做好自身防护。
2、凡收集锐器的与用容器,必须做到防渗、防漏、耐刺,接触者在收集、运送,交接过程中必须小心谨慎,严防刺伤。
3、运送医疗废物的工具容器要严密有盖,便于装卸、清洗,防止运送时导致环境二次污染。
4、凡接触、运送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废弃的化学性废物,必须做到单独收集,双层防渗漏的黄色塑料袋包扎,轻拿轻放防撞击,并远离火种,相关解决人员必须经培训后纯熟操作。
5、一旦发生因医疗废物引起人员损伤和意外事故,必须立即采用相应的解决措施,同时在2小时内上报总务部门登记备案,并做好追踪调查。
6、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组织培训,指导、督查、解决、报告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
村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制度
1、本机构负责人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对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2、严禁转让、买卖,流失医疗废物;严禁在非指定地点堆放、倾倒医疗废物或;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3、遵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清单(试行),对医疗废物实行分类管理。统一使用黄色有标记包装袋、桶、锐器盒(或密闭、防锐器穿透、防渗漏容器)分类盛装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要运送至指定的暂存点,每周送一次。
4、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5、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袋或容器口是否符合规定,防止导致包装袋或容器破损,防止导致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6、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各单位应当采用减少危害的紧急解决措施,村卫生所向所在地卫生院报告,由卫生院报告给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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