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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企业依法管理规范性和员工遵纪遵法自觉性,给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和劳务企业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盛宏鼎力劳务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企业订劳动协议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劳动者,上述被派遣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一定比例,详细比例根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企业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汇报以及亲笔填写精确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企业。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司依法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企业及用工单位管理,积极完毕用工单位分派各项任务。
(二)劳务协议及试用期
第五条 由企业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协议,劳动协议期限不低于两年。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协议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 经用工单位书面规定,劳务派遣人员与企业劳动协议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协议步,须经我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与企业劳动协议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赔偿金支付等根据《劳动协议法》执行。
第八条 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企业解雇,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我司及用工单位商业秘密。
(三)平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九条 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理解我司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劳动纪律与有关规定。
第十条 派遣期间,企业或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 用工单位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按有关政策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有关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二条 劳务派遣人员因工受伤,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工伤,依法享有有关工伤待遇。
第十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用工单位有权随时将该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企业,由企业进行二次派遣或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条件;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
3、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利益导致损害;
4、劳务派遣人员同步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5、隐瞒个人真实状况,导致企业与用工单位有关用工信息错误;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用工单位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及企业,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企业,由企业为其进行二次派遣或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工作;
2、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通过企业培训或者经用工单位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派遣协议签订时所根据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和劳动协议内容到达协议;
4、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组织发生变更或因业务流程再造,依法淘汰人员;
5、平常工作检查三次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及格;或无端持续旷工三天(含)以上;
6、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期满;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四)培训考核
第一十五条 用工单位根据各岗位需要,需对派遣员工进行有针对性有关业务培训。
第一十六条 用工单位应根据被派遣员工在单位实际状况制定有关考核原则及考核措施。
第一十七条 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题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与派遣员工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
第一十八条 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有关竞业限制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五)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时间
第一十九条 劳务派遣人员每月工作日按法定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用工单位可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规定合适调整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时间;劳务派遣人员应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毕对应工作任务;确需加班应经用工单位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劳务派遣人员同意后下达加
班告知书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本单位应当安排劳务派遣人员调休,无法安排调休,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酬劳。加班酬劳支付方式与其工资支付方式相似。
(六)劳动酬劳
第二十一条 派遣员工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企业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当地最低原则)。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实行相似劳动酬劳分派措施。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似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劳动酬劳确定,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我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业绩考核状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也可签订《补充协议》后,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第二十二条 派遣员工工资支付措施:根据《劳务派遣协议》规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工资总额,我企业扣除代缴派遣员工本人应交各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确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
派遣员工假如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企业或企业办事处查询,企业必须及时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算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予以纠正。
(七)社会保险
第二十三条 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状况发生,应及时告知并提供有关材料给企业,由我司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享有待遇。
第二十四条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办理。派遣员工工伤保险上户时间不得迟于员工上岗时间,其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交时间,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交。派遣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协议后,企业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减员手续。
第二十五条 社会保险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
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费用及时转帐到我企业指定账户后,由我企业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第二十七条 派遣员工不享有我企业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八条 劳务派遣人员法定假期休假及待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享有带薪年休假权利。
第二十九条 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休息休假按照国家和用工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九)考勤制度
第二十二条 劳务派遣人员考勤工作由企业和用工单位实行。 第二十三条 对劳务派遣人员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项目。
第二十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执行用工单位考勤制度,准时到岗完毕有关工作任务。
第二十五条 劳务派遣人员违反用工单位考勤制度,用工单位将参照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十)附则
第三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企业。
四川盛宏鼎力劳务有限企业
六月一日
劳务派遣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有关证明文献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影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影印件;
3(企业安全许可证书正副本影印件;
4.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影印件;
5. 企业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影印件;
6. 企业开户许可证影印件;
7(企业章程影印件;
8. 企业验资汇报影印件及财务审计汇报影印件;
三、企业办公用品清单;
四、房屋租赁协议及房产证、房东身份证影印件;
五、法人身份证影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文献;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
七、劳务派遣协议书范本;
八、劳动协议书范本;
九、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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