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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章程模板及要求.doc

上传人:gr****et 文档编号:29441 上传时间:2020-11-22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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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社团章程模板 武汉科技大学深白色剧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武汉科技大学深白色剧团的不断发展与壮大,推动本剧团的民主与制度建设,规范本剧团的日常工作和各类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性质与宗旨 第二条 本剧团是我校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是经校团委批准并正式注册,由全校戏剧爱好者组成的校级学生社团,全称为“武汉科技大学深白色剧团”。 第三条 本剧团三大原则是“做人第一、做事第二、做戏第三”,“全民皆演员、全民皆剧务”,“因为热爱,所以努力”。剧团各项工作必须以三大原则为指导。 第四条 本剧团以“传播优秀文化,丰富校园生活”为根本宗旨;以“重建人文传统,倡导人文精神”为根本使命;以“取材于生活,扎根于学生”为工作途径;以“展现精神风貌,提高综合素质”为工作目标;以“经典与原创并重,高雅与通俗结合”为表演原则。 第五条 本剧团的表演形式以话剧为主,包括话剧、诗歌剧、音乐剧、歌舞剧、戏曲、小品、相声及其它各种艺术形式。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管理 第六条 本剧团内部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部门负责人责任制原则。 第七条 本剧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员大会,最高管理机构是常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常设部门有秘书部、外联部、广告部、编导部、演艺部、剧务部、音乐工作部。 第八条 本剧团的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如下: 1、 1、团长:总体负责本剧团对内对外一切事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全面领导团内各项工作; 2、 2、副团长:协助团长开展全面领导工作,团长对外工作过程中,对内副团长全权负责。 3、艺术总监:总体负责剧本创作与改编、剧目导演的选拔、各种重大演出活动的安排,对外演出交流,监督和指导各项演艺事务的开展; 4、秘书长:协助团长开展日常工作,全面管理剧团(总部和分部)经费的收支,监督各部门工作; 5、编导部:具体负责演出剧本的创作、改编、筹集,导演培训,以及演出活动的编排; 6、外联部:与校外企业合作,为剧团筹措经费;与校内外各组织联系;外联部拉赞助, 超过300元,给予10%提成,还有,联系到校外的活动,外部支付给深白 的酬金给予外联部5%的提成(要超过300元)。 7、广告部:对外宣传剧团,负责宣传板、海报、舞台背景等的设计与制作; 8、演艺部:负责演员培训,演出剧目的准备,与校内外艺术团体的演艺交流等; 9、剧务部:负责安排演出的时间场地和场景布置,演出后台工作(道具、服装设计、发型设计、化妆等),剧团公共财产的保管; 10、音乐工作部:负责剧团音效库的储备和管理,以及在演出剧目中各种音效的制作合成; 11、秘书部:管理剧团内部档案,整理、管理剧团的所有文档资料,记录成员考勤,协调各部工作; 12、团支部:剧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各种团组织生活,向上级党团组织推荐优秀学生,有权召开全体共青团员大会。 第九条 团长的改选实行全校公开竞选,并由全员大会选举若干代表与校团委有关负责人组成评委团共同决定,剧团的换届定于每年5月份举行,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条 全员大会由全体正式会员组成,其职权包括:选举和罢免团内主要干部和常委,决定剧团发展方向的重大事宜,审议和批准剧团财务预算及决算情况等。全员大会的召开由团长决定,并由团长或团长指定秘书部主持。 第十一条 常委会由团长、艺术总监、秘书长、团支部书记及各部部长组成,常委会各位委员任期至少一年,特殊情况除外。常委会的职权包括:决定团内日常工作的内容,方法和途径,决定重大演出和对外交流活动,任免个别干部,决定对会员的处分和表彰及开除等。 第十二条 常委会会议每月至少应召开两次,由秘书长主持,各常委享有表决权,少数服从多数,团长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三条 剧团剧目的排演需向艺术总监申请,经审核合格,盖章同意后,方可排演,排演时需严格执行《深白色剧团排演流程》。 第四章 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会员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努力学习,团结同学,积极向上,遵纪守法。 第十五条 会员须热爱戏剧,热爱艺术,热爱表演,热爱剧团。 第十六条 会员一般为武汉科技大学在校学生,荣誉会员除外。 第十七条 会员资格的取得由本人提出申请,通过一定的考核程序,合格者按规定到指定秘书部办入团手续。 第十八条 申请加入本剧团必须符合本章程第十四至第十七条的规定,凡取得会员资格者,由秘书部颁发会员证并办理注册手续,成为正式注册会员。 第十九条 正式成员须提供个人免冠照片一张,交报名费20元,并认真填写档案表,交由秘书长管理。 第二十条 会员资格的取消由本人递交书面申请退出或由常委会作出开除决定,由团长批准,会员资格的取得或取消须向全体会员公布,没有书面申请的视做开除。 第五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为剧团管理人员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会员享有对团内日常工作和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和质询权。 第二十三条 会员享有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批评和申诉的权利,有要求有关部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改正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会员享有参加剧团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培训、讲座、观摩、排演、户外活动等)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会员有参加本剧团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演出及培训讲座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会员在工作时按时到场,例会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向负责人请假后离席,或会前实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三次者,劝退剧团。 第二十七条 会员有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会员有尽职尽责,积极主动完成各项本职工作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会员有服从组织领导和安排,团结广大会员的义务。 第三十条 会员有积极参与团内活动和建设,收集戏剧资料,努力提高自身表演水平和艺术修养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会员有推荐优秀人才和剧本,反映团内不良现象和不正之风,时刻维护本团良好形象的义务。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二条 凡工作表现突出者或超龄离岗还愿为剧团工作的优秀会员,应根据其考核成绩授予“杰出工作者”“ 优秀工作者”“优秀导演”“优秀演员”等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三十三条 在本剧团工作一年及一年以上者颁发聘书。工作突出者可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第三十四条 表扬或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奖状、奖品、荣誉证书等。 第三十五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可给予表彰或奖励:: 1)在表演上有独特创造并受到较大好评者 2)在创作上有独特贡献并受到较大好评者 3)积极推荐优秀人才或剧本者 4)管理上尽职尽责,在本职工作上受到一致好评者 5)积极维护团内团结者 6)积极维护和扩大本团荣誉者 7)有其他对本团有重大贡献者 第三十六条 对影响剧团正常工作和重大演出活动的会员或部门,常委会可视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 如有攻击本剧团的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剧团正常工作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八条 无故不参加剧团会议活动,累计三次者,给予开除处分,请假三次按一次缺席计;但在第三次前连续三次按时到会者将抵消前一次缺席。 第三十九条 私自动用剧团设备,查看剧团内部资料,扰乱正常工作、生活秩序,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损坏设备、物品的,要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条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一条 偷窃、诈骗、挪用、贪污剧团及会员公私财物或破坏公共财务者,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还应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情节较轻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较重、危害性大的,给予开除处分,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第四十二条 会员在会议、演出工作现场行为庸俗(勾肩搭背、搂抱、接吻等)影响极坏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四十三条 剧团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在网上发布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与剧团无关的消息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未经用户授权,向他人泄露用户资料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利用职务之便所掌握的数据,恶意或帮助他人攻击网站服务器或更改用户权限、窃取用户资料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未经常委会授权,私自篡改、删除、增加影响网站正常工作的数据文件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在招聘新会员过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在演出票务出售过程中,徇私舞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在评优、提干、处分成员过程中,徇私舞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故意散布、张贴有关未经公开或虚假信息,造成对剧团负面影响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5)过失造成演出舞台设备、服装、道具等财产损坏、丢失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6)由于彩排不充分,造成现场演出失误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在彩排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耽误彩排、演出进度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8)罢演、拒演,或唆使他人罢演、拒演者,给予开除处分; 9)其他情形造成剧团决策、工作或演出失误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四十五条 犯下列情形者,加重一级处分:在剧团内担任干部职务者,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或处分后借口申诉,无理取闹者;受处分一年内又重犯同样错误者。 第四十六条 受处分者附加下列规定: 1)本学年内不得参与校优秀社团干部和团内的任何评优; 2)撤消其当年所受的荣誉称号,追回证书及奖金; 3)免去其在剧团内担任的干部职务。 第四十七条 给予处分的会员,由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团长签发处分决定。 第四十八条 凡涉及处分赔偿问题,由秘书部负责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确应给予处分的,可比照相近条款处理。 第五十条 对会员的奖励和处分均应由秘书部记录在其档案上,除经常委会讨论或全员大会投票决定外,团内其他任何成员均不得擅自涂改或撤消;除团长、艺术总监及秘书长和获常委会批准的当事人外,团内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会员档案。 第七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 本剧团的经费来源包括主管部门的行政拨款,会员所交会费,社会赞助等。剧团实行财务统一管理,总部和分部的各项收支都纳入秘书长的管辖范围。 第五十二条 本剧团的财务工作由秘书长具体负责。秘书长独立管理帐本,凡财务收支状况(额度、时间、事项及经手人等)须明确,真实记录在册,同时须附有书面凭证(有水印、财务专用章)方可予以报销。 第五十三条 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次活动后的总结会上须向常委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并随时接受常委和会员的监督与质询。 第八章 活动开展 第五十四条 本剧团活动开展以团长年度工作计划为蓝本,参考实际情况由常委会决定。 第五十五条 本剧团每学期至少演出一次专场,一部大戏。 第五十六条 联系业务指导单位和教师开展系列培训。 第五十七条 与兄弟剧团、院戏剧团保持友好联系,注重与校外同类团体的交流与学习,关注业务最新动态,发展自身特色。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与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常务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出,并经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或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即可。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常务工作委员会。 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日起施行。 标题(三号宋体加粗);小标题(小四宋体加粗);正文(小四宋体);署名(小四楷体GB_2312);段落间距统一为1.5倍行距。文件统一使用WORD格式。文件名为协会名称。本周四晚上之前发往监察部邮箱。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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